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标准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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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适适用于一校一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标准、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组成和产生第二节理事第三节理事长第四节理事会会议第四章理事会和相关主体关系第五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六章信息公开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落实党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老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机关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建立和完善机关法人治理结构意见(国办发3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路径,推进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主
2、动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第三条根据决议、实施、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标准,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议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教育需求。第四条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实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衔接。第五条本章程是XXX学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组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含有普遍约束力。第六条XXX学校是政府举行公益X类机关,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收社会捐助。截至X年X月X日,学校总投入办学资金XXX元。第七条XXX人民政府为
3、XXX学校举行机构(单位),XXX教育局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第八条XXX机关登记管理局(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XXX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第九条XXX学校在XXX市(县、区)XXX路XXX号。第二章办学标准、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学校办学标准、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实施党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老师法等法律法规;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方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一条学校业务范围(教育目标):小学六(五)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XXX教育实践基地。第三章理事会
4、第一节理事会组成和产生第十二条学校设置理事会,作为学校决议、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行方负责,并定时汇报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代表、学校教职员代表(含管理层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教授学者和热心教育事业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由以下多个方法产生:当然理事(学校党组织关键责任人)、政府部门委派或提名推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选、向社会公开招募。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917名,产生措施及参考名额分配以下:(一)政府代表14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教育、人事、财政、机构编制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委派或推荐。(二)校方代表46名:学校党
5、组织关键责任人、拟任校长为当然理事,其它代表由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教育教授学者23名:由本行政区域内人大(政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意见推荐产生。(四)热心教育事业家长代表24名:面向学区内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并由家委会选举产生。(规模较大学校,可视情设置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57名,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相关工作。)第二节理事第十六条理事每届任期和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当选理事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会颁发聘用书。第十七条理事应含有良好社会责任、个
6、人诚信和履职对应知识技能,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热心公益教育事业。第十八条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因推行职责发生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相关要求在同级财政列支。第十九条理事享受以下权利:(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受讲话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二)监督、检验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三)对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决议人员提出解聘提议;(四)视情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五)参与或独立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六)理事会依法给予其它权利。第二十条理事负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工作纪律;(二)认真推行职责,实施理事会决议;(
7、三)完成理事会委托相关任务;(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社会调查、小区服务等教育实践活动;(五)配合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关系,调动社会参与主动性,利用多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六)不得经过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未经授权不私自公开包含学校、师生、家长等信息;(七)审议相关和自己或亲属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议案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八)理事会要求其它义务。第二十一条理事空缺时,按原产生方法及程序增补缺额,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第二十二条理事能够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委派产生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第二十三条理事
8、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法及程序给予更换。第二十四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参与理事会会议;(二)因本人身体、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推行理事职责;(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拒不实施理事会决议;(五)没有正当理由,疏于推行职责,未能应尽理事义务,连续两年评价不良。(六)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理事情形。第三节理事长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本级政府委任或聘用;副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长提名或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教育行
9、政主管部门委任或聘用。第二十六条理事长除负担理事职责外,推行以下职责:(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督促、检验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四)理事会授予其它职权。第二十七条副理事长帮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1名副理事长代行相关职责,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议临时指定1名理事代行理事长职责。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日常事务标准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担,确有必需时可设1名秘书长,具体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或理事提名,理事会确定。第四节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经过理事会会议行使以下基础职权:(一)审议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发展计划
10、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审议学校内部管理关键规章制度;(五)向举行方推荐校长、副校长考察人选,聘用或解聘学校校长、副校长,依据校长提议,聘用或解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并报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六)审议聘用或解聘老师及工作人员计划、方案;(七)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八)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汇报;(九)监督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和学校管理层履职情况,考评管理层工作;(十)审议并监督实施学校人事、薪酬、教学、资产管理等制度;(十一)负责理事会换届事宜,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十二)审议其它重大事项。第三十条理事
11、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定时召开2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事程序:(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二)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提供给全体理事;(三)审议会议议题;(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五)形成会议纪要和统计。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第三十三条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理事,可事前书面委托或现场即时电话委托其它理事代为表决。第三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法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受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通常事项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经过方为有效。包含学校发展计划、
12、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经过,并报举行单位立案。理事会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校章程和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总体计划。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该有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理事和统计人,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会议统计应该作为关键档案妥善保留。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会议统计应该载明以下内容:(一)出席理事、列席人员、缺席理事及事由;(二)会议时间、地点;(三)关键议题及议程;(四)理事讲话关键点;(五)提交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六)理事会认为应该载入会议统计其它内容。第四章理事会和相关主体关系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是学校决议、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行方(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
13、收其监督指导。教育等政府部门经过委派或推荐理事、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审核章程、制订区域教育发展计划和相关标准、指导监督等方法和路径,行使举行方权利;学校管理层行使对学校人、财、物等方面具体管理职权,举行方不干预其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运行。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制度要求,设置党基层组织,负责学校党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领导共青团、工会、妇联、少先队和其它群众组织根据相关章程依法开展工作。第三十九条理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开展决议和监督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发挥领导作用;学校党组织责任人作为当然理事参与理事
14、会工作,根据党章和相关要求推行职责,确保党路线方针政策在理事会落实实施。第四十条学校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组成管理层,作为理事会实施机构,根据理事会决议推行日常管理职责,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接收理事会监督。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日常具体事务。校长、副校长由理事会在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人选范围内选聘,若条件成熟亦可由理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聘用。理事会不直接参与学校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组建、运行有监督、提议权,对包含教职员切身利益关键方案、事项享受知情权、提议权、审议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在作出相关决议时应综合考虑教代会
15、所经过相关决定和意见;制订相关教职员福利、聘用、考评、奖惩、分配等关键事项实施方案,应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经过。第五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十二条理事会及理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造成决议失误,致使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依法追究对应责任。第六章信息公开制度第四十三条XXX学校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真实、完整、立即向理事、学校教职员及社会公开学校章程、理事会组员名单、年度工作汇报、重大决议及关键业务活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收学校内部和社会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理事会审议经过,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立案。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另行
16、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本章程未予明确事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实施。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X届学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经过,即日起生效。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理事会。附:XXX学校第一届理事会组员名单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范本(适适用于多所试点学校共建一个理事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和学校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共同理事会第一节组织架构第二节宗旨和职权第三节组成和产生第四节理事第五节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第六节共同理事会会议第五章学校管理层第六章监事会第一节组成和职责第二节监事第七章相关组织第八章共同理事会和各主体关系第九章资产管理
17、和使用第十章终止和剩下财产处理第十一章共同理事会、学校责任和追究制度第十二章共同理事会信息公开制度第十三章章程修改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机关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式,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老师法机关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区域内多所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包含、和。第三条区域内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以下简称共同理事会)是试点学校决议机构,负责确定试点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行使试点学校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议权。第四条试点学校经费起源是财政经费。第五条试点学校举行者是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第六条试点学校登记管理机关是机关
18、登记管理局。第二章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七条试点学校办学宗旨是全方面落实实施党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八条试点学校业务范围:实施阶段义务教育。第三章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和学校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下列权利:(一)提出试点学校业务范围;(二)组建第一届共同理事会和监事会;(三)向共同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和监事;(四)提名共同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聘用共同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五)同意共同理事会工作汇报;(六)安排校长、老师交流轮岗;(七)监督学校运行;(八)审核共同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九)支持共
19、同理事会依法推行职责;(十)推行法律法规要求举行者职责。第十条试点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其它业务活动;(二)根据相关要求使用和管理法人财产;(三)举行者给予其它权利。第十一条试点学校推行下列义务:(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优质教育基础公共服务;(二)落实党教育方针,实施国家课程标准、课程方案和管理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三)法律法规要求其它义务。第四章共同理事会第一节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共同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考评委员会,各委员会就共同理事会决议事项提供专
20、题决议意见和提议。共同理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进行跟踪检验或提出质询,并将情况反馈共同理事会。第二节宗旨和职权第十三条共同理事会宗旨: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服务保障。第十四条共同理事会行使职权:(一)审议共同理事会章程和提出章程修改意见;(二)审议试点学校业务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审议试点学校关键管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及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四)提名和聘用试点学校校长和副校长;并依据校长提名,考察和聘用试点学校中层干部;(五)审议使用空编招聘老师计划、方案,自行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六)自行按相关要求设置试点学校老师岗位;(七)审议聘用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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