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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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园林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Z-197 招 标 单 位:内蒙古盛祥投资 招标代理单位:巴彦淖尔建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 日期:二○一二年 八月 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九章 评标标准及措施 第十章 附录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园林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五原街。 3 1.1 建设规模 1、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施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五原街(电厂路至维信西墙段)园林工程。 二标段:五原街(维信西墙至朔方路段)园林工程。 4 1.1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需达成合格工程,努力争取市级优良工程 6 2.1 招标范围 清理垃圾、更换种植土、土壤改良、给水管道、苗木种植、养护管理。 7 2.2 工期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期十二个月,后期养护两年 (具体开、完工时间在施工协议中具体约定) 8 3.1 资金起源 自筹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资质法人或其它组织。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2 15.1 投标使用期 为: 90个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确保金 叁万元 接收单位:巴彦淖尔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4 5.1 招标公布及勘踏现场会、标前会议 招标公布会时间 8 月 22日下午 3:00 分 集合地点: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会议室 投标单位须交纳招标文件费 1000 元 接收单位: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会议室 标前会议时间: 年 8 月 24日下午3:30 分 集合地点: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会议室 15 17.1 投标人替换方案 无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商务标部分: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综合标部分: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技术标部分:一式七份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沈禄、刘晓磊 地点: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9月6 日下午 3时 18 25.1 开 标 开始时间: 年 9 月6日下午3:30分 地点: 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法 评标标准实施《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园林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中标规则及记分措施。 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银行履约保函,协议价款10% 注:以上时间为北京时间,下同 二、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过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起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当采取资格后审方法时,投标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须包含资格后审资料。 5、招标公布会、踏勘现场会及标前会议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5.4 招标公布会 5.4.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参与招标公布会。 5.4.2 招标公布会目标是明确招标事宜,统一领取施工图纸,购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负担。 5.5 投标标前会议(预备会) 5.5.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5.5.2 投标预备会目标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问题。 5.5.3 投标单位提出和投标相关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5.5.4 会议统计全部问题,将快速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单位。 5.5.5 投标预备会以后再发觉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招标单位不再进行解答。 5.5.6 投标单位对此次投标所需技术资料、当地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要求、施工现场环境等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调查获取。 5.5.7 投标单位对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统计及补充资料作出了解、推论和结论,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巴彦淖尔建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地点:临河区团结北路。联络电话:。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3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5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部分和综合标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取资格后审还应包含资格审查文件。 11.2 投标函、商务标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担保金;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相关具体内容见后附表) 11.2.7 投标报价说明; 11.3综合标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 企业近十二个月已完工程参评明细表; (2) 企业近十二个月取得和生产经营相关荣誉证书明细表; (3) 企业各类认证情况汇总表; (4) 企业近三年完成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明细表; (5)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情况证实 (6)相关巴彦淖尔市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情况证实 (7)相关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承诺 (8)施工管理人员安排配置表 11.4 技术标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方法(包含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2) 质量确保方法和创优计划; (3) 关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法; (4) 对总包管理认识和对专业分包工程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5) 定位和测量放线施工方案; (6) 安全方法; (7) 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环境保护和保卫; (8)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总平面部署; (10)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分包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方法和承诺; (13)紧急情况处理方法、预案和抵御风险方法。 11.5此次投标文件上述投标函、商务标部分和综合标部分内容可合并装订、密封,技术标部分单独装订密封,但格式和内容必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方法。 13.2投标报价,应依据下列依据编制: 13.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3.2.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计价措施。 13.2.3企业定额,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养护预算定额》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相关定额。 13.2.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统计。 13.2.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3.2.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确定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3.2.7和本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13.2.8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临河地域最近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及业主单位公布信息价实施,对于工程中估价材料待实际施工中依据实际情况同业主单位协商同意后据实调整。 13.2.9其它相关资料。 13.2.10施工过程中采购关键材料,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共同把好材料价格及质量关。 13.2.11施工中图纸变更必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后做为变更中标价依据,并在工程完工结算时据实进行增减调整。 13.2.12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具体另行通知。 13.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取人民币值表示。 13.4相关本工程投标报价具体说明,待标前会议时统一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明确。 13.5投标企业投标报价时,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关键材料价格表、暂估价材料价格表。(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 13.6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四个标段。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使用期 15.1 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 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6条相关投标担保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相关要求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数额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取下列形式: 16.2.1 投标确保金 (1) 支票 (2) 电汇 户 名: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巴彦淖尔市农行新西支行 帐 号:05-4096 16.2.2投标企业务必于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下午17:30之前将投标确保金交纳或按上述要求办理汇款投标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企业基础帐户汇出。 16.2.3投标企业投标确保金交纳见巴建委工发[]34号相关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投标确保金管理措施》试行通知。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6.4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担保将根据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使用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期满后14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7、投标人替换方案:无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提交 19、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19.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取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而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然招标人对因为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丢失或其它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 19.2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 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9月 6日下午15:3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方便本须知第22条要求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 全部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全部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更新:无 (五)开 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 25.2 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要求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主持人按要求时间宣告开标会议开始; 25.3.2 介绍参与开标会议单位和人员(不介绍评委); 25.3.3 宣告主持人、统计人、唱标人、监督人; 25.3.4 宣告评标措施; 25.3.5 宣告评标纪律; 25.3.6 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告检验结果; 25.3.7抽取开标次序; 25.3.8 按抽取次序进行唱标,(关键内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等); 25.3.9 设有标底公布标底; 25.3.10宣告休会,进入评标阶段(暗标编号); 25.3.11招标人宣告评标结果,并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和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 投标文件未根据本须知第19条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识; 26.1.2 本须知第11条要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6.1.3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识别; 26.1.4 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 28、评标过程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有 30、投标文件澄清 30.1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依据本须知第32条要求,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相关要求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31.3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32.1.1 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要求,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综合评定法:即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确保、工期确保、业绩和信誉等赋于不一样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方法,评出中标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七)协议授予 34、协议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7、协议协议书签署 3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担保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38、履约担保 38.1 协议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另38.1款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担保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金额向中标人提供相同数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格式。 第二章 协议条款 通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词语定义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完工 四、质量和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验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和检验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实定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它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32.完工验收 33.完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协议解除 45.协议生效和终止 46.协议份数 47.补充条款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 1.11 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 1.12 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担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正确日期。 1.16 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同意,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 1.21 索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 本协议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协议专用条款 (5) 本协议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协议推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2 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一样意负责监理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域,双方能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协议。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标准、规范。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置、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推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施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协议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一些职权前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工程师应取得发包人同意。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在本协议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和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给予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协议推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事件时,负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5.5 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 5.6 不实施工程监理,本协议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协议约定自己职权,并可在认为必需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协议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和工程师发出函件含有相同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定。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其它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对工程师指令应予实施。工程师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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