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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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hcg12-00000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财务监理 招标文件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总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服务要求 第三章: 服务协议格式 第四章: 投标格式 第五章: 评标措施 投标邀请书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shcg12- 3、项目关键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 项目标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内容包含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成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对应要求为准。 4、投资总额:约 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 万元 5、服务地址: 6、服务日期:从本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获批后至本项目经过完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和保修期可能发生财务监理服务。本项目建设工期约为 个月。 二、合格投标人必需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供给商。 2、依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给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措施》已登记入库供给商。 3、许可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需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与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负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全部责任和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全部联合方在法律上全部有约束力。本项目只接收不多于两家投标人联合投标。 4、此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需取得上海市电子署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造价咨询企业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成立满三年以上。 6、含有公共场馆建设工程财务监理项目经验。 7、以来接收委托负担本项目财务监理工作投标人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参与本项目标专业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而且以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8、通常以前已接收招标单位或其它相关方委托或聘用,为本项目标准备或实施提供过和财务监理工作内容相关各类咨询服务企业均无资格参与此次投标。 三、其它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万元人民币,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投标不予接收。 2、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措施和时间 凡愿参与投标合格投标人可自 年 月 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年 月日,须委派授权代表持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类似工程财务监理业绩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于上述期限内每工作日早晨9:00~11:00、下午1:30~3:00 ,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3室提出开通网上投标申请。申请经过后,可在上述要求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无偿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 凡愿参与投标合格投标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月日0:00之前)根据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定于 年 月 日早晨 于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答疑会和网上投标培训会。答疑文件于 年 月 日下午 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公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以后将不再接收投标人提问。 五、接收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网上及书面材料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迟到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网上投标网址: 2、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5楼会议室。 3、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到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出席开标仪式。 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经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立即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11 联络人:顾文林 电话:63770434 传真:63781059 采购人: 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财务监理 项目编号 Shcg12- 招标人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络人:顾文林 电话:63770434 传真:63781059 项目投资总额及建安造价 见《投标邀请》 合格投标人 资质条件 见《投标邀请》 特定条件 见《投标邀请》 是否接收联合投标 见《投标邀请》 招标答疑、投标培训会 召开时间:月日下午 召开地点:月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答疑资料于月日下午5:00自行网上下载,网址: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前往 投标使用期 90天 投标确保金 不收取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6份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月日早晨10:00 递交投标文件方法和地点 投标方法:网上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投标网址: 书面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7人,其中用户代表1人,出资方代表1 人,教授5人。评标教授确定方法:随机抽取 评标方法 见《评标措施》 履约确保金 不收取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采购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标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全部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得悉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和其它依法应该保密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负担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组织此次招标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供给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投标人。 2.6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投标人。 2.7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合格投标人所必需含有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供给商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供给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依据采购项目标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采购要求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需为本法人所拥有。 3.4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严禁期内供给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标投标。 ★4.合格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应该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正当权利。 4.2投标人提供服务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均应自行负担全部和投标相关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公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未中标通知和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和招标活动相关通知,招标人均将经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 )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公开公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立即关注以上媒体上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立即关注而未能准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风险,招标人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7.问询和质疑 7.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能够向招标人提出问询。问询能够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问询,招标人将依法立即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或依法应该保密内容。 7.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能够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质疑,应该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质疑,应该在招标过程各步骤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质疑,应该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叙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起源或线索,方便于相关单位调查、回复和处理。 7. 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投标人,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或依法应该保密内容。 7. 5对投标人问询或质疑回复将造成招标文件变更或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招标人将通知提出问询或质疑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公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问询和质疑,应该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给商问询、质疑处理规程(试行)》要求办理。 ★8.公平竞争和老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标竞争中应自觉遵照公平竞争和老实信用标准,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它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和老实信用标准、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任何有价值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中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行为,包含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假如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标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它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和老实信用标准、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汇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觉,中标人须参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要求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去违法投标人行政和刑事责任。 9. 其它 本《投标人须知》条款如和《投标邀请》、《服务要求》和《评标措施》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以《投标邀请》、《服务要求》和《评标措施》中要求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组成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服务要求 (4)评标措施 (5)协议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回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话)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1.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回复;或在投标截止前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人将会经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公布和电子邮件通知。假如澄清或修改公告公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终公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中要求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文件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澄清、回复、修改或补充全部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公布,除此以外其它任何澄清、修改方法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依据,不然,由此造成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11.5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有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通知,投标人能够经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定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不然,由此造成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11.6招标人召开答疑会,全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或招标人通知要求参与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与,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全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前往参与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与,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能够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实文件三部份组成。 13.2投标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表; (4)报价明细表; (5)投标人相关报价其它说明。 13.3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实文件所应包含内容,以《服务要求》要求为准。 13. 4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所包含内容和格式有要求,应根据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办理并以其要求为准。 14. 投口号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人就相关投标事宜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汉字。除署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汉字以外文字表述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经有明确要求,使用招标文件要求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要求,一律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使用期 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有效。投标使用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短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可拒绝接收延期要求而不会造成投标确保金被没收。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是推行协议最终价格,除《服务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一切费用,包含投标人多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组成等。 16.3除《服务要求》中说明并许可外,投标每一个服务单项报价和采购项目标投标总价均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招标人均将给予拒绝。 16.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可变或附有条件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给予拒绝。 16.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内容应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投标使用期、交付时间和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表。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技术需求全方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实其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2技术响应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和服务内容、方法、手段、方法、质量确保及提议等。 19.投标确保金 19.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投标确保金,作为其投标一部分。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交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而不要放入投标文件中。 19.2投标确保金应采取下列一个形式: (1)由中国境内一家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出具银行保函; (2)银行支票或汇票。 19.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和账号: 户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斜桥支行 银行账号:6408781 19.4开标时,凡没有依据上述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拒绝。 19.5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6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协议并提交履约确保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7投标确保金是为了预防投标人不妥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撤销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无正当理由不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她人;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8条要求腐败、欺诈或其它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和老实信用标准、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20.投标文件编制 20. 1书面投标文件编制、份数、签署和装订 20.1.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份数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1.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要求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能够打印或或用不褪色墨水填写,也能够采取正本完整复印件。 20.1.3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假如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需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20.1.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格式和次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招标文件提供有对应格式,投标文件均应完整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打印、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是投标人责任,投标人需负担其投标在评标时所以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风险。 20.1.6建设节省型社会是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一项重大决议,也是政府采购应尽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现在,少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反复、装订豪华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深入落实建设节省型社会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关键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所以,投标文件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练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和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努力争取简练,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20.2网上投标文件编制 20.2.1投标人应根据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0.2.2网上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 20.2.3投标人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要求内容、格式和次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对应格式,投标文件均应完整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是投标人责任,投标人需负担其投标在评标时所以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风险。 四、投标文件递交 21.投标文件递交 21. 1书面投标文件递交 21.1.1投标人应将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靠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假如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还应注明所投标标段或包件编号。 (3)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4)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络地址。 (5)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2假如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给予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1. 1.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地点和时间当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21. 2 网上投标文件递交 21.2.1投标人应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根据要求和时间填写完全部网上投标内容,并经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法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投标回执。 21.2投标人应充足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故障和风险。对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21.3 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而无电子报价或仅有电子报价而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均视作无效标,纸质投标价格和电子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报价为准。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必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地点。同时,网上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全部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2.3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时间。 2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3.1书面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3. 1.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能够对已提交书面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送达招标人。 23.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相关投标文件一样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 2 网上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3. 2.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能够对在网上已提交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并确保投标状态为正式投标。 23.2.2投标人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后,能够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撤回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且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成功撤回。 23.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邀请》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与开标,并签到以证实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 24.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内容和招标人认为有必需公布其它内容。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评标时才能考虑。 24.3在开标时没有成功解密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开标统计包含按上述要求在开标时公布全部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对开标统计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投标人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不影响开标结果及项目招投标进程。 24. 5开标统计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能够用上海市电子署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查阅和下载。 五、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教授组成,其中教授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开标后,招标人将帮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验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没有计算上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和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6.2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要求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参与深入评审,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6.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小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相对排序。 27.投标文件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假如有下列计算上或表示上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标准或方法进行修正;其它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犯错投标人标准进行修正。修正后结果对投标人含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收并确定这种修正,不然,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和单价和数量乘积不一致,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一样文字文本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28.投标文件澄清 28.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相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通知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回复。 28.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说明或回复,必需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8.3投标人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8.4投标人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9.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措施》中要求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评标相关要求 30.1评标委员会应该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和投标人接触。 30.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通常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授标提议等,全部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30.3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结果一切不符正当律或招标要求活动,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30.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相关评标解释。 六、定标 31.确定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4条要求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定本采购项目标中标人。 3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2.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经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32.2除了因发生有效质疑或投诉造成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告结束以后,招标人将立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含有法律约束力。 32.3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也是对其它未中标投标人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19条要求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33.投标文件处理 全部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投标文件全部将作为档案保留,不管中标是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4.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与投标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经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布招标失败公告。 七、授予协议 35.协议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推行协议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依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要求所确定中标人。 36.签署协议 36.1 中标人和采购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署协议,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36.2 中标人应依据协议条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履约确保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36.3 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要求签署协议或提交履约确保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7.开标、评标过程监控 招标人对本采购项目开标和评标过程将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监控资料按相关要求存档备查。 第二章 服务要求 1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需满足本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书”第二条要求全部条件; 1.2投标人还应含有负担类似建设工程财务监理服务能力。 2 此次招标范围 2.1 纳入此次服务招标范围为: 项目财务监理服务。 2.2 项目概况: 3 委托内容 中标人负担财务监理业务范围为:从本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获批复后至经过政府审计及完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下: 3.1资金监控工作 3.1.1帮助项目单位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并对所编制计划给予审核同时出具书面意见。 3.1.2 帮助项目单位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用途使用建设资金,预防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行为。 3.1.3审核各类费用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预防建设资金流失和占用。 3.1.4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书面意见。 3.2 财务管理工作 3.2.1全过程参与指导基建会计核实,帮助项目单位制订相关财务制度、要求。 3.2.2 帮助项目单位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指导项目单位规范财务核实方法,参与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编制。 3.2.3 审定项目标总预算和分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立即出具书面审核汇报。 3.2.4 查对项目标月度支出,每三个月提交投资实施情况分析汇报、每十二个月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汇报。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和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向项目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汇报。 3.2.5 帮助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采购、保管、领用三个步骤管理及财务核实。 3.2.6 帮助项目单位正确编制工程完工决算,帮助经过政府审计及完工财务决算审批。 3.3 投资控制工作 3.3.1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帮助项目单位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预审,提出初步设计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提议,尤其针对影响造价关键原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对应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3.3.2前期阶段投资控制 审核建设项目标前期费用,并出具对应书面意见。 3.3.3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1)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参与协议谈判,对协议中相关协议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不确定原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4)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标询价和审核,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3.3.4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1)制订现场控制造价步骤和方法。 (2)协调配合和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工作,严格签证制度。 (3)参与工程例会和项目单位要求参与其它工作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跟踪管理。 (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每个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提议书,经项目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依据。 (5)搜集工程施工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过程情况,帮助项目单位立即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费用,对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计算因设计变更、项目单位指令而产生工程费用增减,和承包单位商讨合理协议外工程变更金额,避免不合理费用支出。 (6)依据施工阶段每个月工作量和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项目单位办理工程总结算。 (7)立即预警项目单位可能发生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项目单位提供专业评定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业务,以确保项目单位在协议上利益。当相关协议方提出索赔时,为项目单位提供确定、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 (8)帮助项目单位检验各类协议推行情况,编制协议实施情况专题汇报,提供整套协议、结(决)算汇报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项目单位归档。 (9)审核施工图预算。 (10)对项目需要采购或核定价格材料、设备等,立即依据协议及相关要求进行询价或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1)做好工程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审核工作。 (12)做好对采购材料、设备协议实施情况等内容定时检验。 3.3.5 完工结算阶段投资控制 立即审查施工单位递交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公正、合理地确定单项工程造价,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汇报(包含甲供料、设备价款、施工用水、用电审核抵扣等)。 3.4 绩效评价工作 帮助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效益实施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就评价结果出具书面绩效评价汇报,并立即提供给上海市财政局。 4 财务监理汇报 中标人应定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汇报汇报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结果及工作中存在或需协调问题,包含项目动态分析汇报、超投资专题汇报、财务总决算审核汇报、财务决算审核汇报、财务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汇报、财务监理工作总结汇报,和其它需向委托人反应而形成各类书面汇报。 (1)对建设单位向上海市财政局申请下拨财政资金,出具达成上海市财政局要求书面审核汇报。 (2)对于私自提升建设标准、扩大规模各项开支提出书面汇报,并立即向采购人汇报。 (3)依据实际投资和概(预)算动态对照情况,立即向采购人提供造价控制和需调整动态分析汇报、超投资专题汇报、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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