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办学标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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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方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方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学校连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校址: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距离汪清县城81千米。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全民全部制义务教育学校,学制为小学六年。学校规模:完全小学12个班级。学校附设幼稚园,分中班、大班。学校建校于1952年9月3日,校庆纪念日:9月3日。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以三个面向为指导,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愉快
2、教育。培养全方面发展、学有专长、适应未来、素质优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第五条校训:静、净、竞、精、兢、敬(静:平静、肃静;净:洁净、净化;竞:竞争、竞赛;精:精益求精、完美、专一;兢:兢兢业业、认真;敬:尊师爱生、敬业、奉献。)第六条校 风:文明守纪、尊师爱生; 勤学好问、立志成材。教 风:尽职求实、探究创新。学 风:老实守纪、勤奋成材。第七条办学目标:以深化课程改革为关键,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以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专长思绪。创鲜明特色学校,建爱岗敬业师资,育明礼善学人才。让我们学生喜爱我们学校,让我们老师体验成长幸福
3、,让我们课堂充满发明愉快,让我们学校焕发蓬勃生机。第八条办学特色:主动提倡“领导率先垂范,老师为人师表,学生文明向上”。以高雅校园文化来优化学校各方面教育。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九条学校由汪清县教育局主管,接收汪清县老师进修学校业务指导和复兴镇人民政府领导。 第十条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用,对内全方面主持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管理中有最高指挥权。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议权: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计划,制订学校内部管理方案及规章制度,依据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领导、指挥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由学校行政人员、部分部门人
4、员组成校务委员会,不定时由校长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校长提交相关事项,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二)、人事权: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名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任免,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层级责任人,对教职员进行聘用、分工和管理,主持对教职员进行考评、评定和奖惩,在学校教职员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校外引进优异教职员。 (三)、财经权:学校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多种资源,不停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经费由校长决定使用方案,支出一律由校长审批并签字。 (四)、招生权:按中国义务教育法和汪清县教育局相关政策自主招生。 第十一条 校长要推行
5、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加强德育工作,抓好常规管理,构建友好校园。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接收党支部和教代会监督,努力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爱岗敬业,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激励老师提升素质,为老师专业发展提供机会。 (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五)、促进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老师工作条件等不停改善。(六)、促进教职员福利待遇不停改善,努力处理教职员后顾之忧。 (七)、依法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处事公平,
6、为人师表。离任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十二条学校设教导主任1名,分管教学教务工作、教研科研工作;设政教主任1名分管德育和老师继续教育工作;少先队大队教导员1名,具体抓德育和少先队工作;设工会主席1人具体抓工会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设后勤主任1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和后勤工作等;设社务主任1名分管宿舍和食堂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关键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外,在学校任务关键包含: (一)、在学校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验、督促各部门、各班级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计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关键人事安
7、排和工作安排等包含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议。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搞好党务工作,做好入党主动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大会发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两次,由工会行使教工会职权,关键包含: (一)、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计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员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 (二)、审议经过学校提出教职员聘用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评措施、奖惩要求和其它和教职员权益相关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讨论教职员福利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标准和措施。 (四)
8、、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十二个月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制度,能够进行表彰、批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隶属于教代会校内教职员、学生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相关人员组成,受理师生申诉并调解各类纠纷。 第十六条 学校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督导评定、检验、审计、监督;接收社会、家长、学生监督,定时听取她们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教职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按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每学期评定并实施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校内结构工资制(绩效工资),自筹资金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教职员,教职员应缴纳相关政策要求多种保障基金。第三章 教 育 教 学
9、管 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方面发展,学有专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部得到发展,在思想道德、遵纪遵法、爱好专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成一定水准。 第二十条 重视基础,激励冒尖,减轻负担,讲究学法,不停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二十一条 以德育为首,各项工作渗透德育,不停创新,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建设者作为学校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中心系列思想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和法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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