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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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 (4月24日)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中国一般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一般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一项重大方法。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相关方面普遍欢迎。为愈加好地服务学生,扎实机制建设结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微弱步骤和易犯错步骤,特制订本操作规程。请开发银行相关分行和各基层资助中心认真实施。 一、政策解读 (一)创办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相关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财教〔〕196号)、《教育部办公厅相关一般高校帮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教财厅〔〕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相关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知》(教资助厅〔〕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二)相关定义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一般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享受财政风险赔偿金和贴息政策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 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扣划工作。代理结算机构包含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贷款对象 ●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本专科学生、硕士硕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名单每十二个月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学生,参与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学生,进修类学生和当年在高校取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需含有以下多个条件 (1)含有中国国籍; (2)老实守信,遵纪遵法; (3)已被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同意设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用,取得真实、正当、有效录用通知书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硕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取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础费用; (6)当年没有取得其它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确实定 (1)标准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为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它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它法定监护人、或自愿和借款学生共同负担还款责任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纪标准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它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需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负担还款责任。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开发银行相关分行和当地教育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共同指定一个部门,能够是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由其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盖“一个章”,实现全国一盘棋,避免出现一省一策、一县一策。 1.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取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础费用。符合以下情况,有限考虑: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难,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组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关键收入发明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 2.注意事项 如部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可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替换。 (六)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十二个月申请贷款最高本专科生不超出8000元、硕士不超出1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相关要求实施),关键用于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借款学生每十二个月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累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剩下贷款资金能够用于借款学生生活费。 2.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确定,最长不超出,其中,在校生按剩下学习年限加确定。学制超出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还贷期限。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十二个月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二年制) 十二个月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十二个月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硕士 十二个月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3.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十二个月12月21日调整一次。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还款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十二个月度12月20日(最终十二个月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十二个月结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根据等额本金还款方法偿还本金及利息。最终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个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能够申请提前还款,扣款日为当月21日,无需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收其它费用)。 借款人能够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协议》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整数倍)。 4.每个月(除11月外),借款人能够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申请或审批。 5.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次序依次为依据《借款协议》约定应付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八)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需要依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1.3倍。 2.开发银行将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相关要求,将借款学生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九)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应立即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于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账户。 二、贷前准备 (一)机构建设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府主导、教育主办、金融支持”惠民政策,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是这项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停发展关键。请各地根据196号文件要求,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构建设。 1.省级领导小组 开发银行各分行和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组成省级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关键工作包含:一是由教育部门牵头,上报省政府在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请示;二是协调下发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文件,关键落实本省风险赔偿金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各地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省级资助中心 省级资助中心关键负责帮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和各高校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赔偿金归集财务工作。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前,标准上分行必需和省级资助中心签署《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 3.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或县教育局,以下统称为县级资助中心),在满足“应贷尽贷”基础上,根据“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标准,开展辖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连续、健康发展。 (二)创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础条件 县级资助中心应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约定,和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共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 1.人员配置。县级资助中心应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配置足够专职员作人员,并确保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2.工作经费。根据196号文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相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资助中心业务经费。业务经费能够用于聘用事务所审查《借款协议》、招募志愿者和县级资助中心催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发生电话费、邮递费、餐费、住宿费和工作补助。 3.办公场所和设备。各地应为县级资助中心安排单独办公场所和专用档案室,配置电脑、网络、长途电话和打印机等必需办公设备。 4.参与相关培训。县级资助中心应主动配合开发银行和省级资助中心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相关培训,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业务骨干参与,使其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业务知识和操作步骤,熟练掌握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含有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任务能力。 5.政策宣传。每十二个月4月至受理结束,县级资助中心要经过张贴和发放宣传材料和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渠道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进行宣传。有条件县级资助中心还应滚动播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宣传片。确保宣传工作覆盖全部经济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班。确保生源地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6.对新创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县级资助中心相关要求。新创办县级资助中心应向省级资助中心,有条件地域能够向市级资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创办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申请;2.编制部门同意成立县级资助中心文件复印件;3.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任命文件复印件;4.县级资助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当地财政局出具在预算中安排县级资助中心运行经费及承诺分担贷款违约损失资金承诺书。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相关分行对各县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创办条件县政府、县级资助中心同开发银行签署《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 (三)高中预申请 1.政策依据 《相关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知》(教资助厅〔〕1号)要求,“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工作压力,提升资格认定正确性,各地应主动推进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于受理开启前确定一般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学生名单”。 2.范围 高中预申请范围仅为户籍地在本县区且在当地一般高中就读应届毕业生。 跨区县就读一般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已经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暂不列入高中预申请范围。上述学生仍然根据以前年度工作步骤,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目标和要求 高中预申请工作目标是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受理工作前移提升受理效率,缓解受理高峰期压力,同时结合高中国家助学金资格认定结果更正确地认定贷款资格,提升贷前审查正确性。 4.职责分工 (1)开发银行分行和省级资助中心关键职责 ①共同组织各高中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宣传,在5月底前完成助学贷款预申请、资格预审查工作; ②组织县级资助中心依据预申请结果开展受理工作。 (2)县级资助中心关键职责 ①协调组织当地高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宣传和预申请工作; ②对经过预申请预认定学生信息抽查查对; ③依据高中预申请结果开展受理工作。 (3)高中关键职责 ①组织学生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宣传; ②组织学生进行预申请,结合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学生预认定贷款资格,并采集录入相关学生信息。 5.步骤图及操作关键点 (1)前期宣传 高中应结合高三年学生特点,全方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能够经过开设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法使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申办步骤和还款方法。 (2)高中组织开展预申请 ①高中能够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和高三上半学期开展国家助学金认定结合起来,也能够在高三下半学期单独开展预申请; ②对于高三年取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均认为已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这部分学生如有需要,能够直接根据相关要求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无需再前往相关单位盖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③对于在高三下六个月单独开展预申请高中,应复核学生高三上六个月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材料; ④高中将经过预申请学生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也能够经过excel表格导入预申请学生名单; ⑤6月15日前,高中将预申请名单加盖学校公章送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存档。高中能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所在县区县级资助中心联络方法; ⑥高中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保留相关材料。 (3)县级资助中心进行抽查 ①县级资助中心依据本县高中国家助学金取得学生名单,抽查《预申请汇总表》中学生是否在高三年取得国家助学金。 ②经过预申请学生仍需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申请,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过预申请学生,无需再持《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注意事项 (1)创办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辖区内一般高中标准上均需开展预申请工作。 (2)县级资助中心需对每所高中提供《预申请汇总表》进行抽查。抽查后发觉问题,应要求高中退回整改。 (四)申领IT设备及《借款协议》 在受理前10个工作日内,省级资助中心应组织各县级资助中心完成IT设备及空白《借款协议》领取工作,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IT设备领用单》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协议>领用单》(见附件)。 IT设备包含:U盾数字证书、高速扫描仪和身份证读卡器等。 三、申请受理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经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所需材料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用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假如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同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表》原件。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仅查看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用通知书原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假如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同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原件。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仅查看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如碰到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能够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实》替换,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实》原件。 3.续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之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申明,而且每十二个月最少两次登录维护相关信息。 县级资助中心仅保留《申请表》原件。 假如学生未根据要求填写续贷申明或维护个人信息,将不能为其办理续贷。 (二)申请步骤图及操作关键点 1.每十二个月4月1日(含)至9月30日(含)前,县级资助中心能够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受理目前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4月1日至9月30日,能够受理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际受理时间由各省开发银行商省级资助中心自行确定。 2.受理前,县级资助中心应做好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用户能正常登录,U盾证书在使用期内,协议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效使用正常。 3.学生经过高中预申请后,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直接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4.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先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再持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申请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完成认定工作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5.对于预申请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申请学生是否经过预申请。对于未经过预申请学生需要通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对于不在高中预申请范围内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应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经过,需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审查经过,县级资助中心应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中加盖公章。 7.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协议套打”功效打印《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需在《借款协议》中签字并捺印。县级资助中心责任人需签字或盖名章。县级资助中心应加盖公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县级资助中心留存2份。若打印协议后发觉信息错误,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协议》,再和学生重新签署协议,原《借款协议》作废。 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由到场一方签署《借款协议》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包含按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 8. 10月10日前,县级资助中心应完成回执确定工作,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县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信息提交后县级资助中心不可再受理贷款申请,也不可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相关数据。 9. 10月15日前,县级资助中心将盖章后《申请汇总表》和一份《借款协议》提交(或经过市级资助中心提交)省级资助中心。 10.省级资助中心应对县中心提交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如发觉问题应立即退回修改。审核经过后汇总提交开发银行分行。 11.受理结束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于第二年一季度前完成其它信贷材料归档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学生能够在县级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前往相关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回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为了愈加好地为学生及家长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县级资助中心应主动引导学生充足利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前下载《申请表》,避免学生及家长数次往返。 2.材料及资格审查。材料审查时,县级资助中心应严格把关,确保信贷材料真实完整,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和原始申请材料一致性,确保数据正确无误。资格审查时,应严格根据借款人申请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标准进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应给予拒绝。 对于申请续贷且未根据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学生,县级资助中心能够让学生现场维护。对于果断不维护学生,县级资助中心能够给予拒绝。 3.诚信教育。自起,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新增加了资助中心“红黄绿灯”预警机制相关功效。县级资助中心能够结合预警结果,对借款人实施差异化诚信宣传力度,使诚信宣传更有针对性,达成防患于未然目标。 4.提醒借款人事项。签署《借款协议》后,县级资助中心应注意提醒借款人妥善保管《借款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实》(以下简称“受理证实”),尤其是《受理证实》下方借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同时,提醒借款人应在10月10日前,请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受理证实》上验证码,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电子回执。超出时间未录入,视同放弃此次贷款申请。 5.深入加强95593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宣传。做好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推广工作。 6.审慎拒绝协议。对于已经签署《借款协议》,在协议审查步骤发觉申请材料不全、信息有误,假如未超出10月10日,县级资助中心应主动采取方法补救,如请借款人发送传真(对于需要留存原件,能够请借款人放假回家期间提交县级资助中心或快递送达县级资助中心)。审慎拒绝协议。 四、贷中管理 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一般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学院)(以下合称高校)应和县级资助中心加强信息沟通,亲密配合,立即根据要求录入电子回执,确定高校收款账户,维护高校联络方法,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一)确定高校收款账户及维护高校信息 1.确定高校收费账户 每十二个月6月30日前,高校应完成收费账户确实定工作。高校账户信息事关借款学生贷款审批和学费资金划转,应确保正确。具体操作步骤以下: 高校经办人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访问路径:高校账户维护模块,选择新增或修改。系统截图以下: 如因高校账户信息错误,影响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高校应立即向借款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定时维护高校信息 当高校行政区域、联络地址、联络电话等信息发生改变时,高校经办人应立即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访问路径:高校信息维护模块,选择修改联络信息。 如相关基础信息发生改变,高校应立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开发银行分行联络,说明情况,更正信息。 (二)回执录入 开学后,高校应立即组织学生,尤其是新生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高校应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回执信息录入工作。过时未完成,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办理回执录入:本人身份证、《借款协议》及《受理证实》。高校老师据此录入电子回执。 1.录入回执 高校经办人用户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访问路径:回执录入模块,在查询栏中输入学生姓名点击查询。若协议状态为“待高校录回执”,点击录入回执,录入欠费金额、选择高校账号、依据学生《受理证实》录入校验码并审核无误后,点击确定。该协议状态应显示为“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回执录入成功(无需打印纸质回执)。系统截图以下: 2.修改回执 若借款学生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用户能够在录入回执过程中直接修改。回执录入完成后,若还需要修改回执信息,访问路径:回执录入模块,选择要修改回执信息协议,点击左下角“修改回执”按钮后,进行修改。一旦县级资助中心将协议信息汇总上报后,高校经办人将不能再修改回执欠费信息。 3.注意事项 (1)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实》立案。同时,应提醒借款学生将《受理证实》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密码,有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不是第一次办理贷款,所以不再有初始密码。 (2)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它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不予录入回执。 (3)无欠缴学费学生,高校不予录入回执。 五、贷款发放和资金划付 省级资助中心在审查、汇总辖区内《借款协议》后报分行,分行审批后发放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划付。 (一)步骤图及操作关键点 1.步骤图 2.账户开立 (1)省级资助中心(或省教育厅)在分行开立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用于助学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为便于管理,可另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归集财政贴息和风险赔偿金资金。 (2)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个人账户。 3.发放审查 (1)贷款发放前,省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后,向分行提交《××年度生源地信用(或高校)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见附件)。 (2)分行立即对省级资助中心提交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审批经过后,向省级资助中心出具《××年度生源地信用(或高校)助学贷款发放确定函》(见附件) 4.资金划付 开发银行分行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剩下部分能够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不足费用由借款人自付。 (二)高校学费到账查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后,高校应随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学费到账情况。访问路径:高校经办人在学费到账查询模块下,选择转账日期,依据转账金额选定一条高校批次流水号并导出列表。高校可据此入账。系统截图以下: 六、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含协议变更、毕业确定及个人信息更新、本息回收、风险赔偿金归集和档案整理等内容。 (一)协议变更 协议变更是指助学贷款《借款协议》签署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借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变更行为。 1.协议变更分类 (1)《借款协议》变更分为助学贷款业务一类变更和助学贷款业务二类变更(以下简称“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一类变更由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经开发银行分行核准后生效。二类变更由县级资助中心受理并直接完成,无需开发银行核准。 一类变更包含:还款计划变更; 二类变更包含:就学信息变更、账户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 (2)还款计划变更。已由县级资助中心完成就学信息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借款人不能按原《借款协议》约定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协议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事项。 (3)就学信息变更。借款学生因为录入有误,或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 (4)账户信息变更。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它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 (5)身份信息变更。借款人因为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协议》进行变更。 (6)共同借款人变更。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 2.步骤图及操作关键点 (1)一类变更操作要求 ①借款人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查对,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修改对应信息,同时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见附件)。开发银行分行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准工作。县级资助中心立即通知借款人变更结果。 ②一类变更经借款人签字和分行核准后生效。 (2)二类变更操作要求 ①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会影响借款人已签署《借款协议》贴息截止日、宽限期、贷款期限等内容,是《借款协议》变更中最关键内容。同时,就学信息变更需要高校资助中心和县级资助中心配合。具体步骤以下:高校向学生开具证实,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学生就学信息变更内容,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高校证实赴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县级资助办经办审查提交,县级资助中心责任人复核生效,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依据变更内容更新该学生就学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县级资助中心应继续进行还款计划变更,修改借款学生贴息截止日和宽限期开始、结束日期。 ●高校应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休学、留级、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伤残、死亡、失踪等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立即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并要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相关证实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确定。 访问路径:高校经办人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就学信息变更”新增或“非关键就学信息变更”新增。系统截图以下: ●注意事项 对于首次贷款学生。在回执录入前,学生及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全部能够修改就学信息,修改就学信息后,《申请表》、《借款协议》均需要重新签署;录入回执后,只能经过就学信息变更方法修改就学信息。对于续贷学生。只能经过就学信息变更方法修改就学信息。 因就学信息变更造成入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改变,需同时变更协议还款计划,变更其贴息截止时间、宽限期开始日期、宽限期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等。 ②其它二类变更 ●由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逐步过渡到借款人经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申请办理。 ●借款人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县级资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并修改对应信息,同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账户信息变更单》(见附件)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身份信息变更单》(见附件)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变更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二类变更单》)。 ●借款人能够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二类变更,县级资助中心现场查对,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修改对应信息,同时导出并打印《二类变更单》。 ●二类变更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生效。 (二)毕业确定及个人信息更新 毕业确定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关键组成部分。每十二个月4月至6月,高校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定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络人和本人联络方法,并要求学生立即将新联络方法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 1.指导借款学生进行毕业确定申请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络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后,在“毕业确定申请”模块下,确定基础信息、联络方法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定申请。 2.逐一审核学生毕业确定申请 高校经办人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定”模块下,选择毕业确定状态为“申请确定”借款学生,核实全部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毕业申请进行确定,并在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定表》一份,交给学生。 3.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联络方法核实关键是指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核实。高校资助中心应逐一核实借款毕业生提供本人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和工作单位电话,并经过借款毕业生档案或其它材料认真查对。 若借款学生临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则在确定工作单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络方法等相关信息通知高校资助中心。 (2)高校应提醒学生在变换工作、联络方法、联络人等信息时要立即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个人信息,并在每十二个月11月21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碰到问题要立即拨打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或咨询县级资助中心老师。 (3)继续攻读更高学历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定。高校应提醒学生在拿到录用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方便学生在读书期间能够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本息回收 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是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资金和根据《借款协议》约定由借款人支付本息按时足额划入开发银行相关账户过程。 1.工作目标 ●在本息回收过程中,应充足发挥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人民银行、开发银行、高校等组织协调优势,形成协力,打造社会化风险防控网络。 ●确保财政贴息资金按时足额到账。 ●强化信贷资产管理,推进本息回收精细化管理。 2.职责分工 (1)开发银行关键职责 ●负责确定辖区内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回收工作计划,并会同省级资助中心多个手段开展回收工作。 ●负责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将借款学生真实贷款及还款情况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2)资助中心关键职责 ●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相关分行做好财政负担贴息资金申领及归集工作。 ●省级资助中心和各县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共同做好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3.财政贴息步骤图及操作关键点 (1)开发银行应会同省级资助中心提请地方财政部门将地方财政负担贴息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2)11月21以后,开发银行分行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省级贴息申请表(按项目)》和《省级贴息申请表(按县资助中心)》。 (3)开发银行分行应会同省级资助中心认真审核以上贴息申请表,确定无误后,加盖分行行章,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加盖省(市)财政厅(局)章、省(市)教育厅(局)章。于11月30日前,将材料送到开发银行总行。 (4)开发银行分行应会同省级资助中心于12月20日前完成当年地方财政负担贴息资金归集工作。 4. 助学贷款本息偿还步骤图及操作关键点 (1)每个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县级资助中心应将本月全部提前还款申请信息录入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或通知学生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超出时间未能提交申请,本月不再受理提前还款。 (2)每个月11日完成月度结息及11月21日完成年度结息后,开发银行分行应会同省级资助中心组织各县级资助中心立即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应回收贷款情况,并使用“还款通知”和“催款通知”功效做好各项回收准备工作。 (3)经过代理结算行回收贷款,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结息后立即导出扣款明细表,于指定扣款日(通常为每个月20日)之前交至代理结算行,做好扣款准备工作。代理结算行完成扣款后,县级资助中心应立即取回扣款结果,根据格式要求整理好扣款文件后上传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 (4)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回收贷款,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结息后关注学生账户余额及预还款情况,对余额不足可能造成逾期学生,应立即提醒学生还款。 (5)县级资助中心应于开发银行分行要求时间内立即完成还款数据录入工作,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还款数据正确性,以免影响学生信用统计。 (6)县级资助中心应和借款人保持定时联络,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联络统计”功效中立即录入联络结果和催收统计。 (7)县级资助中心应按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逾期收缴月报”,如实反应贷款逾期情况,分析逾期原因。 5.还款案例 (1)假设某大学十二个月级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期限,学制四年。假设年利率每十二个月不变,为6.14%。怎样计算该名同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每十二个月应还本金? (2)假设这名学生考研继续读书两年,则该名同学需要主动在本科毕业那年8月31日前,带上相关证实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不然将根据原来还款计划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6.经过支付宝还款 (1)查看还款 支付宝充值 支付宝充值就是把银行卡上钱或现金(合作网点购置充值码或邮政网汇e)转到支付宝账户上过程,成功后能够偿还助学贷款。 ()“主动还款”功效偿还贷款本息 ●打开支付宝网站(),用打印在《借款协议》上支付宝账户登录,初始密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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