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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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01/24 12:57 稿件起源: 新华社 1总则 1.1编制目标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降低海上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推行中国缔结或参与相关国际条约;实施双边和多边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协定。 1.2编制依据 1.2.1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要求 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2中国加入或缔结国际条约、协议 联合国海洋法条约、197
2、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条约、国际民航条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条约、中美海上搜救协定、中朝海上搜救协定等中国加入或缔结相关国际条约、协议。 1.3适用范围 1.3.1中国管辖水域和负担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1.3.2发生在中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包含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中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1.3.3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工作标准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立即、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协力。 社会参与:依据海上
3、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与,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统一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确保搜救机构组织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取得最好效果。 分级管理:依据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和实施救助投入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确保立即分析判定形势,正确决议,相机处理,提升应急反应行动立即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
4、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难预警工作,降低自然灾难引发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应”是指确保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降低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 资源共享:充足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反复建设,发挥贮备资源作用。 团结协作:充足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本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协力。 (4)以人为本,科学决议,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足推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科学决议: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信息通畅;充足发挥教授咨询作用,果断决议,确保应急指挥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确保指挥通畅;强化人员培训,提升
5、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应急力量建设,提升应急反应效能和水平。 2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抢救助力量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关键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在交通部设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国家海上搜救指挥工作机构,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负担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机构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组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对应作用,负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6、。 2.2运行管理机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以交通部为主负担海上搜救运行管理工作。 2.3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含海上搜救教授组和其它相关咨询机构。 2.3.1搜救教授组 国家海上搜救教授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教授、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 2.3.2其它相关咨询机构 其它相关咨询机构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2.4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包含: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海上搜救机构。 沿海及内河关键通航水域各省(区、市)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当地
7、驻军组成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依据需要,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可设置搜救分支机构。 2.4.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负担本省(区、市)海上搜救责任区海上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2.4.2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是市(地)级或县级海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其职责由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确定。 2.5现场指挥(员)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指令负担现场协调工作。 2.6海上应抢救助力量 海上应抢救助力量包含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它可投入救助行动民用船舶和航空器,企机关
8、、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及相关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经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对应判定,采取预防方法,预防自然灾难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信息监测和汇报 预警信息包含: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难预报信息;其它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信息。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经过信息播发渠道向相关方面公布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难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从事海上活动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依据不一样预警等级,采取对应防范方法,预防或降低海上
9、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2.2各级海上搜救机构,依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抢救助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公布责任部门应制订预案,确保信息立即正确播发。 4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和上报 4.1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相关要求,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海洋环境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通常四级。 4.2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处理 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逐层上报
10、。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向国务院汇报,同时通报国务院相关部门。 5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 5.1海上遇险报警 5.1.1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可经过海上通信无线电话、海岸电台、卫星地面站、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或公众通信网(海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等方法报警。 5.1.2发送海上遇险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时间、位置。 (2)遇险情况。 (3)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络方法。 5.1.3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或航空器关键尺度、全部些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尤其是危险货
11、物,货物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方法、救助请求。 (5)事发觉场气象、海况信息,包含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潮汐、水温、浪高等。 5.l.4使用报警设备应按要求做好相关报警和信息预设工作。 5.2海上遇险信息分析和核实 海上搜救机构经过直接或间接路径对海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 5.3遇险信息处理 (1)发生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在本责任区,按要求开启本级预案。 (2)发生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接警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直接向所在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搜救机构汇报。 (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警,要立即通知搜救责任区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和
12、相关部门。 (4)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在香港尤其行政区水域、澳门尤其行政区水域和台湾、金门、澎湖、马祖岛屿周围水域,可由相关省级搜救机构根据已经有搜救联络协议进行通报,无联络协议,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给予联络。 (5)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不在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通报相关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有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除按上述(2)、(3)项汇报外,还应立即和相关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联络,通报信息,帮助救助,掌握救助进展情况,并和外交部互通信息。 (6)包含海上保安事件,按海上保安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和通报。 包含船舶造成污染,按相关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
13、.4指挥和控制 5.4.1最初接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海上搜救机构自动负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并开启预案反应,直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指定新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5.4.2应急指挥机构按要求程序向上一级搜救机构请示、汇报和做出搜救决议。实施应急行动时,应急指挥机构可指定现场指挥。 5.5紧急处理 5.5.1应急指挥机构任务 在险情确定后,负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抢救援行动状态: (1)根据险情等级通知相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和具体救助方法。 (3)依据已制订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实施救
14、助任务。 (4)经过船舶汇报系统调动事发周围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6)指定现场指挥。 (7)动用航空器实施救助,立即通报空管机构。 (8)事故救助现场需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立即由责任区海事管理机构公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管制行动。 (9)依据救助情况,立即调整救助方法。 5.5.2搜救指令内容 对需动用、当初有能力进行海上搜救救助力量,搜救机构应立即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 5.5.3海上突发事件处理保障方法 依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搜救机构应立即对下列事项进行部署: (1)遇险人员医疗救护。 (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
15、(3)做出维护治安安排。 (4)指令相关部门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支持保障。 5.5.4救助力量和现场指挥任务 (1)专业救助力量应将值班待命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搜救机构要求向搜救机构汇报,值班计划临时调整,应提前向搜救机构汇报,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定汇报。 (2)救助力量和现场指挥应实施搜救机构指令,按搜救机构要求将出动情况、已实施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向搜救机构汇报,并立即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提议。 5.6分级响应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根据海上搜救分支机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响应。 (1)任何海上突发事件,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应首优异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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