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永久气体操作作业规程作业指导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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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wén) 山(shān) 永(yǒng) 维(wéi) 氧(yǎng) 气(qì) 厂(chǎng)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 作 规 程 (作业指导书) WSYW/QB03-01-00-1/0-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 分发号: 颁布日期:07月01日 实施日期:07月01日 持有些人: 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QB03-01-00-1/0- 第1页 共1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目录 同意日期:.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07.01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页码页码 0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WSYW/QB03-01-01-1/0- 3 02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2-1/0- 10 03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3-1/0- 16 0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供气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4-1/0- 21 05 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5-1/0- 26 06 气体含量分析化验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6-1/0- 32 07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前检验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7-1/0- 39 08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8-1/0- 45 09 永久气体所瓶充装后检验操作规程 WSYW /QB03-01-09-1/0- 51 10 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WSYW /QB03-01-10-1/0- 55 附件 气瓶警示标签样式 69 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 WSYW /QB03-01-01-1/0- 第1页 共7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同意日期:.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07.0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l 作业依据 (1)《中国安全生产法》 (2)《中国消防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4)《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NFX /QB02-0 l-26-1/0-) (6)《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 2 适用范围 厂内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3 动火区分类和审批 3.1防火区 3.1.1依据发生火灾可能性和危害性及生产、维修需要,本厂防火区划分以下: 3.1.1.1 l级防火区(甲、乙类火灾危险区) (1)乙炔站全部场所(包含乙炔气制备压缩间、溶解乙炔气瓶充装间、溶解乙炔气瓶库、丙酮库、电石库等,下同)。 (2)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 (3)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区(含低温液体泵、低温液体气化器等,下同)。 (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 3.1.1.2 2级防火区(丙类火灾危险区) (1)液体二氧化碳气瓶充装站。 (2)钢质无缝气瓶检验站。 3.1.2防火区周围环境、厂区部署、安全间距、厂房建筑、装饰材料、地面材料、工 艺设计、设备设施、多种防范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用电、消防用水、灭火器材、防爆电器、安全附件装置、计量测试和监控仪表等设计、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需符合《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199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系列标准)、《气瓶定时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一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爆炸和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等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 3.2动火区 3.2.1动火区分为固定动火区和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分为特级、l级、2级动火。 3.2.2动火(用火),指用火作业,或可能发生火花、火焰、高温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热加工、喷灯、电钻、砂轮、电锯、喷砂、金属锤击敲打等等作业或维修。 3.2.3固定动火和固定动火区 3.2.3.1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指常常性进行动火作业。 3.2.3.2固定动火区 依据发生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需要,确需固定动火者(指需要进行常常性动火作业或维修)提出,经技术责任人审核,报厂专职安全员同意可设置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实施年审制,每十二个月均需重新申请和审批。 3.2.3.3 设置固定动火区条件和要求 (1)不得设置在l级防火区内,也不得在2级防火区气瓶充装间内。 (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上风向,且在室内。 (3)距l级防火区厂房、罐区等距离不得小于30米。 (4)固定动火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必需配置要求种类和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3.2.3.4固定动火区管理 (1)不得在固定动火区室外动火,不得移动用火。 (2)固定动火区必需设置显著标志,指定专员管理。 (3)固定动火区所属部门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检验、巡视。厂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验。 3.2.4临时动火和临时动火区 3.2.4.1临时动火 (1)临时动火指因检修或生产需要,临时性、在防火区内某一小范围内动火。 (2)凡需在防火区内临时动火,均须办理《临时动火证》。 (3)临时动火分为3级。 ①特级动火:指在1级防火区内,处于运行状态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设备等关键部位进行含有特殊危险性动火作业。乙炔站全部场所,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区,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等动火,属于特级动火。 ②1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含有较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在1级防火区内除特级动火区外场所动火,如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动火,属于l级动火。 ③2级动火:指在特级、1级动火区外场所动火。即2级防火区内动火。 3.2.4.2临时动火区 临时动火设备、装置、地点和其周围10米范围,属于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周围20米范围属于临时动火监控区。 2.2.4.3 《临时动火证》申请和审批 (1)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必需办理《临时动火证》。 (2)《临时动火证》由申请部门提出,报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审批人同意。 (3)《临时动火证》包含以下内容,并附标有该区域厂区平面图: ①申请单位及责任人签字; 3.2.3.4固定动火区管理 (1)不得在固定动火区室外动火,不得移动用火。 (2)固定动火区必需设置显著标志,指定 ②申请时间; ③临时动火具体位置(设备、装置或地点)及临时动火区范围; ④动火原因; ⑤动火等级; ⑥动火方法(动火手段或方法); ⑦安全防范方法和监控人; ⑧动火使用期和每次动火开始时间; ⑨动火项目责任人和实施人; ⑩动火分析取样人、取样时间、取样点和分析人和分析结果; (必需时)设备或装置及其管道动火前处理(置换、吹扫、通风、排气、清洗)方案及处理后可燃气体含量测定或氧含量测定结果; 审核人审核意见: 审批人审批意见; 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情况和监控情况统计记监控人签字; 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安厂专职安全员巡视意见和签字; 临时动火结束,能够恢复生产审查意见和审查人员签字。 3.2.4.4《临时动火证》审批和使用期《临时动火证》报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再报 审批人同意。各级临时动火,均需经过动火分析合格,并采取有效防范方法和监控方法,方能同意。 《特级临时动火证》使用期为8小时。 《1级临时动火证》使用期为二十四小时。专员管理。 《2级临时动火证》使用期为72小时。 3.2.4.5 临时动火区管理 (1)临时动火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实体围障。 (2)每次临时动火前必需检验落实安全防范方法和监控方法。 (3)每次临时动火时必需落实动火操作人、监控人、监护人。 (4)(必需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测定或氧含量测定 (5)每次临时动火期间,动火部门安全员负责临时动火区和临时动火监控区巡视、检验。 4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火项目责任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需在动火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方法制订,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2 动火人在拿到《临时动火证》后,要具体查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含有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动火人要随身携带《临时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间歇超出30分钟再次动火)均应向相关监督人员呈验《临时动火证》。 4.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临时动火点现场、临时动火区和监控区安全防火检验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术手段人员担任。监护人须在《临时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4 动火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立即联络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启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 /QB02-01-30-1/0-)采取应急方法。应急处理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责任人、动火人检验,消除残火和其它隐患。 4.5站长(或车间主任)负责生产和动火作业衔接。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若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临时动火证》申请等级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临时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字确定。 4.7 审核和同意人对动火作业审核、同意负责。必需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全部相关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确定防范方法,审查并确定动火分析结果,审查并确定申请和审批程序是否合乎要求,在确定全部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签署审核和同意意见。 4.8 《临时动火证》分级审批权限 4.8.1 特级动火:申请部门责任人初审,技术责任人和厂专职安全员分别审核,报厂长同意。 4.8.2 1级动火:申请部门责任人初审,技术责任人审核,厂专职安全员同意。 4.8.3 2级动火:申请单位安全员初审,申请单位责任人同意。 4.9 动火分析 4.9.1 取样要含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后。 4.9.2 取样和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出30分钟,如超出,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出30分钟,或两次动火之间时间间隔超出30分钟,均须重新取样、重新分析。 4.9.3 动火分析应实施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10 相关要求 4.10.1 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吹扫、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4.10.2 临时动火区、监控区必需按要求配置合适种类和数量灭火器材。特级动火时,厂义务消防队应处于待命戒备状态。 4.10.4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10.4 发生异常和事故,开启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采取应急方法。 5 后续工作 5.1 确定原确定动火任务完成,动火结束,应清理临时动火区,恢复设备、装置原样。 5.2 对动火后设备、装置、区域进行取样,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测定。对有易 燃易爆、可燃物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吹扫、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 5.3 特级动火或1级动火由技术责任人、厂专职安全员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检验验收。2级动火由厂专职安全员、动火部门责任人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检验验收。必需确定完全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宣告临时动火结束,恢复生产。 6 安全警示 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很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和可燃性气体按一定百分比混合后轻易爆炸。油脂和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出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出23%时,有发生火灾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和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操作可能造成冻伤。必需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并实施定时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持证上岗。 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验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并实施定时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持证上岗。 7 工作纪律 7.1 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私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和工作无关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立即统计。亲密注意工况改变,发觉异常,应立即妥善处理。发觉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汇报。不得声音操作、野蛮操作。 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法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食品运行情况。 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升操作水平。 8 相关文件和统计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01-26-1/0-) (2)《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 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 /QB03-01-02-1/0- 第1页 共6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同意日期:.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07.01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步骤和质量控制图 No 气瓶登记建档 (KO) 在用瓶、新瓶 检验后首次充装瓶 Yes 入库 充装后检验 (K3) 处理 充装 (K2) 待处理瓶 待充瓶 气瓶登记建档 (KO) No ? Yes ? 充装供气 (K5) Yes 液化气体运输 (K4) ? Yes 出厂 退还或送检报废处理 2 操作依据 (1)《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3)《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l 54号) (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6)《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 (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 (8)《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l-15-1/0-)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01-26-1/0-) 3 适用范围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道路运输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4) 4 运输前准备工作 (1)依据拟运输液化气体种类,查阅相关规程、标准。 (2)准备对应购销协议、提货单等。 (3)落实罐车已经过注册登记,取得《汽车罐车使用证》及其IC卡。 (4)汽车罐车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方法,了解装卸相关要求,含有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能力。驾驶员已经培训和考评合格,取得《汽车罐车准驾证》。罐车押运员已经培训和考评合格,取得《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5)落实罐车已办理《危险货物准运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6)配置专用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需备品、备件等。 (7)准备操作统计:《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统计》(WSYW /QB04-01-0l-1/0-)。 (8)检验安全附件(包含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没有泄漏、损伤等。 (9)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验和修理,立即排除故障,确保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洁净和漆色完好。 (10)随车必带文件和资料包含: ①《汽车罐车使用证》和IC卡; ②《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③《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④《危险货物准运证》; ⑤汽车罐车定时检验汇报复印件; ⑥液面计指示刻度和容积对应关系表,在不一样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⑦运行检验统计本; ⑧汽车罐车装卸统计。 5 运输作业 5.1基础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要求。 (2)危险货物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要求: ①严禁随身携带火种; ②关闭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③严禁吸烟: ④穿着不产生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工作鞋。 (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定避雷电、防湿潮方法有效。 (6)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在通常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nl/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定有足够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醒后车,预防追尾。 (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验一次。若发觉货损(如泄漏等),应立即联络当地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二十四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出8小时。 (9)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含有相关资质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5.2 运输作业要求 5.2.1 出车前准备 (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相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情况应为良好,并根据相关要求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进行严格检验,发觉故障应立即排除。 (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靠,对于不一样危险货物,应采取对应衬垫防护方法(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和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残留物,运输货物车厢和随车工具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淀粉、金属粉、油脂、磷、硫、洗涤剂、润滑剂或其它松软、粉状等可燃 物质。 (3)检验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配置消防器材,发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和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5)依据所运危险货物特征,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具。 (6)装车完成后,驾驶同应对货物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及对影响车辆起动不安全原因进行检验,确定无不安全原因后方可起步。 5.2.2 运输途中 (1)驾驶人员应依据道路交通情况控制车速,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可能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经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亲密注意车辆所装载危险货物,依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验,发觉问题立即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方法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私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警示、救援方法。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没有法正常运输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 (7)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情况发生改变,应依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征,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方法。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轻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预防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猛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8)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必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要求,行驶时按汽车罐车设计限速行驶,保持和前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②押运员必需随车押运; ③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它危险品,严禁其它人员搭乘: ④车上严禁吸烟; ⑤经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需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9)汽车罐车停放要求: ①不得停靠存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②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周围不得有明火; ③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④途中停车假如超出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专用停车场停放; ⑤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 全场地,并由专员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⑥停车后重新开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验,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成要求后方可开启: ⑦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6 安全警示 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很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和可燃性气体按一定百分比混合后轻易爆炸。油脂和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出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出23%时,有发生火灾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和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操作可能造成冻伤。必需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并实施定时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持证上岗。 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验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并实施定时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产,持证上岗。 7 工作纪律 7.1 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私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和工作无关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立即统计。亲密注意工况改变,发觉异常,应立即妥善处理。发觉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汇报。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当日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运行情况。 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升操作水平。 8 相关文件和统计 (1)《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1-15-1/0-)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l-26-1/0-) (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 (5)《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汜录》(WSYW/QB04-01-01-1/0-) 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QB03-01-03-1/0- 第1页 共5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 同意日期:.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07.01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 1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步骤和质量控制图 No 气瓶登记建档 (KO) 在用瓶、新瓶 检验后首次充装瓶 Yes 入库 充装后检验 (K3) 处理 充装 (K2) 待处理瓶 待充瓶 气瓶登记建档 (KO) No ? Yes ? 充装供气 (K5) Yes 液化气体运输 (K4) ? Yes 出厂 退还或送检报废处理 2 操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5)《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6)《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 (7)《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 /QB02-01-15-1/0-)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 /QB02-01-20-1/0-)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l-26-1/0-) 3 适用范围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向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卸液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4) 4 卸液前准备工作 (1)依据拟装卸液化气体种类,查阅相关规程、标准; (2)配置专用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需备品、备件等; (3)准备操作统计:《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统计》(WSYW/QB04-01-01-1/0-); (4)检验安全附件(包含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没有泄漏、损伤等。 5卸液作业 5.1 汽车罐畏罪装卸单位应含有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上: (1)含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和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评合格操作人员。 (2)制订了汽车罐车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要求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防护用具和备件。 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含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装卸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时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联接方法,装卸软管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4倍。 (5)必需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时校验证书计量设备。 (6)必需有专员负责装卸前检验和统计,并建立档案备查。 (7)依据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需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和消防等设施。 5.2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液前检验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不得有异常。 (2)车辆进入储罐区前,应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灌车位后,再接好导除静电装置。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罐车应停放在轻易驶离作业现场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待装卸车辆和装卸中车辆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关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除外)。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工具和用具。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需牢靠。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评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汽车罐车到站后,应立即卸液。卸液前必需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验,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7)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周围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5.3装卸 (1)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查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2)卸液前,应对储罐阀门和附件(真空表、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可靠性进行检验,并确定储罐内有要求余压。如无余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充灌。 (3)连接罐车和储罐卸夜管线,打开罐车出液阀、紧急切断阀,打开储罐进液阀,开始卸液。卸业过程中应亲密监视罐车、储罐压力、温度、液位改变情况和各安全附件装置、监控仪表情况。 (4)严格按要求控制储罐装量,做好装量复核、统计,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卸液,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方法,并立即汇报相关部门: ①储罐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出许可值,采取多种方法仍不能使之下降; ②储罐关键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点而危及安全; ③安全附件失效; ④雷雨天气; ⑥现场周围发生火灾。 (6)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需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7)卸液作业时,装卸人员应穿戴防冻伤防护用具(如防冻手套),并穿戴带有面罩安全帽。 (8)低温型汽车罐车卸液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相关要求。 (9)卸液完成后,应填写装卸统计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①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收或操作规程要求,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②检验各密封面有没有泄漏; ③核查储储罐介质压力(充装后不得超出当初环境温度下介质饱和蒸汽压力); ④检验储罐充装重量(不得超出要求充装重量); ⑤分离汽车罐车和装卸装置全部连接件; ⑥认真如实填写装卸统计; ⑦驾驶员必需亲自确定汽车罐车和装卸装置全部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开启车体。 6 安全警示 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很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和可燃性气体按一定百分比混合后轻易爆炸。油脂和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出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出23%时,有发生火灾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和皮肽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操作可能造成冻伤。必需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并实施定时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持证上岗。 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验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并实施定时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持证上岗。 7 工作纪律 7.1 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私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和工作无关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立即统计。亲密注意工况改变,发觉异常,应立即妥善处理。发觉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汇报。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当日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运行情况。 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升操作水平。 8 相关文件和统计 (1)《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1-15-1/0—)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1-26—1/0-) (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 (5)《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统计》(WSYW/QB04-0l-0l-1/0-) 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编号:WSYW/QB03-01-04-1/0- 第1页 共5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供气操作规程 同意日期:.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07.01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供气操作规程 1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步骤和质量控制图 No 气瓶登记建档 (KO) 在用瓶、新瓶 检验后首次充装瓶 Yes 入库 充装后检验 (K3) 处理 充装 (K2) 待处理瓶 待充瓶 气瓶登记建档 (KO) No ? Yes ? 充装供气 (K5) Yes 液化气体运输 (K4) ? Yes 出厂 退还或送检报废处理 2 操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 998) (5)《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要求》(GB14194—) (6)《工业用氧》(GB/T3863—19-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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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 永久 气体 操作 作业 规程 指导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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