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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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一、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2015年1月.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是近三年来我国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情况。2015年1月.近三年全国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2015年1月.山西近三年安全状况2015年1月.(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矛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大事故多发;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我国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其自然灾害状况决定的,下面对此做相对具体的介绍:(1)地质条件。(2)瓦斯。(3)水害。(4)顶板。(5)煤尘。(6)煤层自然发火。(7)冲击地压。(8)热害。(9)矸石山灾害。2015年1月.(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总体稳定总体稳定趋于好转趋于好转依然严峻依然严峻2015年1月.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简况1、美国美国是世界主要生产煤国之一,煤矿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基本上杜绝了五大灾害事故中的水、火、瓦斯、煤尘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基本控制在0.03左右。2、俄罗斯近几年俄罗斯煤矿事故率有所下降,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3、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的差距以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安全状况为例,我国煤矿安全与世界发达产煤国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在其他产煤国家,一次死亡十几人以上上的重大事故已极为少见,一次死亡几十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则已近绝迹,而在我国却时常发生。这种严重损害我国形象,危害人民生命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2015年1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煤炭法煤炭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七条: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产方针。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治理的方针。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十一五规划规划建议建议,明确要求坚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2015年1月.安全第一uu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第一n n我们所处的世界,每日每刻都有可能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时处工业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安全生产形势却非常严峻:每年10万多名事故遇难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工作的首位切工作的首位切工作的首位 ,做到,做到,做到,做到“三不生产三不生产三不生产三不生产”即:即:即:即: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预防为主“预防”应含有“预”和“防”两层意思,预在先,防在后。“预”指预测和预报,它需要科技监测、分析论证及逻辑推理;“防”则需要投入及行动。对于可预知的安全问题,必须设法防范;对于没有办法或暂时不能防范的,必须以“止”代“防”,“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良环境的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2015年1月.预防为主v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惩戒中应急和事后惩戒v荀况曾说荀况曾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v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2015年1月.综合治理对煤矿的安全隐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事故患进行排查,对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对事故的原因处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综进行彻底的分析。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合治理,指明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必的原则,必须坚持须坚持“管理、装备、管理、装备、培训培训”并重的原则。并重的原则。2015年1月.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的问题。2015年1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2015年1月.(3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 1)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2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人员。4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6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7 7)关口前移,做好事帮预防工作。)关口前移,做好事帮预防工作。8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9 9)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1010)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2015年1月.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52015年年1 1月月.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n n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n n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级性阶级性阶级性和广泛的和广泛的和广泛的和广泛的人民性人民性人民性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法律制裁n n法律制裁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n n法律制裁分为法律制裁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刑事制裁三种。三种。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1010种种种种:(1)(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停止侵害;(2);(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3);(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4);(4)返返返返还财产还财产还财产还财产;(5);(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6);(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7)(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8);(8)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9);(9)消除影响,恢消除影响,恢消除影响,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复名誉复名誉复名誉;(1010)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行政制裁n n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担的法律后果。分为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n n“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n n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撤职、开除等。行政制裁n n“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施的一种制裁行为。n n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责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处罚。处罚。刑事制裁n n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所必须承所必须承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担的刑事法律后果。n n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n n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加刑。加刑。加刑。犯罪及其特征n n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1 1、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构成的犯罪。构成的犯罪。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vv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vv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20152015年年1 1月月.n n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分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属于间接故意犯罪。20152015年年1 1月月.n n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0152015年年1 1月月.犯罪的特征n n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有应受惩罚性。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n n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n n 3、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n n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五个部分组成:n n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n n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n n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n n涉及煤矿安生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已由中华人民已由中华人民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八次会议于八次会议于八次会议于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292929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4201420142014年年年年8 8 8 8月月月月31313131日通过修日通过修日通过修日通过修改安全生产法决定,改安全生产法决定,改安全生产法决定,改安全生产法决定,2014201420142014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52015年年1 1月月.立法必要性立法必要性 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立法的宗旨n n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n n 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立法的宗旨n n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n n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n n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地位的地位n n 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n n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n n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n n 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n n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51-15条)条)n n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4316-43条)条)n n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44-52条)条)n n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536767条)条)n n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687676条)条)n n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7779595条)条)n n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9696、9797条)条)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第一条第一条 n n为了加强安全生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定本法。20152015年年1 1月月.二、适用范围n n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其规定。其规定。其规定。(不包括国家安(不包括国家安(不包括国家安(不包括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全和社会治安)20152015年年1 1月月.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n n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务。20152015年年1 1月月.(一)从业人员的权利(一)从业人员的权利1 1、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 2、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n n第四十七条从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场所。20152015年年1 1月月.3 3、工伤保险权和民事赔偿权、工伤保险权和民事赔偿权n 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n n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152015年年1 1月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的权利n n4、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n n5、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n n6、建议权;n n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n n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n n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人身伤残的造成人身伤残的,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算;造成死亡的造成死亡的,根据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人根据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水平均收入水平,按二十年计算按二十年计算.20152015年年1 1月月.(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n n1、必须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n n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的义务。n n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n n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n n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n n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 20152015年年1 1月月.第五十条第五十条n n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n 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得上岗作业。得上岗作业。得上岗作业。20152015年年1 1月月.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n n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刑法刑法139条条n n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n n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劳动法565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检举和控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的规定(的规定(24条):条):n n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目概算。煤炭法n n简介: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12月1日起实行。它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n n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主要内容n n煤炭法煤炭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 监督检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发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忽职守、冒险作业发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员的违法责任等。矿山安全法 简介: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2、主要内容n n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三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n n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导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冒顶等危害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刑法的规定追究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开重大伤亡事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开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故的,依照刑法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n n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060号公号公布,自布,自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新法新法新法新法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31313131日日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治法治法治法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法的主要特点1.1.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第(第(第(第10101010条)条)条)条)2.2.监管体制得以理顺。监管体制得以理顺。监管体制得以理顺。监管体制得以理顺。“防防防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治治治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保保保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3.3.更加强调预防为主。更加强调预防为主。更加强调预防为主。更加强调预防为主。(第(第(第(第14141414条)条)条)条)4.4.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第(第(第(第4 4 4 4条)条)条)条)5.5.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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