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培训学校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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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6月制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4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资金起源5第三章 业务范围5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条件6第五章 董事会7第六章 财务、会计10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10第八章 解散、终止和清算11第九章 其它11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11第一章 总 则11第二章 创办资金、业务范围12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13第四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14第五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14第六章 附 则15教学管理制度16教学研讨制度18老师管理及聘用制度19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第一章 总则20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21第三章 会计核实基础规范
2、24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28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29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32第七章 存货管理33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34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38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39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40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42第十三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44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45第十五章财务汇报及分析管理46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48第十七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49第十八章 子学校财务管理51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53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55第二十一章 附 则55学生档案管理制度56教务管理员岗位职责58学员管理要求(试行)59学员守则(试行)60安全保卫制度60设备器材管理制
3、度62设备安全操作要求64宿舍长工作职责(试行)68后勤管理员岗位职责69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全体股东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第二条 地址:昆明第三条 性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遵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发展所需各应用型人才。第五条 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昆明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六条 首届培训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组成人员: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董事长法人担任,董事由董事长提名
4、;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第七条 董事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董事会组员董事长或其代表、培训学校站长、培训学校教职员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该含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组员。 第八条 董事会章程对培训学校股东、董事、监事、站长含有约束力。第二章 资金起源第九条 培训学校由个人出资设置。第十条 培训学校享受股东资产形成全部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培训学校债务负担责任。培训学校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责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成立后,由培训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出资证实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培训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实书遗失,应
5、立即向培训学校申报注销,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给予补发。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一、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干部疗养院、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小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所)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二、面向社会培训,向上述养老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条件第十三条 股东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受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统计和培训学校会计汇报;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组员;四、按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五、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六、培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培训学校剩
6、下财产;七、股权优先受让;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一、实施董事会决议;二、遵守董事会章程;三、按约定时间、方法缴纳所认缴出资,并以其它资额为限对培训学校负担责任;四、培训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赔偿其它股东所以而遭受损失。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条件一、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股东会汇报,并办理手续;二、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股东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购置该股东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股东转让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三、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由培训学校将受让人姓名或名
7、称,住址和受让人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实书。第五章 董事会第十六条 培训学校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最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聘用和解聘站长、声誉站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订培训学校关键规章制度;三、制订培训学校发展计划,同意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培训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培训学校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五、决定教职员编制订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培训学校变更
8、、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八、修改章程。第十九条 股东对培训学校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培训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需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股东经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它事项做出决议,必需经半数以上股东经过。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站长为聘用制,并由董事会任命。第二十二条 培训学校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站长长负责制,股东组员不得干涉培训学校内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站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校务会;二、主持培训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三、定时向董事会汇报培训学校工作;四、对培训学校教职员实施奖惩;五、聘
9、用或解除教职职员。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及出资额负担有限责任,培训学校每十二个月12月底前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不根据本章程和全体股东决议实施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培训学校站长。第二十六条 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培训学校利益活动。第二十七条 被聘用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应该在站长授权范围内推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实施事务,或有意造成重大过失,给培训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负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财务、会计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校依摄影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 培训学校每十二个月
10、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审查验证。第三十条 培训学校每十二个月填补亏损,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进行分摊。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第三十一条 培训学校合作或分立,由培训学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培训学校增加资本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约定方法决定股东认缴增资数额。第八章 解散、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二条 培训学校需要注销,由全体股东决议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服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三十三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剩下财产按其股东出资百分比进行分配。清算
11、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活动。第九章 其它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同意昆明颐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依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培训学校名称: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地址:昆明。第三条 培训学校性质:培训学校为民营股份制独立法人职业教育机构。第四条 培训学校宗旨:遵遵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及家政服务发展所需各类应用型人才。第五条 培训学校规模: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
12、、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为主,意在经过面授形式助其在毕业前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第二章 创办资金、业务范围第六条 举行者享受下列权利:(一)参与董事会和被选举权利;(二)了解本校经营情况;(三)有权查阅本校财务会计汇报。第七条 培训学校创办资金累计人民币10万元,由举行者投入。第八条 培训职业及层次:初、中两个等级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培训;第九条 培训学校培训形式有:短期、中期培训;业余培训。第十条 培训学校关键面向全省招生,培训对象为养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培训学校决议机构。第
13、十二条 培训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用和解聘培训学校站长;(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订培训学校规章制度;(三)制订发展计划,同意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培训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员编制订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六)决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有必需情况下,能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培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实施董事会决定;(二)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和教职职员签定聘用协议
14、或劳动协议,组织参与社会保险,聘用和解聘培训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制度;(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五)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实施董事长其它授权。第四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 培训学校经费起源:(一)举行者投资;(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收入;(三)其它正当收入。第十八条 培训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需用于章程要求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十九条 对培训学校培训学员收取费用项目和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同意或立案手续。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依据中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相
15、关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实、编制财务会计汇报,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资产和管理,接收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监督和本身监督。第五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第二十二条 包含培训学校变更性事宜,须经董事会提出后报审批机关同意或立案。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同意。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因为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事会表决经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一)无法按章程要求宗旨继续开展活动;(二)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三)发生分立、合并;(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五)自
16、行解散。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终一批学员培训工作,妥善处理教职职员终止协议后一切待遇及经济赔偿。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剩下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第二十六条 培训学校按法律程序完成终止清算后,向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并向民政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外,由董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事长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立案之日起生效。教学管理制度为落实落实培训教学纲领,全方面完成要求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
17、要求步骤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制订本制度。一、理论培训教学组织和管理(一)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总体计划运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和管理。(二)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要求作息时间、确定老师、举行开学仪式(入学教育)。(三)制订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老师严格实施计划。(四)课时考评由所在班理论老师负责考评,依据教学实施计划和实际到课进行考评,实际参学课时立即确定(签字)。(五)教学日志、培训统计填写。教学日志、培训统计由学员、老师、教学责任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二、实际操作培训组织和管理(一)学
18、员必需服从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必需服从老师实操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老师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应,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行为。(二)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负责对天天、每个学员培训检验,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三)结业考评工作由培训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学员考评成绩必需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四)阶段考评或结业考评时发觉学员课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施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五)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班主任召集本期学员、老师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定操作培训总课时并在培训统计中签字(章)。(六)实际操作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立
19、即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推行交接手续。(七)严守纪律、严格管理。学员在全程培训中应自觉实施请销假制度,精心维护器材设备、严格实施安全制度。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八)在教学或培训班举行期间,若出现相关教学安全事故或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培训学校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法律维权权利。教学研讨制度一、常常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内容包含教学计划制订、教学问题分析、教学动态及教学纲领修订等。二、为确保教学活动效果,活动要提前一周确定活动内容及关键讲话人。关键讲话人要认真查阅资料,写出讲话提要,把新知识、新动态或处理问题新方法介绍给大家。三、老师应主动参与教学研讨活动,充足发表见解,主动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处理问
20、题。四、职业判定考试结束后,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研讨活动。(一)对本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方便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停提升整体教学水平;(二)共同商议并分配下学期教学任务,依据讲课专业确定教学计划,提出需要注意问题。五、注意派老师到关键院校参观学习。被派老师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并向全体老师传达。负责组织老师认真讨论,方便对照优异找差距,取长补短,使老师教学水平不停迈上新台阶,成为和时俱进精品课程。老师管理及聘用制度为引进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足发挥广大老师主动性和发明性,促进老师队伍优化和人才合理流动,全方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
21、培训学校管理措施、老师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老师聘用制度。一、指导思想建立和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相适应老师聘用制度,激励广大老师提升本身素质,着重处理少数老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推行岗位职责、工作平庸、不思进取、教育教学能力较差、不服从分配等问题。二、聘用标准聘用在专业技术结构百分比和设置岗位内进行。落实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标准,采取学校择优聘用和老师竞争应聘相结合措施。三、聘用基础条件(一)遵纪遵法,含有良好老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含有对应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继续教育等要求要求;(三)能够推行对应岗位职责,含有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
22、正常工作。四、聘用形式为充足发挥我校专业优势,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我校任课老师聘用形式采取自我申报、学校审核进行。五、聘用管理(一)受聘老师,学校根据其实际工作量发放一切待遇。(二)学校建立对应教学质量评定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根据要求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到解除聘用;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依据情况给处理:1、不能按所要求讲课任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2、每十二个月无故缺课五次以上或常常迟到早退;3、经老师互评、学生评议并经学校考评后认定为不合格;4、聘约期满,可续聘或解聘。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23、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使学校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利用,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实,以不停提升经济效益,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要求,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第三条 机构设置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会计核实及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经济业务真实性、正当性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实、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实负责会计政策、核实方法、凭证、报表等核实内容正确、立即、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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