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应用生院学生管理详细规定.doc
《中国科学院研究应用生院学生管理详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科学院研究应用生院学生管理详细规定.doc(1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附件中国科学院硕士院学生管理要求(第38次院长办公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促进学生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校训,在德、智、体等方面全方面发展,遵照中国科学院章程和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落实中国科学院硕士院(以下简称“硕士院”)“统一招生、统一教育管理、统一学位授予”和“院所结合领导体制,院所结合师资队伍,院所结合管理制度,院所结合培养体系”办学方针,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负担硕士教育工作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对硕士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录用、在各培养单位接收硕士学历教育
2、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管理。第三条 硕士院和各培养单位硕士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遵照教育规律,不停提升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和加强教育相结合,不停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该:(一)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 含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做好担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准备;(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3、守硕士院和所在培养单位管理制度,含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 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主动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 主动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第二章 学生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受下列权利,应得到尊重和确保:(一) 参与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各项活动,使用硕士院和所在培养单位提供教育科研资源;(二) 按硕士院及所在培养单位要求条件和程序选择学科专业、双向选择指导老师、跨学科选修课程;(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取得公正评价,公平取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根据硕士院要求完成学业后取得对应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参与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硕士院和所在培养单位内组织、参与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六) 知晓包含本人正当权益事项,对硕士院或所在培养单位教育科研活动及其管理等提出意见和提议;(七) 对硕士院或所在培养单位给处分或处理表示异议,依要求程序向所在培养单位、硕士院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八) 对硕士院、所在培养单位及其教职职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九)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推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努力学习,完成要求学业; (三) 维护硕士院和所在培养单位声誉和利益;(四)
5、遵守硕士院和所在培养单位管理制度和取得学历、学位对应要求;(五) 按硕士院和所在培养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推行取得奖学金、助学金对应义务;(六)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七)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七条 新生必需凭硕士院核发录用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件:(一) 根据录用通知书要求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硕士院或所在培养单位请假;(三)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报到后,所在培养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方面复查:(一) 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6、;(二) 复查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处理,情况严重,报经硕士院同意,取消入学资格;(三)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一经查实,报经硕士院同意,取消其学籍。第九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觉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一)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实,在短期内可治愈,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和硕士院立案后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保留入学资格,不含有学籍;(二)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诊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证实,在要求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定能够坚持学习,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三)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在培
7、养单位提出,硕士院同意,取消入学资格:(一) 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 (二) 事假超出30天不报到或病假30天期满而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三) 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四) 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情节恶劣,请相关部门查究其责任; (五)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新生未按要求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硕士院或培养单位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准期注册,应该推行暂缓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根据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二条 学生应该参与培养计划要求课程和多种教育必修步骤(以下统称课程)考评;考评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8、(一) 考评和成绩评定方法,和考评不合格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按硕士院相关要求办理;(二) 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判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关键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三) 学生能够依据硕士院或所在培养单位和其它设置硕士院高等学校之间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她校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经硕士院审核后给予认可;(四) 学生严重违反考评纪律或作弊,该课程考评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批评教育和对应纪律处分;(五) 因严重违反考评纪律或作弊给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经教育表现很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能够给补考或重修机会。第十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与培养计划要求活动,应该事先请假并
9、取得同意。未经同意而缺席,硕士院或所在培养单位视情节给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无特殊理由,通常应该在所在培养单位及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所在培养单位依据发展需求,或遇有指导老师调动等特殊情况, 经学生本人同意,可调整学生学科专业。调整学生学科专业,由培养单位提出,报硕士院审批。第十五条 依据学生和指导老师之间双向选择标准,学生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学习阶段前,所在培养单位应为学生确定指导老师并统计在案。第十六条 学生指导老师变更,分下列情形依据所在培养单位相关要求进行: (一) 学生提出变更指导老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管理部门认为理由充足,取得新指导老师同意后可予办理;(二)
10、 指导老师提出解除学生指导关系,学生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可许可学生重新选择指导老师;(三) 培养单位提出变更学生指导老师,应取得学生本人同意;(四) 指导老师调动工作,培养单位应以不影响相关学生学业为标准,作出变更指导老师或作其它对应调整。遇有上述情形依摄影关要求,不能在所在培养单位重新确定指导老师学生,应按退学处理。第十七条 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用培养单位学习,能够申请变更培养单位:(一) 在同一地域变更培养单位,须由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同意,报硕士院确定理由正当,能够办理相关手续;(二) 在不一样地域变更培养单位,由转出单位商转入培养单位同意,报硕士院确定理由正当,由转出单位报所
11、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跨省转学办理。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第十九条 学生如遇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变更培养单位:(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二)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四) 应予退学;(五) 其它无正当理由。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由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报硕士院立案,能够休学;因特殊原因,所在培养单位认为应该休学,由培养单位提出,报硕士院同意,能够休学:(一) 休学学生应在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后,方可离开硕士院或培养单位;(二)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硕士院或培养单位给在学学生待遇,全部相关费用本人自理;(三) 学生
12、休学,通常以六个月为限,累计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四) 学生休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必需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复学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应在接到学生复学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给批复;(五)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经所在培养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由培养单位提出,经硕士院同意后,准许复学;(六) 学生休学超出十二个月, 根据自动退学处理;(七) 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给退学或其它对应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伍后十二个月。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 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科学院 研究 应用 学生 管理 详细 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