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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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营规范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引用原则 1第三章 岗位职责 2第四章 安全管理 5第五章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第六章 输电线路运营管理 10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管理 13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 运营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 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解决 24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 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29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 31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35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38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
2、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42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记录办法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营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编制阐明 6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如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运营管理,使其达到原则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营,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国家(行业)关于法律法规、原则(涉及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生产技术文献(涉及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营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第三条 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工程设计、验收、运营、缺陷管
3、理、事故预想及解决、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营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详细规定或指引性意见。第四条 本规范合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依照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状况实行细则。第二章 引用原则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规范引用即成为本规范条款。凡是标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日后所有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规范,但对依照本规范达到合同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献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GB 500611997 66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 术语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14286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某些)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某些)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
5、/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营规程DL/T 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原则(暂行)(电供19914号)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原则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防止办法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第三章
6、 岗位职责第一节 专责人设立第六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立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如下简称“专责人”)。第七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实验)研究院(所)(如下简称“电科院”)有条件也应设立输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专责人。第二节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八条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关于输电线路法律法规、原则、技术文献等。第九条 及时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状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营中浮现重大技术问题。
7、第十条 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加我司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筹划制定、审查与实行,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第十一条 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做好历史故障记录分析,制定“防止输电线路事故技术办法”(如下简称“防止事故办法”)。第十二条 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审查和推广工作,增进专业技术逐渐实现当代化。第十三条 组织、指引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增进带电作业技术不断发展。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本单位关于输电线路技术文献,并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或提出专项技术报告。第十五条 协助关于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本
8、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线路专业职工技能竞赛。第三节 网(省)电科院输电线路技术管理部门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线路技术监督网工作。负责输电线路设备(绝缘子、导地线、金具及防雷设备)机电或电气实验、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第十八条 配合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依照需要参加制定、修订原则、技术政策等工作。第十九条 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防止事故办法”。第二十条 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第二十一条 负责收集国内外线路运营及带电作业情报,为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
9、提供关于技术信息。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基本理论研究,并负责本区域(自治区、直辖市)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签证,以及带电作业工器具验收实验、抽样实验和防止性实验工作。第二十三条 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及专项报告。第四节 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线路专责人职责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均应设有线路专责人,从事线路运营和检修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涉及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所有内容;也可依照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线路运营专责人和检修专责人,其岗位责任各自分开。带电作业工作管理,原则上纳入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第二十四条 线路运营专责人职责(一)认
10、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关于输电线路法律法规、原则及技术文献等。(二)对的指引线路运营工作,及时掌握线路危急、严重缺陷,组织解决输电线路运营中浮现重大问题。(三)必要时对线路进行监察性巡视,掌握输电线路运营状况和设备状况。做好设备评级管理,指引群众护线工作。(四)参加各类线路事故调查,负责填报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详见: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事故调查及记录办法中附表D),并组织审核、制定“防止事故办法”。(五)组织编写现场运营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运营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上报线路变更状况。(六)定期组织线路运营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
11、总结。(七)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审查和推广工作。(八)参加本单位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筹划制定并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九)协助关于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二十五条 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一)参加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参加制定“防止事故办法”。(二)负责审查和申报年度检修(含带电作业)筹划,并负责季度、月份检修筹划编制与实行。(三)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组织办法审查和外包工程审查、签约工作。(四)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编写或审查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负责带电作业记录及年度带电作业总结工作。(五)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审查和推
12、广工作。(六)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开发立项、研究与审查。(七)负责新投运送电线路验收及试运营期间存在问题解决。(八)协助关于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五节 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第二十六条 负责输电线路运营寻常管理工作。依照上级单位拟定维护范畴和工作目的,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成果,按设备巡检周期和“防止事故办法”,制定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营工作筹划。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第二十七条 依照上级批准设备检修筹划,组织完毕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第二十八条 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营环
13、节中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运营状况。第二十九条 负责本单位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安全状况检查,建立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第三十条 依照安全生产目的,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营状况,对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办法和“防止事故办法”,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迅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第三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寻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及带电作业人员寻常培训、考核工作。第三十二条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线路巡视与检修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第三
14、十三条 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与QC活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广应用工作。第三十四条 参加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生产准备工作。第三十五条 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岗位培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第三十六条 准时完毕年度工作总结和关于技术资料、报告记录、分析工作。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一节 安全生产目的第三十七条 架空输电线路重要安全生产指标500kV线路跳闸率 0.3次/百公里年;330kV线路跳闸率0.35次/百公里年;220kV线路跳闸率 0.55次/百公里年;110(66)kV线路跳闸率 0.7次/百公里年。第
15、三十八条 其她生产指标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可依照实际状况自行拟订。如下指标,仅作为参照:35kV线路跳闸率 0.8次/百公里年;安全工器具周期实验率100;现场使用安全工器具完好率100;“安全办法”、“防止事故办法”筹划完毕率分别 95;工作票合格率100;线路普通缺陷年消除率 90;危急、严重缺陷消除率100;线路各类标志牌、警告牌等健全率100(新投产1个月内不作记录)。第二节 安全办法制定与管理第三十九条 安全办法是以改进作业环境,防止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为原则,以安全性评价成果为根据组织与技术办法。第四
16、十条 运营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安全办法筹划,并报上级安监部门,经批准后实行。第四十一条 运营单位安监部门应督促本单位安全办法筹划贯彻与实行,并在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对年度安全办法筹划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成果应报上级安监部门。第四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前,把安全办法完毕状况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安监部门,上级安监部门依照运营单位安全办法筹划完毕实绩进行考核。第四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依照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装置性违章缺陷防范办法。第三节 安全活动第四十四条 线路运营单位运营班(运营工区)、检修班(检修工区),每月应进行24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并有针对性,同步做好
17、“安全活动记录”。主管生产领导(或线路运营、检修管理人员),应对班组(工区)历次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审查,提出指引性意见并签名;此外,每月至少应参加1次班组安全日活动,检查活动状况,协助班组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第四十五条 线路运营单位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中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采用)防止事故办法。遇有特殊状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发生责任事故应进一步进行分析,尽快查明因素,找出负责人并做出相应解决。第四节 安全性评价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及其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国家
18、电网公司)查找设备危险点和工作中薄弱环节,对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方案,贯彻人员、资金并进行整治,避免或减少输电网设备和线路作业中浮现不安全因素或风险。第四十七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使安全基本工作有放矢,运营单位应对每条线路建立危险点台帐及预控办法,指引线路运营检修工作,不断夯实安全基本。对线路危险点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应对台帐进行滚动修订。第五节 线路巡视、检修(施工)及实验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 线路巡视(一) 运营单位应依照线路途径实际状况,制定保证巡线人员安全巡视工作守则,如:偏僻山区必要两人巡线;暑天、大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或必要时由两人巡线;山区应沿巡
19、线道巡线,并应提防猎具伤害;夜间必要沿线路外侧巡线;大风天气应沿线路上风侧巡线;单人巡线时不容许攀登杆塔,特殊状况(为检查导线对跨越物距离、杆塔损坏或塔材螺栓丢失等)攀登杆塔不应超越杆塔下层导线挂线点高度,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某些)中关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规定。(二)事故巡线应始终以为线路带电,虽然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考虑线路随时有来电也许。(三)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在断线点8m以内应设法防止行人接近,并迅速报告生产主管领导(部门)等待解决。(四)巡线人员应配齐巡视、检查线路所必须工器具以及安全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等。第四十九条 检修(施工
20、)及实验(一) 设备检修、实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某些)、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某些)中关于规定。(二) 施工现场使用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查原则规定,使用前必要进行外观检查,凡不合格禁止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或低压代高压)。(三)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要配备并对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要对的佩戴安全帽,禁止酒后工作。(四)设备检修、实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对的使用安全标志(涉及: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及安全警示线、暂时防护或提示遮拦等。第六节 工作票制度贯彻与执行第五十条 在运用中输电线路上工作一切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某些)规定。运营单位应认真贯彻保证安全组织办法(涉及:工作票制度、工作允许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对的使用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允许人等直接参加工作票制定关于人员,在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第五十一条 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立、撤杆塔,放、撤导地线等施工项目停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及关于人员应事先勘察现场,结合现场状况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办法,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和经上级审批安全技术办法应附于工作票之后。第五十二条 使用第一种工作
22、票,有两个及以上各种工作组多点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填写各小组“工作任务单”(任务单中应涉及小组工作范畴、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工作在现场,并在小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任务单。第五十三条 防止线路作业遭受电击(一)在同塔并架多回线路其中1回停电线路上工作,以及在邻近(平行)带电线路停电线路上作业,停电线路两端必要加挂接地线。同步作业人员必要使用截面不不大于16mm2编织软铜线作保安接地线进行接地,挂、拆保安接地线时必要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二)在带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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