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恒四S汽车销售服务员工手册守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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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 员 工 手 册 (试行版) 概述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系德国宝马汽车企业和中国华晨宝马汽车企业共同授权宁波地域第一家集宝马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备件供给及信息技术于一体汽车销售服务企业。 企业经营宗旨: 为宝马汽车用户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为企业职员提供生活福利和职业发展平台 为企业股东提供最好投资回报 为社会福利提供企业责任 企业做事准则: 一切以用户满意度为最高准则和最终归因 企业做事风格 快速行动,老实努力,以企业利益为己任 为此,编印这份职员手册,便于每一个职员了解并掌握本企业规章制度,并完全落实于各项工作中去.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结构图(开启期) 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考勤管理措施 第三部分 薪酬和福利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管理 第五部分 职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七部分 电脑及网络设备使用制度 第八部分 用户投诉处理标准 第九部分 利益冲突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结构图(开启期) 总经理 总经理秘书 市场经理 销售经理 服务经理 备件经理 财务经理 人事行政经理 IT经理 市场专员 销售主管 大用户主管 车间主任 技术及培训 用户关心 接待主管 备件计划员 会计 人事专员 IT专员 销售顾问 质检员 索赔员 服务顾问 备件仓管员 出纳 行政助理 计划员 机修组长 工具管理员 备件销售员 收银员 保洁员 上牌员 机修主修 钣金主修 油漆主修 保安员 展厅接待 机修副修 钣金副修 油漆副修 库管员 机修学徒 钣金学徒 油漆学徒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实 习 F级岗位 E级岗位 D级岗位 C级岗位 B级岗位 A级岗位 秘 书 总经理 人事专员 洗车、学徒 收 银 司机、副主修、工具 出 纳 行政助理 主 修 库管、销售 整车、上牌、销售、计划 IT部 专 员 会 计 服务、质检、组长、索赔 专 员 计 划 高级销售 用户关心、主管、培训 主 管 售后部 财务部 行政部 市场部 备件部 销售部 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职员入职 第一条 新职员入职首先在人事行政部,经由行政助理逐项办理下列事项: 1. 填写“职员记录表” 2. 签署劳动协议(试用期职员首先签署试用期协议) 3. 领取岗位说明书 4. 了解考勤卡使用说明 5. 人事行政部负责率领新职员至所属部门经理处报到 6. 参与入职体检 7. 签署企业保密协议 第二条 被录用应聘人员在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事行政部交验以下证件原件, 并留存对应复印件: 1. 本人近期、一寸、白/蓝底、标准登记照片4张。 2. 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实。 3. 身份证、学历证实(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人事资料表中填写有职称应提供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应聘工种属特种行业,须按劳动部门要求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章 新职员入职培训管理 第三条 办完入职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引导新职员参观企业各部门、介绍公共 设施地点及使用方法,并安排新职员参与入职培训。 第四条 新职员入职培训,意在介绍集企业概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培训纪律 1.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新职员培训职员,各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汇报人事行政部培训责任人,并说明原因方便安排参与补训; 2. 对于在培训过程中不遵守培训纪律人员,人事行政部将给书面警告处理。 第六条 培训效果评定及跟踪 1.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责任人安排进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步骤培训,并对每位新职员指定专员负责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 2. 人事行政部每个月对新职员入职培训情况进行跟进,并将跟进结果作为职员转 正考评依据。 第三章 职员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七条 职员聘用后,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届满前一周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评表”及被考评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次序,逐层考评。 第八条 经考评合格转为正式职员,享受企业为正式职员提供福利待遇。 第九条 经考评不合格人员或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部门主管认为有必需停止 试用时,可填写“离职审批表”,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停止试用,办理离职手续。 职员试用期间办理提前转正手续或试用期满办理转正手续后,所在部门如提出不符合岗位要求给予解聘,则需追究所属部门领导相关责任。 第四章 人事异动管理 第十条 人事异动指职员在企业内调职、升职、降职等职位变动,不包含离职。 第十一条 职员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可予调职。调职由人事行政部门或调 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以下: 1. 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调职: 1.1 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调职提议,并征求调入调出部门主管意见; 1.2 人事行政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 调入调出部门提出调职: 2.1 调入调出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2.2 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调入调出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考评,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3. 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十二条 升职和降职 1. 职员符合以下条件应给予升职: 1.1 在本职员作中表现优异,考评成绩突出; 1.2 经过对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任职条件,且有对应空缺职位。 1.3 全部升职职员必需有所在岗位继任计划;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职员,应予降职: 2.1 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2.2 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2.3 按企业奖惩规章要求应予降职。 3. 升降职程序 3.1 职员上级或人事行政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 3.2 由人事行政部门聚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领导审批; 3.3 由人事行政部部门公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4. 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第五章 职员离职管理 第十三条 职员离职分为“辞职、劳动协议解除、自动离职、解聘、劳动协议终止”五种: 1. 辞职:职员自己提出申请离开企业。试用期满转正后,职员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倘若通知期不足需以相差期间等值工资给予赔偿;辞职没有尤其注明视为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2. 劳动协议解除:工作期内,职员因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企业要求,无法胜任本职,或企业因经营情况发生改变需要裁员,企业有权和职员解除劳动协议,职员也能够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劳动协议解除必需根据法定程序进行。 3. 自动离职:凡无故私自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并扣罚当月工资及福利。自动离职视为职员违约解除劳动协议。 4. 解聘:职员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企业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给予解聘,工资及福利结算至被解聘日止。解聘视为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5. 劳动协议终止:劳动协议期满前30天,企业和职员双方全部有相互通知之义务,企业和职员双方全部有权决定是否和对方续签劳动协议,如不续签劳动协议则原劳动协议终止,工资及福利结算至劳动协议终止日。 第十四条 离职手续办理 1. 职员辞职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审批表》,报权限主管领导签 批: 2. 由所在部门填写《离职交接/结算表》,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定; 2. 职员离职移交手续包含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具移交,根据《离职交接 /结算表》进行办理。 4. 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5. 由人事行政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离职赔偿 1. 离职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企业损失: 1.1 劳动协议未解除,按协议要求应赔偿企业损失。 1.2 因未按要求移交或移交不清,给企业造成损失。 1.3 其它应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事项,如培训协议要求服务年限未满等。 第六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凡 受聘于本企业职员,企业将和其签署劳动协议。 第十七条 签署劳动协议应遵照劳动管理方面相关程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 劳动协议分《劳动协议书》和《劳动协议》两种,《劳动协议书》适适用于本企业聘用正式职员,《劳动协议》适适用于本企业短期聘用等非正式职员。 第十九条 新职员在和本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前,本人须提供和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实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正当性。不然,因提供虚假文件产生法律后果由新职员本人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期限 1. 企业依据具体岗位和职员签署不一样期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 2. 协议期满,依据工作需要和职员本人商议续聘意向。 第二十一条 劳动协议变更 1. 需变更劳动协议内容或增加协议条款时,由企业人事行政部负责和职员协商,,经法律咨询后,方可变更。 2. 对因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更,需重新修订劳动协议,由企业人事行政部统一修订。 第二十二条 劳动协议终止、解除 1. 劳动协议期满之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劳动协议期满,企业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通知职员签约,双方未续签劳动协议,劳动协议自行终止。 3. 职员达成法定退休年纪,劳动协议自行终止。 4. 签署劳动协议双方应全方面推行劳动协议中条款,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不妥,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 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可不支付违约金。 6. 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必需依据要求和约定条款办理。不然,违约方将负担 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经过法律路径给予处理。 7. 培训费赔偿:接收企业出资培训职员,如不能完成培训服务期,须支付培训 协议中约定赔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要求 1. 职员不管何种原因离职,均须到所在企业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协议解除相关手续。 2. 职员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后,由企业人事行政部办理工资结算及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并视需要出具工作经历证实。 3. 职员未按企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企业将不出含相关证实、不予办理人事关系调转及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职员本人负担。 第七章 职员培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培训责权范围 1. 企业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2. 企业人事行政部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汇总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及组织实施; 3. 企业人事行政部依据培训计划和预算审核全部培训活动费用 第二十五条 培训需求分析 1. 每十二个月度企业人事行政部依据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及个人发展需要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找出职员在知识、态度和技能中哪些方面需要提升和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订培训计划 1. 依据培训需求分析,部门经理提出部门及职员个人培训计划;总经理提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培训及个人发展计划,人事行政部依据以上计划来制订公 司总体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核。 2. 经审核经过年度培训计划,由人事行政部发至各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培训实施步骤 1. 内训实施步骤 1.2 培训前一周,由人事行政部向参训人员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通知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讲师、内容概要、准备事项、要求等,以激发参训人员学习热情及做好准备; 1.2 无特殊原因,安排参训职员均不得缺席,如未能参与按旷工处理;讲课开始前,学员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1.3 培训完成后,讲课讲师需对各学员学习态度、了解能力、应变能力、课堂上表现等进行评定,人事行政部需将学员表现反馈给参训职员部门主管; 1.4 培训完成后,由参训职员,对课程内容、方法、安排、受益程度、讲师表现等进行评定,人事行政部据此对参训职员提出问题做出修改和调整。 2. 外训实施步骤 2.1 厂家组织培训、专业顾问企业举行公开课程,由部门经理提前提名参训职员名单并报人事行政部立案,人事行政部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经理同意。 2.2 培训结束后,参训职员需提供良好出勤统计、全套培训资料、相关证书、成绩合格单等提交人事行政部;未提供上述材料或培训考试、考评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差旅费、培训费; 2.3 参训职员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在企业内部就此次培训举行介绍会或交流会,将培训所学和其它同事进行交流和共享;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用管理 1. 外训 1.1 职员参与外训,培训费用包含培训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企业支付相关费用。长久脱产培训,培训费用还包含培训期间实发工资及奖金等; 1.2 费用报销需人事行政部签字认可,在培训结束返回企业3天内办理完成。 2. 内训 2.1 企业为每个职员支付培训费用为聘用讲师讲课费、讲师差旅费、住宿、 餐饮和其它费用之和除以参训人数。 第二十九条 培训协议及服务年限确实定 1. 全部参与外训职员均需在培训前和企业签署《培训协议》。 2. 服务年限和违约赔偿金确实定: 2.1 职员已服务年限未满十二个月,假如参训职员没有完成所要求服务年限,应负担违约赔偿金为两仟元*培训次数; 2.2 职员已服务年限超出十二个月,假如参训职员没有完成所要求服务年限,应负担违约赔偿金为两仟元*(培训次数-职员已服务年数) 第三十条 培训统计管理 1. 人事行政部需为每位职员建立一份“培训档案”,包含:《职员个人培训档案》、 《培训协议》、《培训考评统计表》、相关证书等 第三十一条 培训效果评定及跟踪 1. 培训结束一月后,由部门主管对参训职员进行考评,并于《培训考评统计表》中具体统计考评结果,此表完成后需复印一份给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二部分 考勤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考勤管理,建立有效内部管理机制,依据《劳动法》和企业 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企业职员日常考勤管理。 第三条 职员必需遵守企业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职员必需认真推行请假和销假制度,违反企业考勤相关要求,根据本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处罚。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作息时间 1. 每七天五天工作制。职员应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 2. 各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和业务需要确定作息时间,但必需确保天天工作时间为 8小时。各部门作息时间确实定须报人事行政部同意。 3. 企业依据需要可变更和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 打卡 1. 企业职员,上下班全部应进行打卡。 2. 职员在上班期间外出,到市内出差需取得部门经理同意,在人事行政部立案;到市外出差需依据企业要求办理出差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登记。 3. 职员因公务外出不能打卡或忘记打卡,需经部门领导书面同意,事后于次日前交人事行政部给予确定,不然视为缺勤或旷工 4. 严禁代打卡。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双方分别扣除当日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 迟到或早退 1. 职员未按企业要求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于企业要求下班时间前未经请准而私自下班即为“早退”。 2. 职员当月迟到或早退2次(含2次)以上,通常职员每次罚款50元,部门经理每次罚款200元,总经理每次罚款500元。 3. 迟到或早退超出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旷工 1.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脱离工作岗位超出1小时以上,或未经准假而私自离岗者和多种假期无续假而逾期者; 2. 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3. 旷工扣除当月工资二分之一,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解聘。 第八条 其它处罚 不正常出勤,常常迟到、早退或有其它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行为者,除按要求进行当月考评外,企业将视具体情况给对应处罚或给予解聘。 第三章 假别 第九条 病假 1. 职员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时,应事先向单位、部门领导请假,职员看病时间不满四小时按出勤记载,超出四小时按病假处理,但每个月不超出一次; 2. 职员请连续3天(含3天)以上病假,需向企业提供指定医院出具有效病 假证实和病历。如不能提供者,根据事假处理;3天以下由部门经理签字确定。 3. 职员十二个月享受5天(含5天)带薪病假,超出五天天天扣除本人日基础工资50%; 4. 企业正式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住院诊疗,享受《劳动法》所要求医疗期; 医疗期满未能正常上班,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协议;医疗期满,须持医院健康情况证实,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岗。 5. 职员如感染传染病,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汇报,企业可依据职员病况,令该职员休病假。 第十条 事假 1. 职员因故不能正常到岗可向部门经理请假,年累计不得超出10天。超出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 事假期间,按请假时间扣发全部工资和奖金。 3. 职员在企业服务满十二个月后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但不得超出5天且不能按半天冲抵。 4.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 第十一条 法定休息日及假日 1. 企业依据国家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公休日。 2. 法定假日: 2.1 元旦 放假1天(1月1日); 2.2 春节 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3 “五一”劳动节 放假3天(5月1、2、3日); 2.4 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2、3日)。 第十二条 带薪休假 1. 年休假: 1.1 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正式职员享受每十二个月10天年休假。 1.2 年休假须一次使用,不得延续到下年度。 2. 探亲假: 2.1 符合国家探亲假相关要求正式职员可享受探亲假。 2.2 探亲假按国家要求实施。 3. 婚假 3.1 按法定结婚年纪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纪,增加晚婚假 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奖励假。 3.2 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自职员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3 婚假不得调休,须一次性休完,且含公休假日。 4. 丧假 4.1 父母、配偶、儿女、配偶父母逝世时,给假5天(含公休假日); 4.2 祖父母、外祖父母、弟兄姐妹逝世时,给假3天(含公休假日); 4.3 以上所要求丧假,自亲属逝世之日起10日内有效。 4.4 丧事须在外地料理,视情况另外给旅程假,住宿及路费自理。 5. 产假、节育假 5.1 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合适日数休息,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5.2 难产或生多胞胎时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纪(23周岁)者,增加15天产后休假。 5.3 女职员怀孕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 产休假30天。职员人流按病假处理。 6. 工伤假 6.1 职员因工伤需休息时,须有医疗部门诊疗和病休证实,经人事行政部确定、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6.2 其工伤休息期间工资照发。需继续休息时要按时交诊疗书和病休证实。 第十三条 正式职员能够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各类带薪假需一次休完,仅当年有效,不可留存至下年度。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四条 准假审批权限 1. 企业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请假: 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同意; 3天以上报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同意。 2. 部门经理请假:报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同意。 3. 各类请假均需在人事行政部核实立案。 第十五条 请假手续 1. 职员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准假审批权限要求获准后,方可休假,否 则对缺岗时间按旷工论处,本条例有尤其要求,依尤其要求。 2. 职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必需于当日上班前后1小时内, 按 准假审批权限要求致电主管领导,获准后,方可休假;准假审批领导应立即通知考勤责任人立案。职员假期结束后上班当日,应补办本条要求之请假手续,不然对缺岗时间按旷工论处。 3. 多种请假须按准假权限审批,取得同意并安排好其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同时《请假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立案。 第十六条 职员申请带薪休假,应提前十五天向部门经理申报,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根据准假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休假。未经获准休假,视情节按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职员每个月考勤情况,应于次月5日前公布,供全部职员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每十二个月将这综累计算职员年度出勤率,和年度薪金、加薪、晋级等挂钩,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第三部分 薪酬和福利 第一章 薪酬 第一条 以岗位职责、同行业薪资水平、职员业绩、工作年资为标准制订。 第二条 业绩导向:和业绩直接相关职员,薪酬和业绩挂钩。 第三条 职员按六个月度或年度考评结果,调整职级职等。 第四条 企业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标准上从各岗位所对应职级起始等级开始支付职级(基础)工资。 第五条 薪资结构职级(基础)工资+业绩奖金+福利 第六条 发放时间 1. 每个月15日为薪资发放时间,计算期间为上月1日至最末一天; 2. 每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薪,以现金发放或计入职员银行卡。 第二章 福利 企业试用期满正式职员,将享受以下福利: 项目 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体检 每十二个月一次全方面体检。 年休假 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正式职员:10天/年; 探亲假 符合国家探亲假要求正式职员,享受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旅程时间另算。 交通补助 正式职员每个月凭票据可报销100元交通补助,部门经理为200元 通讯话费 依据不一样岗位,具体确定. 注:年休假和探亲假,必需提前申请,一次性休完。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管理 第一条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社会保险办理标准 1. 凡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正式职员,均可办理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保险。 2. 职员在办理了转正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社会基础保险参保手续; 3. 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按属地标准实施; 第三条 缴费工资基数标准: 1. 企业职员缴费工资基数为其职级(基础)工资; 2. 如当地最低缴费标准高于企业要求缴费基数标准,按当地最低标准实施。 3. 如当地最高缴费标准低于企业要求缴费基数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实施。 第四条 缴费百分比 企业按当地政府要求实施。 第五部分 职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员行为,维护企业形象,推广本企业企业文化,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 道德规范 第二条 社会公德 1. 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热爱企业,爱岗敬业;有纪律,爱劳动、勇于进取,乐于奉献。 2. 遵纪遵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见义勇为,抵止不良行为,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 待人老实和气,讲文明,讲礼貌。 4. 提倡团结友爱之风,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工友。 5. 养成良好习惯,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做危害社会事。 6. 美化环境,珍惜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成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随 地吐痰良好习惯。 第三条 职业道德 1. 热爱工作,尽忠尽职。含有和企业荣辱和共、命运相关情感,含有集体荣誉感、主人翁责任感,树立正确苦乐观。 2. 安全生产,确保品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微杜渐,杜绝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努力提升技能,稳定和不停提升产品质量。各部门参考本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 3. 尊重用户,文明服务。 遵照“质量第一,用户满意”质量方针;以优质产品和服务,不停提升用户满意度。 4. 勤俭节省,艰苦创业。 要自觉培养节省意识,树立勤俭节省观念;发扬奋发向上精神,不停学习新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经验,刻苦钻研业务,充足发挥自已发明性,熟练掌握各项技能,杜绝、降低失误和差错,提升工作效率。 5. 职员共同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钻研业务 提升技能 勤奋创新 团结协作 遵章守纪 安全操作 艰苦奋斗 勤俭节省 第三章 仪容仪表和着装规范 第四条 仪容仪表 1. 头发要保持洁净整齐、无异味、无头屑;头发不宜过短,不剃光头,不漂染或 留怪异发型;女士头发长于肩部应束发;男士鬓角不宜长过耳部、发尾长度不触及衬衫领口。 2. 指甲应常常修剪,保持清洁;男士不得蓄须;工作期间尽可能不吃有异味食物 保持口气清洁;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第五条 着装规范,职员着装规范标准是:按企业要求着装。 1. 上班时间,一律穿统一工衣,精神饱满,不佩戴炫耀性或易脱落首饰;服装必需保持清洁、整齐,不能有显著污渍和灰尘(尤其是衣领和袖口);服装不出现开线或钮扣脱落。 2. 鞋面应保持清洁,不穿带钉子鞋,不穿使脚部过于暴露鞋子,女士以半高跟鞋为宜;女士袜子以近肤色为宜,男士袜子以近深色为宜。 3. 不一样部门职员按工作部门着装。 4. 除了维修工,工作时间内,企业男士着装一律深色西服,女士着装一律深色套 装。 第四章 举止规范 第六条 举止规范标准是:端庄、大方、得体、优雅 1. 接待客人必需要起立,脸部面带笑容,若因工作需要坐着时,不抬头,不左顾右盼或漫不经心,不上下打量客人。 2. 上岗时坐姿要端正。当坐着和对方谈话时,座位最多不要多超出椅面前半部,身子略前倾,眼睛注视着对方面部,并不时对对方谈话加以表情。 3. 两人相遇或上下楼梯,遵照右侧通行标准;和客人同行时,要让客人走在前面,并主动为客人开门;如遇客人在通道或其它地方谈话时,不要从中间穿过,若因路窄,应先说“对不起”,然后经过。 4. 客人来访,应立即为客人端茶送水,并双手递上名片。 5. 递送单据或票据,要双手递到对方手中。需要签收,要将签收单放在对方面前,不能随手乱抛或用力摔在台上。 6. 上班时,不在工作场所闲谈、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翻阅和摆弄她人 文件、书籍、食品、衣物等东西。 7. 企业内和同事相遇相互问候或点头行礼表示致意,和企业上级相遇应暂停行进並以问候或点头行礼。 8. 出入她人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入,并回手轻轻关门;如对方正在讲话或电话中,要稍等静候,如遇急事要打断对方说话,要把握机会,说“对不起,打搅一下”。 9. 和客人离别时,需将客人送至大门外,并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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