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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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深入增强防范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报和处理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煤矿安全规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报和处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标准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事故灾难关键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和因洪水、地质灾难、地震等自然灾难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适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煤矿事故灾难及较大涉险事故防范和应抢救援工作。 (1)较大和重大以上煤矿事故; (2)县(区)和企业应抢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支援煤矿事故; (3)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键指示,社会影响较大矿山事故; (4)市安委认为有必需开启本预案矿山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置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抢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移动、联通通讯企业、市供电分企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阳泉办事处、阳泉市军分区、武警阳泉支队、市委新闻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指挥部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煤矿应急工作关键情况和提议;负责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理重大决议制订;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决议布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应抢救援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事故灾难关键信息公布工作。 2.2 事故应抢救援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依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公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处理新闻报道中碰到问题。 市发改委:根据《山西省物资贮备调拨应急预案》,建立市级相关应抢救援物资监测网、信息库和必需联络沟通机制;负责相关应急物资贮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审批。 市公安局: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定;依据应急处理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煤矿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依据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和临时基础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区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专题经费制度和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资金预算、立即划拨和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企业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职员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煤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再就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难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难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立即公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难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通畅。 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煤炭局指导、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做好所属(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负责通报包含矿区周围关键河流、水库超确保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参与因洪涝灾难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伤员、被困获救人员抢救、转诊、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生活饮用水抽检等医疗工作;依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市及周围县、区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支援,协调配合运输部门立即、安全转运伤员。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煤矿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定汇报,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议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恢复等。 市煤炭局: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抢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教授制订事故灾难应急处理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煤矿专业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市国资委:指导、检验和督促所属煤炭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市属煤炭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担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关键监察、专题监察和定时监察;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事故灾难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难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煤矿事故灾难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难情报。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立即提供震情对煤矿安全生产或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对应防控提议。 市移动、联通通讯企业: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行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供电分企业:协调省和市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工作。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阳泉办事处、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企业立即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阳泉市军分区:依据应急处理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需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阳泉支队:依据应急处理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关键目标安全。 市委新闻中心:在市委组织部领导下,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立即获取和公布全方面、真实、客观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 煤矿应抢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是市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和实施机构,其关键职责是: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应抢救援体系建设;编制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落实落实市指挥部相关煤矿应急工作各项工作布署;向市指挥部汇报煤矿应急工作关键情况和提议;监控、接收、汇报、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抢救援队伍、应抢救援教授、应抢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依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市指挥部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关键信息公布工作;负担市指挥部交办其它工作。 办公室设置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调度室,实施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兼传真): 2561001 2.4 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对应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组员单位及职责分别依据 县区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给予确定。 2.5 煤矿应抢救援教授库组员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置煤矿应抢救援教授库,依据事故灾难类别,抽调教授库相关组员组成教授组,为煤矿事故应抢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其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和制订;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技术方法,为应抢救援决议提出意见和提议; (3)提出事故防范方法和提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6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由省、市及事故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相关人员成立对应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方面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2.6.1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成立市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责任人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关键责任人。 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施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组成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市煤炭、安监、煤监、国资委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关键职责:协调其它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相关抢险救援工作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汇报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组成单位:煤监分局、市县煤炭、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 关键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方法和安全保障方法,协调应抢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依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抢险工作需要,市县国土、水利、环境保护及市军分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人参与,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救援教授组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组成单位:市煤炭局、煤矿应抢救援教授 关键职责:参与救援方案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信息、灾难情况演变和救援技术方法,为抢险救援决议提出意见和提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方法提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煤矿企业 关键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多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视自然灾难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参与,建立自然灾难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立即提供相关地质、水文、地震等信息。依据应急处理需要,铁路和民航部门参与,做好铁路、空运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单位:市县卫生、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环境保护部门 关键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给;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定和遗体处理;监测、检测灾区环境和水源等。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县公安、市军分区、市武警等部门和单位 关键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抢险物资安全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矿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保护关键目标安全,保障救援顺利进行。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委新闻中心、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监、市县宣传、煤炭、安监、等部门和市直关键新闻媒体 关键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公布、新闻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组成单位:市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及煤矿企业、保险企业 关键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抚慰、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抚恤、理赔;接收社会各界各类物资和资金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恢复等。 依据抢险救援需要,可增设现场督导组、钻探救援组、救护队协调组等其它工作小组。 2.6.2 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开启省级预案,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及职责见2.6.1),或在分管副省长领导下由煤炭、煤监等相关组员单位成立省现场指导协调组,布署、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6.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依据事发煤矿企业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多种保障工作。省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6.4 发生通常事故灾难,依据事发煤矿企业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事发煤矿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多种保障工作。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和汇报 (1)市煤炭管理部门(包含煤炭、煤监、国资委、国土部门,下同)负责全市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监测和监控、接收、汇报、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订相关工作制度。 (2)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企业负责所属(辖)煤矿事故灾难信息监测和监控、接收、汇报、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订相关工作制度。 (3)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建立煤矿基础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立案。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煤矿重大危险源等级分别对全市、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煤矿企业实施关键监测和监控,立即分析关键监测和监控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煤矿企业信息监测和监控工作 ①依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难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础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在省煤炭管理部门立案。 ②设置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实状况、可能造成危害、相关管理方法、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汇报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并向本单位职员、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单位通告。 ③立即搜集并登记安监员、瓦检员、现场作业人员及其它职员提供多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并立即组织安全评定、汇报立案和监控整改。 ④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国土和供电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联络,一旦得到灾难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难气象预警及停电事故预报,立即发出通知、通告,并采取对应应急方法。 3.2 预警预防行动 (1)煤炭管理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①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定时分析、研究可能造成事故灾难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立即通知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预防方法。 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预警信息汇报后,立即调度、了解、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 ③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责令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灾难信息加强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对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等级进行分析评定。依据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性严重程度进行现场督导,检验预防性处理方法实施情况。 ④通知煤矿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贮备单位、应抢救援教授等做好应急准备。 ⑤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尤其重大事故灾难,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立即汇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其它组员单位。 ⑥一旦发生事故灾难,依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开启对应应急响应。 (2)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①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开展常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立即消除隐患;定时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②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公布和传输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汇报;下达预警指令,开启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实施相关预防性处理方法;加强监控,亲密跟踪事态发展,检验方法实施情况并做好对应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开启对应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立即给予处理。 ③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碰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场所。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灾难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煤矿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1)尤其重大事故灾难(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2)重大事故灾难(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3)较大事故灾难(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①涉险10人以上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事故; ③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4)通常事故灾难(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上述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 “以下”不包含本数。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 发生尤其重大事故灾难,开启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开启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开启三级响应; 发生通常事故灾难,开启四级响应。 4.2 事故灾难信息汇报和处理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煤矿企业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快速组织救援,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如实汇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1)发生通常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煤矿应该在1小时内汇报事故发生地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发生煤矿立即向发生地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企业)电话汇报,半小时内书面文字汇报,应该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方法汇报省煤炭工业厅。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逐层上报时间不得超出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尤其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要在获知事故灾难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同时汇报省煤炭管理部门。 (2)来不及形成文字,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半小时内再呈送文字汇报;来不及呈送具体汇报,可先作简明汇报,然后依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立即续报。通常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灾难每日最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灾难、尤其重大事故灾难每隔4小时续报1次。 (3)事故灾难信息汇报内容包含: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础情况;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灾难现场情况;事故灾难简明经过(包含应抢救援情况);事故灾难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含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方法;其它应该汇报情况等。 电话快报内容包含: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灾难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含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已经采取方法等。 (4)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市煤矿事故信息汇报。 (5)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值班电话(兼传真):,;事故举报:,,。 4.3应急响应开启 依据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分为尤其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通常事故(Ⅳ级)(见4.1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开启对应应急响应。 4.3.1 发生尤其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一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指挥、布署并指导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实施救援工作。 4.3.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布署、指导、协调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实施救援工作。 4.3.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市(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指挥、布署、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实施救援工作。省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派出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督导抢险救援工作。 4.3.4 发生通常事故灾难,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指挥、布署、指导事发煤矿企业实施救援工作。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派出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以上各级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立即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启上一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抢救援。 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驻地中央煤炭企业、省属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时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4应急响应程序 4.4.1 Ⅲ级及以下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 (Ⅲ级)煤矿事故时,市政府立即开启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抢救援;市指挥部组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组员单位汇报事故情况,市指挥部关键组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市指挥部总指挥相关应抢救援处理意见。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整理事故灾难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省指挥部决议提供基础资料;立即向事发地传达省指挥部领导相关抢险救援工作指示和意见。并依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需要,立即通知煤矿专业应抢救援队伍、救援装备、设备、物资生产或贮备单位、应抢救援教授组等单位做好应抢救援准备。 市指挥部各组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亲密关注事态发展,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灾难信息所采取方法立即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 (3)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需要协调调度煤矿事故应抢救援教授和专业应抢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觉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省指挥部组员单位根据应抢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推行各自职责。 (4)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煤矿事故灾难基础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4.2 Ⅲ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煤矿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开启省级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2)依据市指挥部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市指挥部组员单位责任人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并立即通知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赶赴现场。 (3)市指挥部办公室深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为市指挥部决议提供基础资料。 (4)依据省指挥部办公室指示,由市指挥部研究、决议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教授组人选,各组员单位根据应抢救援方案认真推行各自职责。 (5)依据救援工作需要,参与协调调动省级煤矿救援基地救援力量支援。对于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大型火灾事故,可协调调动省级煤矿救援基地大型装备实施救援;对于特大水灾或顶板事故,可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大型排水设备和深孔钻机实施救援。 (6)依据受伤人员情况,参与协调调动省级煤矿医疗救护中心教授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指导和救治。 (7)立即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5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理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按相关要求快速上报,并根据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职员开展自救、互救,并依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相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支援。 (2)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接到汇报后,根据相关要求立即上报,并立即开启对应应急响应,根据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理工作。 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情况严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主动支持。 (3)依据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等级,对应地方人民政府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集结到位后,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快速和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依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议提议; ②认真落实落实现场指挥部决议指示,立即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难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多种保障方法;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与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根据抢险救援工作布署和方案,主动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多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快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预防事故灾难扩大; ③依据事故灾难类型,快速恢复被损坏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方法为遇险人员逃生发明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主动组织多种应急保障等。 (5)依据事态发展改变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足考虑教授和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依法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法。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难,或不含有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教授充足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尤其重大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4.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依据煤矿事故类别、性质,要采取对应安全防护方法。救援井下煤矿事故必需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数量。全部应抢救援工作人员必需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抢救援工作。全部应抢救援工作地点全部要安排专员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4.7信息公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是煤矿事故信息指定公布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对外公布、报道正确、权威煤矿事故信息。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造成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确定和同意,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抢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区)人民政府宣告应急处理结束。煤矿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抢救援总结汇报,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包含遇难人员亲属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赔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立即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抚慰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应抢救援工作结束后,参与救援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查对参与应抢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实救灾发生费用,整理应抢救援统计、图纸,写出救援汇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订防范方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收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订安全方法,预防事故发生。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立即派员开展相关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调查、总结和评定 煤矿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煤监部门牵头组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等相关要求实施,查明事故灾难原因,落实事故灾难责任,制订防范方法,预防和降低类似事故灾难发生。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方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市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组员单位搜集、整理应抢救援工作统计、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教授对应抢救援过程和应抢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提出改善意见和提议,促进煤矿应抢救援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结束30天内,将总结评定报送市政府及省指挥办公室。 6保障方法 6.1救援队伍保障 (1)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煤矿应抢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煤矿应抢救援体系建设及煤矿应抢救援工作。 (3)有煤矿企业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煤矿应抢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职应抢救援队伍。 (4)煤矿企业必需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煤矿救援组织。不含有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小型煤矿企业,除应建立兼职救援组织外,还应和临近专业救援组织签署救援协议,或和临近煤矿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5)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矿山救护队协调调动,检验并掌握全市矿山救护队建设和装备情况。事故灾难发生后,视抢险救援需要,调动所属矿山救护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煤矿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其按要求足额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切身利益。 6.2经费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负担标准,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事故灾难发生后立即启用,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必需资金保障。 (2)各级煤矿企业应该做好事故应抢救援必需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抢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灾难责任单位负担,事故灾难责任单位临时无力负担,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相关要求协调处理。 6.3医疗卫生保障 (1)市煤炭局和阳煤集团设置煤矿医疗救护教授组,为煤矿事故应抢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技术支持。 (2)市120抢救中心和阳煤集团总医院作为市级煤矿医疗救护中心,负责煤矿事故中危重伤员救治工作。 (3)煤矿企业建立煤矿医疗救护站(或和企业所在地医疗单位签署医疗救护协议),负责企业煤矿事故伤员医疗抢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题培训工作。 6.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6.4.1 已经有救援装备保障 (1)阳泉市煤矿救援装备贮备情况见附件。 (2)关键煤矿排水设备贮备单位及电话见附件。 (3)煤矿企业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水泵、排水管、施工材料等必需救灾装备和物资贮备。 6.4.2救援装备贮备 依据煤矿事故应抢救援工作需要和煤矿救援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应建立必需救援资源贮备,包含含有较高技术含量优异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升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能力。 6.4.3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抢救援中,贮备资源不能满足救援需求,市指挥部办公室需要紧急征用相关单位、部门救援装备时,包含到单位、部门必需全力支持,主动配合,确保救灾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费用,由包含到县(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给予处理。 6.5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管理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交通资源,协调公安、公路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确保立即调运煤矿事故应抢救援相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2)煤矿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应开设应抢救援尤其通道,最大程度地赢得应抢救援时间。 6.6通信和信息保障 (1)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联络方法确保能够随时取得联络,相关单位调度值班电话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些人值守。经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确保各相关方面通讯联络通畅。 (2)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煤炭局、应急机构和省内各矿山救护队、煤矿应抢救援教授库、市煤矿救援物资贮备单位、市120医疗抢救中心建立通畅应抢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3)市指挥部办公室依靠相关安全技术中心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全市煤矿企业现场相关情况。 (4)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设、维护、更新煤矿应抢救援指挥系统、决议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并负责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保障,做到立即联络,信息通畅。 (5)煤矿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通畅。 6.7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关键地域、关键场所、关键人群、关键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立即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帮助做好治安工作。 6.8技术支持和保障 市指挥部设置煤矿应抢救援教授库,为煤矿事故应抢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靠现有资源,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和煤矿救援技术设备研究和开发。 6.9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按要求向职员说明煤矿作业危险性及发生事故灾难可能造成危害,采取多个形式宣传应广泛宣传应抢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危险源情况、危险源分析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6.10.2培训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抢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理方案,提升处理事故灾难能力和素质。 (2)矿山救护队伍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国家要求负责煤矿救援人员培训,确保队伍应抢救援抢险战斗力。 (3)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员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6.10.3演练 市指挥部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全市煤矿应抢救援演练。县(区)指挥部每十二个月要组织二次本辖区内煤矿应抢救援演练。 煤矿企业必需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依据本单位事故灾难预防关键,每六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题应急演练,常常组织队、班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立即总结评定,针对发觉问题立即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方法。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更新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相关应急保障单位,依据本预案和所负担应急处理任务,制订对应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立案。 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改变、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所包含部门职责和人员已经调整、实施过程中发觉存在重大缺点等情况时,由市煤炭局立即组织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立案、衔接、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 7.2 7.3奖励和责任 (1)对在应抢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给表彰和奖励。 (2)对在应抢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医疗、抚恤。 (3)救援工作中为抢救她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追认为烈士。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煤矿事故灾难关键情况或对在应急处理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等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 1.阳泉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步骤示意图 2.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抢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框图 3.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抢救援指挥部组员单位联络表 4.阳泉市矿山救护队基础情况信息表 5.阳泉市煤矿应抢救援教授组人员名单 6.阳泉市煤矿救援装备贮备情况表 7.关键煤矿排水设备贮备单位及电话-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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