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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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10095 工程名称: 桐庐县人民防空、数字城管办公室装修工程 招 标 人: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桐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林志明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杜坚强 (签字或盖章) 立案单位: (盖章) 日期:4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总说明 2、招标范围及工期 3、资金起源 4、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8、招标文件澄清 9、招标文件修改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及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 14、投标货币及投标工期 15、投标使用期 16、招标文件费用、施工图纸押金等费用 17、投标确保金 18、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递交 20、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 24、开标 25、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六)评标 26、评标会议 27、评标过程保密 28、投标文件澄清 29、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30、错误修正 31、投标文件评定和比较 (七)协议授予 32、协议授予标准 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34、中标通知书 35、协议协议书签署 36、履约担保 37、其它说明 (八)其它 三、协议条款 四、协议格式(略)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工程预算书(另册) 八、图纸(另册)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建设地点为迎春南路迎春三弄51号;工期要求:45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3、投标人及项目责任人资格要求 3.1 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含有注册地在本县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 3.2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责任人含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三级装饰装修项目经理。投标人必需承诺拟派本工程项目责任人没有在建施工项目,并未担任其它建设项目标设计、监理、咨询等项目责任人,不然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公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4月22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以无记名方法购取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1000元。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月2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 4.4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资料可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上查看和下载,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一律以购领原件为准,不然责任自负。 (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 网址: ) 电子邮箱: 招标人: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桐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1.3 工程名称 桐庐县人民防空、数字城管办公室装修工程 2 1.3 建设地点 迎春南路迎春三弄51号 3 1.3 建设规模 本工程预算65.3995万元 4 1.3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5 1.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7 2.2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8 3.1 资金起源 政府投资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注册地在本县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责任人资质: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三级装饰装修项目经理)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实施桐招管[]3号文件,采取资格后审法。 11 13.1 报价方法 固定投标报价 12 15.1 投标使用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7.1 投标确保金 1万元(不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14 6.1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活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5 18.1 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方法和时间 不集中举行招标答疑。投标人于4月19日10时前将投标疑问以无记名方法发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至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 传真: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单位:桐庐县公证处 地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 时间:4月23日9时00分 18 24.1 开标会 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 时间:4月23日9时40分 19 31.4 评标标准及方法 依据桐招管[]4号文件,采取总价下浮中标法 20 36.1 履约确保金 中标人在签署协议时,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造价10%履约确保金(不计息),待完工验收达成中标时承诺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 21 1.5.1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购取 时间:公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4月22日17时00分 网址: 原件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购取。 注: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为准。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总说明 1.1招标组织——本工程依据规程由招标人负责,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方面负责本工程招标工作。招标全过程由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到场监察、监督、公证。 1.2投标人必需承诺本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后方可组织投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工程预算书有疑异时,按8.1条款要求提出质疑,代理企业复核后按8.1条款要求回复,中标以后招标人提供工程预算书(工程量除外)全部内容不管有误或漏项均按施工图内容和招标要求进行施工不予调整。 1.3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5项所述; 1.4上述工程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并经桐庐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立案,经过公开招标方法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5其它说明 1.5.1投标人可在网上(网址: 注:投标人认为不需要纸质施工图纸(包含地质勘察汇报),招标人可提供电子格式施工图纸(如有),但招标人不负担投标人因为不领取纸质施工图纸(包含地质勘察汇报)而负担投标风险;如投标人仅领取电子格式施工图时,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收取图纸押金。 1.5.2投标人办理企业立案、进场交易证 (1)桐庐县范围企业采取每十二个月定时办理企业相关人员立案和进场交易证。 (2)非桐庐县范围企业投标人在工程开标前,如还未办理交易证和企业立案,或虽已办理,但已过使用期限,须先到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办理企业立案(具体办理事宜请和县建管处联络,联络电话:64217825,联络人:胡先生),立案后再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进场交易证(具体办理事宜请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络,联络电话:64217660,联络人:朱先生)。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此次招标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和工程预算书编制说明所述; 2.2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起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工程资金经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方法取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取前附表第10项所述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资格审查不能经过: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3)为本工程监理人; (4)为本工程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责任人执业资格或有在建工程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未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责任人进桐庐立案原件; (14)投标人未办理投标担保、交易证手续; (15)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三项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6)未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及B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证)原件及复印件 (17)未提供装修或土建施工员、装修或土建质检员、装修或土建安全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8)项目责任人为国家机关在职员作人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让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许可,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所以使招标人及其人员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和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发费用和开支负担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 协议条款 四 协议格式(略) 五 工程技术规范 六 投标文件格式 七 工程预算书(另册) 八 图纸(另册)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应向招标代理企业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均应在4月19日10时前以无记名方法经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传输给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在4月20日经过信息网络和书面形式公开给予公布回复,全部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也可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修改将经过信息网络和书面形式公开给予公布,全部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也可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含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终发出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确保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最少3日前按要求形式发给全部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相关全部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汉字;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 拟派项目班子关键组员到位率及施工力量配置等相关内容承诺书 (6) 拟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表 (7) 劳动力计划表 (8)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9) 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表 (10) 项目责任人简历表 (11) 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 (12) 资格审查文件: ①投标人基础情况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三项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投标人及项目责任人立案原件及复印件 ④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及B证(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装修或土建施工员、装修或土建质检员、装修或土建安全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为便于教授评标,以上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投标单位若在同一天内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多个工程项目标投标,本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立案资料不能如数提供,应附注说明此资料原件具体存放在哪个工程项目标档案袋内。 2、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天天最少16小时施工时,投标人配置施工力量必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必需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 13.1依据桐招管[]4号文件要求,确定本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为59.4189万元(本工程预算价为65.3995万元,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为5.5938万元,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投标人必需按此要求投标报价金额作为此次投标报价,不得更改。 13.2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全部; 13.3技术规范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4协议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均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1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申请将不获同意; 13.6此次招标,招标人委托含有造价资质单位编制预算价,预算价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图纸、《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和和“新计价依据”相配套相关资料和文件,相关费用计算要求以下: a、本工程材料价格: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b、取费标准: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13.7中标人投标报价和招标人工程预算书将作为签署协议和办理施工结算有效依据。工程结算造价按招标人工程预算书及此次招标文件要求预算价编制说明要求计算后乘折算系数;暂定价格部分结算,按市场价格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招标人审核确定后结算。 折算系数=(投标报价-5.5938万元)÷(招标人预算价-5.5938万元) 13.8本工程招标人不设预留金。 14.投标货币及投标工期 14.1本工程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协议工期。 14.3依据招投标管理要求,一旦中标人确定,中标工期必需认真实施,中标工期即为施工协议工期,工期实施履约方法,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出履约确保金20%。 15.投标使用期 15.1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招标人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7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6.招标文件费用、施工图纸押金等费用 16.1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1000元,均以现金形式交纳,先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具不记名收款凭证,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凭已开具不记名收款凭证和招标代理企业办理财务票据手续。 17.投标确保金 17.1投标确保金1万元(不计息),投标确保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础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标之前凭银行入账凭证到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具给投标人。指定帐户以下: 账户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确保金专户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进行投标担保,采取转账、电汇或汇票交款形式; 17.3未中标单位在确定拟中标人公告3天后归还全部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图纸损坏或遗失,每张按50元赔偿,同时退还投标确保金和施工图纸押金(不计息),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协议签署后7天内退还。 17.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不得退还,并负担应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7.4.1 在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投标(包含未递交投标文件); 17.4.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未参与开标会议; 17.4.3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协议; 17.4.4有其它干扰招标、投标工作行为。 18.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 18.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第15项要求时间递交投标疑问; 18.2递交投标疑问目标是为了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提出任何方面问题; 18.3投标人提出和投标相关任何问题,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8.4招标人在做出澄清和解答,以书面回复为准,口头回复一律无效。答疑纪要有效性要求根据本须知第9.3、9.4款要求实施;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相关要求编制前附表第16项要求份数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不得使用手写体书写(除署名、附图及19.4条款要求之外),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文件中必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 20.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且装袋密封,资料原件按本须知第11款所要求提供;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4月23日9时4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方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告“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通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全部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要求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向桐庐县公证处(开标时驻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交易证和购置招标文件凭证,不然拒收投标文件;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要求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相关要求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取传真方法 ,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含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标注; (3)很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签字人签字或随即有经签署确实定文本。 23.4依据本须知第21条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依据本须知第17.4条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要求投标使用期满之前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4.开标 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即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全过程由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到场监察、监督、公证。 24.2各投标人参与开标会议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身份证,人证相符。 24.3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 24.4开标会议程序: 24.4.1投标人及相关单位签到,投标人办理相关财务票据手续; 24.4.2宣告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告开标会纪律: 1、场内严禁吸烟; 2、凡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3、参与会议全部些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讲话,参与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24.4.3 公证员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宣告为废标: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4.4.4公证员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进行到场确定,并查对交易证、投标确保金交纳票据等。 24.4.5公证员启封标书,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 24.4.6(复会)宣告投标文件评审结果; 24.4.7由公证处于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 24.4.8宣告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 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应该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24.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25.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识。 25.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审查合格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评标会议 2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组织。 招标人依据《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措施》要求组成评标委员会,参与本工程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员确定和评议实施桐建设[]09号文,具体评标委员会组员在开标前抽签确定,抽签产生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调换。并报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立案,聘用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必需保密。 27.评标过程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以任何方法和外界接触,不得随意外出,在要求范围内工作; 27.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7.3协议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和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它相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澄清 28.1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询标或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相关澄清说明和回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 29.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29.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1条要求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9.3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9.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 29.4.1本须知第11款要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9.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交易员未参与开标会议; 29.4.3投标文件内容出现手写体(除署名、附图及19.4款要求之外); 29.4.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 29.4.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29.4.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9.4.7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一样错误两处及以上、投标文件中客观上应不一样内容存在相同; 29.4.8投标资格审查未经过; 29.4.9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 29.4.10投标人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要求投标报价不一样; 29.4.11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29.4.12存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无效投标情况; 30.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31.投标文件评定和比较 3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29条要求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汇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依据县招管办、县建设局和监察局联合公布桐招管【】4号文件,本工程采取总价下浮中标法评标。 招标人按文件要求确定本工程中标价为59.4189万元,投标人报价和此要求不一致为无效标书,作废标处理。 具体评标方法以下: (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由公证处于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 (七)协议授予 32.协议授予标准 32.1本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31.4款所确定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33.1尽管有本须知第31条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全部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在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没有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5.协议协议书签署 35.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和招标人签署工程承包协议,协议签署会议邀请桐庐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等单位参与,相关协议鉴证工作按要求办理。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则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36.履约担保 36.1协议协议书签署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要求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36.2假如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协议,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36.3履约确保金按中标造价10%,其中工程质量确保金占30%、工期确保金占20%、项目班子到岗确保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占20%。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文明施工均达成投标文件承诺时,履约确保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周内退回(不计息)。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或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其投标文件承诺时,则没收该项确保金,并对工程工期、质量和项目班子分别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处罚。 37.其它说明: 37.1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要求按相关招投标管理文件实施。 37.2 在招投标工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实施建设部第66号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0号令《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求》和桐纪(96)18号《相关加强桐庐县建筑市场管理若干纪律要求》要求。 37.3本工程自招标至完工结算全过程中,未到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立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私自签署和本工程施工相关其它协议(协议)和口头约定一律无效。 37.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项均以《中国招标投标法》、《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0201通用条款等要求为依据实施。 37.5、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供给、材料差价处理方法、承包方法和结算方法、工程价款支付方法、奖罚方法等均按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函对应条款内容实施。 37.6、本工程协议其它条款需说明: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支付。 37.7、协议关键内容应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函和询标时承诺、招标各会议纪要及经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其它有效文件一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措施。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承发包双方协议签署和推行,协议副本和投标函副本送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立案。中标人拒绝签署协议按相关要求实施,无故拖延签署协议按天天 500元罚款,拖延时间不超出10天,不然作自动放弃论处并按要求赔偿。 37.8、招标人拒绝签署协议,应向中标人退还双倍投标确保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一切损失。 37.9、本工程交付验收后,按完工结算造价5%作工程保修押金,保修期限及内容实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37.10、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37.1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实施。 (八)其 它 拟中标人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及信息网上进行公告,任何投标人对此次评标结果有异议和疑问,能够在此次拟中标人明确后3天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庐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桐庐县建设局: 地址:桐君街道迎春南路333号(建设局大楼四楼) 电话: 桐庐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桐君街道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附楼四楼) 电话: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桐君街道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附楼四楼) 电话: 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桐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桐庐县桐君街道富春路178号 电话: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桐庐分企业: 地址:桐君街道迎春南路28号海陆世贸中心13区5楼 电话/传真: 三、协议条款 1、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建设[199-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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