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培训学校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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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明 颐 康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6月制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资金起源 5 第三章 业务范围 5 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条件 6 第五章 董事会 7 第六章 财务、会计 10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10 第八章 解散、终止和清算 11 第九章 其它 11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11 第一章 总 则 11 第二章 创办资金、业务范围 12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13 第四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14 第五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14 第六章 附 则 15 教学管理制度 16 教学研讨制度 18 老师管理及聘用制度 19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总则 20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21 第三章 会计核实基础规范 24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28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29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32 第七章 存货管理 33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34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38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39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40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42 第十三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44 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45 第十五章财务汇报及分析管理 46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48 第十七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49 第十八章 子学校财务管理 51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53 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55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55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56 教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58 学员管理要求(试行) 59 学员守则(试行) 60 安全保卫制度 60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62 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64 宿舍长工作职责(试行) 68 后勤管理员岗位职责 69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 全体股东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第二条 地址:昆明 第三条 性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遵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发展所需各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昆明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首届培训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组成人员: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董事长法人担任,董事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设秘书一人。 第七条 董事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董事会组员董事长或其代表、培训学校站长、培训学校教职员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该含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组员。 第八条 董事会章程对培训学校股东、董事、监事、站长含有约束力。 第二章 资金起源 第九条 培训学校由个人出资设置。 第十条 培训学校享受股东资产形成全部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培训学校债务负担责任。培训学校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责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成立后,由培训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出资证实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培训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实书》遗失,应立即向培训学校申报注销,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给予补发。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 一、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干部疗养院、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小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所)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面向社会培训,向上述养老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三条 股东权利 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受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统计和培训学校会计汇报;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组员; 四、按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出资; 六、培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培训学校剩下财产; 七、股权优先受让;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遵守董事会章程; 三、按约定时间、方法缴纳所认缴出资,并以其它资额为限对培训学校负担责任; 四、培训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赔偿其它股东所以而遭受损失。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条件 一、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股东会汇报,并办理手续;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股东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购置该股东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股东转让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由培训学校将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住址和受让人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培训学校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最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聘用和解聘站长、声誉站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订培训学校关键规章制度; 三、制订培训学校发展计划,同意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培训学校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决定教职员编制订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培训学校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八、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对培训学校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培训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需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股东经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它事项做出决议,必需经半数以上股东经过。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站长为聘用制,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二条 培训学校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站长长负责制,股东组员不得干涉培训学校内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站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务会; 二、主持培训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定时向董事会汇报培训学校工作; 四、对培训学校教职员实施奖惩; 五、聘用或解除教职职员。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及出资额负担有限责任,培训学校每十二个月12月底前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不根据本章程和全体股东决议实施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培训学校站长。 第二十六条 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培训学校利益活动。 第二十七条 被聘用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应该在站长授权范围内推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实施事务,或有意造成重大过失,给培训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校依摄影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培训学校每十二个月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审查验证。 第三十条 培训学校每十二个月填补亏损,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进行分摊。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第三十一条 培训学校合作或分立,由培训学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培训学校增加资本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约定方法决定股东认缴增资数额。 第八章 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培训学校需要注销,由全体股东决议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服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剩下财产按其股东出资百分比进行分配。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活动。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同意昆明颐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依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培训学校名称: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地址:昆明。 第三条 培训学校性质:培训学校为民营股份制独立法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四条 培训学校宗旨:遵遵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及家政服务发展所需各类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培训学校规模: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为主,意在经过面授形式助其在毕业前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创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举行者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董事会和被选举权利; (二)了解本校经营情况; (三)有权查阅本校财务会计汇报。 第七条 培训学校创办资金累计人民币10万元,由举行者投入。 第八条 培训职业及层次: 初、中两个等级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培训; 第九条 培训学校培训形式有:短期、中期培训;业余培训。 第十条 培训学校关键面向全省招生,培训对象为养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培训学校决议机构。 第十二条 培训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用和解聘培训学校站长;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订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计划,同意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员编制订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有必需情况下,能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培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和教职职员签定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组织参与社会保险,聘用和解聘培训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制度; (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实施董事长其它授权。 第四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学校经费起源: (一)举行者投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收入; (三)其它正当收入。 第十八条 培训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需用于章程要求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九条 对培训学校培训学员收取费用项目和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同意或立案手续。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依据《中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实、编制财务会计汇报,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资产和管理,接收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监督和本身监督。 第五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包含培训学校变更性事宜,须经董事会提出后报审批机关同意或立案。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因为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事会表决经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一)无法按章程要求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二)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 (三)发生分立、合并;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五)自行解散。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终一批学员培训工作,妥善处理教职职员终止协议后一切待遇及经济赔偿。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剩下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培训学校按法律程序完成终止清算后,向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并向民政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外,由董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事长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立案之日起生效。 教学管理制度 为落实落实《培训教学纲领》,全方面完成要求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要求步骤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制订本制度。 一、理论培训教学组织和管理 (一)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总体计划运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和管理。 (二)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要求作息时间、确定老师、举行开学仪式(入学教育)。 (三)制订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老师严格实施计划。 (四)课时考评由所在班理论老师负责考评,依据教学实施计划和实际到课进行考评,实际参学课时立即确定(签字)。 (五)教学日志、培训统计填写。教学日志、培训统计由学员、老师、教学责任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培训组织和管理 (一)学员必需服从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必需服从老师实操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老师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应,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行为。 (二)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负责对天天、每个学员培训检验,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三)结业考评工作由培训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学员考评成绩必需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四)阶段考评或结业考评时发觉学员课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施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五)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班主任召集本期学员、老师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定操作培训总课时并在培训统计中签字(章)。 (六)实际操作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立即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推行交接手续。 (七)严守纪律、严格管理。学员在全程培训中应自觉实施请销假制度,精心维护器材设备、严格实施安全制度。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八)在教学或培训班举行期间,若出现相关教学安全事故或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培训学校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法律维权权利。 教学研讨制度 一、常常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内容包含教学计划制订、教学问题分析、教学动态及教学纲领修订等。 二、为确保教学活动效果,活动要提前一周确定活动内容及关键讲话人。关键讲话人要认真查阅资料,写出讲话提要,把新知识、新动态或处理问题新方法介绍给大家。 三、老师应主动参与教学研讨活动,充足发表见解,主动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四、职业判定考试结束后,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研讨活动。 (一)对本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方便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停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二)共同商议并分配下学期教学任务,依据讲课专业确定教学计划,提出需要注意问题。 五、注意派老师到关键院校参观学习。被派老师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并向全体老师传达。负责组织老师认真讨论,方便对照优异找差距,取长补短,使老师教学水平不停迈上新台阶,成为和时俱进精品课程。 老师管理及聘用制度 为引进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足发挥广大老师主动性和发明性,促进老师队伍优化和人才合理流动,全方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措施》、《老师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老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相适应老师聘用制度,激励广大老师提升本身素质,着重处理少数老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推行岗位职责、工作平庸、不思进取、教育教学能力较差、不服从分配等问题。 二、聘用标准 聘用在专业技术结构百分比和设置岗位内进行。落实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标准,采取学校择优聘用和老师竞争应聘相结合措施。 三、聘用基础条件 (一)遵纪遵法,含有良好老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含有对应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继续教育等要求要求; (三)能够推行对应岗位职责,含有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用形式 为充足发挥我校专业优势,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我校任课老师聘用形式采取自我申报、学校审核进行。 五、聘用管理 (一)受聘老师,学校根据其实际工作量发放一切待遇。 (二)学校建立对应教学质量评定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根据要求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到解除聘用;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依据情况给处理: 1、不能按所要求讲课任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 2、每十二个月无故缺课五次以上或常常迟到早退; 3、经老师互评、学生评议并经学校考评后认定为不合格; 4、聘约期满,可续聘或解聘。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使学校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利用,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实,以不停提升经济效益,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要求,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会计核实及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经济业务真实性、正当性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实、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实负责会计政策、核实方法、凭证、报表等核实内容正确、立即、完整;财务管理负责销售、成本、预算等分析、反馈、控制等管理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三、学校设置财务部,负责和组织学校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岗位依据业务需要设置,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实施定时轮岗。各岗位应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聘用及考评,会计岗位任用采取回避制度,不得聘用和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亲属。 四、学校对子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依据子学校情况给予委派财务总监,并依据要求程序聘用和解聘。 第四条 财务部职责 一、落实实施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外汇、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依据相关要求制订全集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验实施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方面财务决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及会计核实工作,组织确定财务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及各项考评措施并进行监督、检验;指导所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学校本级财务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所属学校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审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五、参与核定下达所属学校年度生产经营经济责任目标工作;按期检验、考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督促所属学校按期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从财务管理角度,搞好生产经营估计和决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议提供可靠信息。 六、负责全学校银行账户监管和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所属学校资金管理工作,确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上缴税、费协调工作,监督所属学校立即上缴税费。 七、会同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理全集团资产报损申报和审批手续;负责学校本部费用开支、审核、报销、纳税、职职员资和福利费发放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编报全学校各类财务报表;督促所属学校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正确编制学校本部财务报表,正确编制全学校合并财务报表。 九、负责组织全学校财会人员培训(包含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核和发放,对所属学校财务责任人推荐、任免提出提议。 十、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负责协调和承接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中包含财务、资产、税务等工作。 十一、统一协调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筹资和融资、集中组织安排建设资金;依据财务制度要求配合资产管理部,规范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 十二、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工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帮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章、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职业品质和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标准,廉洁奉公。 四、熟练利用国家会计法规,确保所提供会计核实信息正当、真实、正确、立即、完整。 五、熟悉学校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利用掌握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学校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学校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收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检验、监督、指导。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渎职、泄露机密等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实基础规范 第七条 根据国家统一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制订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实,立即提供正当、真实、正确、完整会计信息。 第八条 学校发生下列事项,必需立即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实: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 二、财物收支、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 六、财务结果计算和处理。 七、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实事项。 第九条 原始凭证是学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初记载和客观反应,每一项经济业务全部必需根据相关要求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需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凭证必需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正当凭证,必需拒绝受理,并立即报领导处理。 第十条 原始凭证需根据学校授权要求经业务经办人、部门主管复核后,由财务责任人依据预算限额审核,领导审批后,出纳方能付款。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依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取另行存放。 一、采购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原始凭证包含:请购单、采购协议、入库通知单、入库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二、销售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原始凭证包含: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运单、销售协议、销售发票等。 三、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原始凭证包含:费用报销单、协议、发票等。 四、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原始凭证包含:和资金往来相关协议或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五、自制原始凭证关键包含:收款收据、请购单、手工入库单、出库单等,均应连续编号。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会计主管制作记账凭证由会计机构责任人复核签字盖章。会计凭证30天装订一次,由专员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会计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满十二个月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立即统计银行日志帐和现金日志帐,全部经济业务发生后应立即入账,会计凭证摘要内容应清楚反应经济业务事项,对于经沟通外部审计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事项应立即调账。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每个月在软件系统中依据审核无误记账凭证过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需定时对会计账簿统计相关数据和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查对,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财务部门和仓储部门定时进行账实查对,包含月度抽查、六个月末及年末盘点,查对物料收发统计、仓库实物、系统账存数量,并由仓管员、部门主管、会计人员及财务经理在抽查表和盘点表上签字确定。 二、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用户定时进行账务查对,每个月由会计人员制作对账单和账龄分析表,经过传真或邮件提交用户及员工确定,对未签章确定对账单用户,依据情况停货催款或现款现货。 三、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供给约定时进行账务查对,每个月由采购人员制作对账单、经会计人员审核,经过传真或邮件提交供给商确定,按结算期付款。对未确定对账单供给商,暂停付款。 四、财务部门和资金往来个人定时进行账务查对,每个月由会计人员出具对账单通知借款人,敦促立即报销或还款,对于应销账而未销账个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资发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经过软件系统打印会计账簿必需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责任人、会计工作责任人签字并归档。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 一、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定时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全部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根据编报主体不一样分为个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凡学校拥有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必需做到数字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会计人员不得延后或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量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她人篡改数字。 四、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学校章,并由单位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责任人及编报人署名。财务报表均应立即留档,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内容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置专柜,并指定专员按摄影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会计政策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制订在会计确定、计量、汇报中所采取标准、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量是对结果不确定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信息为基础所作判定。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均应经学校董事会同意后实施,如需变更,应推行变更申请、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条 子学校应实施和学校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量,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实标准、基础和方法上和学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责任人负责资金调度,资金计划、控制及融资业务,出纳,负责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业务。 二、资金保管、统计和盘点清查岗位实施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每个月末由会计主管、出纳人员共同盘点现金,签字确定现金盘点表。 三、资金支付审批、复核和实施岗位实施分离,资金支付审批根据学校资金预算及审批权限管理程序实施,经会计人员审核、财务责任人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据以实施支付。 第二十二条 资金计划管理 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预算申报,制订月度资金计划,在计划内实施和反馈,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确保学校资金流转有序、风险可控。 二、财务部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和月报表,立即、系统、全方面反应学校资金动态、资金存量情况,为学校强化资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财务部应依据学校资金需求计划进行融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确保融资信誉,同时合理使用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提升资金使用价值。 第二十三条 付款审批管理 一、学校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根据不一样职位等级设定不一样审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根据审批权限实施资金支付业务。 二、付款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请单、发票、协议、请购单、入库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付款申请单应经过全部经授权审批人和复核人署名或盖章。 三、学校向外单位借出款项时,除需依据学校章程推行对应决议以外,需由学校授权人审批并签署借款协议后实施;协议预付款项超出协议约定款项时,应由业务部门重新签署协议,并重新推行审批程序后实施支付。 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必需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须经学校财务部同意才能开立,并有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单据收付、取得银行对账单工作。 二、财务部于次月10日内查对上月银行账户往来并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由会计主管、财务责任人进行复核并署名,对超出30天未达账项应由财务责任人追查原因。 三、网上银行业务必需在经济事项经过合适审批权限后,由网上银行经办人、初级审批人、终级审批人依次审核后支付,终极审批人通常由会计主管或财务责任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票据和现金管理 一、学校使用票据包含支票、电汇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实施专员负责、集中保管,设置票据登记簿,具体登记购置、使用数量和起讫号码,对票据购置、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统计和定时检验,预防丢失或发生营私舞弊现象。 二、学校严格控制现金适用范围和额度,严禁现金坐支,每个月末定时对现金进行监盘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审批人均予署名。 第二十六条 财务印鉴管理 一、学校财务印签关键包含: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等。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责任人保管,专用于银行印鉴等财务事项;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员保管,专用于开具发票;银行收付讫、现金收付讫章由出纳保管,专用于资金收付业务。 二、银行印鉴包含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应分别授权不相容岗位责任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应收账款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用户收取款项,包含货款、代用户垫付款项等,关键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销售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对用户信用风险进行评定和控制,依据信用程度实施不一样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回收,按年度预算回款计划进行考评,实施目标责任制。货款不能回收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部门经理。若经办人调离,部门经理应立即安排人员接替其负责应收账款。 第二十九条 销售协议签署后,业务经办人应全程跟进,立即掌握协议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推行学校应尽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常常和用户沟通,立即反馈用户信息,处理用户提出问题,确保应收账款回收。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监督应收账款回收。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要求立即确定和统计应收账款,动态掌握款项到账情况,立即提供给收账款回收、对账情况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请责任部门采取对应方法,降低风险、降低坏账损失。 第三十一条 建立应收账款对账制度。财务部门每个月应出具对账单,帮助销售部门和用户查对账务,对于逾期超出三个月应收账款依据情况停货追收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业务人员辞职或调动工作,标准上应收回经手责任债权,如有特殊情况还有责任债权未收回,须报销售部门责任人同意,在取得用户承诺、申明并将情况交接清楚后,相关部门才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呆账、坏账划分及控制必需严格根据学校要求实施,已确定为坏账,经财务责任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转销,并设备查账薄明细统计,同时不放弃追收账款。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存货是指学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贮备实物资产,包含多种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存货实施归口管理标准: 一、学校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由仓库管理。 二、在产品由生产部门管理。 三、办公用具、礼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财务部门对学校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占用合理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时提供存货分析汇报,并帮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对存货必需建立明确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实。计量器具每十二个月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取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建立定时和不定时盘存制度,定时盘点时间为每六个月、年度终了时,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存货盘点;不定时盘点应每个月由各部门组织。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存货,应该立即查明原因,推行必需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存货实施有偿占用和定额管理。按月末存货资金占用余额,计算归口管理部门资金占用费,对归口管理部门下达存货考评指标,按要求实施奖惩。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出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依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标建设活动,是形成学校固定资产关键路径。 第四十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施归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和使用效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评,以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以下: 一、生产维修部是学校生产、动力及公共设备综合管理部门,关键负责所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技术改善设备建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审查和使用状态技术判定;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建立和完善学校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二、行政部门是学校房屋、车辆、公共办公设备综合管理部门,关键负责所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对安全合理使用负责,对使用费、修理费进行考评。 三、资产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标搜集、分析和立项,组织项目研讨、可行性研究汇报论证和上报审查;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包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设备采购供给、施工管理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并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工程项目概算研讨、审核和投资效益分析、确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财务核实;监督检验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财务审批手续;检验和考评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修理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完善学校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投运后学校要求期限内,必需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财务部门为项目投资控制审核、项目效益核准提供财务资料,根据项目完工验收汇报、决算审定汇报进行项目报决、转资。学校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该在最长不超出一个年度时间内办理完工决算。对已达成可使用状态,但还未办理完工决算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该根据估量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第四十二条 在固定资产使用中,根据谁使用谁管理标准,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各部门责任人为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维护和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折旧实施分类计算、按月计提。学校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取平均年限法,即依据固定资产原值、5%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一、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等建筑物。 (二)在用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法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出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固定资产。 (四)以融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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