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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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落实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培养含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素质人才,依据《高等教育法》,依据《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措施》,结合一般高等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方面发展”宗旨。测评过程坚持定性和定量、记实和评议相结合标准,测评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展开。 2、学院成立以学工科科长为组长,团委书记、教导员为组员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审核审批本学院测评工作。 3、各班成立以教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考勤班长、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成绩及各项参评数据,搜集整理多种材料,填写多种测评表格,审核奖励和处罚内容和分值,公布测评结果和搜集学生对测评意见和提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措施和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班学生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供评定该学期奖学金及其它评优评先工作使用。毕业班学生按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平均值排定名次,作为评定优异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关键依据。 2、每学期开学1周内进行上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公告,无异议后由测评工作小组组员和学生本人署名,第三周上报本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在开学4周内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和汇总表报送学工处审核。 4、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末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考试课程分除外)报学工处学管科立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项 目 权重 内 容 德育素质 10% 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智育素质 70% 考试课程分+奖励分 身心素质 7% 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美育素质 5% 基础分+奖励分 社会实践和 创新能力 8% 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学生 综合素质分 德育素质分10%+智育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7%+美育素质分5%+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分8%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10%) 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1、基础分(10分) 坚持四项基础标准,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多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珍惜公物;热心公益,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主动主动地参与校、院组织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达成上述要求者能够记基础分10分。 2、奖励加分(≦5分) 总标准:本项如有反复加分从高计,最高加分5分。 (1)主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或见义智为、舍己救人,有突出表现者加5分; (2)获校(地市)级优异个人荣誉,每次加1分;优异集体荣誉加分减半; (3)获省级以上优异个人荣誉,每次加2分;优异集体荣誉加分减半; (4)做好人好事受学校表彰,每次加1分。 (5)被学校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室员加0.5分,寝室长加0.7分;被学院评为文明寝室,室员每人加0.3分,寝室另加0.5分;同时被评为校级和学院文明寝室,从高计。 (6)军训被评为标兵加0.5分。 3、处罚扣分(≦15分) (1)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2)上课、晚自习期间或在校园公共场所玩牌、喧闹,每次扣1分; (3)着装不得体或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区等公共场所,每次扣1分; (4)未经同意不归,每次扣2分;未经同意留宿外人、异性或在外住宿,每次扣10分; (5)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偷窃财物,每次扣15分; (6)破坏公物,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禁用大功率电器,引发安全事故,每次扣15分;未引发安全事故,每次扣2分; (7)受本学院通报批评个人每人每次扣3分,集体减半; (8)受校纪处分者按以下标准扣分:留校察看10分,记过8分,严重警告6分,警告5分,通报批评4分(集体每人次2分)。 未受校纪处分按(1)—(8)项标准实施,受校纪处分按(9)项标准实施,不反复扣分。扣分在受处分当学期进行。 (二)智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70%) 智育素质分=考试课程分+奖励分-处罚分 1、考试课程分=(每门课程考试成绩×每门课程学分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70% (1)经同意免修课程按60分算; (2)经同意缓考科目因时间问题不能立即参与考试经同意计60分; (3)补考课程按原考试成绩计算,但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和取消其它评先评优资格。 2、奖励加分(≦10分) (1)专科学生经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本科学生经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经过当学期加1分;专科学生经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经过当学期加2分; (2)学生考取本专业带有职业准入性质全国通用职业技能证书,如会计资格证、报关证等,证书下达学期每项加1分;非专业学生考取带有职业准入性质职业技能证书,证书下达学期每项加1.5分。 3、处罚扣分(≦10分) (1)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2分: (2)考试违纪受本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7%) 身心素质=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1、基础分(4分) 认真上好体育课,主动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同时含有健康心理、良好精神状态和人际关系,身心友好发展。达成上述要求者能够记基础分4分。 2、奖励加分(≦3分) (1)参与体育竞赛,获校(地市)级个人第1、2、3名,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第4名至第6名每次加0.5分;获省级以上个人第1、2、3名,每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第4名至第6名每次加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 3、处罚扣分(≦4分) (1)校运会等体育竞赛无故缺到,每次扣2分; (2)因个人情绪、性格、心理等原因引发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 (四)美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5%) 美育素质分=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1、基础分(2分) 含有健康审美观念、审美情操和美感体验,常常参与课外文化艺术等活动,含有一定鉴赏美、表示美、发明美能力,主动投身于美发明性活动。达成上述要求能够记基础分2分。 2、奖励加分(≦3分) (1)主动主动参与学校组织多种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竞赛,获校(地市)级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省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 (2)主动主动参与学院组织多种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竞赛,获院级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0.3分、0.2分、0.15分、0.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 3.处罚扣分(≦3分) 有文化艺术专长,经组织选定集体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或不主动主动参与扣每人每次扣2分,集体项目减半。 (五)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8%) 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分=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1、基础分(3分) 主动参与学术科技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就业见习活动、社团活动、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共管理、公益劳动,编写活动方案,撰写调研汇报,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提议。达成上述要求能够记基础分3分。 2、奖励加分(≦3分) (1)参与学术科技竞赛,获校(地市)级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省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优胜奖,每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1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每篇加3分,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或文艺作品每篇加2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或文艺作品每篇加1分,在校园网和《学生工作简报》发表文章每篇加0.2分,被校广播台录用文稿每篇加0.1分;非第一作者加分减半; (3)参与本校老师主持校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研究任务书中明确负担对应任务者,课题同意学期分别加1分、2分、3分; (4)参与社团活动、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受学校、地市级表彰,每次分别加0.5分和1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每次加2分; (5)活动方案、调研汇报、合理化提议被学校采纳每项加1分; (6)参与本院组织实践、二课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2分,集体减半; 任 职 基准分 良好(加0.15分) 优异 (加0.3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2.3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副部长) 2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 1.5分 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2分 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各组织责任人 1.5分 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组员、院两委、班两委、班党组织学生干部 1.2分 各组织组员、舍长、其它班委 1.2分 (7)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考评为优异、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按其任职,加对应分数以下表: 任职 加分上限 校学生会主席 3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 2分 校学生会部长 1.5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 1分 校学生会干事 0.5分 院学生会主席 2分 团总支副书记 2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 1.8分 院学生会部长 1.5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 1.2分 院学生会干事 0.7分 班长、团支书 1.6分 学习委员、考勤班长 1分 其它班干 0.5分 任职 加分上限 校学生会主席 3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 2分 校学生会部长 1.5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 1分 校学生会干事 0.5分 院学生会主席 2分 团总支副书记 2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 1.8分 院学生会部长 1.5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 1.2分 院学生会干事 0.7分 班长、团支书 1.6分 学习委员、考勤班长 1分 其它班干 0.5分 注:①每学期进行工作考评,校级任职考评由校团委评定,院级任职考评由主席团评定,主席团由院团委评定,班级任职由教导员及班级同学集体评定,评定结果由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校社团类责任人不加分。评定优异者不超出评定总数30%,良好者不超出60%。 ②学生干部身兼多职以关键职务得分计,兼职累加上第二个职务得分20%。 ③各组织指校级学生组织,名称以下:校卫队、义务消防队、膳食委员会、礼仪队、校勤工助学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等。 3、处罚扣分(≦3分) (1)不参与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每次扣1分; (2)包干区卫生检验不合格,值日生每人每次扣1分; (3)宿舍卫生每七天检验或学校抽查不合格,宿舍组员每次扣1分,宿舍长扣2分;院级检验不合格,宿舍组员每次扣0.5分,宿舍长扣1分; (4)学生干部因工作渎职造成较大失误或经考评确定为不称职,倒扣对应等级学生干部奖励最高加分。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公告后报学工处审批立案。 2、班综合评测工作小组要立即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载册》。 3、凡未按本措施要求程序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包含学生奖励加分、处罚扣分,必需提供相关依据,并严格根据本细则实施。 4、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可向班测评工作小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教导员、学工科科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对复议结果不服,能够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请复议,具体由学工处对学生提请复议内容进行调查复核。 5、本细则所指校级优异个人荣誉包含系列校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异学生干部、优异团员、优异团干部;校级优异集体荣誉包含系列精神文明建设主动分子、红旗团支部;省级以上荣誉包含省委、省政府所辖相关职能部门颁发荣誉。 6、本细则所指学生干部包含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等)、院学生会、院团委、班委会干部及寝室长、学生社团责任人。学生干部每学期考评一次,其中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责任人由校团委负责考评,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和院级学生社团责任人由主席团共同帮助学工科科长进行考评,团支书、班委会干部及寝室长由教导员负责考评。学生干部被评为校优异学生干部或优异团干部,按校级优异个人荣誉加分,不再加考评分。 7、考试成绩排名没有达成全班前10%学生,不能参与一等奖学金评定; 考试成绩排名没有达成全班前20%学生,不能参与二等奖学金评定;考试成绩排名没有达成全班前40%学生,不能参与三等奖学金评定。 8、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9、本措施自2月1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0一二年二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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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 学院 经济管理 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实施 工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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