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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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文件 集 团 行政管理制度 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制度建设基础要求 1 第二章 通常行政管理要求 2 第一节 公文管理要求 2 第二节 印章管理要求 5 第三节 档案管理要求 8 第四节 保密管理要求 10 第五节 会议组织管理要求 13 第六节 台帐管理要求 14 第七节 值班管理要求 15 第八节 安全保卫管理要求 16 第九节 保安管理要求 17 第十节 基础信息管理要求 18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要求 19 第十二节 办公用具管理要求 22 第十三节 电脑管理要求 23 第十四节 司机、车辆管理要求 24 第十五节 图书管理要求 26 第十六节 通讯费用管理要求 27 第十七节 出差管理要求 28 第十八节 办公区管理要求 30 第十九节 职员着装管理要求 32 第二十节 接待工作管理要求 32 第二十一节 罚则 34 第三章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要求 37 第一节 总则 37 第二节 预算编制及审批 37 第三节 实施 38 第四节 监控 38 第五节 账务处理 39 第六节 附则 39 第四章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40 第一节 预算编制及审批 40 第二节 实施 41 第三节 监 控 42 第四节 帐务处理 43 第五节 奖惩要求 43 第五章 奖惩管理要求 46 第一节 总则 46 第二节 奖励要求 46 第三节 处罚要求 48 第四节 奖惩权限 51 第五节 奖惩程序 52 第六节 奖惩管理和监督 52 第六章 附则 53 第二编 附 表 54 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建设基础要求 第一条 目标:加强大型项目标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大型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筹建处、大型项目。 第三条 适用时间:包含钢铁、火电、高速公路等大型项目筹建期。 第四条 制度建设负责部门: 标准性制度由大型项目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制订; 筹建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各筹建处职能部门依据标准性制度进行编写,各项目标职能部门提供必需配合。 第五条 制度审批: 管理中心各项标准性制度,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会、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筹建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制度解释: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产生争议而需要作出解释,解释权归于集团。 第七条 制度修改: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大型项目管理中心、筹建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八条 制度终止:权力归于集团。 第二章 通常行政管理要求 第一节 公文管理要求 第一条 公文定义:指和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文件,和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各类文件(包含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协议类文件)。 第二条 公文种类关键有: 一、命令(令) 适适用于依据相关制度和要求,宣告施行重大强制性实施行政方法;嘉奖相关单位及人员。 二、 决定 适适用于对关键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合适决定事项、人事任免。 三、公告 适适用于向集团内外宣告关键事项或决定事项。 四、通告 适适用于公布各相关方面应该遵守或周知事项。 五、通知 适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相关单位周知或实施事项、人事任免。 六、通报 适适用于表彰优异,批评错误,传达关键精神或反应关键情况。 七、汇报 适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应情况,回复上级单位问询(包含审计汇报)。 八、请示 适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同意。 九、 批复 适适用于回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十、会议纪要 适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成,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 第三条 公文处理标准:快速、正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 公文处理关键工作:包含发文、收文、传输、指示、承接、跟踪催办、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公文协调处理部门:各级综合部。 第六条 各级单位除综合部以外其它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七条 发文: 一、拟稿:根据专业化拟办标准。包含两个部门以上会稿,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相关部门会签。稿件需填写《拟文稿纸》作面页,按要求要求拟稿。 二、编号:公文字号格式和文种代号统一要求。 三、格式:企业内部全部公文需遵从《广东珠江投资公文格式要求》。 四、会签:公文会签由发文单位责任人决定会签次序;不一样单位联合发文由该等单位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制度颁发由发文单位及制度所包含单位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会签文件及其附件由综合部盖骑缝章后使用《会签表》进行会签。 五、签发权限:各单位间知会性公文,和各单位对内发文,由该单位责任人签发;人事任免通知,按人事管理权限签发;关键对外文件(如对政府函件),由管理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筹建处名义发文,需经过筹建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项目名义发文,由项目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公文签发授权应将授权证实文件送本级综合部立案。 六、打印; 七、盖章:手续完备,由综合部盖章。 八、发文:综合部应对每份发文建立台帐,做好发文登记工作;由承接部门自行送达文件,应在档案室办理登记、签收。 九、制度颁发必需经过会签程序,经负责审批领导签发后,由综合部门颁发,并送上一级单位立案。 十、凡上报公文需经协调处理批转,不得直接送交上级单位,由综合部统一登记批转,上报集团企业文件统一由管理中心综合部门登记、传输。 第八条 收文: 一、登记:综合部收到文件后,对来文进行编号、备份(外单位来文)。 二、批转:综合部依据来文内容、性质在《文件阅办表》(见附件二)上提出拟办意见并确定公文紧急程度,送上级领导指示或批转其它单位承接。对需送多位领导指示公文,通常应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传批。 三、收文工作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第九条 传输:相关公文需经相关单位传阅,各单位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签阅完成并送回综合部;对需送多位领导传阅公文,通常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 第十条 指示: 一、公文指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指示人应该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它指示人签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办理事项,签阅表示阅知。 二、指示人不能亲自指示(如开会、外出等),由综合部负责电话联络,并依据电话统计代为签署意见,事后,由指示人补签。 三、“一般”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指示完成;“紧急”类公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指示完成;“加急”公文应随到随批,必需时能够集体商榷。如承接事项复杂,时限可合适延长,但不得超出要求时限两倍。 第十一条 承接:相关公文事项承接单位按上级公文要求或按领导指示确定;如有多个领导指示按等级最高领导指示确定。 第十二条 跟踪催办:综合部应对由其发出或接收每份公文建立台帐,登记公文处理情况,并做好公文催办工作。 第十三条 立卷及归档:各单位应对公文按编号进行分类登记,并将公文编号、时间、内容、处理情况等输入电脑方便查证。 公文办理完成后,应根据公文在形成过程中相互联络、特征和保留价值等立卷,并确保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应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立卷后公文应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并把复印件送各会签单位。 公文处理情况应每三个月汇总送管理中心综合部立案。内容包含发文、文件阅办(包含处理结果)等。 第二节 印章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印章刻制及启用:各级单位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需经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 第十五条 领取:印章保管人员依据本要求从综合部门领取需自己保管印章并签收立案。 第十六条 分类:印章分为企业公章(印章)、部门章和业务章,在筹建期,除财务部外不刻制其它部门章。 第十七条 保管:依据印章使用功效,印章分别由各级相关部门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一、由管理中心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公章: 1、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公章(筹建处及各项目标公章,待相关制度完善后,经集团领导同意,可将公章移交); 2、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协议专用章(筹建处及各项目标协议专用章,待相关制度完善后,经集团领导同意,可将公章移交); 3、还未移交给下属单位印章; 4、管理中心各部门印章。 二、由各筹建处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公章: 1、 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印章; 三、由各项目综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公章: 1、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印章; 四、业务章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 公章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 1、在管理中心,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责任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资料须经管理中心综合部责任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副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关键文件用章前须经总经理审定; 2、各筹建处、项目,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责任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资料须经筹建处综合部责任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管线副总(特殊情况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以上其它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若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需用到集团公章,需经过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同意,方可用章; 3、办理证件使用钢印,须由综合部门责任人审签,方可用章; 4、标准上全部协议和协议须根据《协议签订实施细则》要求实施,会审手续齐全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协议会审程序,只有管理中心、筹建处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副总经理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用章协议及协议,也须经管理中心、筹建处法律部门对协议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 5、对外常规业务(多种年检、年审、报建、招投标、工程资料等)使用公章,须经管理中心或筹建处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6、银行新开账户,经集团企业财务部审批,方可用章; 7、全部财务、税务登记报表(包含对外提供相关资料),统一由管理中心或筹建处财务部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8、凡包含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实书,须经管理中心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9、未经集团及管理中心领导小组授权同意,私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署合相同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二、法人章(公章)对内使用范围及审批: 1、管理中心关键文件公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责任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方可用章; 2、各筹建处关键文件公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责任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同意,方可用章; 3、各项目对内发文由项目责任人签发(领导尤其交待除外),方可用章。 4、管理中心、筹建处通常内部发文,由部门责任人签字,综合部责任人审核,方可用章。 第十九条 业务章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业务章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相关银行业务; 2、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业务; 3、工程专用章用于:工程修改通知单、工程类会议纪要、内部完工初验;工程方面资料:图纸、会审统计、预结算汇报;工程方面对关联单位、部门往来文件; 二、业务章使用审批: 1、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须经财务部责任人审批后方可用章; 2、工程专用章须由项目工程部责任人审核(工程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必需由主管设计责任人审核),再由各项目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相关公文经签发人签发,可使用《拟文稿纸》申请用章,不须使用《用章审批表》申请用章。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自行保管部门章(业务章),在本细则所要求范围内使用,如超出本制度所要求范围使用,经办人及该单位关键责任人必需负担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印章必需严格根据相关用章审批程序实施,手续不全者严禁用章。 第二十三条 除本措施第八条要求之外,全部公文用章,须填写《用章审批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条 用章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章内容和目标及用印文件份数,确定符适用章手续后,由经办人在用章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集团用章要求,会签手续齐全协议、协议、文件、资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按前后缓急次序,即接即盖章,不得拖延用章时间。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印章管理人员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私自用章;对不符合本管理措施、《协议签订管理细则》或其它相关制度要求,应立即向综合部责任人汇报,未经同意,不得盖章。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空白凭证、便笺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八条 在急需用章而本部门责任人外出,以传真形式审签;以传真形式无法审签,须由综合部门责任人或管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审签,方可用章。 第二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经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建立登记手续后,应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印章到现场盖印或监印。带到办公室以外使用印章须经主管行政领导同意,并确保交予安全可靠人员保管,认真做好外借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印章外借使用完成后,应立即办理归还手续。印章管理员须负责督促印章借用人员按时归还外借印章。 第三十一条 管理中心综合部将定时检验本部门及各筹建处、项目标用章情况。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员需签和管理中心签定岗位责任书,认真推行岗位职责,确保用章安全。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为印章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印章管理员应确保单位能随时和之取得联络,确保立即用章,不得拖延时间。如请假或外出时,须事先取得部门责任人同意,然后将印章移交给综合部门关键责任人,并办理印章临时代保管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印章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对伪造企业多种印章人员,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需要留存关键资料(协议、协议及对外关键文件),应在盖印后(对外文件可留未经盖章复印件),留存一份,立卷存档。 第三节 档案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管理部门 各级综合部设置综合性档案室,并指定专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人事、财务、营销等专业档案可由对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归档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含有保留价值多种载体形式文件材料: 一、管理文件:在经营活动中含相关键依据各类文件,包含规章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各类公文、会议纪要、业务来往函件和传真件等; 二、立项文件:包含项目标可行性汇报、评定汇报和合作协议、章程等文件,和政府部门相关项目立项多种批复文件等; 三、证照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各类证件、执照等; 四、资信文件:验资、审计、评定汇报等; 五、协议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各类协议、协议等; 六、项目开发报批文件:征地文件、计划报建文件、施工及完工验收文件等; 七、技术和设备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等; 八、国家相关行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来文等 九、声像信息类:企业含相关键价值、或用于营销策划广告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十、其它需要归档关键文件。 第三十八条 搜集归档 一、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经办人员应立即对相关文字材料和图样进行系统搜集和整理,不遗漏、不丢失,确保全部资料能够真实、完整、齐全地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二、凡属归档范围文件,经办部门或单位资料员应在文件办理完成一个工作日内将原件立即归档,不得私自留存;文件复印件可存于本部门备查。 三、以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名义发出日常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和传真件等由本级综合部负责搜集、整理,按年度立卷归档。 四、为避免归档档案遗漏和混乱,档案员要认真查对归档档案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经办人要设置档案归档签收本,列明档案名称、份数及必需说明并办理签收手续。各部门资料员每个月应和档案管理员查对档案归档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类编目 一、档案管理员应依据归档范围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电脑登记、编号、备份、归档和建立检索目录,提升级案利用率,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档案分类编号方法应尽可能考虑计算机管理要求,并尽可能和政府和公共机构编目方法接轨。 第四十条 档案保管 一、档案室必需做好放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保持档案完好无缺;一旦出现险情,必需立即向企业行政领导汇报。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非档案管理人员无故不许在档案室逗留。 三、档案发生损毁或丢失时,依据给单位所造成损失大小,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档案借阅 一、借阅任何文件资料,必需办理书面审批及借阅登记手续,归还存档时,经检验无误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二、借阅非机密性文件(包含复印件),须经综合部责任人同意;借出原件,须报管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批; 三、因办理相关政府事务所需资料,须经综合部责任人同意方可借出; 四、借阅机密性文件(包含复印件),须经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同意;绝密性文件(包含复印件),须经总经理同意; 五、外部人员来查阅资料,应出具其单位书面证实,并经分管行政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六、任何人借阅档案原件,标准上不准拆散案卷、折页、摘抄、复制;不准在文件上作记号、涂改、污损。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综合部责任人同意; 七、借阅档案者必需严守企业机密,绝不能将档案资料内容外泄;因为泄漏机密而给企业造成损失者,将按奖惩要求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档案移交 若档案需要向政府部门(专业档案馆)或外单位移交,应将档案移交具体目录上报行政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方可移交。 第四十三条 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需经管理中心同意,并需档案管理员和管理中心综合部责任人同时在场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其它 人事、财务、营销等专业档案管理可依据其特点增加其它要求,但必需遵守本要求基础标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节 保密管理要求 第四十五条 保密范围: 一、政府、主管部门下发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文件。 二、重大决议中秘密事项。 三、还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议;开发报建、设计施工;诉讼或仲裁事项及纠纷处理方案等。 四、章程、协议、协议、意向书、制度、要求及可行性研究汇报。 五、各级机构上报、下发和相互交换内部文件、资料。 六、各级机构每个时期工作计划、总结和情况综合文件、资料。 七、各类行政、业务会议文件、资料、统计录音、录像、、纪要。 八、财务运作、资金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汇报及各类财务报表、金融管理部门原始数据、资料。 九、人事档案,职员个人工资、奖金及劳务性收入资料,职员情况综合材料。 十、企业各级机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市场调查、估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定、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汇报及相关资料。 十一、生产关键技术、生产工艺、技改、营销策略等资料。 十二、招投标资料、底价及竞争对手相关情况等。 十三、工程预算、结算书和多种图纸。 十四、领导人住址、行踪。 十五、各级机构全部印章、财务用章、法人章等。 十六、各级机构所掌握还未进入市场或还未公开各类信息。 十七、生产事故、意外或突发事件,其它经企业确定应该保密事项。 第四十六条 密级确定:属保密范围文件、资料、图纸等,应分类编定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密级。 一、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关键决议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企业计划、企业经营情况、关键会议统计为机密级; 三、企业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法律诉讼资料、协议、协议、职职员资性收入、还未进入市场或还未公开各类信息及其它为秘密级。 第四十七条 保密方法 一、密件应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盖上对应密级印章。 二、密件应有专员兼职、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或保险柜内;条件一时不含有,也应存放在上锁资料柜、抽屉内。 三、机密级(含)以上文件传阅至集团领导、管理中心领导;秘密件传阅各项目、筹建处副经理以上级她人员。非经以上人员同意,不得复制、摘抄或传阅。 四、密件制作、收发、传输、使用、复制、摘抄、保留和销毁,由综合部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专员实施;采取电脑存取、处理、传输企业秘密由经办人或电脑管理员负责保密。 五、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负责保密并采取必需安全方法。 六、查阅、借阅密件,要经各项目第一责任人以上等级领导书面同意,并经密件保留部门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借阅。机密件需先经筹建处综合部责任人审批,再经筹建处责任人以上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当日借阅,当日归还。 七、凡包含保密内容底稿、资料、文件、笔记簿等,废弃时必需销毁。 八、企业档案室、打字室和职能部门资料室设为保密室,未经管理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进入保密室。各级领导办公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进入。 九、全体职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预防丢失或被窃取文件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要注意保守企业秘密。 十、含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会议及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方法: 1、选择含有保密条件会议场所; 2、依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与会议人员范围,对参与包含密级事项人员给予指定; 3、依据保密要求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十一、任何职员发觉企业秘密已经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立即汇报综合部责任人处理。 十二、企业各级机构在生产经营中如遇有可能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紧急情况,在场职员应立即处理,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责任人汇报。对有负面影响突发事件除有义务帮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外,不得对外公布任何消息;确有必需时对外讲话时,应由筹建处责任人以上领导指定专员进行或在统一口径情况下经筹建处责任人同意或认可后进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要求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本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 二、使企业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实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第五节 会议组织管理要求 第四十九 目标:规范会议组织工作,提升会议效率,立即沟通,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第五十条 分类:周会、月度进度汇报会、年中/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会 第五十一条 会议筹备部门:各级综合部。 第五十二条 会议内容 一、周会 传达上级单位相关指示、精神,围绕本单位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问题处理方案和下周工作计划及近期目标,着重检验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制订下周计划。 二、月度进度汇报会 1、检验建设进度。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对照工作节点,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安排进行讲解。因为客观不可克服原因未完成进度,应在会上提出,由进度考评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免责。对于在会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工作,在会上给予提出,由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协调,最终确定进度安排及责任部门、协办部门。 2、考评。在介绍当月进度实施情况后,由进度考评领导小组依据《月度进度控制表》对责任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考评,在各项目提交《月度考评表》上进行评分。 三、年中/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会 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对企业发展进行战略性思索,并提出下一阶段发展计划。 第五十三条 会议举行单位 周会: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 月度进度汇报会:筹建处(管理中心领导可依据实际情况参与会议) 年中/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会:管理中心 第五十四条 会议统计 各级综合部应做好会议统计工作,并将会议统计抄送上级单位。 第六节 台帐管理要求 第五十五条 目标:台帐作为每个岗位工作日志,用以具体统计每个岗位相关工作内容。建立完整台帐,有利于资料查阅而且成为制订各类报表基础,便于各级领导了解实际经营情况。 第五十六条 台帐分类:台帐分为经营分析型台帐及管理控制型台帐。 一、经营分析型台帐:通常为数据型台帐,如财务、工程类台帐。经营者能够经过其随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是经营分析最直接和最关键资料起源,经过对这类台帐分析能够发觉存在问题,检验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决议提供可靠依据。 二、管理控制型台帐:每个部门日常工作台帐,依此来掌控每个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经过对这类台帐控制,能够使各项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首先能够对全部过往工作有所统计,其次也可时刻对现在工作状态有所控制,同时也可依据情况对下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第五十七条 台帐系统及编写部门 一、财务系统台帐,责任部门:管理中心财务部; 二、行政人事系统台帐,责任部门:管理中心综合部、人力资源部; 三、开发调研系统台帐,责任部门:管理中心开发部; 四、法律合约系统台帐,责任部门:管理中心法律室; 五、招标系统台帐,责任部门:管理中心下属招标中心; 六、工程系统台帐,责任部门:筹建处工程部; 七、设计系统台帐,责任部门:筹建处总工室。 以上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写台帐样表,报管理中心综合部汇总下发。 第五十八条 台帐填写要求 一、口径统一 1、各级部门应使用由管理中心综合部统一下发台帐样表,并依据样表上要求指定专员负责填写。 2、各级部门在归结本部台帐时,须保持用词前后一致性。 二、数据统一 1、当次核准相关数字,使总数和明细能一一对照。 2、注意历史数据和当月发生累计数统一性,杜绝前后不一情况。 三、格式统一 1、表格部分要水平居中、垂直居中。 2、表格顶端统一使用“单位”、“岗位”格式,表格结束时统一使用“填写人”格式。 3、没有内容显示位置请以“—”表示。 四、专员填写 每一台帐必需由专员负责建立和登记,并用EXCEL或WORD格式建立方便为企业办公自动化工作做好准备。 五、日清月结 各填表人应每日整理台帐内容,并于每个月最终一个工作日进行归结,下月启用新空白台帐。 六、 注意保密 关键台帐尤其是数据型台帐,应设置文档修改和查看密码,预防错误操作或无关人员阅读。 七、 台帐交接 台帐交接工作是职员工作交接关键内容之一。 第七节 值班管理要求 第五十九条 在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综合部应派职员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 理突发性事件并适时采取各项必需方法; 二、 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 预防灾难、偷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方法和公务保密; 五、 企业交办各项事宜。 第六十条 职员值班时间要求以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早晨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早晨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早晨八时止。 第六十一条 职员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第六十二条 值班职员应根据要求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实施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第六十三条 值班职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汇报领导。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十四条 值班职员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法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相关部门责任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相关领导。 第六十五条 值班职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事项填写值班汇报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验,汇报表另定。 第六十六条 值班职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适当,使企业降低损失者,企业视其情给嘉奖。 第六十七条 值班职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六十八条 值班职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职员代理并呈同意,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本企业职员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基础标准另定。 第八节 安全保卫管理要求 第七十条 为维护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各级单位应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第七十一条 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各级单位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应切实研究、布署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 第七十二条 各级综合部、工程部定时检验安防工作,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处理。各部门依据实际需要设兼职消防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 第七十三条 各级综合部常常对全体职员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对新职员要认真实施“先培训,后上岗”要求,进行安防培训。 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置多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七十五条 认真落实防火方法: 一、办公室、厂区、仓库和宿舍楼全部应设置专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她用,各单位应定时检验和保养消防栓。 二、办公楼、厂区、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多种灭火筒、消防栓、消防水等多种消防器材,并按要求期限按时保养、维护、更换多种消防器械、药品和材料 三、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员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四、防火通道必需保持通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宿舍和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七十六条 抓好安全用电 一、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应立即更换。 二、严禁私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三、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生产车间、仓库、化验室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七十七条 落实防盗方法 厂区、仓库、办公大楼应设置门卫,安排值班。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关键部门应安装防盗装置和自动报警器。 第九节 保安管理要求 第七十八条 招录及管理 招录及管理工作由各级综合部负责。招录保安员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持有相关部门上岗证。 第七十九条 仪容仪表 一、保安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佩戴内部治安执勤证等; 二、保安上岗时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举止端庄,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 果断、公平; 三、保安不准留长头发、胡子、长指甲,违者将给通报批评,限期更正。 第八十条 执勤部分 一、监控中心不准打和业务无关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或聊天; 二、通到报警时,保安人员应沉着、冷静、正确地向相关部门或主管汇报, 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控制室,如私自离岗者,按渎职论处; 第八十一条 大堂部分 一、大堂保安员必需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乱串闲谈,阻碍她人工作。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扣除当月奖金或除名处理; 二、值班人员用餐时必需有些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觉异常情况,应快速赶赴现场,同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对于碰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立即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必需处分。 第八十二条 外勤部分 一、保障消防通道和停车场所通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塞车,追究值班人责任; 二、外勤值班必需按要求常常巡视关键位置(如配电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空调房、地下水泵等),发觉可疑人要查问清楚,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八十三条 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具体填写值班笔记,领班天天须具体检验统计情况,发觉问题要立即汇报; 第八十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许泄露内部信息。 第十节 基础信息管理要求 第八十五条、目标:管理中心掌握属下各单位实际情况,了解其工商注册等信息。 第八十六条、责任部门:各筹建处、各项目综合部;对接部门:管理中心综合部 第八十七条、责任:搜集下属单位以下信息,并在要求时间内上报至管理中心。 一、 企业注册和变更:本单位或属下单位完成工商设置或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设置或变更全部申报资料(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任职书、验资汇报等资料)报送至管理中心立案,并附文说明成立事由。凡属参股企业,标准上需要报送申报资料原件立案。 二、 企业注销:企业完成注销程序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注销信息(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上报至管理中心,并附文说明注销事由。 三、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首次申领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登记证传真至管理中心立案;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新税务登记证传真至管理中心立案。 四、 企业办公地址、关键人员通讯录发生改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新办公地址及通讯录传真至管理中心立案。 五、 企业本年取得各项社会荣誉、社会捐赠信息等,应在当月将具体信息报至管理中心,以配合集团对外宣传活动。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要求 第八十八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预算计划、购置、保管等相关管理工作。 一、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年限十二个月以上设备、用具、工具等,具体范围详见附注; 二、低值易耗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资料、物品,具体范围详见附注。 第八十九条 综合部门设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财产负责管理;资产使用人对本人使用财产负担保管责任。 第九十条 资产采购,应在集中招投标指定企业购置,未有指定企业,应货比三家,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努力争取价格低廉。 第九十一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纳入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范围,按《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要求》实施。 购置计划及申请 第九十二条 资产购置实施计划预算管理。 一、各项目每十二个月11月15日前需将下十二个月度《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报筹建处综合部审核;各筹建处每十二个月11月30日前需将下十二个月度《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报管理中心综合部审核;管理中心综合部将各单位《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汇总报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 二、管理中心《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经管理中心总经理会议讨论经过后报集团同意; 三、每十二个月6月份管理中心及各筹建处、各项目可依据实际业务需要按原审批程序对《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进行一次中期调整; 四、预算计划同意后,应抄送各级综合部、财务部、集团监事会等管理部门,便于监督实施。 第九十三条 采购 一、资产采购统一由各级综合部负责; 二、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应填写《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审价表》,经本级审核部审价确定方可采购; 三、10万元或以上资产采购需报招标管理中心招标,并按和中标单位所签协议向中标单位购置; 四、资产购置,必需取得正式发票,列明品种、规格、单价、数量。 第九十四条 计划外资产购置申请 管理中心各部门、筹建处各部门、各项目在申请临时购置资产时填写《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参考《财务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行政费用付款审批和支付程序”及“无预算行政费用付款审批程序”,经管理中心或筹建处审批后实施。 第九十五条 小件低值易耗品(单价300元以下,总额1000元以内)在行政预算费用内由各单位掌握使用。 资产领用及造册管理 第九十六条 资产管理员应对新购入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设置资产管理台帐和按使用部门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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