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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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工作手册 二00九年一月 目 录 一、工作程序 1. 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程序 2. 参与社会保险工作程序 3. 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4. 生育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5. 工伤申报及处理工作程序 6.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程序 7. 财务结算工作程序 8. 人事档案存档、转移工作程序 9. 内部材料上报交接工作程序 10. 劳务派遣洽谈工作程序 11. 终止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12. 劳动争议代理工作程序 13.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14. 社会保险催办工作程序 15. 签署三方协议工作程序 二、管理制度 1、劳动关系管理要求 2、考勤和请休假管理要求 3、职员奖惩管理要求 4、职员带薪年休假管理要求 5、职员医疗期管理要求 6、职员停工留薪期管理要求 7、女职员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要求 三、协议文本 《劳动协议》《劳务协议》《实习协议》《医疗期协议》《职员培训协议》 四、附件 附件一:终止(解除)劳动协议审批表、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续订劳动协议意向通知书; 附件二:增减人员通知、工作步骤图、派遣人员基础情况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记录表、社会保险手续催办通知书; 附件三:劳务派遣职员通知确定书、入职申明书; 第一部分 工 作 程 序 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程序 一、操作时效 劳动协议签署、解除、终止、续订、变更,应以用工单位和首安企业协商一致后书面通知为准,通知时效以下: 1.签署劳动协议(劳务协议): 提前10天; 2.解除、终止劳动协议: 提前45天; 3.续订劳动协议: 提前45天; 4.变更劳动协议: 提前30天。 注:签署劳动协议以用工单位增人通知为准。用工单位增人通知首先报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签署劳动协议。男45岁、女40岁职员需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签署劳动协议程序 (一) 材料准备 1、劳动协议书或劳务协议;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记录表》 3、《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派遣人员基础情况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记录表》 (二)入职培训 1、介绍首安企业情况; 2、介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关键通知职员《劳务派遣协议书》关键内容:用工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书》,职员和用工单位自动建立劳动关系。 3、介绍首安企业管理要求; 关键强调 △《考勤制度》(病事假扣款标准)、 △《工资支付要求》(航天为次月7日前、办工资卡);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百分比; △ 所遵守制度和要求根据劳动协议约定实施; △ 终止、解除劳动协议程序(被用工单位退回即解除劳动关系); 4、职员基础情况背景调查;依据《派遣人员基础情况表》所列内容逐一对职员进行调查,并在领取劳动协议一栏签字。 关键了解 △ 户籍性质、年纪、是否从事有毒有害工种; △ 有工作经历是否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实); △ 档案所在地(是否需办理招工手续、需调档存档费自理20元/月); △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已参统提供医疗手册); 5、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发放安全试卷、保密试卷一周以后收回); 6、介绍劳动协议文本(强调填写规范); 7、签署劳动协议、填写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应表格;(审查填写内容、协议期限、本人署名、签署日期、入职申明书)。 8、收取个人材料:彩色免冠白底一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有工作经历收医疗手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实等。 9、用工资格手续办理:失业、技校职高毕业生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有派遣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签署三方协议手续; 三、续订、终止劳动协议程序: (一)首安企业提前45天向用工单位发续订劳动协议征求意见函。附:劳动协议到期人员名单。 (二)用工单位在7天内确定续订劳动协议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首安企业是否同意续订。 (三)首安企业提前30天向职员下发《续订劳动协议意向通知书》,职员按要求日期将回执返回首安企业。 (四)终止劳动协议:按用工单位确定终止人员名单,首安企业向职员发《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督促其办理交接工作手续。终止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成通知》到首安企业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办理手续时,终止人员将劳动协议退回首安企业,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企业出具终止劳动协议证实书、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赔偿,终止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定。 终止劳动协议后10日内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首安企业和用工单位核实确定后,发放《催办离职手续通知书》挂号信,人事档案将在20日内退回户口所在街道,所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五)续订劳动协议:依据用工单位确定续订人员名单和职员返回《续订劳动协议意向通知书》同意续订回执,办理续订劳动协议手续。未按时回复,视为不一样意续订劳动协议。 职员同意续订,但因本人原因劳动协议丢失或未按要求时间交回劳动协议,职员需提供丢失协议说明,由首安企业提供劳动协议续订页,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续订协议生效。 四、解除劳动协议程序: (一)用工单位解除: 1、由用工单位出具书面减人通知并附解除原因说明(如违纪等)并通知首安企业,首安企业立即和用工单位沟通,了解解除原因,依据《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由用工单位支付当月工资、支付经济赔偿等费用(《劳动协议法》第39条要求情形除外)。 2、首安企业通知职员2日内到企业办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督促职员按要求和用工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3、解除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成通知》,将劳动协议退回首安企业,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赔偿,解除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定。 (二)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1、职员需向用工单位和首安企业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协议书面申请,由用工单位出具书面减人通知; 2、首安企业收到书面减人通知和职员辞职申请后,立即和用工单位沟通; 3、报首安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意; 4、首安企业督促职员和用工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5、解除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成通知》,将劳动协议退回首安企业,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企业办理社保转移、出具《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结算工资,解除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定。 解除劳动协议人员及自动离职(不辞而别)人员离岗后10日内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首安企业和用工单位核实确定后,发放《催办离职手续通知书》挂号信,人事档案将在20日内退回户口所在街道,所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三)外埠职员社保暂无去向,本人需提出社保暂停封存首安企业书面申请。 (四)劳务人员出现亡故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清户工作按社会保险要求实施。 五、劳动协议变更程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相关内容(变更事项以用工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六、资料存档 办理签署、终止、解除、续订劳动协议后,于次日下班前将全部资料交办公室文员录入并存档。 劳动关系责任人:刘连友 联络电话:63344456 参与社会保险工作程序 一、增员程序 1、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个月1—20日之间向首安企业发放书面增员通知。 2、首安企业签署劳动协议时职员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记录表》;已经参与过社会保险职员提供医疗保险手册及条形码。提供材料截止时间每个月20日,无身份证复印件不签协议,不做增员手续。 3、首安企业在每个月5—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增职员作。 4、首次参与社会保险职员,自办理参统手续后两个月由首安企业负责办理、领取、发放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存折。 5、已经参与过社会保险职员医疗保险存折使用原有存折。在职介或人才办理医疗保险新参统,由首安企业办理医保留折。 二、减员程序 1、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个月5—20日之间向首安企业发放书面减员通知。 2、首安企业在每个月5日—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减职员作。 3、外埠职员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职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定表》,由职员负责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定表》送接收地域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返回首安企业,由首安企业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将职员个人帐户部分转至外埠接收地域社保经办机构,首安企业将转移单交职员。 4、社保暂无去向人员:首安企业为其办理内部停缴手续(社保关系暂留首安企业,待有新工作单位再转出)。 三、社保信息变更程序 1、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个月5—20日之间向首安企业发放书面职员社会保险信息变更通知。 2、如变更职员社保信息,须准备职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变更医疗定点机构,需本人书面申请1张并注明新旧医疗定点机构替换名称、提供医保手册。 3、首安企业在每个月5—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信息变更工作。 四、社会保险补缴程序 1、需要补缴职员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在增员通知上注明补缴起止日期及补缴基数。 2、用工单位提供补缴职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存档证实及是否领取失业救助金证实。 3、首安企业于每个月5—16日间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 五、补办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 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丢失需要重新补办:补办医疗保险手册,职员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一寸免冠彩照2张,由首安企业补办。补办医疗保险存折需要职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申请挂失后,由“北京银行”补办。 六、申报社会保险准备工作 1、依据办公室下发首安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统计表(一)、(二)准备社会保险报表工作。 2、准备社会保险增、减材料∶交接首次参与社会保险职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照1张。审查职员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记录表》;交接已经参与过社会保险职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原单位发放医疗保险手册。 如变更职员社保信息,须准备变更事项所用材料∶变更个人基础信息须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变更医疗定点机构,需本人申请1张及新旧医疗定点机构替换名单;变更缴费基数,须核实办公室通知。 基础养老等四险补缴须准备∶补缴书面申请、补缴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存档证实及是否领取失业救助金证实、劳动协议文本原件、补缴期间工资收入凭证原件。 3、审查职员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记录表》,如发觉职员填写信息和首安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统计表(一)、(二)不符时,应该立即和职员进行沟通,并将核实后信息通知办公室文员修改档案统计表。 七、社会保险报表填写工作 1、依据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统计表 △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降低表。 △填写社会保险补缴报表∶基础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填写变更信息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记录表。 2、填写完成后由社会保险主管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办公室盖章。 3、特殊情况∶ △本市城镇户口职员社保关系转至街道∶自劳动协议终止、解除之日7日内,由职员提供街道名称,首安企业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降低表,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职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定表。 八、社会保险报表申报工作 1、每个月5日至25日之间填写社会保险报表,次日(除法定节、假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征缴部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增、减、变更表及基础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2、每个月5—16日之间向社保中心征缴部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审批后连同表格及补缴费用向申报社保中心财务部申报。 3、每个月25日前向社保中心支付部申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表(表十六)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九、社会保险查漏补缺及后续工作 1、每次申报社会保险表后,将当月增、减、医疗补缴情况由社保中心拷贝回企业。 2、回企业后将所拷信息上报办公室。申报人依据所填写社会保险报表和拷贝信息进行查对,立即做出首安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发觉问题后将问题上报、反馈至办公室。 3、经办公室同意,填写对应社会保险报表,更正问题。 4、外埠职员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完成申报后,在3日内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实》(明细单)以挂号信形式向职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发送。 5、每个月末将首安企业本部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表》报财务;次月15日前将《各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报财务。 6、每个月28日早晨10∶00前将本月社会保险工作完成。 十、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工作 1、每十二个月2月中旬依据财务提供职员每个月工资标准制作《社保基数核定通知》及《缴费基数确定表》并发给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于3月初将《缴费基数确定表》返回首安企业。 2、各单位确定完基数后,依据各单位确定后意见根据社保中心要求制作相关表格并上报社保中心。核定基数每十二个月3月25日前完成。 3、上报完成后将信息拷贝回企业后反馈至办公室,并进行查漏补缺。核定基数当月28日完成。 社会保险关系责任人:李爽 联络电话:63341658 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一、就医程序 1、城镇户口职员患病就医时(门诊诊疗或住院诊疗),须持本人医保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市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定点医院,可随时就医;本市评定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能够随时就医。 2、农村户口职员需住院就医时,职员需向首安企业申请,持首安企业发放《北京市基础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住院就医,职员出院后需归还《北京市基础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 二、报销范围 基础医疗保险报销下列费用: 1、住院诊疗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诊疗,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医疗费用; 3、城镇户口职员可报销恶性肿瘤放射诊疗和化学诊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 4、城镇户口职员可报销大额门诊费用。 三、基础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诊疗; 6、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诊疗; 7、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应该由个人自付。 四、职员个人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基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 4、超出基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根据百分比应该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五、报销额度 住院诊疗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诊疗,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诊疗和化学诊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300元,即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费用超出1300元医疗费可报销,报销百分比为最低85%、最高97%。大额门诊费用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百分比为50%。 六、报销程序 1、职员发生住院诊疗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诊疗,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诊疗和化学诊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和社保中心结算。应由基础医疗保险支付,由基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员无需报销。 2、职员急诊、一般门诊发生费用达成报销范围后,由职员将诊疗书、医疗处方、医院收据等相关材料搜集装订后,上交至首安企业,由首安企业将职员相关材料输机后上报基础医疗保险中心。医保中心将报销医药费返回首安企业,首安企业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职员,职员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职员本人。 医保报销责任人:张婧 联络电话:63341658 生育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常住户口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每个月5-25日。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要求其它费用。 (1)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员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工单位补足。 (2)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女职员因怀孕、生育发生医疗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要求,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要求; (二)不符合本市基础医疗保险就医要求; (三)不符合本市基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要求; (四)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发生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医疗费用; (六)诊疗生育合并症费用; (七)根据国家或本市要求应该由个人负担费用。 五、报销程序: (一)职员发生生育情况,应立即向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并于产后60日内将以下材料上交首安企业: (1)本人医保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员引、流产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5)医学诊疗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七日内审核确实符合申报生育保险向首安企业发出书面通知,由首安企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首安企业填写《北京市生育女职员记录表》(如职员双方全部有工作单位,职员配偶单位需在此表加盖公章,5日内交回首安企业),经职员本人签字后,首安企业报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待社保经办机构在次月将生育津贴支付给首安企业。首安企业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职员,职员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职员本人。 (三)怀孕、生育发生医疗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职员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医疗费用,在职员终止妊娠后10日内将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一次性交首安企业,由首安企业负责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首安企业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职员,职员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职员本人。 生育保险报销联络人:张婧 联络电话:63344456、63341658 工伤申报及处理工作程序 一、职员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工单位申报,并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职员本人或用工单位写出事故经过; 2、"工伤认定"申请;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一寸彩色照片4张; 5、事故现场目击者书面说明或交通队责任认定书; 6、受伤职员送至医院后初诊证实、病例、x光片等。 二、由用工单位在七日内审核确实符合申报工伤条件后向首安企业发出书面通知,由首安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职员被认定为工伤后将进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相关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三、待职员停工留薪期满后,由首安企业为职员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伤残等级判定。依据工伤伤残判定等级以书面形式向用工单位通报工伤职员应享受相关待遇。要求由企业负担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要求由社保中心负担费用,在收到社保中心款项后,首安企业应在十日内向职员发放。 四、职员因诊疗工伤部位而发生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先行垫付,职员应将相关诊疗书,处方,诊疗证实,收据,发票等相关材料立即送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审核后转交首安企业,由首安企业向社保中心报送,并在收到社保中心报销款项十日内向职员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工伤,由肇事方负责。如肇事方逃逸,需交通队出具相关证实,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负 责 人:李宝志 联络电话:63341658、63344456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程序 一、 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填写《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记录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曾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职员待首安企业为其参统后生成个人编号,职员将北京首安劳务咨询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编码(049105)、职员个人编号通知原缴纳单位,由原缴纳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三、职员离职后,和新接收单位未办理好账户合并转移手续,首安企业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编码及个人编号信息,由新接收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职员如需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应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首安企业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单,由职员本人和首安企业经办人一同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负 责 人:张婧 联络电话:63341658、63344456 财务结算工作程序 一、首安企业以月结方法和用工单位结算。 二、结算时间为每个月25日—30日。 三、用工单在每个月25日前做人员增减、考勤考评,并将派遣人员增减、考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首安企业。 四、每个月25日前首安企业和用工单位查对派遣人员人数,并查对当月人职员资、社保费、公积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及支付金额。 五、费用查对后用工单在每个月28号前以转帐支票方法或汇款方法将本月派遣人职员资、社保费、公积金、管理费等费用支付给首安企业,首安企业开具服务业发票 。 六、由首安企业财务部门打印派遣人员费用支付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分别在支付清单付款单位、收款单位处盖章并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七、首安企业和用工单位应严格根据财务结算程序实施,确保派遣人员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等按时到帐,以确保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划帐及派遣人职员资发放。 八、用工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应立即和首安企业沟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首安企业,经首安企业总经理审批后,用工单位应在一周内将费用支付给首安企业。 财务责任人:宫淑燕 刘晓敏 联络电话:63341212 人事档案存档、转移工作程序 一、人事档案存档:凡和首安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含有本市城镇户口需要调档职员,自签署劳动协议之日起20日内将人事档案转至首安企业,再由首安企业委托西城职介存档。 1、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首安企业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为用人单位、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学生将三方协议交回学校领取《报到证》,待拿到毕业证时,将封存好档案交至首安企业,再由首安企业委托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存档。并同时填写集体存档表。 2、北京市城镇户口人员由职员提供原存档单位名称,首安企业开具“人事商调函”,职员到存档单位提出档案交到首安企业,并同时填写集体存档表。(人事档案已经在职介或人才自行存档,标准上不做调档手续) 3、技工学校、职高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学校,可不提供《求职证》,职员携首安企业盖章后《招聘职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直接到学校提档,同时要求学校在《招聘职员花名册》(一式三份)上盖章,将档案、《招聘职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首安企业。 4、档案在街道人员需要办理招工手续。职员须填写《招聘职员花名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将本人使用期内《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其它材料交至首安企业。首安企业将相关材料交区劳动局审核立案后,职员携立案后《招聘职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区劳动局在首页上盖章,其它两页未盖章),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科提档;职员将本人档案、街道盖章后《招聘职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办事处劳动科会将区劳动局盖章第一页《招聘职员花名册》留下)交首安企业。 二、人事档案调出:职员自首安企业离职之日起10日内到首安企业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1、离职人员要求将档案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需向首安企业提供存档单位名称,由首安企业开具介绍信。离职人员持首安企业开具介绍信、存档卡原件、劳动协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单位开具“人事商调函”到西城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档(存档费自理,每个月20元)。 2、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自离职之日起3日内和首安企业联络办理档案转移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手续。首安企业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立案,20日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三、接转党组织关系:职员调档时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首安企业,应将原单位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党工委),随本人档案一起交给首安企业。由首安企业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西城职介党工委。 人事档案责任人:宫淑燕 联络电话:63341212 内部材料上报、交接工作程序 一、首安企业内部材料上报: 1、自收到派遣单位发来增减通知1日内,由办公室文员将增减通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确定签字,首安企业总经理审批。首安企业总经理审批经过,方可通知用户主管办理签署劳动协议手续。 2、每个月5-20日,由办公室文员将本月增(表一)减(表二)表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下发。 3、每个月22日前社保主管将社保报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盖章。 4、每个月26日至次月10日以前社保主管将养老等四险月报表、医疗保险月报表、社会保险明细表、各单位明细表、首安企业明细表及内部表表(八)报办公室主任及财务部主任。 5、每个月5日前办公室文员需将上月派遣人数汇总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最终报企业总经理。 二、首安企业内部材料交接: 1、用工单位新增人员,由负责签署劳动协议人员在次日下班前将劳动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参与社会保险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一寸彩色照片4张、解除/终止劳动协议证实、交通银行卡卡号、医保手册等交办公室文员并附首安企业《派遣职员情况记录表》。 2、新增人员需办理交通银行工资卡,自办公室文员收到新签署劳动协议材料当日内,报财务部主任。 3、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当日,负责办理离职手续人员需将离职手续报办公室文员存档。 4、首安企业给用工单位发放相关材料使用收条或报表,应于发放材料后次日将收条或报表全部交办公室文员统一存档。 5、首安企业各用户主管收到派遣人员相关工伤保险申报报销、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津贴申领及报销,需在收到各项材料后次日将全部材料交相关险种责任人办理。 责任人:李丹 联络电话:63344456 劳务派遣洽谈工作程序 一、 依据劳务派遣合作意向信息,了解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 业、单位性质、企业人数、联络电话、责任人等基础情况。 二、 确定专题责任人,立即落实洽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 三、 准备材料: 1、 首安企业介绍; 2、 首安企业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3、 洽谈需要相关材料、名片等。 四、 主动和甲方主管责任人联络,约定洽谈时间、地点等。 五、 首安企业参与洽谈人员依据约定时间按时赴约,做到谈吐文 雅、谦虚低调,服装整齐、举止大方。对甲方提问要简练、正确,对把握不准政策性问题,要明确通知查询后回复,洽谈时做好统计。 会谈关键: 1、甲乙双方合作形式、内容和应推行责任和义务; 2、劳务人员性质、人数、社保关系、增人时间、起薪日期等; 3、管理费标准、工资发放时间、社保缴纳方法、财务结算等程序; 4、工伤费用、职员被动解除协议经济赔偿金由甲方支付等。 六、 洽谈结束后立即口头向总经理汇报,次日下班前将整理《会谈纪要》报总经理。 七、 依据会谈情况准备相关资料,为下一步签署相关协议做准备。 八、 签署《劳务派遣协议书》。 终止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一、 依据《劳务派遣协议书》终止日期,主管人员提前60天向总经 理上报《劳务派遣协议书》到期用工单位名单,依据总经理作出是否续签或终止指示,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 依据总经理指示,首安企业提前45天给甲方送达《劳务派遣协 议续签意向通知书》,要求用工单位提前35天书面回复。首安企业依据用工单位书面回复内容决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 用工单位同意续签《劳务派遣协议书》,首安企业须在《劳务派 遣协议书》届满前15天,将新《劳务派遣协议书》文本送达用工单位,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四、 用工单位不一样意续签《劳务派遣协议书》,首安企业须在《劳务 派遣协议书》届满前30天致函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协议书》届满前双方需做几项工作通知用工单位: 1、 首安企业将提前30天给职员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职员在《通知书》上签字或由用工单位盖章有效。 2、 请用工单位帮助将职员劳动协议书或劳务协议收齐转交首安企业。 3、 首安企业将提前30天通知职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 首安企业将依据职员提供商调函开具调档函、提供存档卡,由职员携带身份证、劳动协议、存档卡到西城职介提档案。不调档案者,养老保险封存不做转出手续。存档费自理,每个月20元。 5、 首安企业在次月15日前办理社会保险停缴转出手续。 五、 首安企业须在《劳务派遣协议书》届满前将管理费、职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结清。 劳动争议代理工作程序 一、委托人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相关事情经过及证据材料。 二、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后,应签署《劳动争议代理协议》;收费标准为总标额10%(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 三、代理事项终止可分为:当事人双方和解、当事人一方撤诉、当事人当庭调解、仲裁庭(法庭)出具仲裁(判决)书。 四、凡委托方所提供证据材料应加盖公章并作当面签收。 五、凡首安企业提供提议、答辩(申诉书),委托方应签署确定意见。 六、代理事项终止后,委托方应签署《委托代理事项终止确定书》。 联 系 人:李宝志 联络电话:63341658、63344456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一、劳动关系 1、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用工单位应提供书面事情经过、考勤表、考勤卡等相关证据。确定符合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能够办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 2、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用工单位应提供书面具体情况,并提前35天书面通知首安企业,首安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并由用工单位支付法律法规要求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应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职员30天工资。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应首先将书面辞职申请交用工单位,首安企业在接到用工单位减人通知后,应通知职员在用工单位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在2日内到首安企业办理离职手续。 二、待遇 1、职员因工资问题提出异议时,应首先向财务部核实职员反应工资问题发放情况,并依据具体情况向职员进行解释。 2、职员因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提出异议时,应通知职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由用工单位决定。 3、职员因劳保用具、福利问题提出异议时,应通知职员此问题应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首安企业负责劳动法律责任,超出劳动协议法及劳动协议约定均不负担。 联 系 人:李宝志 联络电话:63341658、63344456 社会保险催办工作程序 一、首安企业依据用工单位增人通知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二、已经参与过社会保险职员,若原单位未将其社会保险办理中止或转出手续,致使首安企业无法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签署协议当月首安企业主动电话和职员联络催促办理转出手续。 三、电话催办无效,签署协议次月10日前首安企业给用工单位和职员下发《社会保险催办通知书》,要求职员20日前将社会保险转入首安企业,如不能立即转入,视为主动解除劳动协议,所签劳动协议无效。 四、逾期首安企业仍然无法为职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首安企业立即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向首安企业发放书面减员通知,并通知职员到首安企业办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所签劳动协议无效。 五、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首安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后,应主动通知所在学校将其“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做停缴、转出手续,因校方或学生本人原因致使首安企业不能为其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发生任何问题和经济损失,由校方和学生本人负担。 签署三方协议工作程序 (限北京籍应届毕业生) 一、用工单位依据毕业生情况,给首安企业发放应届毕业生《录用通知》或《接收函》。 二、首安企业依据《录用通知》或《接收函》和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 三、毕业生持已签署三方协议到其所在学校提取档案后转交首安企业,或由学校邮寄档案到首安企业。存档费由学生自理,首安企业同时代收十二个月存档费。首安企业20日内将档案存入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并将全国人才出具存档发票转交学生本人。 四、签署三方协议学生存档十二个月后,由首安企业负责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费50元由学生自理。 五、学生取得毕业证,和首安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后,应主动通知所在学校将其“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做停缴、转出手续,因校方或学生本人原因致使首安企业不能为其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发生任何问题和经济损失,由校方和学生本人负担。 六、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前在用工单位实习,首安企业能够依据用工单位书面通知和学校和实习生三方签署实习协议。用工单位书面通知应注明实习期限,应负担实习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管理费。经考评实习生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安企业有权将学生其退回用工单位。 第二部分 管 理 制 度 第三部分 合 同 文 本 编号: 劳务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0902 联络电话: 63344456 63341658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地点电话 个人联络方法(手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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