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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关键技术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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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内容和技术规定,并提供了办法。 本原则合用于已完毕调试和自验自检建筑消防设施和已投入正常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某些) GB/T 4718-1996 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 3446-93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1400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153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立规定 GA 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93 、GB/T 4718-1996 、GB 3446-93 、GB 4717- 、GB 14003- 、GB 15322- 、GB 17429-1998 、GB 16806- 、GB 50263-97 、GB 15630-1995 和GA 95- 确立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立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总称。 4 检测内容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测内容应涉及消防配电、自备发电机组发电机和储油设施。 GB×××××—20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 4.3 应急广播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扩音机、扬声器和系统功能。 4.4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检测内容应涉及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接合器。 4.5 灭火设施 灭火设施检测应涉及消火栓系统、消防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和灭火器。 1 消火栓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室内消火栓、启泵按钮和室外消火栓。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报警阀组、水流批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和系统功能。 3 泡沫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栓、泡沫喷头和系统功能。 4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瓶组与储罐、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和系统功能。 5 干粉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和输送管道和系统功能。 6 防排烟系统 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送风机、送风阀、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8 排烟系统检测内容应涉及排烟风机、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和系统功能。 9 其她建筑消防设施 其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应涉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标志、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和挡烟垂壁。 5 技术规定 1 普通规定 2 各消防设施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备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备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证明文献。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3 各消防设施组件、设备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立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对的。 4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露现象,导线和电缆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5 检测用仪器、仪表等,应按照国家现行关于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6 消防供配电设施 7 消防配电 8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她配电箱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别标记。配电箱上仪表、批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9 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为独立回路。 10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供电应设立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应设立在其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备用电源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 自备发电机组 12 发电机 13 仪表、批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14 5.2.2.1.2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时间不应不不大于30 s,发电机运营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显示均应正常。 15 机房通风设施运营正常。 16 储油设施 17 储油箱内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在设计持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营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18 燃油应能满足发电机在最不利环境下正常运营。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 火灾探测器 21 点型感烟探测器 点型感烟探测器应在实验烟气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减光值达到1.0 dB~10 dB时,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应在30 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实验热源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启动信号输入模块批示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或批示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应在实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响应时间内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信号;具备报警确认灯探测器应同步启动报警确认灯;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1 可燃气体探测器 2 手动报警按钮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GB 15322-第1某些5.1.1、5.1.5规定。 GB×××××—200× 手动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步启动按钮报警确认灯;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应能手动复位。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2 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区域集中兼容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5.2.2、5.2.3、5.2.7、5.2.8有关规定。 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16808-1997 3.2.2、3.2.4~3.2.6 有关规定。 4 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5 火灾显示盘 火灾显示盘应符合GB 17429-19983.2.1.2规定。 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应符合GB16806- 4.2.2、4.2.3、4.2.5、4.2.6 规定。 3 5.3.5.2 消防联动控制设立与输入/输出模块间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 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声、光故障信号。 4 火灾报警装置 5 火灾报警装置应在接受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6 环境噪声不不大于60 dB 场合,声警报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7 消防专用电话 8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立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喊。 9 应急广播系统 10 扩音机 11 仪表、批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钮动作灵活。 12 监听功能正常。 13 扬声器 5.3.7.2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呼喊。 5.3.7.3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公司消防站等处应设外线电话。 5.3.7.4 通话音质应清晰。 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 1 系统功能 2 应能用话筒播音。 3 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4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GB50116-1998 5.4.3 规定。 5 播音区域应对的、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不不大于60 dB 场合,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6 消防供水设施 7 消防水池 8 水池水位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她用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9 补水管道、位置等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10 对于寒冷和寒冷地区,水池防冻办法应完好。 11 消防水箱 12 水箱应设立有水位显示装置,水位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她用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13 消防出水管上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14 对于寒冷和寒冷地区,消防水箱防冻办法应完好。 15 水箱补水管道、位置等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16 消防水泵 17 泵体上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标志牌,且内容完整、清晰。 18 水泵进出口阀门应处在常开位置,标志牌应对的、清晰。 19 水泵上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无损坏、锈蚀等现象。 20 水泵启动后应能正常运营,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信号。 21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22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应处在常开位置。 23 稳压泵或增压泵启动及运营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24 水泵控制柜 25 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标志,且内容完整、清晰。 26 应能通过按钮启停每台水泵,且按钮、批示灯及仪表安装位置、外观、显示等应正常。 27 主备泵应能手动切换;当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营时,应能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28 水泵接合器 29 水泵接合器上或其附近明显位置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标志牌,且内容完整、清晰。 30 控制阀应处在常开位置,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对的,止回阀应能严密关闭。 31 水泵结合器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安全供水,距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宜为15~40 m。 32 对于寒冷和寒冷地区,水泵接合器防冻办法应完好。 33 消火栓系统 34 室内消火栓 35 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规定;箱体外应有明显标志。 36 消火栓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墙面垂直,栓口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便于操作且宜为1.1 m。 37 消火栓栓口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不不大于1.0 MPa。 38 启动消防泵后,栓口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不不大于0.5 MPa。 39 消火栓供水管道及其标志色完好,管道连接及阀门无锈蚀和漏水现象。 40 启泵按钮 41 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42 触发启泵按钮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同步确认灯显示。 43 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44 室外消火栓 45 消火栓上阀门应能灵活启闭。 46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47 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48 对于寒冷和寒冷地区,其防冻办法应完好。 49 消防炮(水炮、泡沫炮) 50 控制阀应启闭灵活。 51 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52 触发启泵按钮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且水泵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5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立在自动控制状态。开始检测前,应查看系统控制方式及联动程序。 1 报警阀组 2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标志牌且内容对的、清晰,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3 控制阀应处在所有启动状态,手轮应有锁具固定,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对的。 4 阀组安装在便于操作明显位置,距地高度宜为1.2 m,两侧距墙分别不应不大于0.5 m,正面距墙不应不大于1.2 m。管道采用沟槽件连接,如采用焊接,报警阀组前应有过滤器。 5 报警阀等组件应敏捷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能向消防控制设备对的反馈信号。 6 干式报警阀组和配有充气装置预作用阀组,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7 预作用报警阀组和雨淋报警阀组,其电磁阀启闭及反馈信号应敏捷可靠。 8 配备有传动管雨淋报警阀组,其传动管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供气装置应符合5.8.1.5 规定。 9 水流批示器 10 水流批示其上应有明显、清晰标志。信号阀应处在全开状态,并应能反馈启闭信号。 11 水流批示器启动与复位应敏捷可靠,并应能同步反馈信号。 12 喷头 13 喷头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闭式喷头玻璃球色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14 喷头安装应牢固、整洁,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有碰撞、冰冻危险场合或有腐蚀气体环境,喷头应有防护办法。 15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或梁等周边障碍物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6 末端试水装置 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且应无渗漏现象。排水管管径不应不大于25 mm。 1 系统功能 2 湿式系统 3 启动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水流批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5 min内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4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声压级不应低于70 dB。 5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批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反馈信号。 6 干式系统 7 启动末端试水装置阀门后,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与消防水泵,水流批示器报警。 8 启动末端试水装置后1 min,其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9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声压级不应低于70 dB。 10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批示器、压力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反馈信号。 11 预作用系统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启动雨淋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及消防水泵;水流批示器、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声压级不应低于70 dB。 13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2 min,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14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批示器及消防水泵反馈信号。 15 雨淋系统 16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和雨淋阀。 17 当采用传动管控制系统时,传动管泄压后,应联动启动消防水泵和雨淋阀。 18 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声压级不得低于70 dB。 19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反馈信号。 20 并联设立多台雨淋阀组系统,逻辑控制关系应符合设计规定。 21 水幕系统 22 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5.8.5.4.1~5.8.5.4.3规定。 23 人工操作系统,控制阀启闭应灵活可靠。 24 水喷雾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系统功能应符合5.8.5.4 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 2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 GB×××××—200×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技术规定应符合5.5、5.6.2 规定。 1 泡沫液贮罐 2 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有效日期和储量。 3 储罐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4 存储位置和环境对储罐及其配件无不良影响。 5 比例混合器 6 混合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液流方向对的。 7 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外观完好、显示对的。 8 泡沫产生器 9 泡沫产生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10 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应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障碍物。 11 泡沫栓 查看外观,阀门手动打开和关闭应灵活。 5.9.6 泡沫喷头 喷头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吸气孔、发泡网不应堵塞。喷头四周不应有阻挡泡沫喷射障碍物,泡沫能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5.9.7 系统功能 应能按设定控制方式正常启动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以及喷发泡沫应正常。 1 气体灭火系统 2 瓶组与储罐 3 储罐及其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铅封应完好,压力表正面应朝向操作面且压力显示处在设计容许范畴值内。 4 储罐上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和编号,灭火剂驱动装置和选取阀应有明显分区标志牌且标示对的、清晰,选取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5 带有承重装置储罐,其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 6 高压二氧化碳储罐在灭火剂失重量达到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7 低压二氧化碳储罐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营,温度和压力控制值应符合设定值;储罐上应设立有安全泄压装置。 8 储罐存储位置及环境应符合其安全、正常运营规定。 9 喷嘴 10 喷嘴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规定,喷口方向应对的、无堵塞现象。 11 喷嘴应有表达其型号、规格永久性标志。 12 对于多尘或腐蚀性场合,喷头应有相应防护办法。 13 气体灭火控制器 14 气体灭火控制器技术规定应符合5.3.3.3和5.3.5 规定。 15 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手动操作启动方式在灭火控制器处在自动或手动状态时均可实现。 16 灭火控制方式所处状态应有明显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对的。 17 系统功能 18 防护区内及其入口处声光报警装置和入口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19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20 其她系统功能应符合GB50263-97 之5.4.2 规定。 21 干粉灭火系统 22 干粉灭火装置 23 灭火装置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规定,且应在防护对象外接近防护对象位置。 24 当防护对象为可燃液体贮罐时,灭火装置应设立防火堤外专用房间内。 25 干粉灭火装置应单独设立,便于操作、维护且有防护办法。 26 干粉罐 27 5.11.2.1 罐体应有明显铭牌且标示清晰,其型号规格、额定工作压力(20 ℃条件下)应符合设计规定。 28 罐体外观正常,无明显缺陷。 29 干粉罐应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 30 管道和阀门 31 气体管道应清洁,在减压阀前面安装过滤器。 32 阀门通道及其接口内径应与干粉罐输送管道内径一致。 33 进气阀应设在干粉贮罐底部,并与动力气瓶相连。 34 安全阀应安装在干粉罐顶部,不应设在有干粉部位。 35 喷嘴 36 喷嘴型号规格和设立方位应符合设计规定。 37 喷嘴应安装牢固。 38 喷嘴应安装防止湿气进入密封帽;密封帽应能在干粉喷放时自动脱落。 39 动力气瓶 动力气瓶压力显示值应符合设计规定,气瓶阀性能良好,减压阀二次压力符合规定值。 40 系统功能 41 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42 选取阀应具备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43 瓶头阀应具备手动、气动、电动等启动方式。 44 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地方。 45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贮瓶间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地方,并能在一种地点完毕释放灭火剂所有动作。 46 模仿自动启动 47 灭火控制装置和报警控制装置应在接到火灾信号后启动。 48 声、光报警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49 联动设备动作对的。 50 模仿喷射实验 51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后,能可靠正常地启动,实验介质能从被试防护区内每个喷嘴喷出,且喷射畅通。 52 在报警和灭火剂释放各阶段关于声、光报警及反馈信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53 灭火系统关于联动设备动作对的,符合设计规定。 54 干粉输送管道和相应驱动气体管道等设备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损伤或堵塞。 55 灭火器 56 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规定。 57 灭火器及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维修或检查标志及填写内容清晰、明确;报废年限应符合GA 95-19955.2规定。 58 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记应清晰、完整。 59 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畴内。 6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1 风机 62 风机铭牌应清晰,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清晰标志,信号反馈正常。 63 传动皮带防护罩、新风入口防护网应完好。 64 风机启、停正常,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对的,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65 送风阀 66 阀体安装应牢固,无锈蚀及机械损伤。 67 送风阀应能手动和自动启动,并可手动复位;启动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对的。 68 控制柜 69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清晰标志。 70 仪表、批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71 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且能可靠切换。 72 系统功能 73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74 送风口风速不适当不不大于7 m/s。 75 防烟楼梯间余压值应为40 Pa~50 Pa,前室、合用前室余压值应为25 Pa~30 Pa。 76 排烟系统 77 风机 排烟风机技术规定同5.13.1。 5.14.2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技术规定同5.13.2。 5.14.3 控制柜 控制柜技术规定同5.13.3。 1 系统功能 2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同步启动送风机。 3 排烟口风速不适当不不大于10 m/s。 4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营状态。 5 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备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且启闭灵活、可靠。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标志 7 应急照明 8 照明灯具应牢固、无遮挡;当采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其状态批示灯正常。 9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表1 规定。表1 应急照明工作状态持续时间 10 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1x;对于人员密集场合、避难层,不应低于1.0 1x;对于疏散楼梯间和地下工程,不应低于5 1x。 11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避难走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其她房间应急照明,其工作面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照度。 12 疏散批示标志 13 疏散批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批示应对的、清晰。 14 自发光疏散批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能自发光且其亮度应符合GB 15630-1995 之 15 规定,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 min。 16 灯光疏散批示标志,状态批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照度不应低于 17 1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表2 规定。 建筑类别 应急疏散照明工作状态持续时间(min) 消防应急照明工作状态持续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建筑 ≥30 ≥90 其她建筑 ≥20 ≥90 表2 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表 建筑类别 应急工作状态持续 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 高层建筑 ≥30 其她建筑 ≥20 1 防火分隔设施 2 防火门 3 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4 防火门启动后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能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工启动。 5 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6 设立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门禁系统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门禁。 7 防火卷帘 8 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9 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和机械操作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 10 运营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11 防火卷帘接到火灾报警指令后,应直接下降至地面,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12 电动防火阀、挡烟垂壁 13 应安装牢固,无锈蚀及机械损伤。 14 防火阀应能手动和自动启动,并可手动复位;启动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对的。 15 挡烟垂避高度符合设计规定。 16 消防电梯 17 设立在首层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具备透明保护办法;当触发迫降按钮后,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她楼层按钮不能呼喊控制消防电梯,而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18 轿厢内专用对讲电话通话应正常、音质清晰。 19 联动控制消防电梯,由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并接受反馈信号。 6 检测办法 1 普通规定 2 检查各消防设施组件和设备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证明文献、消防电梯检测合格证、灭火剂有效期等。 3 查看系统组件和设备、管道、线槽及支吊架等外观以及设备和管道有无泄漏现象。 4 检查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导线和电缆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记录;检查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系统接地电阻值记录。 5 检查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计量检定合格证及有效期。 6 采用核对方式检查时,应与设计、验收等有关技术文献对比。 7 应逐项记录各消防设施检测成果及仪表显示数据,填写检测登记表,并与上一次检测登记表对比。表3 给出了检测登记表基本样式。 8 检测过程中采用对讲设备进行联系,完毕检测后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表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9 消防供配电设施 10 消防配电 11 核对消防配电方式,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标志,以及仪表、批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12 核对各有关部位配电方式及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进行实验: 13 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测备用消防电源投入及批示灯显示。 14 手动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测备用消防电源投入及批示灯显示。 15 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营状况。 16 自备发电机组 17 发电机 18 查看发电机铭牌、仪表和批示灯。 19 6.2.2.1.2 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并用秒表计时,30 s后核对仪表显示及数据、并观测机组运营状况,实验时间不应超过10 min。 20 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查看输出指标及信号。 21 查看发电机房通风设施,对设有机械换气设备机房手动启动换气设备,观测其运营状况。 22 储油设施 23 查看油位计及油位,按发电机用油量核对储油箱内储油量。 24 依照机房环境条件,核对燃油标号。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 火灾探测器 27 点型感烟探测器 28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29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边烟雾,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先后变化状况。 30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31 按照GB 14003-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 a) 减光值<1.0 dB; b)在减光值为1.0 dB~10.0 dB 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 c) 减光值不不大于10 dB。 32 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滤光片置于相向发射与接受器件之间,并尽量接近接受器光路上,同步用秒表开始计时。在不变化滤光片设立状况下,查看30 s 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动作状况。 3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34 点型感温探测器 35 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 ℃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先后变化状况。 36 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仿方式实验。 37 线型感温探测器 38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 m 以外部位,使用55 ℃~145 ℃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先后变化状况。 39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仿方式实验。 40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41 在探测器监视视角范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 nm或红外光波长>850 nm光源,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42 撤除光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确认灯动作状况。 43 可燃气体探测器 44 实验气体选取应符合GB 15322-1994 5.1.6 规定。 45 向探测器释放相应实验气体,观测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显示状况。 46 手动报警按钮 47 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报警确认灯。 48 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显示和按钮报警确认灯。 49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50 火灾报警控制器 51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批示灯、显示屏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状态显示状况。 5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54 模仿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55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 ℃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56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输出信号。 建筑物名称 检测时间 建筑 消防 设施 类别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炮 □干粉灭火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电梯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设施 □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 □ 消防分隔设施 □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标志 □灭火器 (注:请在有关项前“□”内划“√”) 检测项目 检测部位 检测内容 检测成果 备注: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人: 57 恢复主电源,查看主、备电源状态显示状况。 58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9 火灾报警显示盘 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过程中,同步查看火灾报警显示盘显示。 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 对面板上所有批示灯、显示屏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3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状态显示状况。 4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5 核对消防控制设备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6 在接线端子处,模仿消防联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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