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异地搬迁改造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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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扫描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 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 1.3 生产工艺 2 1.4 项目投资 3 1.5 建设项目选址 3 1.6 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 4 1.7 与规划的符合性 4 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4 2.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 4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5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7 3.1、建设项目排污特点 7 3.2 环境保护目标 8 3.3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0 3.4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 13 3.5 环境风险评价 14 3.6 防护距离及居民搬迁 15 3.7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5 4 公众参与 16 4.1 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及方式 16 4.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 17 4.3 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17 4.4 公众意见归纳分析 17 4.5 公众参与总结 17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8 6 联系方式 19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3年的晋阳碳素厂,1994年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是国内知名铝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现有厂区位于山西省灵石县城南常青路西,占地面积92838m2,现有员工360人,固定资产2.023亿元。公司年生产各种铝用石墨质阴极炭块3.5万吨,产品销往全国26个省市60多家大中铝厂,并出口国外。公司技术实力雄厚,多项产品研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先后负责起草国家行业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4项。 随着县城的向南发展,公司现有厂区已经不适应灵石县城南区域的发展定位。为了减轻对灵石县城区的污染、扩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进行8万吨/年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异地搬迁改造工程,新厂区建设地点位于距县城西北约8.5km的灵石县两渡工业区内。 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3条石墨质(化)阴极炭块生产线,包括原料贮运、电煅、中碎配料、压型、焙烧、石墨化和机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对现有生产线上24室倒焰式焙烧炉(燃煤)和32室带盖环式焙烧炉(燃发生炉煤气)及部分老旧生产设备予以拆除淘汰。 本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 项 目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电煅车间 共设6台1250kVA直流电煅炉。 中碎配料车间 设皮带输送机、斗提机、破碎机、筛分机、磨粉机等。 压型车间 内设混捏机、振动成型机、冷却水池、行车。 焙烧车间 单个车间建1座32室敞开环式焙烧炉(燃料为天然气),配置燃烧数控及烟气净化控制系统,共3座。 石墨化车间 建1台内串式石墨化炉。车间内包括电炉装炉系统、送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冷却系统、出炉系统等。 机械加工车间 共三个车间,主要设备为机床、炭块切割机、行车。 热媒锅炉房 单条生产线配置1台额定负荷Q=200kW的导热油锅炉(燃料为天然气)。 贮运工程 原料仓库 共布置9座钢结构储料仓,用于贮存石墨碎、无烟煤、电煅无烟煤、煅后石油焦等。 沥青贮存 设三座沥青贮存库,各包括2个100t地下式液体沥青贮罐(一用一备)。 辅助工程 循环水系统 厂区设置净、浊循环水系统,并配有冷、热水池及冷却塔。 天然气调压站 设W=3750Nm3/h天然气调压装置一套,将送至厂区管道0.4MPa的天然气降压至0.1MPa后使用。 空压站 设空压机房 公用工程 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采暖、办公生活等。 环保工程 原料运输工序中对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并在转运点等产尘部位设置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沥青贮运配套高压电捕焦油装置对沥青烟气进行处理;中碎、筛分以及磨粉、配料、机加工废气口以及石墨化系统产尘点均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混捏、成型废气装置上方设半封闭式集气罩并采用焦粉吸附+布袋除尘净化;焙烧系统配置PLC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喷雾降温+电捕净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厂内绿化。 1.3 生产工艺 本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3-1和图1.3-2所示。 图1.3-1 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1.3-2 石墨化阴极炭块生产工艺流程图 1.4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41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4万元。 1.5 建设项目选址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距灵石县城西北8.5km的两渡镇两渡工业区圪台小区内,圪台主村北0.9km处。厂址不在灵石县城市发展规划范围内。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为灵石县两渡工业区中规划入驻的企业,符合两渡工业园区规划。依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行业》(GB 18068.4-2012)标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包括石墨化、电煅炉、机加、中碎配料、压型和焙烧车间)的边界,向外辐射1000m确定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完成对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圪台村36户(包括益庄自然村22户)居民搬迁后,厂址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表明,工程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带来明显不利影响。本工程在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各项措施并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且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搬迁落实完成的情况下,厂址从环境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1.6 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年产8万吨石墨(质)化阴极炭块生产线,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的“石墨(质)化阴极生产”。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3第36号公告)中有关建设铝用阴极炭块的要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1]551号文“关于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备案的通知”为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认定该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1.7 与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厂址属于《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中的“五园区”中的两渡工业园园区范围内。根据《灵石县两渡工业区圪台小区总体规划》,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为《灵石县两渡工业区圪台小区总体规划》中已规划入驻的企业。本项目为碳素行业,符合工业园重点发展“煤、焦、化、电、墙材、碳素”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同时,本项目厂址位于规划中的汾西煤炭电力组团,符合规划工业用地布局要求。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及灵石县两渡工业区圪台小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2.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在评价区共设7个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评价区尘的污染较为严重,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100~0.560mg/Nm3,TSP日均浓度范围为0.197~0.882mg/Nm3,PM10、TSP超标率分别为97.6%和83.3%。监测期间SO2的日均浓度范围为0.026~0.149mg/Nm3、NO2日均浓度范围为0.001-0.075mg/Nm3,SO2小时浓度范围为0.010~0.417mg/Nm3,NO2小时浓度范围为0.005~0.109mg/Nm3,各监测点SO2、NO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监测期间BaP日均浓度在任家坡、尤家庄和灵石县城3个监测点出现较轻程度超标,总体超标率为8.2%,最大值占标率为114.8%,分析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评价区位于灵石县和孝义市、介休市地区的交界范围,而孝义市的梧桐镇、兑镇等都是焦化企业集中区,介休地区的焦化企业也较多,结合评价区多年风向风频资料统计结果,以上地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定程度影响到本项目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时,监测期间为采暖季,区域燃煤产生的污染物对区域BaP的超标也产生一定贡献。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在汾河上共布设3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除氨氮全部超标以及全盐量部分超标外,其余评价因子均未出现超标。氨氮和全盐量的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11、1.11,说明汾河在该河段受到工业和生活污染。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设3个监测井位。监测结果表明,除益庄、圪台的硫酸盐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在各监测井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硫酸盐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过程中,水与岩土相互作用形成的盐分增高所至。从现状监测结果来看,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未受工农业排污污染影响,氨氮、挥发酚、氟化物、汞、砷及细菌指标等均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在东、西厂界各布设2个,南北厂界各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厂址四周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范围为38.2~40.3dB(A),夜间监测结果范围为35.0~36.1dB(A),昼、夜间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中心东西长8km、南北宽8km,合计64km2的矩形区域。 (2)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入汾河上游500m至下游2000m处。 (3)地下水评价范围厂址附近20km2。 (4)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 (5)生态评价范围为厂界外500m。 (6)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风险源为中心,半径3km范围。 图2.2-1给出大气、地下水评价范围图。 图2.2-1 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建设项目排污特点 表3.1-1给出本项目主要产、排污环节及主要污染物类型。 表3.1-1 本项目主要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类型 类型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达标 情况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废 气 石墨碎、返回料贮运及中碎筛分 粉尘 输送皮带全封闭;产尘点集尘并设布袋除尘器 30 22.88 √ 涉及厂区及评价区下风向,影响较小 沥青保温罐 沥青烟 电捕焦油器 30 0.39 √ 苯并芘 0.25×10-3 3.2×10-6 电煅炉烟气 烟尘 烟气焚烧 100 19.44 √ SO2 149.7 29.10 无烟煤中碎筛分 粉尘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30 16.20 √ 返回料及石墨中碎筛分 粉尘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30 19.44 √ 磨粉及配料 粉尘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30 6.29 √ 混捏成型沥青烟净化系统 粉尘 集尘罩+喷粉+布袋除尘器 30 14.90 √ 沥青烟 10 4.97 苯并芘 0.1×10-3 4.97×10-5 填充料加工 粉尘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30 6.48 √ 焙烧炉烟气 烟尘 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冷却+电捕除尘 30 25.27 √ 沥青烟 20 16.85 苯并芘 0.22×10-3 1.85×10-4 SO2 71.39 60.14 NOX 200 168.48 焙烧出炉粉尘 粉尘 移动集气+布袋除尘器 30 5.18 √ 石墨化炉吸卸料及保温料筛分 粉尘 布袋除尘器 30 1.73 √ 联合机床 粉尘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30 32.4 √ 导热油锅炉 NOX 燃天然气 137 0.94 √ 废 水 生产废水 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 COD、NH3 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炭块冷却水池补充水以及厂内绿化、道路喷洒, 剩余部分全部通过管道送洗煤厂作生产补充水 初期雨水 设置一座V=400m3的雨水调节池,收集雨水作为冷却成型水池补水 固 体 废 物 生碎、焙烧碎、石墨化碎、机加碎 作为原料回用 妥善处理处置,影响较小 各除尘系统除尘灰 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焙烧炉、石墨化炉定期更换的保温料 外售综合利用 炭块冷却水池废油 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电捕废焦油 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机加车间废机油 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焙烧炉及石墨化炉维修的废耐火材料 外售耐火材料厂 职工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 声 风机类 80-90dB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专用风机房;设减振垫;进口安装消音器;安装吸音材料 厂区内,厂区外影响轻微 水泵类 70-80dB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专用泵房;水泵接口设橡胶软接头;操作室安装隔声门窗 机械动力类 75-95dB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3.2 环境保护目标 表3.2-1给出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因素,图3.2-1为环境敏感目标图。 表3.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 与厂界相对距离(m) 与生产单元相对距离(m) 户数 (户) 目标功能要求 环 境 空 气 圪台(主村) SE 900 1050 16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圪台(分散户)* SE 407 557 14 益 庄* NE 35 80 22 杨 村 NE 1104 1137 10 景家沟 SE 2010 2160 551 郭家庄 W 2420 2450 25 任家坡 NW 3440 3470 8 尤家庄 N 2530 2560 5 声环境 益 庄* NE 35 80 2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地表水 汾河 SE 3031 — 环监Ⅱ类,缺项执行(GB3838-2002)中Ⅴ类 地下水 圪台水井 SE 900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任家坡水井 NW 3440 景家沟水井 SE 2530 生态 环境 农田 — — — 农业生态环境 注:标注*的村庄为拟搬迁对象。 任家坡 郭家庄 圪台 景家沟 杨村 尤家庄 厂址 益庄 图3.2-1 环境敏感目标图 20 3.3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铝用碳素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②BaP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③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第Ⅱ时段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2)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3)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原料贮运 本工程原料石墨碎及煅后石油焦进厂后贮存于专用储料仓。在原料运输工序中对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在转运点及石墨碎、返回料中碎筛分产尘点均设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净化。,设计集气效率90%,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其它项中颗粒物≤50mg/m3的要求。 本工程液体沥青贮罐呼吸放散沥青烟气采用一套高压电捕焦油装置对处理。每条生产线沥青贮罐各设一套电捕装置,总处理风量1800Nm3/h,净化效率大于90%,处理后的沥青烟浓度小于30 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沥青烟≤30mg/m3;BaP排放浓度0.25×10-3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BaP≤0.30×10-3 mg/m3的要求。 ②中碎筛分以及磨粉、配料废气 原料无烟煤在中碎配料车间进行中碎筛分。各中碎筛分产尘点均设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净化。中碎完成的原料送至雷蒙磨磨粉处理,之后按比例进行配料。磨粉、配料加工的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净化。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颗粒物≤50mg/m3的要求。 ③混捏成型废气 混捏成型工段产生粉尘、沥青烟和BaP废气,3个压型车间的高位槽沥青贮槽、混捏机、成型装置上方均设半封闭式集气罩,废气采用焦粉吸附+布袋除尘净化装置。除尘效率不低于99%,沥青烟净化效率大于90%,净化后的废气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10mg/m3、BaP排放浓度0.1×10-3 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颗粒物≤50mg/m3,沥青烟≤20mg/m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BaP≤0.30×10-3 mg/m3的要求。 ④焙烧炉烟气 焙烧炉排出的烟气拟设一套喷雾冷却+高压电捕焦油装置进行净化。烟气净化效率大于90%,净化后的废气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20mg/m3、BaP排放浓度0.22×10-3 mg/m3,满足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阴极焙烧炉颗粒物≤30mg/m3、SO2≤400mg/m3、沥青烟≤30mg/m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BaP≤0.3×10-3 mg/m3的要求。 焙烧炉出炉粉尘拟采用多功能吸料天车自带移动集气装置,通过负压吸料管道连接布袋除尘器,设计集气效率90%,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颗粒物≤50mg/m3的要求。 ⑤石墨化废气 墨化炉保温料筛分及石墨化炉体装卸料过程产生粉尘。拟在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系统处理风量8000Nm3/h,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颗粒物≤50mg/m3的要求。 ⑥电煅炉烟气 无烟煤电煅排放的烟气包括烟尘、H2O、CO2及少量SO2。烟尘排放浓度为100mg/m3,SO2排放浓度为149.7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颗粒物≤100mg/m3、SO2≤400mg/m3的要求。 ⑦机加工序 阴极炭块机加设备产尘点均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单条生产线处理风量56000Nm3/h,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颗粒物≤50mg/m3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雨水分流制排水系统。厂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后作为压型车间冷却池补充水。 ⑴生产废水处理 本工程生产用水包括厂内净循环水系统、焙烧炉烟气净化用水以及成型车间炭块冷却水。电煅炉炉体、石墨化炉炉体的间接冷却用水及焙烧烟气风机的循环冷却水均采用软化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不外排。软水站产生的含盐废水补充作炭块冷却水。压型车间设有冷却池池水在自然冷却后重复使用。由于炭块冷却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因此可以接纳生活污水站处理后的达标水以及软水站净排水。炭块冷却池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可见,本工程生产废水可做到串级使用不外排。。 ⑵生活污水处理 本工程劳动定员559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5.8m3/d。全厂设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d,采用A/O法。生活污水处理后一部分用于炭块冷却水池补水及厂内绿化及道路喷洒,剩余部分全部由管道送洗煤厂作生产补充水,全厂生活用水不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碎、焙烧碎、石墨化碎、机加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定期更换的保温料作为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外售至耐火材料厂综合利用,生产工序各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冷却水池分离产生的废油、电捕废焦油和机加工废机油由厂内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地点由灵石县环卫部门统一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 针对本工程噪声源强连续排放等特点,工程采取了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如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 3.4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①小时质量浓度:本工程排污对评价区内关心点和网格点的浓度贡献均满足小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所有关心点中SO2、NO2的最大值均出现在圪台村,其浓度值分别为0.0091mg/m3和0.0151mg/m3,占标率分别为1.82%和7.55%。表明新建工程烟气污染物排放对关心点的影响不大。网格点上SO2、NO2小时最大值排第一位的浓度贡献SO2为0.183mg/m3,占标率为36.62%;NO2为0.089mg/m3,占标率为44.51%,均未超相应的空气质量标准。 ②日均质量浓度:本工程对关心点和网格点的浓度贡献均满足日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对各关心点的SO2、NO2、PM10、BaP和TSP日均地面浓度贡献值很小,最大值占标率均不大于3.76%;评价区网格点SO2、NO2、PM10、BaP和TSP最大日均质量浓度分别为0.0178mg/m3、0.0261mg/m3、0.0539mg/m3、3.50E-07mg/m3和0.0603 mg/m3,占标率分别为11.9%、32.6%、35.9% 、14.0%和20.1%,均满足日均浓度标准。 ③年均质量浓度:本工程排放SO2、NO2、PM10、BaP和TSP在各关心点的年均质量浓度均很小,占标率不大于1.13%,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评价区网格点SO2、NO2、PM10、BaP和TSP的最大值分别为3.82×10-3mg/m3、4.90×10-3mg/m3、9.30×10-3mg/m3、6.0×10-5mg/m3和1.29×10-2mg/m3,占标率分别为6.37%、12.3%、13.28%、6.0%和6.45%。 ④小时叠加结果表明:所有关心点的SO2、NO2背景值和本工程贡献值叠加后的浓度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范围内关心点SO2贡献值占叠加值最大比例的小时浓度出现在圪台为2.98%;关心点NO2贡献值占叠加值最大比例的最大小时浓度出现在杨村为17.36%。可见,本工程对区域各关心点SO2、NO2的小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较小,叠加后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日均叠加结果表明:叠加后,所有点的浓度均有增加,但本工程贡献值占叠加后的比值均很小。SO2和NO2叠加后浓度均达标;PM10和TSP日均叠加后超标,超标的主要原因评价区属北方黄土地区,风沙大所致;敏感点任家坡、尤家庄和灵石县城BaP叠加结果出现超标,这是由于背景监测值超标所致。本工程SO2、NO2、PM10、TSP和BaP的日均贡献值占各关心点叠加值的比例最大分别为0.79%、3.36%、1.08%、0.83%及0.01%。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建成后,对评价区各关心点的影响很小。 ⑤经预测,本工程实施异地搬迁技改后,对县城SO2、NO2、PM10、BaP和TSP日均浓度最大削减值分别为0.0141mg/m3、0.0119mg/m3、0.0092mg/m3、1.0×10-5μg/m3、0.01096mg/m3,最大削减值占标率分别为9.43%、14.8%、6.13%、0.4%和3.65%。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异地搬迁改造后可有效改善灵石县城环境质量现状。 (2)水体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采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雨水分流制排水系统。软水站排污水为洁净排水,全部用于补充压型车间冷却池水损耗。厂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补充至炭块冷却池。全厂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净化后的水一部分用作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一部分补充至炭块成型冷却循环水系统,剩余部分全部通过管道送洗煤厂作生产补充水,全厂生活污水可做到串级利用,不外排。 本工程厂区压型车间冷却水池、危废暂存库、厂内废水管道、各装置的基础及周围以及沥青罐体围堰区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的影响。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本工程可以实现废水零排放,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在42.6~47.6dB(A)之间,东、西、北厂界昼、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 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碎、焙烧碎、石墨化碎、机加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定期更换的保温料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外售至耐火材料厂综合利用,生产工序各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冷却水池分离产生的废油、电捕废焦油和机加工废机油由厂内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地点由灵石县环卫部门统一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本工程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5 环境风险评价 本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最大可信灾害事故概率较小,但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制定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小,影响范围有限,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3.6 防护距离及居民搬迁 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各类无组织排放源粉尘(TSP)和无组织BaP设定,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分别为原料贮运、中碎筛分系统和机加车间;BaP无组织排放源为压型车间及焙烧系统。根据导则推荐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明,对所有无组织源的污染物计算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情况,污染源浓度达标,本项目未计算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卫生防护距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12年发布实施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行业》(GB 18068.4-2012),石墨碳素制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该标准制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的生产规模>30kt/a,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1.52m/s)低于2m/s,因此根据上述标准表1(续)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包括石墨化、电煅炉、机加、中碎配料、压型和焙烧车间)的边界,向外辐射1000m确定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过园区规划图、卫片图和地形图比对,并进行了现场调查、踏勘和走访,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包括圪台村14户居民和圪台所辖益庄自然村的22户居民(共36户)。 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圪台村36户(包括益庄自然村22户)居民实施搬迁,并同灵石县两渡镇圪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搬迁协议。灵石县人民政府以灵政函[2013]31号文《关于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涉及村民搬迁的承诺函》确定了本工程的搬迁实施方案。搬迁新址确定为两渡工业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圪台村西侧。 3.7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不设环境监测站。本工程的环境监测计划由环保科负责实施,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环保科负责按时将监测结果统计和上报。 环境监测计划包括对废气和噪声等项目的监测计划。 根据工程污染特征和厂址周围环境特征,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和频率,监测项目如下: (1)废气污染源 监测点位:焙烧炉烟囱、沥青贮运系统的排气筒、中碎筛分、磨粉、配料系统排气筒、混捏成型系统排气筒、原料贮运系统排气筒、导热油锅炉排气筒以及填充料加工、石墨化、机加工系统排气筒。 监测项目:PM10、沥青烟、BaP、SO2、NOx 监测频率:焙烧炉烟气设在线连续监测(监测项目PM10、SO2、NOx),其余大气污染物每季监测一次,每次测试时间不小于1小时。 (2)噪声监测 监测位置:主要产噪设备。 监测项目:等效声级 监测频率:每季度昼、夜各监测1次。 2.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完善的规章制度能使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本厂环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各级领导安全环保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环保设施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设施点检维护管理办法、生产设备同步开停机的维修、检修制度及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等,在所有环保岗位建立了规范的岗位作业记录和操作规程等。 4 公众参与 4.1 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及方式 信息公示共两次。第一次于2013年1月13日在圪台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第二次为2013年8月6日~8月19日在山西省环境保护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4.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针对厂址附近村庄居民。参加调查对象有益庄村、圪台村、景家沟村以及两渡镇范围内的居民代表、工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公众参与主要通过两次公示、召开一次座谈会、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4.3 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本项目的公众参与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共同组织。 4.4 公众意见归纳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参与调查公众的广泛支持,公众对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同时希望建设单位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控制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污染事故,并尽量使用当地劳动力,为当地居民增加就业机会。 4.5 公众参与总结 合法性: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是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开展调查的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调查对象选择、公告公示时间和调查时间均满足《暂行办法》的要求。 有效性:本项目在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了《暂行办法》要求的六项内容;在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向公众公告了《暂行办法》要求的八项内容;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了发放调查表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代表性: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份,全部来自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的村民和相关单位,因此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具有代表性。 真实性: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本着受调查者自愿发表意见的原则进行,因此调查的结果是真实的。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中的“石墨(质)化阴极生产”;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3第36号公告)中有关铝用阴极炭块的要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1]551号文为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山西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2)总体规划:拟选厂址不在灵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厂址属《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的“五园区”中的两渡工业园园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时,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为灵石县两渡工业区中规划入驻的企业,本工程符合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和工业用地布局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灵石县两渡工业园区规划。 (3)清洁生产水平:本次搬迁技改工程将淘汰现有生产线上污染较重、能耗较高的24室倒焰式焙烧炉(燃煤)和32室带盖环式焙烧炉(燃发生炉煤气)以及部分老旧生产设备。搬迁后的新厂使用的直流电煅炉(1250kVA)、32室敞开式环式焙烧炉(燃天然气)以及内热串式石墨化炉(16000kVA)等主要设备能耗较同类设备较低、污染程度较低,可较大程度降低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提高产品质量,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环境污染。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共六方面清洁生产指标进行分析,本项目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本工程对各废气污染源都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颗粒物粉尘、SO2、沥青烟排放浓度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铝用碳素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各生产工段废气中BaP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第Ⅱ时段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声环境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昼、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总量控制:本工程投产后烟尘、粉尘、SO2、NOx总量控制因子的排放量分别为44.71t/a、106.06t/a、89.24t/a、169.42t/a。山西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为:粉尘106.06t/a、烟尘 44.71t/a、SO2 89.24t/a、NOx 169.42t/a。因此,本工程烟尘、粉尘、SO2、NOx的排放可以满足山西省环保厅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厂址选择:项目厂址符合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和两渡工业区规划的要求,厂址周围没有特殊的环境敏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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