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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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 开发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1508-HXTC-IY1192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 10月 目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一 说 明 9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9 2. 资金起源 10 3. 投标费用 10 二 招标文件 10 4. 招标文件组成 10 5. 招标文件澄清 11 6. 招标文件修改 11 三 投标文件编制 11 7. 投标文件编制标准 11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使用 11 9. 投标文件组成 11 10. 证实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3 11. 投标报价 14 12. 投标确保金 14 13. 投标使用期 15 14. 投标文件签署和要求 15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6 15. 投标文件装订及递交 16 16. 投标截止期 16 1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 五 开标及评标 17 18. 开标 17 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7 20. 投标文件初审 17 21. 投标文件澄清 19 22. 评标 19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标准 20 六 确定中标 20 24. 中标人确实定标准 20 25.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利 20 26. 中标通知书 20 27. 签署协议 20 七 中标服务费 21 28. 中标服务费 21 八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1 2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1 第四章 技术需求 22 一、项目背景 22 二、现有工作基础 22 三、目标和任务 22 四、系统总体框架 23 五、关键内容和技术要求 23 六、项目总体技术要求 29 七、项目总体进度要求 29 八、系统布署、培训和维护等工作 30 九、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0 十、提交结果 30 第五章 评分措施及评分标准 32 第六章 协议通常条款 34 1. 定义 34 2.技术规范 34 3. 知识产权 34 4. 包装要求 34 5. 装运标志 35 6. 交货方法 35 7. 装运通知 36 8. 保险 36 9.付款条件 36 10.技术资料 36 11. 质量确保 36 12. 检验和验收 37 13. 索赔 37 14. 拖延交货 38 15. 违约赔偿 38 16. 不可抗力 38 17. 税费 39 18. 仲裁 39 19. 违约解除协议 39 20. 破产终止协议 39 21. 转让和分包 40 22. 协议修改 40 23. 通知 40 24. 计量单位 40 25. 适使用方法律 40 26. 协议生效和其它 40 第七章 协议专用条款 4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 43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1 投 标 函 52 2 投标一览表 54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55 4服务说明一览表 56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57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58 7 资格证实文件 59 8 业绩案例一览表 69 9 服务及培训计划 70 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1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2 12 投标人企业类型申明函(如适用) 74 13 项目人员情况说明 75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受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508-HXTC-IY1192 2、项目名称: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3、采购人名称、地址: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 5、招标内容: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 采购内容 备注 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无 6、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7、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 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③ 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⑤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⑥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2)必需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未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此次投标; (3)投标人必需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立案,取得招标文件。 (4)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9、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10月10日起至10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天天早晨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6室) 11、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200元(如需电子版,另外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延误或遗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1月3日早晨09:30(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11月3日早晨09:30(北京时间) 1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6、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领取本项目标招标文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实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近六个月内任意30天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实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7、答疑会 投标人须参与统一组织答疑会:集合时间:10月1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请投标人务必按时抵达指定地点,过时不候) 集合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联络人:王振宇 电话: 注:(1)答疑会为统一组织,不接收要求时间以外或单独一个潜在投标人参与答疑。 (2)投标人应负担参与答疑会所发生全部本身费用,投标人未按要求时间答疑,由此产生造成投标非实质响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8、凡对此次招标提出问询,请和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联络(技术方面问询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7室 邮 编:100038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振宇、蒙慧勤 项目责任人:刘斌、蒙慧勤、郭斌 开 户 名: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783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相关采购服务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7室 电 话: 1.3.3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3.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2.1 资金已到位,本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9.1_*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9.1_*7-4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5 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上十二个月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汇报,须包含审计汇报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十二个月度审计汇报,则须提供银行出具资信证实(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实是指投标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十二个月内银行出具资信证实(成立十二个月内企业可提交验资证实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标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要求除外; 2、银行资信证实开具银行明确要求复印无效,则该资信证实复印件无效; 3、银行资信证实开具银行明确要求后面有申明,须提供资信证实后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实应能说明该投标人和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不能替换银行资信证实,存款证实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 9.1_*7-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实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7 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统计,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30天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实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8 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申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申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3 除9.1条要求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还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项目人员情况说明(格式及要求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5:项目人员情况说明”) 12 投标确保金:1.00元整 递交时间: 10月30日16:00之前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5室 投标确保金形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电汇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53007833 *13.1 投标使用期:90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 16.1 投标截止期:11月3日早晨09:30(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11月3日早晨0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28.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买卖双方签定协议总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857号文及发改价格[]534号文相关要求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中标服务费币种和中标签署协议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币种 (4)中标服务费交纳方法: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全部中标服务费。 12.3.2 29.2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 (1)中国投资担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 联络人: 刘 尊 联络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 (2)北京首创融资担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络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络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 传 真:58528757 邮 箱: (3)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络人:高路,孙莹 联络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 传真:59705606 邮箱: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此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此次招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标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 1.3 合格投标人 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内容; 1.3.2投标人必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此次投标。 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许可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要求以下: 1.3. 3.1两个以上供给商能够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 1.3. 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 1.3. 3.3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特殊要求,联合体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其要求。 1.3. 3.4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负担工作和对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 3.5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协议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协议总金额百分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协议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协议总金额30%以上,可给联合体对应幅度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 3.6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1.3. 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它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1.3. 3. 8对联合体投标其它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凡受托为此次招标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咨询企业,及相关联隶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正当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任何有价值物品,一经发觉,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起源 2.1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2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协议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全部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以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技术需求 第五章 评分措施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协议通常条款 第七章 协议专用条款 第八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做出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6. 招标文件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定。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编制 7. 投标文件编制标准 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对应内容可填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对应指标”等明确文字回复。 7.2 投标人必需确保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收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深入审查要求。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使用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全部货物(服务)进行投标。如有分包,不得将一包中内容拆开投标,不然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含以下内容: 1 投 标 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服务说明一览表 5 技术规范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资格证实文件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7-4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上十二个月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汇报,须包含审计汇报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十二个月度审计汇报,则须提供银行出具资信证实(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实是指投标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十二个月内银行出具资信证实(成立十二个月内企业可提交验资证实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标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要求除外; 2、银行资信证实开具银行明确要求复印无效,则该资信证实复印件无效; 3、银行资信证实开具银行明确要求后面有申明,须提供资信证实后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实应能说明该投标人和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不能替换银行资信证实,存款证实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 *7-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实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7 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统计,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30天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实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8 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申明投标人须提供此申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9投标人认为必需其它资格证实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 业绩案例一览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协议或验收单复印件加盖本单 位公章) 9 服务及培训计划 10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12《投标人企业类型申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措施》(财库[]181号)价格扣减条件投标人须提交)) 9.2 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含本须知第10条全部文件。 10. 证实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其拟供协议项下货物及相关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证实文件是投标文件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证实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含: 10.2.1 服务总体构想 (1)管理模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机制。 (2)人员配置,人员选聘及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3)服务必需物资装备情况。 10.2.2 投标人应针对服务内容制订具体具体方案、方法和计划。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人应针对服务内容、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进行逐项应答,并申明和技术规格条文偏差和例外,提出具体可行处理方案及作出对应承诺。 10.3 其它相关问题 11. 投标报价 11.1全部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国价 格法》。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价格项应包含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要求除外),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11.3.1投标报价为提供壹年服务费用总和,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和全部相关管理成本,投标人均应计入报价。 11.3.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协议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标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11.4 此次招标投标人只许可对本项目或对每一包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投标为无效标。 11.5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 以核减。 11.6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协议唯一确保。 12. 投标确保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确保金,作为其有效投标一部分。 12.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确保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以后到投标使用期满前,投标人因本身原因撤回投标; (2)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要求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9条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 12.3投标确保金必需采取下列形式之一: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电汇(采取电汇必需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定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银行确定,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确保金)。 12.4 凡没有依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要求随附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 拒绝。 12.5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和买方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凭收据和采购协议领取投标确保金)。 12.6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凭收据领取投标确保金)。 13. 投标使用期 13.1 投标应在要求开标以后 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满足要求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接收该要求投标人将不许可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相关投标确保金返还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能够拒绝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回复全部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签署和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5. 投标文件装订及递交 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取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应牢靠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取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投标人公章,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协议专用章等均无效)。 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3全部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地址。 2)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方便确定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15.4 全部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地址递交。 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要求投标截止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假如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给予接收。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 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含全部投标资料),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根据本须知第12条要求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全部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公证员或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投标申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统计,由公证员和/或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9.1 评标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分为符合性检验、资格性检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0. 投标文件初审 20.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含有投标资格。 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数值和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但在开标时唱出并经投标人签字确定投标总价保持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调整。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4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比如相关投标确保金、投标使用期、资格证实文件、适使用方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0.7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在资格性、符合性检验时根据无效投标 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确保金; 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 4)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①“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星号“*”指标; ②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 ③ 投标使用期不足; ④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质量、信誉等问题; ⑤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 ⑥ 在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 ⑦ 为此次招标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咨询企业。 ⑧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 21. 投标文件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内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一部分。 22. 评标 22.1经初审合格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深入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原因: 1)企业基础情况; 2)对本项目服务整体设想及策划; 3)拟采取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 4)拟建立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培训、管理; 5)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建立情况; 6)针对该项目标服务细化内容标准、量化服务拟采取方法和承诺指标等。 22.3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原因(如投标价格、方案、信誉、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组员分别对投标人按对应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组员应该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原因得分。 22.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措施》(财库[]181号)要求,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申明函》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措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标准 23.1开标以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协议止,凡和此次招标相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将造成其投标无效,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人确实定标准 24.1除第22条要求外,评标委员会应采取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依据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服务业绩等原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百分比,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投标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权利,且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本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和其它候选人签署协议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6.2 投标人可经过相关公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能够在公告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真实性负担责任,并提交对应证实材料。公告期外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给予受理。 26.3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组成部分。 27. 签署协议 27.1中标人应该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和采购人签署协议。假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和采购人签署协议,则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署协议依据。 七 中标服务费 28. 中标服务费 28.1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857号文及发改价格[]534号文相关要求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28.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8.3 中标服务费将以电汇方法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29.1和29.2条要求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28.4 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八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9.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能够自由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采取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29.2 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29.3 投标人能够采取融资担保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29.4 合格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企业名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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