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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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我区属自然灾难多发地域,展现旱灾连续长、范围广;暴雨洪水强度大,突发性强;风雹点多、面广;低温冷冻较为频繁等特点,灾难种类多、损失大。建立健全自然灾难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升我区自然灾难紧抢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难紧抢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难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基础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宪法》、《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难救助条例》、《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陕西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标准,结合我区自然灾难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难,冰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达成开启条件,适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标准 (1)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2 开启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开启本预案。 2.1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冰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依据灾情区政府认为应该或不应该开启;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c)因灾坍毁房屋500间以上;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6000人以上。 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 2.3 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尤其微弱偏远山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区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开启自然灾难应急响应、紧抢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组成人员:(见图1) 指 挥 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新闻办、民政局、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耀州分局、财政局、国土耀州分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住改办、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耀州分局、文广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外事办、扶贫开发办、电信局、移动企业、联通企业、气象局、电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主管同志。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区政府新闻办 区政府 民政局 发改局 教体局 工信局 公安耀州分局 财政局 国土耀州分局 环境保护局 住建局 住改办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商务局 卫生局 外事办 质监耀州分局 文广局 安监局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统计局 物价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粮食局 扶贫开发办 电信局 移动企业 联通企业 气象局 电力局 人武部 武警中队 图1:自然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示意图 3.2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抗洪救灾工作指示,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落实; (2)负责落实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向相关单位传达,协调处理救灾工作相关问题; (3)搜集、汇总、汇报灾情信息、灾区需求和抗洪救灾工作情况; (4)分析灾区形势,评定灾情,提出应抢救助和灾后救助工作意见提议; (5)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6)联络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召开新闻公布会; (7)负责处理指挥日常事务。 3.3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关键职责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公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民政局:负担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汇报灾情,统一公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订、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救灾物资贮备工作。 发改局: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它防灾项目,协调相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教体局:搜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 工信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频率使用。协调救灾药品贮备和调拨。组织调运相关应抢救援物资,协调采购恢复重建相关建材物资。 公安耀州分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抢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安全。 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自然灾难救助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资金分配投向和效益,立即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使用进行监督检验。搜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国土耀州分局:负责指导地质灾难检测、评定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难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供地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土地资源和矿山资源损失评定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定,处理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 住建局:帮助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帮助指导城镇居民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判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城镇居民住宅损失和城镇非住宅用房损失评定工作。 住改办:负责城镇房屋安全判定,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做好灾后应急房屋贮备和房屋修复重建工作。 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通畅。负责组织运输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升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帮助打捞工作。做好因灾造成交通设施损失评定工作。 水务局:提供汛情、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修复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评定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难、生物灾难估计预报。做好种子等农用物资贮备工作。指导灾后农业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评定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业生物灾难及森林火险监测和防治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林业损失和自然保护区损失评定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各类商贸业损失评定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职员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方法,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心理卫生教授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灾造成卫生系统社会事业经济损失评定工作。 外事办: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 质监耀州分局:负责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质量监督。 文广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广播通讯设施损失评定工作。 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抢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统计局:帮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物价局:加强灾区价格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必需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方法或紧急方法,开展价格监督检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基础稳定。 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给。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扶贫开发办:帮助指导贫困地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电信局、移动企业、联通企业:负责灾难预警信息手机群发,恢复因灾损坏通信设施,保障通信通畅和应急无线频率使用。做好因灾通信损失评定工作。 气象局:负责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难灾情评定。 电力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给通畅。做好因灾造成电力设施损失评定工作。 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地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必需时帮助区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帮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区救灾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方便指挥部及办公室和机关单位进行救灾应急联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区政府应依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国预算法》相关要求,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自然灾难救助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难救助事业费,并视情况立即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同时,根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救灾资金实施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确保快速拨付和立即兑现。 4.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乡财政安排预备费应关键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1.3 区政府应依据财力增加、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情况等原因,适时提升灾民救助水平。 4.2 物资准备 制订救灾物资贮备库建设计划,加紧救灾物资贮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贮备物资管理措施,分级、分类管理贮备救灾物资。 4.2.1 根据救灾物资贮备计划,建立区乡(镇)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救灾物资贮备体系。贮备库应贮备必需救灾物资,关键包含救灾帐篷、衣被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区级贮备库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 4.2.2 每十二个月入汛前,民政局应配合财政局购置补充救灾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相关各类救灾物资,确保必需救灾物资贮备种类、数量。 4.2.3 商务局、粮食局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给机制。 4.2.4 卫生局负责贮备、采购救灾所需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贮备管理措施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和超市建立签署供给日常生活用具等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行部门应依法保障灾难信息通畅。建立区级涉灾部门自然灾难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立即、正确通信和信息服务。 加强区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二十四小时以内正确掌握重大自然灾难信息。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区级各相关部门应配置救灾管理工作必需设备和装备。 4.4.2 民政局应配置救灾必需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建立灾难信息员管理制度,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自然灾难应对处理能力。 4.5.2 协调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快速反应队伍建设。 4.5.3 建立健全教授队伍。组织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水务、农业、气象、地震等各方面教授,关键开展灾情会商、评定及业务咨询。 4.5.4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足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和社会公告、宣传表彰等各个步骤工作。 4.6.2 建立健全区内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 4.7 宣传、培训和演练 4.7.1 主动开展小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自然灾难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基础常识,增强人民防灾减灾意识。 4.7.2 区民政局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1次乡、镇、街道办灾难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不定时开展对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培训。乡、镇、街道办也要加强对村组、小区灾难信息员培训。 4.7.3 区自然灾难应急指挥部应不定时在灾难多发地域,依据灾难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练,检验并提升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5.1 灾难预警预报 5.1.1 区气象局气象灾难预警信息,水务局汛情预警信息,住建局地震趋势估计信息,国土耀州分局地质灾难预警信息,林业局森林火灾和生物灾难预警信息数据,应立即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5.1.2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域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定,立即对可能受到自然灾难威胁相关地域做出灾情预警,向上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通报。 5.1.3 依据灾情预警,自然灾难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区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方法。 5.2 灾难信息共享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汇总各类灾难预警预报信息,向组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汇报内容包含:灾难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难造成损失,已采取救灾方法和灾区需求。 (1)灾难损失情况包含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坍毁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助情况包含以下指标:需口粮救助人口、需救助粮食数量,需衣被救助人口、需衣被救助数量;需救助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重建和修缮户数、间数。 (3)已救助情况包含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对口安置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助口粮人口、已安排救助粮数量,已救助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助款、已救助衣被数量、已救助伤病人口、已安排伤病救助款、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和间数。 5.3.2 灾情信息汇报时间 (1)灾情初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难,凡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财产损失,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立即向区民政局汇报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难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其它严重损失重大灾难,区民政局要在两小时以内上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难灾情稳定之前,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须实施二十四小时零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天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二十四小时灾情向区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天天9时之前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依据需要随时汇报。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将全区汇总数据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 5.3.3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区民政局协调农业、水务、国土、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会商分析。 (2)民政、农业、水务、国土、气象、统计等相关部门组织教授评定小组,经过全方面调查、抽样调查、经典调查和专题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教授评定,核实灾情。 5.3.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坍毁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区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在灾情核定后,应分别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坍毁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助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4 灾情信息公布 5.4.1 灾情信息公布坚持实事求是、立即正确标准。 5.4.2 凡属全区性重大灾情,由区政府新闻办、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公布。包含军队内容,应送军队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布。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简明信息,并依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公布工作。 5.4.3 信息公布内容关键包含:受灾基础情况、抗灾救灾工作方法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 5.4.4 信息公布包含授权公布、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公布会等形式。 6 应急响应 根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标准,灾难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难发生后,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据灾情,根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标准,开启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难监测、灾情调查、评定和汇报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依据突发性自然灾难危害程度等原因,本预案设置三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在市政府指导下,由区政府决定开启I级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长决定开启II级应急响应,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III级响应由区长决定开启,在区政府和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区民政局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依据各响应等级需要,切实推行好本部门职责。 6.1 I级响应 6.1.1灾难损失情况 (1)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灾难,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1500人以上; c.坍毁房屋间以上。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5万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5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c.坍毁房屋1500间以上。 (3)区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6.1.2 开启程序 区政府在接到灾情汇报后,决定开启Ⅰ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汇报。(见图2) 区政府 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立即向市政府汇报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审定灾难程度 审核响应提议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副 指 挥 长 提出响应提议 立 立即汇报指挥部指挥部 (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办 公 室 分析评定灾情 提出响应提议 预警及灾难发生 图2:Ⅰ级响应示图 6.1.3 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指导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区委汇报灾情,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民政局实施零汇报制度,每日9时前汇总灾难信息,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民政局汇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民政局确保二十四小时通信通畅,专员值守。 (2)搜集、评定、汇报灾情信息。每2小时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络一次,立即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并立即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通报情况。 (3)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组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难进行估计,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立即派出由区级领导带队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核灾情,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立即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区民政局在灾难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商贸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得到立即有效救助。 (6)各受灾乡镇、办事处每日9时前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7)立即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区民政局和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立即下拨捐赠款物,对外地支援和区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时对救灾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社会公布。 (9)落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于抗灾救灾指示精神,抓好落实各项抗灾救灾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区政府提出提议,终止Ⅰ级响应。区政府决定终止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难损失情况 (1)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灾难,冰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因灾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c、坍毁房屋1000间以上、间以下。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800人以上; c.坍毁房屋1000间以上。 (3)区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6.2.2 开启程序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分析灾情并向副指挥长汇报,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汇报提出开启Ⅱ级响应提议,由指挥长审定灾难程度,审核响应提议并汇报区长由区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见图3) 区 长 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审定灾难程度 审核响应提议 副 指 挥 长 提出响应提议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分析评定灾情 预警及灾难发生 图3:Ⅱ级响应示意图 6.2.3 应急响应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市民政局和区委汇报灾情,区民政局实施零汇报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难信息,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民政局确保通信网络二十四小时在线,专员值守。 (2)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和各组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方法,协调相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搜集、评定、汇报灾情信息。每2小时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络一次,立即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灾情简报,报送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并立即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通报情况。 (4)立即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区级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查核灾情,指导受灾地人民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6)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区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7)立即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区民政局在灾难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商贸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得到有效救助。 (8)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区民政局和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立即下拨捐赠款物,对区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时对救灾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社会公布。 (9)落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于抗灾救灾指示精神,抓好抗灾救灾工作落实。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议,由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区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III级响应 6.3.1 灾难损失情况 (1)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和干旱灾难,冰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1人; b.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c.坍毁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2)发生4级以上地震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1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 c.坍毁房屋5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 (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尤其微弱偏远山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区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6.3.2 开启程序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分析灾情向副指挥长汇报,副指挥长汇报指挥长并提出开启III级响应提议,指挥长审定灾难程度审核响应提议,汇报区长后由区长决定进入III级响应。(见图4) 区 长 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 审定灾难程度 审核响应提议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副指挥长 汇报指挥部指挥长 (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提出响应提议 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分析评定灾情 预警及灾难发生 图4:III级响应示意图 6.3.3 应急响应 在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灾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区民政局协调指导工作。 (1)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区民政局确保通信网络二十四小时在线,专员值守。 (2)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立即和相关组员单位联络,沟通灾难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救灾方法,并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区级领导率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验指导救灾工作。 (4)立即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依据受灾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区民政局商财政局立即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商贸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区民政局每日12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6)灾难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汇报救灾工作情况。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检验区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7)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议,由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决定终止III级响应,同时汇报区长。 7 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要在确保受灾群众基础生活基础上,关键安排好“五保户”、“三无户”、“优抚户”等特困群体及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基础生活。 7.1.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十二个月12月和8月调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经过调查核实,建立全区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分别在1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将需要政府救助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7.1.2 区民政局依据灾区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制订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7.1.3 区民政局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求拨款请示,结合灾情评定情况,会同区财政局下拨中、省特大自然灾难救助补助资金,专题用于帮助处理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础生活困难。 7.1.4 灾民救助全方面实施《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定需政府救助灾民,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灾款物。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灾民自愿申请;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1.5 定时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接收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立即发放到户。 7.1.6 经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法,处理灾民过冬衣被问题。 会同市级民政部门不定时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情况评定,核实相关情况。 7.1.7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给。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救灾工作方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方法,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经过政府救助、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个路径处理。房屋计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计划,充足考虑灾难原因,主动采取建设部门推荐通用设计图纸,提升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7.2.1 组织核查、评定灾情。灾情稳定后,区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评定和核定,建立因灾坍毁房屋台账,并向市民政局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灾后重建资金。 7.2.2 制订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依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订具体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含恢复重建工作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验落实等。 7.2.3 区民政局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要求拨款请示,结合灾情评定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下拨救灾资金,专题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损房修复。 7.2.4 定时通报各乡(镇)、街道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7.2.5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验恢复重建工作。 7.2.6 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订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7.2.7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以后无大疫。 7.2.8 发改、教体、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文广、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亲密配合,形成协力,加紧灾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 新闻报道 8.1 新闻报道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立即正确,把握适度、精心组织,以正面宣传为主,充足发挥新闻媒体在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中主动作用。 8.2 新闻报道组织 8.2.1 凡公开报道稿件,报道内容包含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应以政府新闻办或自然灾难应抢救助指挥部统一公布信息为准。 8.2.2 接收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根据涉外报道相关要求办理。 8.2.3 各新闻媒体应立即、客观、正确、全方面地反应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要求给表彰和奖励。对参与重大自然灾难救助工作致病、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眷,根据相关要求,给对应补助和抚恤。 因为玩忽职守或拒不推行本预案要求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更正,对其关键责任人及其它责任人给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追究对应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考本预案,制订当地域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区级相关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区级相关部门工作方案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立案。 10.3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10.4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难: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自然现象,包含洪涝、干旱灾难,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火山、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 灾情:指自然灾难造成损失情况,包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依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 国土等部门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难可能影响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定和预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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