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告设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缺陷与完善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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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广告设计法律规范体系缺点和完善 姓 名 汤姆 年级班级 广告1101班 专 业 广告 学 号 62140118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年10 月目录 扉页(1)汉字摘要(3)英文摘要(4)一、中国广告法律规范体系及其特点(5)(一)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发展.(5)( 二)广告法律规范体系特点.(7)二、中国广告法律规范体系缺点.(11)(一)现有广告法律规范体系调整范围有空白. (11)(二)现有广告法律规范体系结构不合理.(17)(三)现有广告法律规范体系有些要求不明确.(21)三、广告法律规范体系完善 .(27)(一)抓紧制订一批新行政法规或规章.(27)(二)立即修改广告法.(27)(
2、三)对现有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9)(四) 对广告法律规范中有些概念作深入明确或解性.(30)结语(31)参考文件(31)附录(36) 摘 要广告法自 1995 年 2 月 1 日生效至今,已经有 13 个年头了。13 年来,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不停进步,广告业竞争也日渐国际化和专业化,广告法立法时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广告法律体系本身弊端也不停显露出来。面对部分新形式广告问题,现有广告法律体系愈发显力不从心。下面,笔者就结合中国现有广告法律体系特点,讨论一下
3、中国广告法律体系在规范相关网络广告、名人广告等方面出现部分新问题和处理方法,期望能对中国广告立法有一点启示。关键词:广告法 网络广告 名人广告 公益广告ABSTRACTIt has been 13 years since the Advertisement Law came into Duringthese years,laws,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Advertisement Law haveplayed an important roles in maintaining the order of the marketeconomy,prot
4、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ustomers andadvanc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dvertising industry.However,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echnology,the advertising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ternationalized and specialized.Social background has changed a lot since the leg
5、islation of the Advertisement Law.Hence,the drawbacks of the advertising legal system continuously reveal.The legislationof the Advertisement Law becomes powerless with new advertisingissues.The author will debate on some new problems and approachesstandardizing some web advertisements and celebrity
6、 advertisements in thehope of giving some revelation to our advertisement industry.Key word: Advertisement law; Network advertisement; Celebrityadvertisement; Public service a dvertizing 一、中国广告法律规范体系及其特点(一)中国广告法律规范体系发展广告是一个和社会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宣传活动。广告在中国有相当长历史,在隋唐时期已出现印刷广告,但其手法和技术进步相当缓慢。中国广告业发展在近代开始形成一定规
7、模。中国广告法制化进程伴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粗放、局部管理方法到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过程。1.广告法制建设起步阶段建国早期(1949-1956)这一时期,广告业在部分中心城市有了一定发展,从社会管理角度提出对广告内容、广告活动依法规范要求。各大城市相继公布了部分广告管理法规,如天津、上海相继公布广告管理规则,另外,西安、重庆也陆续公布了类似广告法规,明确了广告规范范围、广告内容严禁性要求、出证制度、广告经营许可证方面内容。同时,有些地方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特殊商品广告,也要求了管理措施。2.广告法制建设增强阶段“文化大革命”前十年(1956-1966)这一时期,伴随经济快速增加和
8、国家法制加强,广告管理法制化记忆不停增强。各大城市广告管理法规、规章,相继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做了趋和一致修改、补充和完善;注意到了商业广告主动作用及其和非商业广告上区分;广告媒体范围和户外广告设置范围有所放宽,促进了中国广告业繁荣和发展。3.广告法制建设停滞阶段文化大革命(1966-1976)这一时期广告主动作用被否定,广告作为封资修东西被砸烂,广告管理机构解散,国家法制遭受严重破坏,广告事业发展陷于一片空白。4、地方行政要求规范广告活动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据
9、宪法和法律要求权限,指定和发布法规、决定、命令。如: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专门要求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订相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措施;还有北京等省市制定部分对特定广告活动或商品服务广告给予规范行政要求等,这些要求能有针对性处理当地域实际问题和处理群众反应较强烈一些倾向性问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键补充。5、其它法律法规中广告法律规范广告作为通常意义上经济活动和传输行为,一样也受到刑法、民法相关要求及国家一些经济、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协议法、企业法等等,还有诸如相关城市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医药卫生事业管理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广告活动方面起
10、着直接或间接作用,是广告法律体系外围支持。另外广告行业自律规则规范广告活动必需补充。比如,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中国广告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于1996 年经过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等,在约束行业组织组员行为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成为司法行政方法必需补充。(二)广告法律规范体系特点1、有单独法典。现在国际上对于广告立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有单独法典,一个是没有单独法典,而是将部分相关条文规7定在其它相关法律中。以后一个立法模式最为常见。前一个立法模式代表关键是英国等部分国家。英国很早就制订了广告法规,关键有广告法、医药诊疗广告标准法典、销售促进法典等。后一个模式关键是法国,法国于 1
11、968 年制订消费者价格表示法、预防不正当行为表示法、严禁附带赠品销售法等相关法律,对广告活动中相关内容作出了严格限制,使广告活动能在法律要求范围内进行。1963年国际商会经过了国际商业广告从业准则,此准则在丹麦、希腊、瑞士等国家作为法律依据而实施。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域也较早公布了各类广告法规,以台湾省为例,截 1980 年,已经有多种广告法规 40 个以上。1中国广告立法属于后一个,1994 年 10 月 27 日经过广告法是中国广告法领域中基础法律。在广告法颁布后,1987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广告管理条例仍在实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引导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颁布了众多部门规章和行政
12、解释。它们组成了中国广告法专门法律体系。不过,这并不是广告法全部,中国民法通则、协议法全部是广告法关键渊源。在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广告法律规范。所以,分析广告法,必需对广告法在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地位有清楚了解,必需认清各类广告法规之间关系,只有这么才能愈加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广告法律纠纷。2、数量多。1995 年 2 月 1 日广告法施行后,1987 年 12 月 1 日施行广告管理条例仍然有效。该条例实施细则(1998 年 1 月 9日公布施行)也同时存在。另外,中国还颁布了大量广告部门规章,到广告设计、公布、代理、制
13、作进行了系统要求。它们从不一样方面具体规范中国广告市场。不过,因为这些部门规章和行政解释通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版物上披露,所以,非专业人士通常极难知晓。加入 WTO 后,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我们必需完善广告规则信息披露机制。最近上海已经无偿向公众发放政府公报,相信很快未来,国家广告管理机关也会采取方法将这些广告规则向公众披露。3、内容要求细微。中国从总体上形成了以商业广告为主体,兼容社会类、公共类广告多方位调整对象。具体内容上涵盖广泛,已经陆续出台了化妆品广告管理措施医疗广告管理措施广告显示器管理措施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措施食品广告公布暂行要求房地产广告公布暂行要求相关加强加工承揽管理
14、通告相关加强融资广告管理通知等几十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从多方面对广告活动进行规范。广告法中,要求了多个相关广告严禁情形,如,广告不得使用中国国旗、国徽、国歌,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好等用词,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性别歧视内容。广告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农药广告还专门作了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和农药方面广告除了符合相关广告内容严禁情形通常要求之外,还要符合这些专门性要求。由此可见,中国对于广告规范甚至于细化到了字斟句酌,连用词造句全部做了具体要求。10广告等。网络广告含有以下特征:(1)利用数字技术制作和表示
15、,(2)可链接性,只要被链接主页被网络使用者点击,就肯定看到广告,(3)传输范围大,速度快,含有灵活性和适时性,(4)交互性,用户可经过访问在线填写并提交表单或发送 EMAIL 和商家交换意见,立即得到交流和反馈。1994 年 10 月 14 日美国著名杂志 Wired 网络版在其主页上登载了 AT&T等 14 个用户 Banner 广告,从而宣告了网络广告诞生。这是广告史上里程碑式一个标志。以后以后,网络广告逐步成为网络上热点,也成为欧美发达国家最热门广告形式之一。在网络媒体和广告主热望之中,网络广告发展势头迅猛,引导着互联网发展新方向,是迄今为止电 子 商 务 领 域 最 为 成 功 一
16、个 方 面 。 据 美 国 因 特 网 广 告 署(InternetAdvertisingBureau,简称 IAB)公布数据:1997 年,国际互联网网络广告营业额靠近 10 亿美元,到 年底,仅美国中国网络广告营业额达成 82 亿美元。(4)互联网已成为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四大传统媒体之外又一个重量级广告媒体。现在中国网络广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20亿广告金额中,网络广告仅有 1600 万,可见其发展潜力是相当巨大。然而和网络广告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是,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却严重滞后,这不仅不利于保护众多消费者正当权益,也会制约网络广告本身健康发展。即使中国已开始尝试建立网络广告规范体系和机制
17、,但这些规范相对于快速发展网络广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关键表现在以下方面:(1)现行规范操作困难。比之传统四大媒体广告管理,被称为第五媒体网络广告规制存在“五难”:一是因新而难。媒体新、运作模式新、表现形式新、计价方法新等等,使广告管理机关对网络广告有一个陌生感,因为生疏而不知管理应从哪里入手。二、中国广告法律规范体系缺点经过多年理论和实践,广告法律体系已具雏形。广告法制体系对中国广告业健康发展,广告市场成长和规范,消费者正当权益保护,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从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看,现实广告法制体系完备性、质量水平等方面还有一些缺点,广告法制体系发展经历了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
18、济转轨、加入 WTO、落实实施行政许可法等重大发展改变,在广告市场规则完善、广告诚信建设、对广告市场秩序有效维护、中国广告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广告法制体系需要在理论上深入丰富和完善。(一)现有广告法律规范体系调整范围有空白1、网络广告发展快速、问题很多,因法规无明确要求,管理上无章可循。我们知道,传统意义上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负担费用,经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所提供服务商业广告。2而网络广告则是最近几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快速崛起一个新广告媒介形式。是继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以后新兴一个广告媒介,有第五媒介之称。3所谓网络广告,是指在
19、互联网站点上公布以数字代码为载体多种经营性广告。4网络广告形式有:横幅式广告、按钮式广告、邮件列表广告、墙纸式广告、电子邮件式广告、插页式广告、互动游戏式管辖难、适使用方法律难、调查取证难、追究责任难。三是网络广告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授权难。因为其跨地域甚至是跨国,该由那一级广告管理机关为其核发证、照?其是否适用传统资质等级标准?怎样确立其资质?全部没有现成依据可循。四是界定网络广告难。互联网上信息交叉性突出,区分较传统广告媒体不易。五是广告管理机关一时难适应。首先是人员素质不适应,其次,管理装备不适应。正是因为上述难点,所以中国网络广告管理现实状况并不理想。(2)网络广告立法有待深入完善。中国即
20、使有广告法,不过因为制订广告法时没有预见到网络广告发展趋势和数字化特点。所以大量数字化网络广告制作、公布、传输行为不能为现行广告法所涵盖。网络广告包含多方面问题,所以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对应修改,以适应数字化媒体广告发展需要。另外,现行网络广告规制,带有很强部门立法倾向,往往从本部门和当地域利益出发,这和互联网开放性、跨地域性特点不相吻合,不利于网络广告发展。最终,对网络广告进行管理国际性条约和协定还没有达成,所以对大量违反中国法律和公共秩序国外网络广告,我们还无能为力。(3)司法对数字化适应性有待提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主要广告管理机关)认为,互联
21、网广告同印刷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同,全部应该处于严格管理之下。在任何媒体上,欺诈行为全部是非法。所以,在互联网络上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和广告主等义务并不会因为网络而有本质不一样。这么就要求中国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适应互联网发展和数字化媒体改变,利用现行法律体系,加强对网络广告管理,而不是一味地依靠立法。(4)法律和行业自律、消费者自我保护协调配合不够。因为互联网发展才刚刚起步, 能够说只是处于萌芽状态。尤其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包含网络广告发展和商业模式全部还处于起步阶段,过于严格法律规制可能会窒息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所以在立法之外,应大力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教育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
22、意识和能力。这方面在中国做得还远远不够。(5)法律救助路径不完善。网络广告因为受众广泛,跨地域、跨国界现象十分普遍。所以网络广告引发法律纠纷肯定有数量多、跨地域、跨国界特点。这就面临一个问题:这些纠纷应由那个地方法院来管辖。所以,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廉价、公正法律救助路径,已经成为完善网络广告管理机制面临新课题。到现在为止,中国全部广告法律规范关键有:国务院 1987 年 10 月颁布广告管理条例,1998 年 1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5 年 2 月 1 日实施中国广告法。这些全部远不能充足规范网络广告。所以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正当
23、权益,必需有效地对网络广告进行法律规制。2明星、名人推荐广告现在明星、名人做广告现象大量出现,从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广大消费者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用具趋之若鹭。但同时因虚假广告引发问题也很多、造成广大消费者反应强烈。不过对于明星、名人做广告如出现虚假广告责任应怎样负担问题,因法规无明确要求,所以明星们代言广告产品出现问题也不需要负担责任。相关名人做广告话题,近些年来一直是新闻传输界讨论热点。名人做虚假广告已屡见不鲜,由此引发潜在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众13多消费者因名人效应而频频受骗受骗,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实状况告名人现象,但名人对此是否应负法律责任众说不一,该问题还未引发法学界足够关注。中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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