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场设计综合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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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标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管理要求,尤其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适用于本市新建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停车库设计可参考实施。 1.0.3停车库配置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1.0.4停车库设计必需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计划、交通、消防和环境保护和停车信息公布等方面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设计,应采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要求。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取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出该层停车库净高通常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不依附于别建筑物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成存放和取出车辆目标所使用集机、电、仪一体化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位置。 2.0.7转台 turntable 经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机械设备。 3通常要求 3.0.1停车库计划、选址和总平面部署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和建筑配套建设停车库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0.2停车库设计应依据建筑物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类别应依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规模和布局和可利用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3.0.4停车设备类别见附录A 3.0.5常见停车设备适停车辆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3.0.5 3.0.6停车库宜配置1/4或以上机械式停车位总数适停车辆为中型车 以上停车设备。 3.0.7经典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均应符合表3.0.7要求 3.0.8公共停车库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或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均不应大于2h。 3.0.9停车库设计应确保在停车库设备和停车库多种配套设施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安全性、合理性和方便性。 4建筑和结构 4.1建筑设计 4.1.1停车库建筑应根据实际采取停车设备进行设计。经典车库设备占用空间尺寸见附录B。 4.1.2依据停车设备类别和停车库规模,应备置机房、控制室、管理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和必需生活设施。 4.1.3停车库出入口和人行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出入口门洞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5条要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3 设置在停车设备周围人行通道,其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于1.8m。 4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5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处应设置醒目标标志。人员安全出口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 有车道(人)停车库额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设一个: 1)同一时间人数不超出25人; 2) 停车位数量小于50个。 4.1.4 地下停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它停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停车库停车位数量为50个及以下时,其耐火等级可为三级,但其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不燃烧体。 4.1.5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相关要求。 4.1.6 停车库内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应不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相关要求。 4.1.7 停车库内装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墙面和平顶应采取不燃烧体材料,其它部位应采取不燃烧体材料或难燃烧体材料。 2 内墙面宜采取防潮、防霉材料。 3 变形缝表面装饰应采取不燃烧体材料。 4.1.8 停车库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取强度大、易清洁、易冲洗不燃烧体材料。 2 应含有耐磨、耐水、耐油和防滑功效。 3 地坪应有大于1%排水坡度,并有对应排水系统。 4.0.9 停车库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取不燃烧体材料或难燃烧体材料。 2 当屋盖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不燃烧体材料时,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底部,无须高出屋面。 4.1.10 停车库内经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下停车设备地坑,应将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延伸至地坑底板。 4.1.11 停车库内管道(线)穿越楼板、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应采取不燃烧体材料将管道周围空袭紧密填实。 4.1.12 停车库内墙面和柱角宜采取预防车辆碰撞保护方法。 4.2 结构设计 4.2.1 停车库结构设计必需满足相关结构设计规范在静、活荷载及地震作用下对结构强度、稳定性、变形和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等各项内容要求。 4.2.2 独立停车库高层结构物高宽比, 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大于4:1,钢结构不宜大于6.5:1。 4.2.3 附建停车库构架及停车设备和建筑主体结构脱开时,应作为独立结构,按相关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4.2.4 附建停车库构架及停车设备和主体结构联结时,必需采取预防停车设备运行时对建筑物产生多种不利影响方法。预埋件设置、连接节点设计不许安全、可靠,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交通设计 5.0.1 停车库出入口设置及其总平面部署应不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相关要求。 5.0.2 停车库出入口最近点距道路红线,应有符合下列要求距离: 1 当一台停车设备停车位数量大于15个时: 1)距城市主、次干路或基地出入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10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15m。 2)距城市支路或基地入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6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8m。 2 当一台停车设备停车位15个及以下时,距城市道路或基出 入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6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 车库不应小于8m。 5.0.3 当一台停车设备停车位数量大于15个时,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影响到基地内关键道路车辆正常通行,后退内部关键道路:小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6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8m。 5.0.4 当停车库出入口部署造成车辆难以正常进、出停车库时应设 置转台。 5.0.5 停车库出入口、内部通道、最小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坡道纵坡等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4.4节要求。 5.0.6 停车库出入口处及其内部通道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相关标准要求。标明出入口交通组织、内部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停车位、车辆限高和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6 设备设置和安全方法 6.1 停车设备设置 6.1.1 停车设备操作位置应设在操作人员能监视人、车出入位置。如设有和目视含有相同效果监视装置时,可不受此限制。 6.1.2 停车设备出入口宜设置门(或栅栏),或人、物误入时自动停机联锁装置。自动门应由联锁机构控制,在门处于开启状态时,相关设备不应动作。 6.1.3 停车设备和停车库内各建筑构件之间应保持由停车设备技术条件所要求合适距离。 6.1.4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升降井道,其顶部及底部宜留有适宜空间,留空尺寸数值应不和停车设备技术条件要求。 6.2 报警装置 6.2.1 停车设备应设置车辆外轮廓尺寸检测装置。当有超差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停车设备不能开启。 6.2.2 当停车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相关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发出报警信号。 6.3 保护装置 6.3.1 停车设备升降机构应配置防坠装置、制动装置,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还应配置缓冲器。 6.3.2 应在停车设备操作盘、控制台(箱)上和停车库内对应地点设置非自复式紧急停机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按下紧急停机按钮,相关全部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6.4 警示装置 6.4.1 停车库出入口应设置警示装置,确保出入车库车辆、库前道路上行人和行驶中车辆安全。 6.4.2 出入口不面对道路停车库,除出入口外,车辆出入通道道口处也应设置警示装置。 6.5 噪声控制 6.5.1 停车设备运行时,对停车库周围环境产生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要求值。 6.5.2 应依据需要,采取降低噪声和隔声方法。 7 公用设施 7.1 电气 7.1.1 停车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停车库应采取双电源供电。如单路供电,应配置应急电源设备。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之间应采取自动切换装置。停车位数量位10个及以下简易升降类或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可采取单路供电。 7.1.2 当停车设备和其它负荷使用同一电源时,其电源容量应确保全部负荷同时使用,必需避免向其它负荷同时供电时电压降低影响。 7.1.3 供电电源电压为交流三相380V/220V,电源频率为50Hz。供电电压和频率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和电压波形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1.4 对于正常不带电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导线金属护管等应进行保护接地。电源中性线必需和保护接地线分开。附建停车库低压配置系统接地型式应和主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一致。 7.1.5 停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用电子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相关要求。 7.1.6 多种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必需和动力、照明等通常配电线路分开,并采取必需防火方法。消防用电设备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7.1.7 停车库应含有防雷方法。防雷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要求。 7.1.8 停车库照明装置应分布均匀,避免眩光。停车库内各处照度应不低于表7.1.8要求。 7.1.9 停车库内应设置供设备保养和维修用局部照明安全插座。 7.1.10 有车道(人)停车库内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蓄电池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7.2 通风和排烟 7.2.1 停车库应以自然通风为主。 7.2.2 对于有些人员出入和停留地下停车库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唤起次数不应小于6次/h。风管应采取不燃烧体材料制成。 7.2.3 建筑面积超出m2有车道停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排烟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相关要求。排烟系统可和通风系统适用。 7.2.4 平时无人值班机房,依据需要,应安装能使室温保持在40℃以下通风设备或空调设备。 7.2.5 停车库控制室和管理办公室宜设置空调设备。 7.3 排水 7.3.1 停车库应含有充足排水能力,预防库内、地坑和道路积水。 7.3.2 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应避开停车设备。 7.4 消防设施 7.4.1 停车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相关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部署应确保每个停车位全部受到保护。 7.4.3 停车场可采取移动灭火设施。 7.4.4 停车场数量为50个及以下无车道出入口独立停车库可采取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7.4.5 地下停车库可采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7.4.6 无车道(人)或停车位数量为150个及以上停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5 管理设施 7.5.1 停车库应设置对外直线电话。并设置对内扩音设备和移动通信设备。 7.5.2 停车库宜在出入口、转台、车辆升降机和停车位等处设置自动监视设备。 7.5.3 公共停车库应设置停车库综合管理系统,包含出入口通道管理系统和时租(或月租)收费管理系统等,并宜配置可使用公共交通卡电子收费设备。 7.5.4 公共停车库应设置和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相适应信息采集和传输处理设备,将本停车库停车信息纳入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公共停车库安装停车诱导系统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诱导系统》(DB31/T298)要求。 7.6 服务标志 7.6.1 停车库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符合要求停车库识别标志、停车规则、适停车辆外轮廓尺寸和质量限制要求等多种服务标志。 7.6.2 公共停车库应设置符合要求停车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号码等通告。 7.6.3 停车库内应设置多种引导标志、提醒标志和安全标志。 7.6.4 停车库内应设置多种救援用紧急电话标志。 附录A 停车设备类别 A.0.1 常见停车设备类别有: 1 升降横移类 停车位为两层或多层,有若干层同层置车板可左右横向移位,经过升降机构改变置车板高度。可为地上式或带地坑式。 2 垂直循环类 经过传动机械,驱使以垂直方法排列各置车板作连续环形运动。车辆出入口在停车设备最下面称为下出入口式;在中间部分称为中出入口式;在最上面称为上出入口式。可为封闭式高塔或敞开式低塔。 3 垂直升降类 停放车辆停车位和车辆升降机以立体方法组成高层停车设备。经过搬运机械将车辆或载有车辆置车板横向或纵向地从车辆升降机搬运至停车位。停车位分横置式、纵置式和圆周式三种。 4 简易升降类 停车位为两层或三层,经过升降机构或俯仰机构改变置车板高度或倾斜角度,供车辆出入。可为地上式或带地坑式。 A.0.2 其它类别停车设备有: 1 水平循环类 各置车板以两列或多列方法水平排列,并循环移动。置车板以圆弧运动方法循环者称为圆形循环式;以直线运动方法循环者称为箱形循环式。车辆入库方法有两种:一个是车辆直接驶入停车设备内置车板;另一个是和设置在出入口车辆升降机配合使用。 2 多层循环式 各置车板以两层或多层方法排列,在相邻两层间两端设有车辆升降机,同层置车板可在该层内作水平循环移动。置车板在设备两端以圆弧运动方法升降者称为圆形循环式;以垂直运动方法升降者称为箱形循环式。车辆入库方法和水平循环相同。 3 平面移动类 在同一层面上,用搬运台车平面移动车辆,或使置车板平面横移。可为单层平面横移、单层(多层)平面往返和门式起重机多层平移。 4 巷道堆垛类 采取巷道堆垛机和搬运器,将进到搬运器上车辆一起作平面移动且垂直升降到停车位旁,再用存取机构将车辆送入停车位。 附录B 经典停车设备占用空间尺寸 B.0.1 经典停车设备占用空间尺寸如表B所列。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制订本规程目标是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工程建设设计有章可循,符合相关建设项目标使用和城市交通等管理要求。 1.0.2 指出了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也适适用于含有机械式和自走式两种停车方法停车库中机械式停车区。修编时考虑到:对于一些停车库扩建或改建项目,常有定制了特殊设计停车设备,试图和已经有建筑相适应情况。对此,必需指出:标准上这些停车设备和停车库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和相关标准和本规程要求。对于实在无法满足要求要求设计内容,应进行教授评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应采取必需方法(如多种机电联锁保护和警示等),确保停车库安全运行。 1.0.3 明确了停车设备是停车库关键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1.0.4 停车库设计主导思想和基础要求。 1.0.5 修编新增条文。激励在停车库设计中推广创新技术利用。 1.0.6 表示了本规程和各级标准之间关系。国家、行业和上海市对工程建设计划、立项、审批、选址和总平面部署、建筑、结构、公用设施和停车设备设计等全部有一系列较完整、现行、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应该得到落实。 2 术语 2.0.1 机械式停车库(场)通常也包含服务于停车库(场)多种配套设施。依据所用停车设备不一样类别,机械式停车库(场)可分为有车道和无车道两种。前者采取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等;后者采取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等。当不可能和一般自走式停车库(场)产生混淆时,“机械式”三字能够不出现,即简称为“停车库”。 2.0.2 本术语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对于半地下停车库不应作为地下停车库考虑。当不可能和一般自走式停车库残生混淆时,“机械式”三个字能够不出现,即简称为“地下停车库”。 2.0.3~2.0.4 按停车库和主建筑物之间依附关系,区分为“独立机械式停车库”和“附建机械式停车库”两种,对她们定义分别作了要求。当不可能和一般自走式停车库产生混淆时,“机械式”三字能够不出现,即分辨简称为“独立停车库”和“附建停车库”。 2.0.5 必需指出,常发生把机械式停车设备称为机械式停车库情况,这是不合适。正如本规程2.0.1条所说明,机械式停车库是采取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停车库。 1 通常要求 3.0.1 独立停车库和公共停车库计划、选址和总平面部署等全部是停车库设计先决条件,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需严格实施。计划和选址应按要求程序上报,由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具体设计工作。因为停车设备和停车库设计关系十分紧密,为了确保停车库设计顺利进行,和建筑配套建设停车库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方便同时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3.0.2 停车库设计和停车位指标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以下简称市建规范交通设计及车库设置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0.3 有各具特点不一样类别停车设备可供选择。应依据多种实际条件,按需要和可能做出最好选择,使设计达成技术上优异,经济上合理。列出了一些在选择时应予考虑关键原因。 3.0.4 停车设备类别列于附录A。修编后附录A列出了四类常见停车设备四类其它停车设备,并对其结构、特征作了扼要描述。本规程关键适适用于采取前四类常见停车设备停车库设计。对于设计采取后四类其它停车设备停车库,可参考本规程实施,并应和停车设备制造厂亲密联络,满足产品技术条件所提出相关要求。 3.0.5 设计停车库,尤其是在建筑设计和荷载计算和道路交通设计时,停车设备适停车辆外廓尺寸和质量是关键原始资料。必需指出,国家相关现行标准(JGJ和JB/T)各有其要求。尽管数值各不相同,但出入也不大。修编时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大多数停车设备设计资料,表3.0.5列出了现在中国常见停车设备适停车辆外廓尺寸和质量。表3.0.5小型轿车、中型轿车和大型轿车分别大致相当于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小型轿车、中型轿车和大型轿车,或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和基础参数》(JB/T8713)中中型轿车、大型轿车和特大型轿车。停车库设计应能接收停放小于表3.0.5所列各值车辆停车设备,在报批停车库设计时,应附上适停车辆及其停车设备相关资料。 3.0.6 按市建规范交通设计及停车库设置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停车库(场),机械式停车位不应多于停车位总数90%。所以,当要求停放超长、超宽、超高特殊车辆时,可将其停放自走使停车区。为了适应车辆外廓尺寸日益增大趋势,停车库宜配置一定数量适停车辆为中型车以上停车设备。 3.0.7修编新增条文。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即单车最大存(取)车时间,是停车设备关键标准之一。综合考虑停车位数量和全部车辆连续出(入)库时间等,选择含有适宜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停车设备,可使停车库运行通畅,不出现等候排队现象。表3.0.7数据引用自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和基础参数》(JB/T8713)。 3.0.8 停车库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和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大致相等。停车库全部车辆连续出(入)库时间是评价停车库设计关键指标。制订这一要求目标是确保停车库设计合理性及其运行通畅性。依据需要和可能,停车库布局、停车位数量和出入口数量等设计配置应合理,停车设备类别选择应合适,停车设备 运行速度应适宜,以预防出现等候排队现象。按月租收费公共停车库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或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不应大于2h。按时租收费公共停车库和其它服务性质停车库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或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宜设计为1~1.5h。 3.0.9 提出了停车库设计应确保在停车设备和停车库多种配套设施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各阶段基础要求。停车设备和停车库多种配套设施之间应互不干扰,确保各自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方便性。 4 建筑和结构 4.1 建筑设计 4.1.1 停车设备占用空间尺寸是确定独立停车库柱网主导原因,是确定附建停车库柱网关键原因。必需依据所采取停车设备、所需安全间隔、车道部署方法,遵照占用建筑面积最小和柱网采取同一尺寸等标准,选定结构最合理、最经济停车区柱网。在选定柱网时,应首先确定柱网单元尺寸、停车位和停车道所需合理跨度。应避免为降低柱数而使跨度或地下停车库埋深过分增大所带来不利原因。当停车设备单元尺寸和车道所需跨度尺寸无法统一时,可分别采取不一样柱网尺寸,但在同一停车库内不应超出两种。修编后附录B,在列表中列出了录自较新产品样本四类中国生产经典停车设备占用空间尺寸,供设计参考。占用空间尺寸(长、宽、高)是指停车设备最大外形尺寸。应从停车设备制造厂取得实际采取停车设备相关资料后进行停车库设计工作。 4.1.2 不一样停车设备类别和不一样停车位数量停车库应依据需要设置多种辅助用房和必需生活设施,包含机房、控制室、管理办公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交配电室、储藏室、厕所和驾驶员休息室等。 4.1.3 3 设置在停车设备四面人行通道,是指供车辆乘员出入停车位及检修人员检修设备用通道。当上空设有管道(线)、风管等情况,净空高度是指从地面至管道(线)、风管最下端高度。 5 停车库人员安全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比能采取卷帘门等型式。 6 修编新增条文。有车道停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通常全部应设置两个人员安全出口。其目标是能够进行双向疏散,一旦一个出口被火灾封死,也可从另一个出口进行疏散。但对于库内人员较少、停车位数量较少停车库作了合适放宽处理。 4.1.4 考虑到设置不一样类型机械式停车库设备,尤其是多层停放车辆情况,修编时尤其对屋顶承重构件要求作出要求。 4.1.7 3 为了预防失火后大量浓烟经过变形缝等竖向结构缝隙扩散。 4.1.10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如不砌到结构底部,留有洞孔缝隙,会成为火灾蔓延得便烟气扩散路径,使灾情扩大。 4.1.11 管道(线)穿越楼板、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若留有缝隙或堵塞不严,一旦室内发生火灾,燃烧产物如烟气和其它有毒气体会很快穿过缝隙和孔洞而扩散到相邻房间上上部楼层,影响内部人员疏散,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4.1.12 为了预防汽车在进入或退出停车位时,和墙面和柱角发生碰撞,宜采取一定保护方法。如墙面做水泥护裙,柱边预埋角钢等。 4.2 结构设计 4.2.1 国家对建筑结构、构筑物结构、特殊结构设计,从荷载到结构内力分析、计算、结构要求等全部是由一系列完整规范、规程和要求给予约束。提出了标准性概括要求。 4.2.2 独立停车库不一样于通常高层建筑物,除满足停车功效要求外,尚需考虑在最大风荷载作用下脉动影响,故其高宽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相关要求。 4.2.4 本条所指不利影响,关键是停车构架及设备作用于建筑主体结构上(梁、柱、基础)不利荷载组合和停车设备运行时经过建筑主体结构传输振动和噪声。 5 交通设计 5.0.2 预防进、出停车库车辆排队堵塞道路。 5.0.3 预防进、出停车库车辆排队堵塞内部通道。 5.0.4 预防车辆倒车影响正常车辆通行,或处理内部通道转弯半径不够,无法掉头现象。 5.0.5~5.0.6 保障停车库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 6 设备设置和安全方法 6.1 停车设备设置 6.1.1 确保人、车出入安全是停车库运行首要目标,故停车设备操作位置应放在确保操作人员能直接监视人、车出入地方。如设有和目视含有相同效果大型反光镜或摄像监视装置等时,可不受此限制。 6.1.2 为了预防人、车无意触及停车设备,停车设备出入口宜设置门(或栅栏)。门可为手动或自动,由停车设备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自动门和停车设备运行机构之间应有联锁装置,门打开时,设备应立即全部停下。也可设置人、物误入时自动停机联锁装置。 6.1.3 为了检修和预防停车设备运动构件(如置车板等)和建筑物相碰撞,停车设备和停车库内各建筑构件之间应保持由产品技术条件所要求合适间距。如产品技术条件未提出上述间距要求,可视为许可停车设备边缘(出入口方向除外)紧贴建筑物墙、柱或其它固定构件。 6.1.4 顶部间隙和地坑深度是适应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轿箱升降失控所造成过冲所需。原表6.0.1.4数据引用自台湾标准《机械式停车场安全标准(升降机式)》。现考虑到不一样制造厂生产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因为升降速度不一样和预防过冲设施不一样,其顶部间隙和地坑深度最小留空尺寸是不一样,二者要求值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全部有要求;另外,随者产品发展,二者要求值也会发生改变。顶部间隙和地坑深度是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对建筑一个关键要求,二者之间关系十分亲密,建筑设计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本规程关键是针对机械式停车库实际,不宜提出具体尺寸,故取消原表。 6.2 报警装置 6.2.1 停车设备只许可停放小于其设计外廓尺寸车辆。如车辆过长,过宽或过高全部将严重影响停车设备运行,甚至造成设备事故。所以,应设置超差时作声、光报警检测装置。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要求,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和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可只检车长,其它各类停车设备均应设置车辆长、宽、高限制装置。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除外。 6.2.2 停车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相关设备应能立即停止运行,保障故障不致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应发出报警信号,使值班人员能够立即处理。 6.3 保护装置 6.3.1 垂直升降类、多层循环类、垂直升降类、简易升降类和升降横移类等多类停车设备全部采取车辆升降机(或升降机构)来改变车辆停放高度。车辆升降机(或升降机构)失电、失压或发生其它机械故障时全部将造成严重后果。对此,应配置防坠装置、制动装置和缓冲器,使载有车辆置车板(或轿箱等类似构件)能保持在对应位置,不致坠落或撞击停放在下面车辆或停车设备构件,并在轿箱冲底时得到有效缓冲。 6.3.2 紧急停机按钮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使相关停车设备全部停止运行关键设备。除了操作盘、控制台(箱)上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外,在停车库内对应地点也应增设紧急停机按钮,以策安全。手指松开开启按钮后停止运行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除外。 6.4 警示装置 6.4.1~6.4.2 停车库出入口是出入停车库车辆和库前道路上行人和行驶中车辆交会口,为了确保安全,应设置声、光警示装置。 6.5 噪声控制 6.5.1~6.5.2 停车设备运行对停车库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成许可噪声标按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和隔声方法。噪声控制设计应对停车设备设计和工艺和停车库隔声方法等进行综合分析,主动采取行之有效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以降低成本,提升效能。 7 公用设施 7.1 电气 7.1.1 停车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为了确保停车库正常运行,不因停电事故造成等候 出入车辆堵塞,并满足火灾时疏散和消防需要,故应采取双电源供电或单路供电加应急电源设备。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亦有此要求。因手动切换装置不能确保可靠和快速,故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之间应采取自动切换装置。对于停车位数量为10个及以下简易升降类或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万一发生停电事故,还可利用手动装置存取车,带来后果不太严重,为了节省投资、降低设备复杂程度,可采取单路供电。 7.1.2 为了确保停车设备各驱动用电动机顺利开启和不致过载,故应确保供电电源含有足够容量,并考虑供电线路电压降影响。 7.1.4 为了预防人触及因电气设备等发生故障等而造成带电金属外壳或带电掉线金属护管,故应按电业安全规程采取保护接地方法。电源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不能混用,必能相连,以预防保护接地线电位升高。 7.1.5 修编新增条文。停车库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日益增多,为避免电子设备受干扰,保障可靠运行,其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要求应符合相关要求。 7.1.6 实施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7.1.7 修编新增条文。现象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使用于新建筑物防雷设计。停车库大多为新建、高密度存放车辆高层停车库。为了预防或降低雷击建筑物所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对于上海这么一个雷暴日数必较多沿海大城市来说,停车库防雷设计,尤为关键。扩建或改建停车库也应参考实施。 7.1.8 为了确保正常运行,停车库出入口及停车库应设置良好照明设备。照明灯光线不应射向行驶车辆内驾驶员眼睛,以免驾驶员发生目眩,甚至造成事故。依据机械式停车库实际情况,修订后表7.1.8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相关要求。对于人不进入停车位,照度标准可低于表列数值。对于有些人进入停车位,宜设置自动或人工操作,在无人时段合适降低照度节电方法。一些由存车人自行操作户外机械式停车库,因为种种原因,其操作盘上照度一到晚上就显著不足,常造成操作不便或操作差错。为了确保机械式停车库在晚间正常运行,对由存车人自行操作操作盘,在无自然光线下人工照明照度提出了要求。 7.1.10 实施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7.2 通风和排烟 7.2.1 以自然风为主是停车库通风设计主导思想。尤其是对于地面出入口式高层停车库,这是一项轻易做到节能方法。 7.2.2 为了预防有害、可燃气体聚集,应在有些人员出入和停留地下停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和风管材料引用了国家标注汽车库防火规范使用内容。 7.2.3 停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烟气,而且有些烟气还有一定毒性。假如不能快速将烟气排至室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也给消防员进入停车库扑救火灾带来困难,故含有一定规模有车道停车库,全部因设置排烟系统。 7.2.4 在在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停步机房内,安放了曳引机及其驱动电动机等关键设备。尽管平时无人值班,如夏天室温过高也应设置预防电动机过热通风设备或空调设备。对于其它类型停车设备机房,也应参考办理。 7.3 排水 7.3.1 沉入型停车设备地坑和转台地坑,其中装有机械设备或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不能遭水浸袭,故应采取方法,预防进水和积水。 7.3.2 修编新增条文。排水沟、集水井位置不应妨害停车设备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 7.4 消防设施 7.4.1~7.4.5 依据调查,停车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对于立即扑救火灾,预防火灾蔓延、降低财产损失是一个很行之有效方法。对停车库应设置各式灭火设施作出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和消防安全需要。 7.4.6 实施国家标准汽车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7.5 管理设施 7.5.1 对外直线电话可供和主管部门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络。对内扩音设备因为大型停车库中,可供操作(管理)人员在控制室内指挥等候存取车驾驶员和告诫停车须知或阻止不安全行动。移动通行设备,如库内对讲机或移动电话,对于大型停车库巡视和停车设备维修工作十分有用。 7.5.2 自动监视设备供在控制室中监视用。摄像监视装置宜因为监视停车设备各个关键部位及关键构件。 7.5.3 公共停车库设置停车库综合管理系统是提升停车库管理水平、安全水平、自动化水平和加紧车辆出入库速度关键方法。 7.5.4 修编新增条文。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诱导系统》(DB31/T298)要求了停车信息采集、信息传输处理和信息公布三个组成部分。公共停车库设置了和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相适应相关本停车库静态和动态停车信息采集和传输处理设备后,可经过各级公布屏,向社会提供停车库位置、空满状态等信息,引导驾驶员合理和高效地停车,从而提升公共停车库管理水平和利用率。 7.6 服务标志 7.6.1~7.6.4 修编和新增相关条文聚集成“服务标志”。停车库库内和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包含识别标志、引导标志、提醒标志、安全标志和救援用紧急电话标志等在内多种服务标志,从而有利于停车库明示服务和正常运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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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式 停车场 设计 综合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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