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统一标准化管理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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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意义 为深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方面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定义 本标准所称标准化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现场管理等诸方面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或和安全相关)规范、规程基础上,结合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市各类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及相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创建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时使用。 第四条 关键依据 本标准关键依据现行国家法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市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各类要求(见附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必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2)各项经济承包行为中有明确安全指标和包含奖惩措施在内安全确保方法。 (3) 承发(分)包或联营各方之间依据相关法规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到主体正当,内容正当和程序正当,各自权利和义务明确。 第六条 安全教育 (1)对新工人实施企业、项目体和班组三级教育,对变换工种工人实施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并立即做好统计。 (2)工人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所用机械、设备、电气、特殊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订出对应安全技术方法,审批手续齐全,有技术责任人署名和技术部门盖章。 第八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方面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受交者推行署名手续。 第九条 特种作业 各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第十条 安全检验 (1)建立各级安全检验制度,有时间、有要求,关键、危除部位明确。 (2)检验统计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方法。 (3)对塔吊、人货两用电梯、龙门架井字架等大型施工机械和脚手架等关键防护设施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第十一条 班组班前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日作业环境、气候情况、关键工作内容和各个步骤操作安全要求,和特殊工种配合等)。上岗检验(查上岗人员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构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和各类安全技术方法落实情况等),并做好上岗统计。 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 各级管理人员,佩戴证实其身份证卡;各类施工人员,应戴有识别标识安全帽;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 按要求对事故进行汇报处理,事故档案齐全,并认真做好“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方法不放过)。 第十四条 防火管理 (1) 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防火安全制度齐全。 (2)成立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百分之十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对应活动制度。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要求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方法。 (4)关键防范部位明确,防火奖惩。火灾事故、消防器材管理统计齐全。 第十五条“五牌二图”和安全标准牌 (1)五牌: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防火须知牌 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 工地关键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牌 二图:施工总平面图 工地文明卫生包干责任图 图牌固定设置在现场内关键进出口处,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楚、表示明确。 (2)现场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关键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和关键通道口全部设有醒目标有针对性安全宣传口号或安全警告牌。 第三章 安全设施及其管理 第一节 脚手架 第十六条 基础 (1)脚手架整体承压部位应回填土并扎实,横距宽度大于2M,并有排水方法。 (2)多层脚手架整体基础浇捣混凝土,或立杆深埋土中(深度大于30MM),也可采取立杆下垫置垫块并绑扎扫地杆。 (3)单步脚手架设扫地杆,或立杆深埋土中(深度大于30MM)。 (4)高层脚手架在结构基础回填土以后搭设,且回填土分层扎实,坚实平整,上铺10CM老实渣,认真做好排水方法,在道渣上铺设1号硅酸砌块或砼预制块,(立杆纵距为1.80M时砌块步距为0.90M。立杆纵距为1.50M(1.00M)时砌块间距和立杆纵距相同),再上铺统长12—16号槽钢,支搭脚手。 (5)脚手架一经搭设,其地基不准随意开挖。 (6)金属脚手架按要求设置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第十七条 材料质量 (1)钢管符合国际 3号钢技术要求,外径大于48MM,壁厚大于3.5MM,扣件、螺栓等金属配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锈蚀、变形、消丝,伤裂现象。 (2)竹杆无青嫩、枯脆、虫蛀、闷麻现象。各类杆件有效部分直径大于:小横杆为7.5CM,立杆、大横杆、剪刀撑、顶撑、抛撑、搁栅为6CM,扶手栏杆为5CM。短杆裂缝小于两节,长杆裂缝小于四节。 (3)不使用青嫩、枯脆、虫蛀、大节疤、有霉点或被酸碱性物质污染过竹蔑,选择铅丝作绑扎材料规格不细于18号。 (4)不使用枯脆、单径、破损散边底笆。 第十八条 立杆纵距、横距、步距等 (1)立杆纵距 脚手架高度H为20M以下,立杆纵向距不得大于: 钢管脚手架——2M 砌筑脚手架(H>=10M)——1.5M 砌筑脚手架(H<=10M)——1.7M 粉刷、装修脚手架——1.8M 脚手架高度H为20M以上,50M以下时,双排钢管脚手架立杆纵距为: (A)H<30M,用单根钢管时——1.8M (B)30M<=H<=50M,自脚手架顶部往下30M用单根钢管往下至地面里外立杆均采取双根钢管〔沿脚手架纵向并列用扣件紧固组成时)——1.8M (C)30M<=H<=40M,用单根钢管扣件联接时——1.5M (D)40M<=H<=50M,用单根钢管扣件联接时——1.0M (2)立杆横距 小于 l.2M,满堂脚手架小于 l.8M (3)脚手架步距 通常为1.8M 底步小于2M (4)其它 A.小横杆里端距构筑物小于10CM,外端挑出大于25CM B.脚手架阴阳转角处里立杆离构筑物尽端小于30CM C.脚手架外侧每隔9M设一道剪刀撑,和地面夹角45~60度,自上而下连续设置。 第十九条 拉结 (1)软拉接采取两根并联10号~12号铅丝或其它强度相等材料和构筑物拉接牢靠,且不拉结在窗框和锈蚀金属预埋件上,接结处小横杆和建筑物间加撑头和构筑物抵紧,拉撑点水平间距小于6M,垂直间距小于3.6M。 (2)脚手架高度大于30M时,采取经技术部门设计硬拉结,其承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 搭接 (1)竹立杆有效搭接长度为1.8M,绑扎四道铅丝或五道蔑户。 (2)竹大黄杆有效搭接长度为1.7M且大于立杆纵距,封梢绑扎。 (3)竹剪刀撑杆件有效搭接长度为1.7M,绑扎四道铅丝五道蔑户。 (4)钢管剪刀撑,斜撑搭接长度大于0.4M,且大于2只扣件紧固。 第二十一条 防护 (1)施工操作层满铺竹笆四角绑扎固定。 (2)操作层外侧设置二道扶手栏杆(高度分别为1.2M和0.6M)和围护笆不低于1M小眼安全网。 (3)沿街坊、居民密集、高压电线处脚手架外侧,采取竹笆或小眼安全网全封隔绝。 (4)里立杆距构筑物大于25CM时应设置四排一隔离。 第二十二条 登高设施 (1)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斜道坡度大于1:3,运料斜道小于1:4,并应铺设特殊竹笆(竹黄一律向上)或加设防滑方法。 (2)斜道转折处应设置大于3.4平方米平台,其临边用围笆防护。 (3)斜道纵向外侧及横向两端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两侧设两道防护栏杆。 (5)登高挂梯不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在脚手架其纵向外侧设置剪刀撑。, (6)操作面高于2M登高平台,按脚手架要求搭设,临边用围笆防护。 (7)小搁脚手支柱,平台必需含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第二十三条 电线防护架 (1)防护架立杆纵距小于1.8M,横距大于1M。 (2)防护架横向每三跨间隔设置斜拉撑或双间剪刀撑。 (3)架体上端高出电线1M,并设有显著警示标志。 (4)防护架采取非金属杆件和非金属绑扎材料。架体和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四条 特殊脚手架 (1)烟囱、水塔、桥梁、旗杆(15M以上),大跨度(15M 以上)掏空脚手架,特殊形状构筑物及古建筑脚手架应经相关工程技术部门制订施工方案。 (2)吊、挂、挑、爬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专题安全技术方法,非定型架体还应有计算,有图纸,有操作规程。 (3)升降式脚手架应有本市建管办颁发产品推荐证书,及经市建委科技委检验合格证实。 第二十五条 修缮脚手架 (1)屋面脚手架搭设前,有对应安全技术方法。 (2)天井满堂脚手架应设置落地项撑。 (3)小横杆里挑排大于 40CM时应有安全隔离方法。 (4)小横杆里挑排大于50CM时应增置立杆或斜拉撑。 第二十六条 其它脚手架 (1)碗扣式金属脚手架 按设计要求采取标准件安装 (2)门框式金属脚手架 脚手架外侧加设防护栏杆,不拆除里侧斜拉撑。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管理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按要求要求使用。 (2)吊、挂、挑、爬架安装前,应对安装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使用前应对登架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且制订登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挂设在架内,并有专员负责架子升降。 (3)多种杆件、拉结、安全防护设施不随意拆除。 (4)脚手架关键受力杆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顶撑、剪刀撑、斜撑、扫地杆等)材质一致,严禁钢、竹木混用。 (5)不在脚手架上附装机械设备、摇臂把杆、悬挑平台、拉 缆风绳及搭(挂)卸料槽(斗)等。 (6)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进行验收,挂牌后使用,并有统计。 (7)吊、挂、挑、爬架严格按设计要求实施书面形式安装验收和升降就位验收。并由企业技术责任人审核签字、认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升降式脚手架搭设、升降、保养,管理人员必需由取得市建委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升降式脚手架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节 防护及防火设施 第二十八条 攀登作业防护 (1)进行攀登作业可使用梯子或采取其它攀登设施。 (2)攀登设施,结构结构必需牢靠可靠,梯子踏板间距以30CM为宜,不缺档,其使用荷载小于110N,超载时按实际情况进行踏板强度验算。 (3)移动式梯子 A.梯子质量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 B.梯子底部坚实,并有防滑方法,不垫高使用;梯子上端有固定方法,立梯工作角度为75度±5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且铰链牢靠,拉撑可靠。 C.梯子如需加长使用,必需有可靠连接方法,且接头不超出一处。连接后梯梁强度不低于单梯梯梁强度。 (4)固定式直爬梯 A.采取金属材料制成 B.梯宽不大干50CM,支撑应采取大于L76×6角钢,埋设和焊接均必需牢靠。梯子顶端踏棍应和攀登项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扶手. C.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时,加设护笼,超出8M时,设置梯间平台。 第二十九条 悬空作业防护 (1)悬空作业处有牢靠立足处,并视情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脚手架(板),吊篮(笼)、平台、索具等设备,经技术判定合格、书面验收合格后使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 A.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时,高空作业防护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高空吊装予应力钢筋砼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时,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安全设施。 B.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大小型预制构件时,必需搭设操作平台,不在吊装中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和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站人和行走。 C.安装管道时必需有已完成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或无安全方法管道上站立行走。 (4)支模和拆卸模时 A.支设高度3M以下模板可使用马凳操作,支设高度3M以上柱模板、四面应设斜撑并设置操作平台。 B.不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 C.支设悬挑构筑物模板时。有稳固立足点,支设悬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D.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拆模后构筑物上形成临边和洞口应按相关要求设置防护。 E.结构复杂模板装、拆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法要求进行。 (5)绑扎钢筋时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时必需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绑扎必需在满铺脚手架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C.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下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柱钢筋,必需搭设操作平台。 (6)浇捣砼时; A.浇筑离地面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准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C.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安全设施,必需系好安全带或架设安全网。 (7)悬空进行预应力张拉孔道灌浆时 A.搭设供操作人员站立和设置张拉设备之用牢靠可靠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B.张拉区域有显著安全标志,张拉钢筋两端必需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端部1.5M一2M,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宽出张拉筋两侧各不小子1M。 (8)悬空门窗作业时 A.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可靠物件上。 B.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准在窗台上站立,必需时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条 交叉作业防护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作业时,不准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需处于依据上层作业高度确定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处,并设置安全防护棚。 第三十一条 沟槽作业防护 (1)现场拉好红白安全带,放好马凳等安全设施,晚上或迷雾设红灯警示。 (2)沟槽开挖深度超出1.2M(打钢板桩沟槽开挖深度超出2M)时,必需开始撑板。撑板、撑柱应完好无损、不弯曲。 (3)铁撑柱支撑时,两头高低要平,撑脚用托木,蚂蝗钉或用8号一12号铅丝扎牢、撑柱无弯曲,螺牙保养良好。铁撑柱水平间距小于0.8M。 (4)基坑顶头板口角应用剪刀撑或八字撑加固。 (5)上下沟槽使用扶梯,扶梯上端应冒出槽面且用铅丝或绳索扎牢,下端用橡皮包扎,跨越沟槽横向人行跳板,宽度大于0.6M。搁在铁撑上脚手板绑扎牢靠无翘头现象。 (6)沟坑边0.8M范围内不堆放土方,大中型施工机具距沟坑边安全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 第三十二条 水上作业防护 (1)作业前配齐对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护设施如防高处坠落设施、临边作业设施、防淹溺设施、安全警示设施。 (2)水上操作尽可能使用船只,如用木排事先要仔细检验木排是否安全可靠,排面应不露钉子、无凹档、并配置竹篙等工具。 (3)在木排和船只上操作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备有救生圈,手提喇叭和显著水上安全标志和旗帜。 (4)在木排和船上接桩时,必需将木排、船只系在排架桩上,并挂好红白安全带,晚上点红灯警示。 第三十三条 预留洞口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 20—50CM洞口,可利用钢筋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CM洞口,可利用钢筋砼板内钢筋贯穿洞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要外加密。 (3)150CM以上洞口,四面应设防护栏,洞口下张小眼安全网。 (4)预制构件洞口(包含缺件临时形成洞口)参考上述要求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应随楼层砌筑和安装,消除洞口或参考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管道井施工时,四面设防护栏(按上述要求),并有显著标志。 (7)未填土钢管桩上口应立即加盖。 (8)杯型基础(深度在1.2M以上),拆模后要立即加盖或设防护。 第三十四条 楼梯口防护 (1)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设置临时护栏。 (2)楼梯边设置临时护栏。 (3)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设置临时护栏。 第三十五条 电梯井防护 井门口安装固定栅门,离地高度应不低于1.8M,且涂以安全色标。 第三十六条 通道及通道口防护 (1)通道周围各类洞口和坑槽等处,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2)车辆行驶通道上洞口、深沟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满足强度要求。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通道口(包含井架、施工电梯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宽度,棚顶满铺木板或竹包,高层施工时,应采取双层棚顶。 第三十七条 阳台、楼层临边防护 应装设临时防护栏杆,长度大于2M时,应设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结构物或在板口预埋短钢管或角钢。。 第三十八条 深坑防护 深坑(2M以上深度)顶周围及行人走道、坡道二侧设防护栏杆二道和挡脚板,坡道还应有防滑方法。 第三十九条 个人防护 (1)下窑井、污水池作业实施报批制度、作业前做好各项防护工作(预通风、测毒试验等),佩带好防毒面具和其它防护用具(橡皮衣、安全带、安全帽等)。 (2)粉尘作业带好纱布口罩或过滤式防尘口罩。 (3)电焊作业佩戴有色防护目镜。 (4)高处作业穿防滑鞋、扣紧袖口和裤管。 (5)其它工种个人防护严格实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中要求要求。 第四十条 安全帽 (1)经相关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正确使用、扣好帽带。 第四十一条 安全带 (1)经相关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带上多种部件齐全。 (2)使用两年后,按要求抽验更新,更换新绳时注意加绳套。 (3)使用时高挂低用,不将绳打结使用。 (4)储存处干燥、通风,不接触高温、明火、强酸或尖锐坚硬物。 第四十二条 安全网 (1)平网 A.从二层楼面起设置,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安全网。 B.网绳齐全,生根牢靠,拼接严密,网扛和支杆若用毛竹,其梢径大于7.5CM。 C.网宽大于2.6M,里口离墙小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 (2)立网 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生根牢靠,下口离墙小于15CM,二网间拼接空隙小于10CM。 第四十三条 操作平台 (1)多种操作平台凡高度超出2M时,平台四面装设防护栏杆。 (2)无一定型号规格、属临时和半永久性操作平台,其设计(强度计算及图纸)和搭设、使用要求要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3)在平台显著位置上标明其许可荷载值。 (4)移动式操作平台 A.通常可采取直径 48 × 3.5脚手钢管用扣件连接制作或采取门式脚手架。 B.操作平面通常为10平方米以内,次梁(搁栅)间距应小于40CM,且满铺竹笆或厚度大于3CM木板,竹笆或木板应固定。上下平台应设置登高/扶梯。 C.平台高度不应超出5M,采取方法减小立柱长细比,而且作稳定验算。 D.装设轮子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和平台接洽处应牢靠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超出8CM。 (5)悬挑式钢平台 A.次梁和主梁须用型钢制作,平台上满铺5CM厚木板。 B.平台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须在建筑物上,平台应外高内低,两侧通常设前后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 C.有书面安装使用验收,使用时有专员监督检验。 第四十四条 防火设施 (1)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场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域划分明确。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配置一只种类适宜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数量、种类适宜灭火机。 (3)非关键仓库、宿舍、食堂等临时搭设建筑物区域内,设常规消防器材,通常每一百平方米配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出一千二百平方米,应配置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4)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周围不堆放物品,有专员负责维护管理。 (5)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含有足够扬程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备设施,并视情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6)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备有通讯报警装置。 (7)焊割作业点,和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距离大于10M,和易燃易爆品距离大于30M,不然有安全隔离方法。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少于2M,使用距离不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10)沥青喷布及沥青加热设备须在空旷冷僻地点,加热时须备黄砂和泡沫灭火机。 第四章 施工用电 第四十五条 外电线路安全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边缘和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和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按JGJ46-第3.1.2要求以下: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现场机动车道和外电线路交叉时路面和线路最低点垂直最小距离,按JGJ46-88第3.1.3要求以下: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 6 7 7 (3)达不到以上要求时必需采取防护方法,如设置屏障、围栏、防护架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标警告标志。 第四十六条 接地、零线 (1)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电气装置应采取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得超出 4欧姆。 (2)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应采取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3)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大于48平方毫米,一组一根接地体间距大于2.5M,入土深度大于2M。 (4)同一电源系统中,应采取同一保护方法,即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四十七条 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箱体颜色醒目、有门、有锁、有色标、有编号、有单位名称。 (2)箱体材料应使用薄钢板或玻璃钢,不得使用易燃物品。 (3)箱内整齐、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无外露带电部分,且安装牢靠,部署接线规范。进、出线口设在箱体下地面。 (4)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和无杂物、无液体浸溅和易受冲击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并应有防雨方法。 (5)固定挂式电箱应装设端正,牢靠;下底和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立式电箱应装设在坚固支架上,下底和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6)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设置,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地方。 (7)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和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和分路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动力、照明线路分路设置;并选择合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若直接向负载供电,严格实施“一机一闸”制,并选择和用电设备相匹配漏电开关工作保护。 (8)四芯电源线开关箱内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且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应小于0.1S。 (9)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和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齐全,多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和电箱箱体紧固,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和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需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经过端子板连接。漏电保护器应设在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熔丝应和用电设备实际负荷相匹配,严禁用铁丝等非专用熔丝替换,严禁用多股熔丝替换一根较大熔丝,容量60A以上可采取合格铜熔丝。 第四十八条 现场照明 (1)照明电压选择 通常施工场所220V 工作手灯、危险场所、无触电保护方法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工作场面狭窄场所、尤其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12V (2)现场照明一律采取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导线不准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需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应固定架设,金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第四十九条 架空线路(低压干线架设) (1)架空线必需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等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并采取绝缘导线,其排列次序、档距、规格、截面尺寸等应符合JGJ46—第6.1.3条一第 6.1.18条要求。 (3)架空线通常应离地面4M以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离地大于6M。 第五十条 支线敷设 (1)支线绝缘良好,无老化和破损。 (2)导线额定电压应大干线路工作电压,截面应满足供电容量和机械强度要求,连接和分支处不受机械作用且符合绝缘要求。 (3)室内敷设 A.导线绝缘层应符合线路安全方法和敷设环境条件。 B.截面10平方毫米以下导线线芯可直接和电器端子压接;截面16平方毫米以上导线线芯应先装入接线连接端子内然后再和电器端子连接。 C. 水平敷设距地小于2M或垂直距地小于1.8M线段应有防护方法。 (4)室外电缆敷设 A.敷设方法为埋地或架空,敷设位置应确保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辐射,尽可能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B.橡皮电缆直接埋地深度应大于0.6M,并在其上下均铺50MM厚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C.橡皮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或易受机械损伤场所时应加防护套管,套管强度应符合对应强度要求。 D.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宜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第五十一条 变配电装置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应大于3M × 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内地面平整无杂草,门向外开启并配有安全警示标牌,室外有散水坡,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基础上。 (2)配电间高度不低于 3M,面积应大于3M × 3M,屋顶禁用易燃材料,配电间门向外开启,有色标,并配锁。 (3)配电间符合“五防一通”要求。 (4)变配电间内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具和砂箱/1211灭火器等绝缘灭火器材,并有各类警示标志牌,方便维修时用,各条线路应统一编号并作出用途标识,室内清洁无杂物。 第五十二条 用电管理 (1)制订电气安装和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要求和维护检修制度。 (2)应有临时用电工程检验验收统计,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和定时检修统计,电工作业、维修统计和交接班统计。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责任人审核,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章 井字架及龙门架、大型施工机械及其管理 第一节 井字架及龙门架 第五十三条 基础 架体底座必需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大于1M。如立在地面上必需使用轧桩札牢,底座轧桩不得小于8根。扎桩可用 75×75MM角钢,打入地下深度1。2M,轧桩上部必需和架体底盘联接牢靠,也可按设计要求用砼基础预埋底脚螺栓连接架体。 第五十四条 附墙、缆风绳 (1)附墙 在机架垂直方向每隔7M一道附墙杆件和建筑结构部分硬拉接,顶部悬臂端内侧加装两道缆风绳。 (2)缆风绳 当无条件设置附墙时,若机架高度为10-15CM,设一组缆风绳,超出15M时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缆风绳不少于四根,且和地面夹角为45度-60度,缆风绳应选择钢丝绳,并和地锚固定牢靠。 第五十五 吊篮 底板牢靠、有安全门,两侧面有1M高安全挡板或金属网片。 第五十六条 卷扬机 (1)使用正反卷扬机。 (2)有防雨棚和操作视线位置很好操作棚。 (3)操作电箱有安全电压点动控制开关。 (4)第一导向滑轮(地轮)和卷扬机之间距离应大于:带槽卷筒时为l5倍卷筒长度,无槽卷筒时为20倍卷筒长度,且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位置应和卷筒轴心线垂直。 (5)在卷扬机后面埋设地锚,用钢丝绳将卷扬机底座拴牢外。还应在底座前面打桩,以防卷扬机位移和机座转动。 第五十七条 吊索、绳卡、滑轮 (1)吊索钢丝绳应合理配置,严格掌握报废标准。 (2)过道钢丝绳应有防护方法。 (3)绳卡和端头编插必需符合相关要求。 (4)严格按绳径选择滑轮,不准用开口葫芦替换。 第五十八条 安全防护 (1)限位保险 卷扬机应有绳筒保险,且绳筒余留绳不少于三圈,吊篮应设置安全停层装置,断绳保护和冲顶限位装置。 (2)楼层口防护 楼层运输通道口宽度大于1M,通道平台搁置稳固,两侧设防护栏杆,搂层口装置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3)底层口防护 底层出入口装置安全自落门,当架体三面无小眼安全网维护时,在出入口上,沿架体三面搭设隔离防护棚(两侧宽度大于1M,正面大于2M)。 (4)避雷接地 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外(按60度计算),且架高为32M及以上时,应将设避雷装置,避雷接地可利用架体反复接地装置。 (5)超载限位器 当架体上不挂设实物量限载牌时设置,其能在吊篮载荷达额定载荷90%时发出信号,达成100 %时切断起升电源。 第五十九条 摇臂把杆 在升降机上附装摇臂把杆,应对机架进行核实和加强,通常在底部配重3~4吨。把杆可选择无缝管或用型钢焊成格构式断面,把杆底高出建筑物,顶部不得高出机架。把杆和机架夹角应在45度一70度之间,并设保险绳,且不和缆风绳相碰,把杆吊索应装设限位装置。 第六十条 钢管井架 凡施工现场采取钢管扣件搭设井架,该工地不得参与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 第六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有醒目标层次标志,操作视线不清时应有上下联络信号装置。 (2)有醒目标载重吨位牌,当不设超载限位器时,应将载重吨位折算成实物量。 (3)应书面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第二节 大型施工机械 第六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 (1)基础坚实平整,地耐力符合要求要求,宜采取砼基础或石笼,含有排水方法。 (2)轨端纵横间不平度<=l‰,轨距误差<=1‰(或6MM)无强弯和咬轨现象;钢轨接头和路基箱间隙处错开、不悬空,接头处两轨高低差<=2MM,接头间隙5MM左右,两轨钢轨接头应错开1500MM以上;轨道两端各设一根拉杆。连接二轨,中间每隔6M设轨距拉杆一根,路轨压板齐全,螺栓紧固,轨道中间平整无杂物,排水通畅。 (3)轨道大于0.5M处设弹性挡板,3M处设行走限位滑道,且完整有效;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电阻值符合对应要求;两轨作环形电气连接,用枕木铺设路轨接头也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轨道每隔25M加一组接地装置,行走范围内电缆线无接头、不拖地。 (4)超载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变幅限位器、驾驶室升降限位器和吊钩、驾驶室防坠、卷筒保险装置和夹轨器齐全、灵敏、可靠。多种连接螺栓,销轴无损坏或疲惫裂纹,液压顶升系统接头紧固严密无渗漏,机体稳固方法完善。 (5)当机高>=32M,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置防雷装置。 (6)起重机周围有建筑物场所,机体回转范围和建筑物(含外围设施)之间距离大于0.5M,且在此范围内严禁堆物 。 (7)驾驶室内用安全电压照明,两侧和后窗加装防护栅栏,机窗完整明亮。 (8)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必需要有对应资质,并经上海建设工程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施工企业应组织验收签证。合格后挂上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上岗人员牌方可使用。 (9)驾驶、指挥人员持有效证件操作,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挂牌上岗,正确、立即如实做好班前例保统计和班后运转统计。 (10)机貌整齐。 第六十三条 履带式、汽车(轮胎)起重机 (1)吊钩超高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吊钩保险,起重量指标器等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喇叭(警铃)完好有效。 (2)各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多种仪表完好,显示正确。 (3)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润滑良好;油路系统液层油箱油液充足且无渗漏。 (4)钢丝绳规格、强度符合要求,正确使用,吊钩、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 (5)汽车(轮胎)起重机轮胎气压达成标准,作业时按要求打好支腿。 (6)作业场地平整、坚实。 (7)操作,指挥人员持有效证操作,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正确、立即、如实地做好班前例保统计和班后运转统计。 (10)机貌整齐。 第六十四条 施工电梯 (1)地基耐力大于 100KN/m2,基础使用 C20砼,缓冲弹簧齐全,地坪不平度小于lcm基础内清洁干燥并有排水方法。 (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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