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综合项目施工基本工艺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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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钢木)屋架施工工艺原则 (QB-CNCEC J020501-) 1 合用范畴 本工艺原则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木构造中木屋架(钢木屋架)构造施工操作。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规定 2.1.1 木材:木材种类繁多,木屋架普通惯用有如下几种。 2.1.1.1 红松:又名东北松、海松、果松,多产于东北长白山、小兴安岭等地,心材红褐色,边材黄褐色或黄白色,纹理较直,材质较软,干燥加工性能良好,风吹日晒不易龟裂变形,松脂多,耐腐朽。 2.1.1.2 臭冷杉:又名白松、臭松、辽东冷杉,多产于东北、河北、山西等地,色泽淡黄带白,纹理直,材质软,强度低,富有弹性,易加工但不易刨光,不耐腐蚀。 2.1.1.3 樟子松:又名蒙古赤松、海拉尔松,多产于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等地,心材浅黄褐,边材黄白,纹理直,材质软,干燥性能普通,耐久性强,易加工但不耐磨损。 2.1.1.4 落叶松:又名黄花松、义气松,多产于东北大小兴安岭,心材黄褐至深褐,边材黄白微褐,纹理直,硬度中档,难于干燥,易开裂变形,加工性能不好,耐腐朽,普通仅使用在小跨度屋架上。 2.1.1.5 鱼鳞云杉:又名鱼鳞杉、白松,多产于东北大小兴安岭,长白山,色泽淡赤,纹理直,硬度中档,易干燥,富有弹性,加工性能好,弯挠性能极好。 2.1.1.6 马尾松:又名本松、枞树、山松、宁国松,多产于山东、长江流域以南各省,心材深黄褐微红,边材浅黄褐色,纹理不太均匀,硬度中档,多松脂,干燥时有翘裂倾向,不耐磨,易受白蚁危害,普通仅使用在小跨度屋架上。 2.1.1.7 杉木:又名沙木、沙树,多产于长江流域以南各省,心材浅红褐至暗红褐,边材浅黄褐色,纹理直,材质较软,干燥性能好,韧性强,易加工,较耐久。 2.1.1.8 四川红杉:产于四川、陕西等地,心材红或鲜红褐色,边材黄褐色,纹理直,材质软,易干燥,易加工,较耐久。 2.1.1.9 槐木:又名豆槐、白槐、细叶槐,产于华北、华东等地,心材淡灰褐,边材黄白,纹理直,硬度中档,易加工,切削面光滑,耐腐朽,干燥宜缓慢。 2.1.1.10 刺槐:又名洋槐,全国各地均有出产,心材暗黄褐带绿,边材淡黄,纹理直,硬度中档,易加工,切削面光滑,耐腐朽,干燥宜缓慢。 2.1.2 胶粘剂:普通采用耐水性胶粘剂或半耐水性胶粘剂,惯用胶粘剂有如下几种(表2.1)。 2.1.3 钢拉杆:普通使用圆钢,规定有材质合格证,有复试报告。 2.1.4 螺栓、扒钉、骑马钉等配件。 2.1.5 木材防腐防虫剂 2.1.6 木材防火材料:重要有防火浸渍剂和防火涂料。 2.2 重要工机具 锯机、刨床、车床铣床及开榫机、钻孔榫槽机、木工刃具修磨设备。 表2.1 木工惯用胶粘剂特点、用途 类别 胶粘剂 名 称 特 点 用 途 耐水性胶粘剂 间苯二酚甲醛胶粘剂 粘结强度高,粘结性能优良,可在常温或中温下固化,故操作以便,粘结层坚而不脆,可在-40~100℃温度条件下使用,但价格较高,且对木材污染严重 多用于承受较重荷载木构造,以及在露天等苛刻条件下使用木构造,如建筑用层合梁、弓形屋架等 酚醛树脂胶粘剂 粘结强度、耐水性、耐候性优秀,耐老化、耐热性好,价格适中,但对木材有明显污染。是用与经常受潮构造重要胶粘剂 合用于建筑木构造粘届、木工装配粘合以及胶合板等木制品生产 半耐水性胶粘剂 聚醋酸乙烯胶粘剂(白乳胶) 耐潮湿,较耐冷水,不耐热水,粘结件不能在露天条件下使用,温度在60~80℃条件下软化 用于木板拼合,木装修粘结,以及碎木层压材、人造板材生产等,应用极为广泛 脲醛树脂胶粘剂 能溶于水,不需要有机溶剂,常温或加热条件下均能自行固化,使用以便,固化后无色,不污染木材。粘结强度比动物胶高,粘结层耐热、耐潮湿、耐微生物,但其耐热性、耐沸水性、耐老化性能均低于酚醛胶粘剂 重要用于大批量木材粘结生产,制造胶合板、夹芯板和木层压材,也可用于普通木作工程粘结 三聚氰氨脲醛树脂胶粘剂 是一种改进了脲醛树脂胶粘剂,大大提高了耐水性能和耐热性能 可用于有效期较短露天木构造和某些非永久性构造 2.3 作业条件 2.3.1 参加操作人员已通过培训、考核。 2.3.2 设备均通过仔细检查,电气、机械均符合安全及施工规定。 2.4 作业人员 重要工作人员:木工、壮工。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木材干燥 木材防腐防虫防火 屋架放大样 下料 屋架拼装 屋架吊装 锯榫打眼 3.2 操作细则 3.2.1 木材干燥:普通干燥办法分为自然干燥法和人工干燥法。 3.2.1.1 自然干燥法:自然干燥法分为水平堆积法、X型垂直堆积法、三角形水平堆积法、交搭水平堆积法、交替水平堆积法,它普通规定如下。 1) 堆积场地必要清除杂草,然后运用砂子或炉渣填平,规定场地平整、干燥,并有一定坡度,以利排除积水。 2) 材堆底部应有恰当高度(不不大于40cm)堆基,堆基可用砖墩或垫木。 3) 每层木料都用厚度相似垫木隔开,以利通风。上部应遮盖,以防日晒雨淋,迎风面亦需用席子挡风,以免木材端头开裂。 4) 为防止木材开裂,可在木材端面刷涂料,普通选用聚醋酸乙烯乳液、45%浓度脲醛树脂加等量羟甲基纤维素钠(纤维素钠以1:20调成糊状)和氯化铵2%、45%浓度脲醛树脂加氯化铵2%。 5) 木材应按树种、规格和干湿状况,区别分类堆放。 3.2.1.2 人工干燥法:人工干燥办法较多,常用有如下几种。 1) 蒸汽干燥法 2) 烟熏干燥法 3) 热风干燥法 4) 烟道加热干燥法 5) 瓦斯干燥法 6) 红外线干燥法 7) 水煮解决办法 8) 过热蒸汽干燥法 9) 石蜡油干燥法 10) 高频电流干燥法 11) 真空干燥法 12) 微波干燥法 3.2.2 木材防腐防虫防火 3.2.2.1 木构造使用环境分为三级:HJⅠ、HJⅡ 及HJⅢ ,定义如下: 1) HJⅠ:木材和复合木材在地面以上用于:室内构造、室外有遮盖木构造、室外暴露在大气中或长期处在潮湿状态木构造。 2) HJⅡ: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与地面(或土壤)、淡水接触或处在其她易遭腐朽环境(例如埋于砌体或混凝土中木构件)以及虫害地区。 3) HJⅢ: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与地面(或土壤)接触处:园艺场或虫害严重地区;亚热带或热带(注:不涉及海事用途木构造。) 3.2.2.2 木材防腐防虫:普通使用专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解决,解决办法有加压浸渍、热冷槽或常温常压浸渍、喷涂等办法,药剂种类、配制及使用范畴如表3.2.1。 表3.2.1 木材防腐防虫药剂种类、配制及合用范畴 药剂类别 药剂 代号 药剂名称 药方构成(%) (按质量计) 解决液浓度 (%) 药剂特点及使用范畴 水剂 W-1 硼酚合剂 硼酸 30 硼砂 35 五氯酚钠 35 5-6 不耐水,仅合用于室内条件下防腐防虫解决 W-2 氟酚合剂 五氯酚钠 60 氯化钠 35 碳酸钠 5 4-5 较耐水;对白蚁效力较大,合用于室内条件下防腐防虫解决 W-3 铜铬硼合剂 硫酸铜 35 重铬酸钠 40 硼酸 25 5-6 耐水;对木腐菌效力较大,但解决木材呈褐色,合用于室外条件 W-4A 铜铬砷合剂(A型) 硫酸铜 33 重铬酸钠 56 五氧化二砷 11 4-5 耐水;具备持久而稳定防腐防虫效力,合用于室内外条件 W-4B 铜铬砷合剂(B型) 硫酸铜 22 重铬酸钠 33 五氧化二砷 45 4-5 耐水;具备持久而稳定防腐防虫效力,合用于室内外条件,更合用于白蚁危害严重地区 油剂 OS-1 五氟酚林丹合剂 五氯酚 5 林丹 1 柴油或蒽油 94 - 耐水;防腐防虫效力可靠而持久,可用于解决与砌体接触木构件。若采用蒽油作溶剂,则仅可用于室外 OS-2 木材防腐油或蒽油 煤焦油蒸馏物 - 耐水;防腐防虫效力稳定而持久,但有恶臭,仅限于室外使用 乳剂 E-1 二氯苯 醚菊酯 二氯苯醚菊酯 10 溶剂及乳化剂 90 0.1 为低毒高效杀虫剂。对昆虫有强烈触杀效力,但对真菌无效 浆膏 E-2 氟化钠 浆 膏 氯化钠 40 砷酸钠或亚砷酸钠 10 3号石油沥青 22 柴油 28 - 药剂借扩散作用渗入木材,仅用于局部防腐防虫解决,如柱脚、屋架支座节点、构件与砌体接触面等,效果十分明显 注:1、此处所列为惯用制剂,其她未收入其中产品,如具备主管部门颁发允许证,亦可使用。 3.2.2.3 木材防火:依照设计防火规定高低,可选用相应防火解决办法。普通为浸渍解决和表面涂料涂刷。 3.2.3 屋架放大样 3.2.3.1 一方面熟悉图纸,理解构造状况、几何尺寸、各节点规定、起拱高度(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期,可取跨度1/200)、杆件断面、吊杆和螺栓尺寸等。 3.2.3.2 在平地或木板上,放出半榀屋架大洋(指屋架完全对称时),各节点均按设计图纸绘出足尺实样,其放样环节如下(表3.2.2): 顺序 名称 方 法 步 骤 简 图 1 弹 杆 件 轴 线 先弹出一水平线,长度为1/2跨度,由右端点作该线垂直线,并截取长度为屋架高加起拱后长度总和,并在垂直线上量出起拱高度,此点与水平线左端点连线即可下弦轴线,连接高、跨两头端点得上弦轴线,在下弦上分出节间长度,并由各点作垂线得竖杆轴线,连接相邻两树干上下点,得斜腹杆轴线。 2 弹 杆 件 边 线 按上弦断面高h1,由上弦轴线分中得上下弦边线,按下弦断面高h2减去端节点齿深hc后净截面高,由下弦轴线分中得下弦上下边线,中竖杆按杆件截面h3分中,斜腹杆按杆件截面h4高分中得两边线 表3.2.2 屋架放大样环节和办法 3 画 端 节 点 端节点:在下弦端头按齿槽深hc及hc’画出齿深线,由上弦上皮及下弦上皮交点a作垂直上弦轴线短线与齿深线hc’交于b,连bc(c是上弦轴线与下弦上皮线交点),由c作上弦轴线垂直线交第二齿深线于d,连de(e是上弦下皮线与下弦上皮线交点),即得端节点 4 画下弦中央节点 中央节点:画垫木齿深及高度、长度线,并在左角上割角,使其垂直斜腹杆,并与其同宽 5 画其他各节点 斜腹杆与上、下弦交点:先在上、下弦上画出中间节点齿深线,然后作垂直斜腹杆轴线承压面线,且使承压面在轴线两边各为1/2,即c是在齿深线上与斜杆上边交点,b在斜杆轴上,为斜杆轴线与端头线交点,a为斜杆端头线与上弦下皮交点,且ac垂直斜腹杆,ab=bc=1/2承压面长 6 画出檐头大样 按檩条摆放办法,檩条断面及上面檩条、草泥、瓦厚度,弹出平行上弦斜线,并按设计规定出檐长度及形式,画出檐口足尺大样 注:因木屋架应用较少,多使用钢木屋架,此处节点选用为钢木屋架节点。 3.2.3.3 足尺大样尺寸必要用同一钢尺量度,经校核后,对设计尺寸容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2.3所列,方可套制样板。 表3.2.3 足尺大样偏差限值 构造跨度 (m) 跨度偏差 (mm) 构造高度偏差 (mm) 节点间距偏差 (mm) ≤15 >15 ±5 ±7 ±2 ±3 ±2 ±2 3.2.3.4 足尺大样完毕后可开始套制样板,套制样板需注意如下几点: 1) 样板要用木纹平直、不易变形和干燥(含水率低于18%)木材制作; 2) 套样板时,先按照各杆件高度(或宽度)分别将样板开好,两边刨光,然后放在大样上,将杆件榫齿、榫槽、螺栓孔等位置及形状画在样板上,按形状对的锯割后再修光; 3) 样板配好后,放在大样上试拼,再检查其与否与大样一致。最后在样板上弹出轴线; 4) 样板对足尺大样容许偏差不应不不大于±1mm,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 所有样板必要用油漆或墨水标注名称,依次编号,并由专人保管,防止受潮或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与否变形,以便及时修整或重制。 3.2.4 下料 3.2.4.1 选料原则: 1) 木构造用料,必要符合国家对各类木材缺陷容许限度和各类构件使用木材级别范畴等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制作承重木构造所用木材质量原则(表4.1.1、表4.1.2、表4.1.3); 2) 当上、下弦材料相似和截面相似时,应当把好木材用于下弦; 3) 对下弦木料,应将材质好一头放在端节点上;对上弦木料,应将材质好一头放在下端; 4) 对方木上弦,应将材质好一面向下;对有微弯原木上弦,应将弯背向下;用原木作下弦时,应将弯背向上; 5) 上弦和下弦杆件接头位置要错开,下弦接头最佳设在中部。如用原木时,大头应放在端头; 6) 选料时应考虑如下几点:上弦与下弦比较,下弦重要;上弦上段与下段比较,下段重要,上面与下面比较,下面重要;下弦中间与两端比较,两端重要,上面与下面比较,下面重要(在中间);端节点上面与下面比较,上面重要; 7) 选用材料时,要考虑木材规格,恰当调配,避免发生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优才劣用等状况; 8) 选用夹板料时,必要选用优等材制作。 3.2.4.2 画线、下料:采用样板画线时,对方木杆件应先弹出杆件轴线,对原木杆件,先砍平找正后弹十字线及中心线;将已经套好样板上轴线与杆件上轴线对准,然后按样板画出长度、齿及齿槽等。 3.2.4.3 锯榫、打眼:其施工要点如下。 1) 节点处承压面必要平整、严密;齿连接或构件接头处不得采用凸凹榫; 2) 榫肩应长出5mm,以备拼装时修整; 3) 上、下弦之间在支座节点处(非承压面)预留空隙,普通约为10mm,腹杆与上、下弦杆结合处(非承压面),普通也留10mm空隙; 4) 原木屋架节点,要用锯锯出抱肩(上弦与斜杆交点); 5) 钻螺栓孔钻头要直,其直径应比螺栓直径大1mm。每钻入50~60mm后,要提出钻头,加以清理,眼内不得留有木渣; 6) 在钻孔时,先将所要结合杆件按对的位置叠合起来,并加以暂时固定,然后用钻一气钻透,以提高结合紧密型;对于拉力螺栓,其螺栓孔直径可比螺栓略大1~3mm,以以便安装。 3.2.5 屋架拼装 3.2.5.1 在平整地上先放好垫木,把下弦杆在垫木上放稳,然后按照起拱高度将中间垫起,两端固定,再在接头处用夹板和螺栓夹紧; 3.2.5.2 下限拼接好后,即安装中柱,两边用暂时支撑固定,再安装上弦杆; 3.2.5.3 最后安装斜腹杆,从屋架中心依次向两端进行,然后将各拉杆穿过弦杆,两头加垫板,拧上螺母;如无中柱而是用钢拉杆,则先安装上弦,而后安装斜杆,最后将拉杆逐个装上; 3.2.5.4 各杆件安装完毕并检查合格后,再拧紧螺帽,顶上扒钉等铁件,同步在上弦上标出檩条安放位置,钉上三角木; 3.2.5.5 在拼装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规定地方,应随时调节或修改; 3.2.5.6 在加工厂加工试拼屋架,应在各杆件上用油漆或墨编号,以便拆卸后运至工地,在正式安装时不致搞错,在工地直接拼装屋架,应在支点处用垫木垫起,垂直竖立,并用暂时支撑支住,不适当平放在地面上; 3.2.5.7 所用钢材钢号应符合设计规定。钢材连接均应使用电焊,不应使用气焊或锻接; 3.2.5.8 钢木屋架圆钢下弦、重要受拉腹杆(如三角形豪式屋架中央拉杆和芬克式钢木屋架斜拉杆)、受振动荷载拉杆、直径不不大于20mm拉杆,螺栓必要用双螺帽;螺杆伸出螺帽长度不应不大于螺栓直径0.8倍。 3.2.6 屋架吊装 3.2.6.1 木构造制作、装配完毕后,应依照设计规定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质量、构造及其构件尺寸对的限度及构件制作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准吊装。 3.2.6.2 木构造吊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修整运送过程中导致缺陷; 2) 拧紧所有螺栓(涉及圆钢拉杆)螺帽; 3) 依照构造形式和跨度,合理拟定吊点、并按翻转和提高时受力状况进行加固。经试吊证明构造确具备足够刚度; 4) 采用防止构件错位和连接松动办法; 5) 在墙、柱上测出标高,然后找平,并弹出中心线位置,安放好垫块,安装好固定螺栓; 6) 对跨度不不大于15m采用圆钢下弦钢木屋架,应采用办法防止就位后对墙、柱产生推力; 7) 吊装用一切机具、绳、钩必要事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2.6.3 试吊:吊装时应由有经验起重工指挥,当屋架起吊离开地面30cm后,应停车进行构造、吊装机具、缆风绳、地锚坑等检查,没有问题方可继续吊装。 3.2.6.4 第一榀屋架吊上后,及时找中、找直、找平,并用暂时拉杆(或支撑)将其固定,待跌入榀屋架吊上后,及时钉上脊檩,作为联系杆件,并装上剪刀撑。支撑与屋架应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钉连接或抵承连接。 3.2.6.5 所有屋架铁件、垫木以及屋架与墙接触处,均需在吊装前涂刷防腐剂,有虫害地区还应作防虫解决。 3.2.6.6 屋架支座结点、下弦及梁端部不应封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处,构件周边(除支撑面外)及端部均应留出不不大于5cm空隙,以利通风。 3.2.6.7 普通状况下,屋架端头应加锚固螺栓,以加强屋盖与墙身联系,屋架吊装校正完毕后应将锚固螺栓上螺母拧紧。 4 质量原则 4.1 主控项目 4.1.1 应依照木构件受力状况, 按表4.1.1、表4.1.2、表4.1.3规定级别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木材缺陷限值。 检查数量:每检查批分别按不同受力构件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注:检查裂缝时,木构件含水率必要达到第4.1.2 条规定。 表4.1.1 承重木构造方木材质原则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 朽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2 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 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不不大于所在面宽 1/3(连接部位为1/4) 2/5 1/2 3 斜率不不不大于(%) 5 8 12 4 裂缝:1)在连接受剪面上;2)在连接部位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不不大于材宽 不容许 1/4 不容许 1/3 不容许 不限 5 髓心 应避开受剪面 不限 不限 注:1.Ⅰa 等材不容许有死节,Ⅱa、Ⅲa 等材容许有死节(不涉及发展中腐朽节),对于Ⅱa 等材直径不应不不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l 个,对于Ⅲa 等材直径不应不不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 个。 2.Ⅰa 等材不容许有虫眼,Ⅱa、Ⅲa 等材容许有表层虫眼。 3.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体现为条状时,在条状一面不量(参见图4.1);直径不大于10mm 木节不计。 图4.1 木节量法 表4.1.2 承重木构造板材材质原则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朽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2 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 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不不大于所在面宽 1/4(连接部位是1/5) 1/3 2/5 3 扭纹:斜率不不不大于(%) 5 8 12 4 裂缝:1)在连接受剪面上;2)在连接部位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不不大于原木直径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5 髓心 不容许 不限 不限 注:同表4.1.1 表4.1.3 承重木构造原木材质原则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 朽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2 木节:1)在构件任何中150mm 长度上沿圆周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不不大于所测部们本来周长; 2)每个木节最大尺寸,不得不不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 1/4 1/10 (连接部位是1/12) 1/3 1/6 不限 1/6 3 扭纹:斜率不不不大于(%) 8 12 15 4 裂缝:1)在连接受剪面上; 2)在连接部位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不不大于原木直径 不容许 1/4 不容许 1/3 不容许 不限 5 髓心 应避开受剪面 不限 不限 注:1.Ⅱa、Ⅲa 等材不容许有死节,Ⅲa 等材容许有死节(不涉及发展中腐朽节),直径不应不不大于原木直径1/5,且每2m 长度内不得多于1 个。 2.Ⅰa 等材不容许有虫眼,Ⅱa、Ⅲa 等材容许有表层虫眼。 3.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不大于10mm 木节不量。 4.1.2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含水率: 1) 原木或方木构造应不不不大于25%; 2) 板材构造及受拉构件连接板应不不不大于18%; 3) 通风条件较差木构件应不不不大于20%。 注:本条中规定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检查批检查所有构件。 检查办法:按国标《木材物理力学实验办法》GB 1927~1943—1991 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平均含水率。 4.2 普通项目 4.2.1 木衍架、木梁(含檩条)及木柱制作容许偏差应符合表4.2.1规定。 表4.2.1 木桁架、梁、柱制作容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容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构件截面尺寸 方木构件高度、宽度 板材厚度、宽度 原木构件梢径 -3 -2 -5 钢尺量 2 构造长度 长度不不不大于15m 长度不不大于15m ±10 ±15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高) 3 桁架高度 跨度不不不大于15m 跨度不不大于15m ±10 ±15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4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构件 原木构件 L/500 L/200 拉线钢尺量 5 弦杆节点间距 ±5 钢尺量 6 齿连接刻槽深度 ±2 7 支座节点 受 剪 面 长度 -10 钢尺量 宽度 方木 -3 原木 -4 8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 ±0.2d 出孔处 垂直木纹方向 ±0.5d 且不不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d 9 钉进孔处中心间距 +1d 10 桁架起拱 +20 -10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线,用钢尺量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注: d为螺栓或钉直径; L为构件长度; B为板束总厚度。 检查数量:检查批全数。 4.2.2 木衍架、梁、柱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4.2.2规定。 表4.2.2 木桁架、粱、柱安装容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 1 2 3 4 5 构造中心线间距 垂直度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支座标高 ±20 H/200 且不不不大于15 L/300 10 ±5 钢尺量 吊线钢尺量 吊(拉)线钢尺量 钢尺量 用水准仪 注:H 为桁架、柱高度;L 为构件长度 表4.2.3 屋面木骨架安装容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容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檩条、椽条 方木界面 -2 钢尺量 原木梢径 -5 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平均值 间距 -10 钢尺量 方木上表面平直 4 沿坡拉线钢尺量 原木上表面平直 7 2 油毡搭接宽度 -10 钢尺量 3 挂瓦条间距 ±5 4 封山、封檐板平直 下边沿 5 拉线10m 线,局限性10m 拉通线,钢尺量 表面 8 4.2.3 屋面木骨架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4.2.3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批全数。 4.2.4 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立完整性应按设计文献检查。 检查数量:整个横向支撑。 检查办法:按施工图检查。 4.3 质量记录 4.3.1 钢材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查报告,现场抽取试件检查报告; 4.3.2 其她辅助材料合格证; 4.3.3 木屋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3.4 轻型木构造质量验收记录; 4.3.5 木构造防腐、防虫、防火质量验收记录。 4.4 质量控制点 表4.4特殊工序或核心控制点控制 序号 特殊工序/核心控制点 主 要 控 制 方 法 1 原材料检查 木材根据原材验收原则尺量、目测、钢材要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现场抽取试件检查报告 2 屋架成品检查 检查屋架杆件连接、拼接后屋架整体侧向挠度 5 需注意质量问题 5.0.1 节点不牢,强度局限性,屋架不安全:屋架杆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端头劈裂、剪面开裂、斜纹断裂、下弦接头拉脱等现象,重要因素及防止办法有如下几种。 1) 屋架未通过计算,凭经验制作。制作屋架必要按照设计院设计图纸施工或通过严格计算。 2) 木节、斜纹、裂缝、扭纹、髓心、腐朽等木材缺陷,超过了选材原则限值。选材时要严格按照原则执行,不合格木料不得使用。 3) 因材质干缩引起节点不牢、剪面及端头开裂。制作屋架木材宜使用已干燥木材,对采购原木,要按设计规定预留干缩量锯割,并留有一定干燥时间,直接使用原木时,要剥去树皮,砍平木节,然后合理堆垛风干。 4) 对屋架杆件及节点受力不理解,选料不当。选料人员要熟悉屋架受力方式,按照选料原则认真选料。 5) 组装螺栓时强行施工,扒钉较粗,材质脆,易导致杆件端头劈裂。对螺栓孔应先将待连接杆件叠合好,暂时固定后再钻孔,一次钻通,保持孔眼通顺;扒钉直径选取要合理,对脆性木材使用钉子连接时必要先钻孔。 6) 使用湿木材未采用防裂办法,导致杆件端头逐渐发生劈裂。采用湿木材时,屋架下弦杆应采用“破心下料”方木,以消除因径向、切向两个方向收缩率不同而产生环向拉力,减轻裂缝开展;端节点剪力面长度应比设计加长50mm;为防止下弦端节点沿剪力面开裂,可在端头下面400mm长度内锯开一条深20mm竖向锯口,以减少材质干缩应力,然后绑扎8号镀锌铁丝,制止端头裂缝及竖向锯口扩展。 5.0.2 槽齿做法不符合构造规定:轴线不垂直、不能平分各槽齿承压面,导致槽齿节点受力不合理;端节点槽口中留凸榫,减少承压面紧密型,使连接不可靠。这都是未按造槽齿节点大样施工及检查不力导致,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可避免此类错误。 5.0.3 屋架高度超差较大:屋架组装时,对构造高度、起拱高度控制不准,导致超差较大。普通来说除了控制好中竖杆轴线尺寸外,在放样、加工时画线、锯截也要精确。 5.0.4 端节点受剪力破坏、下弦在槽齿处被拉断:这种破坏多是槽齿不合、锯割过线导致承压面局部接触不严,引起剪力破坏。这种破坏可以通过下面几点来防止。 1) 控制使用木材含水率,减小收缩变形; 2) 样板要选用优质干燥木材制作,以防变形影响加工精度; 3) 屋架拼装时宜竖立拼装(组装以便,槽齿易密合); 4) 控制螺栓孔眼位置,保证不发生错位; 5) 严格把关,控制操作人员工作精度,保证画线、锯割精确性。 6 成品保护 加工完毕木屋架要竖立,不得平放于地上,防止变形。 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1 施工过程危害辨识及控制办法 施工过程危害辨识及控制办法 序号 作业活动 危 险 源 控 制 措 施 1 木 屋 架 制作安装 电锯等用电设备及线路绝缘不良,无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或不符合规定 用电设备及线路应绝缘良好,设备金属外壳可靠接地,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敏捷有效,定期定人检查。按照JGJ5—9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进行检查、验收。操作人员,必要穿高统绝缘胶鞋,戴绝缘胶手套,磨光时要有专人负责电线,防止磨光机磨损电线及电线进水。 2 电锯等机械伤害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机械使用前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性。 3 高空坠物 正式吊装前要进行试吊,吊装过程中要严守吊装操作规程,吊装现场设安全警戒线,并设专职看护人员 注:表中内容仅供参照,现场应根据实际状况重新辨识。 7.2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及控制办法 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办法 序号 活动类型 重要来源 环境因素 也许产生 环境影响 影响限度 控 制 措 施 1 木材下料 电锯 噪声 扰民、损伤听力 普通 定期检查电锯,加强维护保养,电锯安放位置与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操作人员戴耳塞。 2 木材防火、防腐、防虫 化学制剂 化学污染 污染土壤、水体,损害人体健康 普通 尽量在露天场地进行操作,或室内保持良好通风,存储和使用化学制剂时要防止泄漏 注:表中内容仅供参照,现场应根据实际状况重新辨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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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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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木结构 综合 项目 施工 基本 工艺 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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