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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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会计法》、《机关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其它相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省,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省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应学校财务情况;对学校经济活动正当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实和会计资料正当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接收教育局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领导、检验、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 第二节 校长对财会工作领导职责 第四条 落实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 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时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升专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理财水平。 第六条 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关键经济活动制订财务控制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依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议,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 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 落实实施《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 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 依据各项财务制度要求,严格审核预算实施情况,发觉问题立即提出改善方法。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方面、正确、完整、真实地反应会计资料,立即为领导决议提供可靠会计信息。 第四节 出纳职员作职责 第十三条 在校长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学习,应含有较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含有较强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标准,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掌握并实施国家财经政策及学校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依据相关制度要求,立即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现金和转账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一切收付有权并应果断给予抵制。 第十七条 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预防一切可能发生差错。如有差错,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并依据会计制度给予纠正。 第十八条 依据天天发生收付凭证,立即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查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现金管理相关要求和实施措施,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要求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 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全部财务处理必需根据要求步骤和方法进行。依据《机关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实。依据会计制度要求和业务管理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需按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立即检验原始凭证是否正当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楚,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责任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依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 财务处理程序是:1、依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依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多种明细分类账;3、依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志账、银行存款日志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余额和总分类账相关账户余额查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志账和银行对账单查对。 第二节 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预算是指依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机关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对学校实施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要求使用预算管理措施。 第六条 各学校年初必需依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主动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标准,细化项目,分类核实,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严厉性。 第三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 财务监督依据:1、国家方针、政策;2、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它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或补充要求;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多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 财务监督对象:1、预算编制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实施进度和计划是否适应、是否立即合理地调整;2、多种收入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潜力、是否立即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多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和预算开支、是否推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存货、固定资产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规模,多种应缴款项有没有立即、足额解缴,债务是否立即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分配情况;7、有没有乱发奖金福利、浪费浪费、贪污偷窃等问题;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作用,定时向教职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9、会计、出纳是否实施回避制度(学校关键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10、其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实施情况。 第九条 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组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实施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实施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正当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完整性、立即性、正确性。对于监管检验出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应。 第四节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可靠,确保会计资料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需实施内部牵制。内部牵制基础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处理,必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或部门参与多种会计处理程序要求和实物控制方法。每项经济业务处理,全部要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根据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标准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多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标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资产核实和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和物资保管、物资核实岗位分离;报账人员和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议人员要和实施岗位相分离,并对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办理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需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施“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 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署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全部凭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协议、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终由学校校长批报(500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出500元必需有中层领导签字证实)。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实施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收支负担责任,财会人员负担对应责任。 第六节 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原始凭证基础内容包含:1、原始统计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统计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它计量单位;7、经办证实、验收和审批人签章等。 第十九条 多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关键是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和正当性。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填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内容和数字必需真实可靠,反应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多种内容要按要求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需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识别,阿拉伯数字要逐一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凭证一定要写透;4、多种凭证必需连续编号,方便检验。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留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凭证要立即填写,按要求程序进行传输。 第七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库存现金存放不得超出核定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当日必需立即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 收取大额现金要立即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 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十四条 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需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日收取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要求“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天天必需根据现金业务发生前后次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志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实存数和日志账上结存数查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 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票据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署名,会计每个月末要进行查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预防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需根据要求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楚、工整,多联票据必需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正当,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多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第二十八条 发票由专员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该长久保留,不得私自销毁。 第九节 印章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员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订印章使用和管理方法,加强对确保印章绝对安全。 2、印章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需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勇于坚持标准。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她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假如发觉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汇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立即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要推行同意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记录表》上填写用印内容和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方便备查。对虽在要求范围内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也要立即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实(成绩证实)等,要在逐一查对要盖章名单和原始名册完全相符前提下,给予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和在校生学生名册相查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通常不许可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许可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同意),印章不许可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使用。 7、不许可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厉认真,盖出印章要端正清楚,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取三种措施处理: (1)上缴同意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第四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一条 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资金。收入包含财政拨款和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 机关收入包含: 1、财政补助收入,即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机关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其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应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机关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机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即机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5、其它收入,即本条上述要求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 收入管理要求:1、必需按要求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要求经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应按要求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实施,实施财政专户管理,接收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需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实,统一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4、依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立即、正确地记账,预防收入流失,提升核实正确性度。 第四条 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1、学校收取资金,统一按要求上缴财政专户,再依据财政部门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需按要求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同意;3、严格根据要求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施收费公告制,严禁乱收费。 第五条 其它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补充。但取得其它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得违法取得。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对其它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二节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各项资金花费和损失,包含常常性支出、专题支出和自筹基础建设支出。 第七条 机关支出包含: 1、事业支出,即机关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基础支出是指机关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机关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础支出之外所发生支出。 2、经营支出,即机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发生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即机关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求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4、其它支出,即本条上述要求范围以外各项支出,包含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八条 支出管理任务是:维护本校正常运转;确保学校基础工作任务完成;节省使用各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支出管理要求是:严格实施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施保障和控制并重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科学性,主动采取方法,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完善和实施重大支出项目标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题支出项目标立项、审批等决议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根据教育局制订基础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要求实施。学校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给予实施,预防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相关部门同意,要推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要严格实施国家要求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升开支标准。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开支范围和标准,包含用于个人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实施。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条 支出管理要关键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开支,对同意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础运转公用经费支出要给予落实。 第十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省,采取有效方法,对微弱步骤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省潜力大、管理微弱支出项目实施关键管理和控制,分别制订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这些支出过快增加。 第十四条 专题资金要专题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实,专款专用,定时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题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不管金额大小全部必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商品。 二、学校应在每十二个月初依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订出当年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同意。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写出采购汇报,采购汇报必需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表册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需填写完整。 四、学校必需严格实施《中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按要求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 第五章 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第一节 公用经费起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费用,资金起源关键包含: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能够开支范围包含:教学业务和管理、老师培训、试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助、奖金等;不准用于基础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老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和教学活动无关支出。 第二节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分配,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一样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合适向办学条件微弱学校倾斜,确保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基础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她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 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标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确保正常教学工作,又合适安排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所需经费,通常按下列支出次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和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需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购置。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依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十二个月度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和标准 第六条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施汇报制度。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经济项目必需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多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施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第七条 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实施要求和标准。 1、老师培训费 根据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用于老师根据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与培训所需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和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依据实际自行制订,但不得超出《吉林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措施》要求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费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途经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费等。违章、违法罚单不能作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列支。 ②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正当证实材料,且学校和出租车方需签署租车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老师公务出差标准上不得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需租车要汇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学校要租车管理措施及方案,租车费报销时,应有税务包车票,租车时间、起始地点、租车事由、里程、金额、经办人等说明附件。 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餐费、资料费等。 5、公务接待费 ①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本要求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学校为实施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接待费用。包含:在接待地发生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标准上不得超出当年学校常常性公用经费2%。 ③学校公务接待费必需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应,不得列入其它费用支出项目。 6、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含试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标准上实施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标准上不得超出当年学校常常性公用经费10%。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多种设备(不包含车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维修费用;多种房屋建筑物不改变用途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标准上不得超出当年学校常常性公用经费15%。 7、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电话和手机费。 8、中小学生所必需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 第一节 补助对象、程序及标准 第一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补助对象为《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金管理试行措施》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第二条 补助对象资格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证实;经学校按当年计划数评审、公告后报教育局同意实施。 第三条 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根据“以国家补助为主、家长负担为辅”标准,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由州、县财政、家长按百分比合理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第四条 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并给予公告。 第五条 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如和政策和要求不相符时,则按新政策和要求实施)。 第二节 申请和拨付 第六条 学校在每年开课时经过有效、公开路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包含: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条件、申请措施、审批程序、监督方法和申诉程序;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老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天,公告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财政、教育部门立案 第七条 资金拨付。学校依据审核同意后寄宿生生补助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 第三节 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经费审批、使用、发放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做到专员、专帐管理,定时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九条 寄宿制学校必需建立严格、规范、透明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第十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动态管理,立即掌握其变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学生手中。如因贫困学生人数改变而形成补助资金出现结余,学校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汇报,由教育局、财政局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其它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学生生活条件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立案。 第十一条 学校接收上级部门(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定时或不定时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验。对不按要求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追究学校关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一条 加强对应收款项管理,立即清理结算,不得长久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要求程序同意后核销。 第二条 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十二个月最少清点一次,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出十二个月,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不过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通常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俱、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4、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依据《机关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要求资产类别和标准,制订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5、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该按要求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 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和校长、会计交接 第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要求,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要求开支单据给报销,不符合要求单据,不予报销。不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经过会计凭证立即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正确,资料齐全。 第三条 财务人员按岗位要求,按时提供各项经费开支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四条 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相关开支经济文件资料,定时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员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校长、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教会接替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由局领导、计财科等相关人员进行监交。移交方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接交、监督三方在清册上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和本制度不符,按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和上级新出台政策和要求不相符,则按新政策和要求实施。 柳杨学校财务管理小组 组长:李 赫 副组长:谷凤洲 组员:吴中新 冯红伟 柳杨学校预算管理小组 组长:李 赫 副组长:陈 斌 组员:吴中新 冯红伟 柳杨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李春秋 副组长:吴中新 冯红伟 柳杨学校内部控制小组 组长:李 赫 副组长:谷凤洲 李春秋 陈 斌 组员:吴中新 冯红伟 柳杨学校档案管理小组 组长:李 赫 组员:吴中新 柳杨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李 赫 副组长:谷凤洲 组员:吴中新 冯红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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