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ppt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ppt(2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河北省CDC2011.7.221.为落实卫生部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科学、有序、有效、及时处置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维持我国无脊灰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2.内内 容容一、目的一、目的二、适用范二、适用范围三、定三、定义四、四、监测与与报告告五、五、调查处置置六、疫情的六、疫情的终止与止与资料管理料管理3.目目 的的1及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VDPVs)、)、脊灰疫苗衍生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病毒循环
2、(cVDPVscVDPVs)和和脊灰野病毒脊灰野病毒,并迅速采取有效措,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病毒的施,阻断病毒的传播和循播和循环。2 2规范范高危急性弛高危急性弛缓性麻痹性麻痹(AFPAFP)病例、)病例、脊灰脊灰临床符合床符合病例病例以及以及脊灰疫苗高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异株病例的的调查处置置。4.适用范适用范围 适用于适用于高危高危AFPAFP病例病例、脊灰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床符合病例、VDPVsVDPVs、cVDPVscVDPVs和和脊灰野病毒脊灰野病毒的的报告、告、调查和和处置工作置工作5.定定 义 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
3、例。高危AFP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FP病例(1)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疫苗少于3次或接种史不详,且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2)临床怀疑脊灰,尤其是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3)来自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或在发病前35天内曾去过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聚集性高危AFP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在2个月内出现2例或2例以上的高危AFP病例。6.定定 义l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或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l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在2个月内出现2
4、例或2例以上的脊灰临床符合病例。7.定定 义l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相比,衣壳蛋白1区(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0.5%1%之间(有58个碱基发生变异)。lVDPVs: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1%15%。lVDPVs病例:从AFP病例粪便、咽部或脑脊液、脊髓组织标本分离到VDPVs,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鉴定,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8.定定 义lcVDPVs:由相关的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引起的2例或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的事件。l脊灰野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超过15%,或者是既往国内外流行过或与既往国内外流行过的脊灰病毒高
5、度相似的病毒。脊灰野病毒病例:粪便、咽部或脑脊液、脊髓组织标本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临床诊断符合脊灰的病例。脊灰野病毒由境外传入者,为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9.监测与与报告告AFP病例 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及诊断。高危AFP病例 医疗机构发现怀疑为脊灰的高危AFP病例,应在1212小时内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高危AFP病例的定义对报告的AFP病例进行审核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是否出现了高危AFP病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分析AFP监测数据,以及时发现高危AFP病例。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发现高危AFP病例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监测与与报告告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至少应每3个月开展一次集中会诊,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的病例分类标准对已报告的AFP病例进行分类,并确定脊灰临床符合病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收到监测资料后,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跨省份的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后,要立即通报相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通报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11.监测与与报告告l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
7、通报病例相关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24小时内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注意: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的监测报告与调查处置参照VDPVs执行。lVDPVs病例或携带者、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应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部和通报相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12.监测与与报告告l 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部。卫生部负责向相关省份、有关部门、国际组织、有关国家、
8、港澳台地区通报。13.调查处置置(一)职责分工依据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相应技术小组。1.发现高危AFP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及其聚集等情况,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成立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负责病例的个案调查、接种率调查、AFP监测系统运转评价等流行病学相关调查分析、总结及报告2.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以及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成立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儿科或神经内科医生和实验室专家,负责病例的个案调查诊断、接种率调查、AFP监测系统运转评价等流行病学相关调查分析、总结及报
9、告3.发现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国家、省级成立由流行病学、病毒学、应急处理和临床医学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负责分析疫情,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指导现场调查处理工作。14.调查处置置发现高危高危AFP病例、脊灰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床符合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及其聚集情况异株病例及其聚集情况调查小小组省省级疾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防控制机构成立调查小小组。个案个案调查病例核病例核实、流行病学、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分析发病原因。病原因。标本采集和本采集和检测采采集集5 51010名名近近6 6周周内内未未接接种种过OPVOPV疫疫苗苗的的接接触触者者粪便便标本本;省省级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脊髓灰质炎 病毒 输入 疫情 疫苗 衍生 相关 事件 应急 处置 技术 方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