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联合会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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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奢侈品 品牌战略 联合会 新版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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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联合会章程 前 言 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奢侈品联合会”)是由中国外著名院校、企业总裁、财经媒体、奢侈品投资机构联合提议,以“中国智慧·中国时尚”为理念,致力于促进奢侈品联合会会员之间交流和合作,让更多人关注、参与、推进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发展。为了使联合会工作长久连续进行,并在精神、思想、行动上指导大家有序参与“联合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体机构名称:中国奢侈品联合会,英文名:Chinese luxury brand strategy forum ,英文缩写 “CLBSF” 。 第二条 团体宗旨:中国奢侈品联合会是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奢侈品时尚企业和CEO 组成为关键组员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社团以“中国智慧·中国时尚 ”为理念,致力于推进中国奢侈品时尚企业发展。把为奢侈品时尚企业提供奢侈品项目管理战略新模式,推进奢侈品时尚企业品牌战略发展,帮助奢侈品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营销智慧支持做为工作重心。全力担当中、外企业奢侈品文化交流重担,并成为其交流最高端舞台。 第三条 团体使命 愿景:构建中国奢侈品时尚企业家舞台,推进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发展,帮助奢侈品企业在品牌战略、营销战略、项目战略方面和全球时尚国际化企业共同成长! 使命:帮助中国奢侈品时尚企业成长,服务中国和世界经济。 理念:中国智慧·中国时尚 价值观:促进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融合,和全球企业共同担当世界文化发展重担。 第四条 中国奢侈品联合会官网: 第五条 中国奢侈品联合会遵守中国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全部工作接收每一位企业会员监督,并按受法律认可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中国奢侈品联合会愿意依据本身条件会同政府机构或民间公益性组织开展并推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会发展。 第六条 中国奢侈品联合会总会设在中国广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会员服务 第七条 中国奢侈品联合会落实落实10月23日中国奢侈品联合会首届理事会议宗旨《奢侈品文化战略纲领》,本团体业务范围和关键任务以下: (一)年度论坛及颁奖盛典 中国奢侈品联合会年度年论坛及颁奖盛典,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联合会将整合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各行业领军品牌企业、权威教授、媒体、合作伙伴和理事会员等多方力量,就本年度企业商学院发展方面热点话题举行年度论坛和颁奖盛典。 (二)城市分论坛 中国奢侈品联合会年度年论坛各地分会整合当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商会、媒体等资源,借助联合会组员教授资源力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在各城市举行中国奢侈品联合会年度年论坛 (xx城市)奢侈品品牌战略高峰会,邀请当地奢侈品时尚企业总裁等参与,落实“中国智慧·中国时尚”理念。 (三)奢侈品联合会会长联席汇 联合会常常举行奢侈品联合会会长互访、学习、交流、考察互动活动,和公布、出版奢侈品时尚品牌战略(包含服装、珠宝、鞋品、腕表、茶、陶瓷、美容产品、古玩字画鉴赏、红酒、豪车等)实践结果,为各地会员提供相互交流、学习,结果展示和品牌推广机会。 (四)奢侈品联合会高级论坛国际品牌鉴赏汇 联合会为各地会长提供奢侈品管理经典分享、交流活动,同时经过合作伙伴中央电视台进行人物品牌专访,和会员企业之间商机交流。 (五)奢侈品联合会百脑汇 百脑汇是联合会关键组织活动,百脑汇每个月依据各地会长需求组织国际中国奢侈品教授教授为各地联合会会长在奢侈品品牌战略方面建设和实践提供一个充足交流、沟通平台。 (六)研究院 奢侈品联合会各地成立奢侈品品牌战略研究院,每十二个月推出奢侈品行业发展研究汇报,品牌战略指数等行业权威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关键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团体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并认可本团体章程; (二)自愿加入中国奢侈品联合会; (三)凡在中国境内正当登记注册企业,含有一定奢侈品时尚鉴赏和设计生产和完善奢侈品民族品牌发展远景企业,和各媒体机构、奢侈品鉴赏投资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成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加入本团体程序: (一)填报入会申请记录表; (二)由会员发展部审核,决定是否经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本团体活动; (二)取得本团体服务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各项工作有批评提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须推行下列义务: (一)实施本团体决议,推行符合本章程义务; (二)维护本团体声誉和会员正当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工作; (四)按要求缴纳会费; (五)立即提出意见和提议,为联合会服务作贡献。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团体提出书面退会申请,办理对应退会手续后方可退出。会员无正当理由1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与本团体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常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经过,给予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 第十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联席会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职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提出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主席团联席会须有2/3以上主席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主席团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主席团表决经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联合会实施机构,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主席团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秘书处职权是: (一)实施主席团大会决议;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城市机构关键联合会会长聘用; (四)筹备召开年度会员大会; (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订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各地会长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政治素养;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纪不得超出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能够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全国性奢侈品品牌战略论坛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地联合会会长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主席团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经过,如超出最高任职年纪,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相关关键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合会重大会议; (二)检验年度会员大会、奢侈品品牌战略高峰论坛、奢侈品联合会会长联席汇、悦读汇、百脑汇、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三)依据联合会发展需要,除可担任各地奢侈品联合会会长一职以外同时能够担任实施主席、常务主席(每个省、行业,含一级城市); (四)依据联合会发展需要,能够设置轮值主席5人,每十二个月轮换担当主席团年会主导工作和整年度工作计划。轮值主席必需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著名度; (五)主席团每位团员全部应主动发展10位副主席单位,推荐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加入联合会; (六)联合会主席团组员依据课题安排,主动主动参与年度会员大会、奢侈品高峰论坛、联合会会长联席汇、悦读汇、百脑汇等相关公益性活动;企业内部自我安排形成A、B角(副手)出席相关公益活动; (七)只有副主席单位才有入围参与年度人物大奖资格,副主席单位将有机会出席多种奢侈品公益作为论坛嘉宾、颁奖嘉宾; (八)凡十二个月度3次没有参见公益性活动,主席团年会将会除名,不再享受联合会任何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主席团年席会决议;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任命实施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关键责任人,交主席团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员作人员聘用;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秘书处,为本团体日常办事和实施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主席团联席会各项决议、决定,负担本团体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设置。 第二十七条 依据需要可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秘书处专门工作机构对主席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和委员聘用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主席团年席会审议后实施。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起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根据相关联合会要求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正式、正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资产管理必需实施对应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资产起源属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必需接收审计机关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员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考国家对机关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修改,须经联合会主席团联合会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主席团提出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须经主席团表决经过。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意外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对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联合会其它规章制度有约束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体主席团或代言人。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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