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质量监督及考核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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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桥建集团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关键点及考评管理措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标……………………………………..4 第二条 基础标准………………………………………4 第三条 适用范围……………………………………..4 第二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责任划分 第四条 勘查设计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5 (一) 准备阶段……………………………………….5 (二) 设计阶段……………………………………….5 (三) 结果验收阶段………………………………….6 第五条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 6 (一) 准备阶段……………………………………….6 (二) 施工过程阶段………………………………….7 (三) 保修和缺点通知期阶段………………………13 第三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内容及关键点 第一节 城市道路工程 第六条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14 (一) 关键检验内容…………………………………14 (二) 检验关键点………………………………………15 第二节 城市桥梁工程 第七条 桩基础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29 (一) 关键检验内容…………………………………29 (二) 检验关键点………………………………………30 第八条 钢筋砼结构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32 (一) 关键检验内容…………………………………32 (二) 检验关键点………………………………………34 第九条 预应力砼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39 (一) 关键检验内容…………………………………39 (二) 检验关键点………………………………………41 第十条 桥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47 (一) 关键检验内容…………………………………47 (二) 检验关键点………………………………………48 第十一条 桥梁钢结构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53 (一) 关键检验内容…………………………………53 (二) 检验关键点………………………………………56 第十二条 桥面及隶属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60 (一) 关键检验内容…………………………………60 (二) 查关键点………………………………………..61 第三节 地下构筑物工程 第十三条 地下工程、构筑物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要 点………………………………………….63 (一) 关键检验内容…………………………………63 (二) 检验关键点………………………………………65 第四节 排水工程 第十四条 排水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74 (一) 关键检验内容…………………………………74 (二) 检验关键点……………………………………..75 第五节 绿化、照明、交通工程 第十五条 绿化、照明、交通工程质量检验关键点…..80 (一) 关键检验内容…………………………………80 (二) 检验关键点………………………………………81 第四章 管理绩效考评及奖罚 第十六条 考评单位及对象………………………….82 第十七条 考评时间………………………………….82 第十八条 考评内容及评分细则…………………….82 (一) 对施工单位考评……………………………82 (二) 对监理单位考评……………………………84 第十九条 考评程序………………………………….86 第二十条 奖罚方法………………………………….89 第二十一条 其它行为约束………………………….9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效力约定……………………………….92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92 附件1:市政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施工单位)……….93 附件2:市政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监理单位)……….94 附件3:市政工程质量综合考评表……………………….95 附件4:市政工程质量奖罚申报表……………………….96 附件5:参考国家规范和标准…………………………….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深入强化本企业市政建设工程管理职能,有效规范和监控各建设参与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提升其全程管理主动性和主动性,特编制本措施。 第二条 基础标准 (一) 质量管理和监控贯穿一直标准; (二) 自律和监控相结合标准; (三) 奖优和罚劣相结合标准; (四) 以质量为主、兼顾进度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 本措施适适用于本企业管辖全部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并实施勘探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管理、完工验收、质保维修等全程管理监控; (二) 本措施实施,以严格实施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规范为前提。 第二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责任划分 第四条 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 (一)准备阶段 1.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基础建设程序,杜绝“三边”工程; 2. 城投总企业项目部依据可行性研究汇报确定计划、勘察、设计纲领; 3. 市政综合部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4. 市政工程部或由其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负责确定项目勘察、设计纲要,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主管部门和领导同意; 5. 市政工程部落实相关外部条件,提供勘察、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运输等。 (二)设计阶段 1. 勘察、设计单位依据纲要负责制订勘察、设计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工程部、市政综合部立案; 2. 市政工程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跟踪检验,控制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和进度,决定关键设备、材料选型; 3. 市政工程部负责组织审查设计方案优异性和合理性,确定最好设计方案报领导审批; 4. 市政工程部组织对勘察、设计文件会审、评定、验收,必需时组织教授评审。 (三)结果验收阶段 1. 依据项目功效及质量要求,市政综合部审核概、预算所含费用及其计算方法合理性,审核关键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量清单; 2. 市政工程部审核施工图纸,其深度应满足施工条件要求、避免过分设计和不足设计。 第五条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管理责任划分 (一)准备阶段 1. 市政工程部负责将设计施工图文件报含有审图资质“审图办”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同意,不得使用,项目不能开工; 2. 市政综合部依法对项目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施工、监理、供货单位; 3. 市政工程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汇报之前,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 市政工程部负责组织有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设计交底(交桩交点)、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和会各方会签。交桩交点要求手续完备并有交接统计和监理单位复核统计; 5. 市政工程部制订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监理、施工单位依据质量计划和目标编制其质量计划,进行质量目标分解、建立质量控制点、制订质量控制方法; 6. 市政工程部委派项目甲方代表,明确其质量管理权限; 7. 监理单位应按其投标书承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含有对应资格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项目开工前必需编制监理计划,工序施工前应制订监理实施细则; 8. 施工单位应按其投标书承诺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含有对应资格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责任人)、质捡员及其它持证上岗人员进驻现场。项目开工前必需制订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序开工前还应制订施工作业指导书; 9. 坚持工程开工前审查检验评定制,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通常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市政工程部参与重大项目或“四新”项目标审查。 (二)施工过程阶段 1. 质量控制点设置: 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各自要求,选择质量确保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具体描述质量控制点名称、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进行预控和关键控制; 2) 市政工程部负责督促检验。 2. 技术交底检验: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实施前必需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对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要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 2) 交底不清工序和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3. 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管理 1) 施工单位按计划合理组织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 2) 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需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要求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并确定质量合格且通知业主代表后方能进场; 3) 进口材料检验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4) 由监理单位每个月检验一次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存放条件,以确保其存放质量;存入材料在使用之前应经监理工程师再次检验确定后方可使用。经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如水泥存放时间超出要求期限或受潮结块使强度等级降低)则不能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5) 对于一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制品,施工单位事优异行试验,达成标准监理单位检验确定后方能使用。施工中还需考虑现场加工条件和设计、使用条件不一样而可能造成材料或半成品质量差异,并进行现场调整。 4. 环境状态控制: 甲方代表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行以下检验: 1) 关键检验质量管理环境(即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人员配置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 2) 检验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准备工作(如水、电、动力供给、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场地条件和通道和交通运输道路条件等); 3) 检验不利自然条件下是否事先已经有充足认识并做好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方法和对策以确保工程质量(如冬季防冻、夏季防高温、高地下水位情况下基坑施工、细砂地基预防流沙、深基坑施工支护和结构抗浮、临近建构筑物保护等)。 5. 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检验: 1) 甲方代表督促检验监理单位检测设施; 2) 监理单位检验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参数)、设备情况、进场时间,了解其工作情况,发觉问题并指定施工单位立即修理以保持良好作业状态。 6. 工序检验、隐蔽工程检验验收控制 1) 施工单位在工序结束后必需自检,不一样工序交接、转换必需由相关人员交接检验并经专职质检员专检,“三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确定。 2)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在要求时间内通知质监站、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签字确定,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 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关键工序和特殊部位隐蔽工程检验验收。 4) 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许可使用; 5) 已进场不合格品应由施工单位立即做出标识、统计并指定专员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场。 6) 不合格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7) 各方管理人员均可对施工现场各工序进行巡视、检验检验、旁站等,发觉质量问题或隐患立即纠正。 7. 见证取样送检控制 1) 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砂浆砌块、结构工程受力钢筋(包含接头)实施见证取样检验; 2) 甲方代表督促检验监理、施工单位制订见证取样计划及实施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取样,监理单位负责见证,见证取样检验单位为市质量监督站。 8. 工程变更控制 1) 施工单位提出技术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与研究,经各方同意签字后形成纪要,经总监同意后实施; 2)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先报总监初审,经各方研究且市政工程部技术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3)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及附件应先报市政工程部,由市政工程部会同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进行研究并经市政工程部技术组同意后实施; 4) 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报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5) 假如变更包含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变更还要按相关要求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不然变更不能实施。 9. 工地例会管理:各施工单位制订每七天工作计划,各在建项目每七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检验分析施工过程中质量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法并做出对应确保。 10.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 对能够经过返修或返工填补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汇报,提出处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施工单位处理,必需时应经市政工程部和设计单位认可; 2) 对需要加固补强质量问题或影响下道工序质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取得市政工程部同意,由监理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验,并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处理汇报,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3)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方法保护现场,各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对应主管部门上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再由施工单位编制具体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依据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各相关单位会签; 4) 为杜绝质量事故再次发生,对工程质量处理还必需严格实施“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方法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四不放过”标准。 11. 质量统计资料管理: 1) 工程施工前,由监理、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及工程完工验收组卷归档相关要求,列出各阶段项目质量统计资料清单,每一阶段施工完成后对应质量统计资料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设专业资料员负责搜集、整理、汇编质量统计资料。 12. 工程完工验收管理 1) 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优异行完工自检,立即编制完工文件资料。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初验(即进行现场检验实物质量、审核完工文件)和工程完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工程部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2) 工程完工档案文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搜集整理汇编,监理单位检验把关; 3) 要求工程完工后30天内将工程交付给管理单位,三个月内将工程完工档案文件资料向市档案馆移交。 (三)保修或缺点通知期阶段 1. 各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完工技术质量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文件; 2. 市政工程部、监理、施工三方检验查对工程项目剩下工程量和已完成工程量; 3. 施工单位在接到用户来访、来信质量投诉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维修,发觉影响安全质量问题应立即处理; 4. 在保修期内,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和设计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各自负担维修费用; 5. 市政工程部认真实施工程质量回访制,定时访问工程接收管理单位,反馈质量信息,对有质量问题部位立即分析确定维修方案组织修复。 第三章 质量监督、控制管理内容及关键点 第一节 城市道路工程(沥青砼、水泥砼路面) 第六条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 (一)关键检验内容 1. 现场质保体系检验 1) 施工单位资质条件; 2) 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 钢筋、水泥、石灰、砂石料等原材料贮存条件; 4) 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定时判定情况; 5) 见证取样制度实施情况; 6) 标准试块养护条件; 7) 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防护方法。 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验:具体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道路工程规模、线路走向、交叉口位置和路面各结构层材料、厚度和强度指标等。 3. 质量确保资料检验 1) 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石灰、沥青、侧石、平石、连管等原材料和构件质量证实书、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汇报; 2) 三渣混合料、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质量证实书和试验资料; 3) 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汇报; 4) 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和弯沉试验资料; 5) 控制点、其准线、水准点复核统计; 6) 隐蔽验收统计; 7) 关键部位(工序)验收资料。 4. 现场实物质量检验 1) 路基 ① 路床标高、压实度、轴线、横坡; ② 路床排水方法; 2) 垫层 ① 垫层标高、轴线、横坡; ② 垫层成型情况; 3) 基层 ① 基层标高、厚度、压实度、平整度; ② 三渣基层板块面型情况; 4) 面层 ① 面层标高、厚度、压实度、平整度; ② 面层结构和井框、平石和其它构筑物衔接; ③ 水泥混凝土路面胀缝和缩缝设置; 5) 隶属工程 ① 侧平石排砌; ② 人行道板铺砌和路障处理; ③ 雨水口设置。 (二)检验关键点 1. 通常要求 1) 施工前应充足掌握现场地形地貌、地面和地下构筑物及管线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气象资料、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排水、供水、供电、通讯和材料供给,和环境保护、绿化、文物保护、拆迁、爆破等特殊要求; 2) 设施设置必需以交通组织方案为依据,应考虑道路情况、交通情况、道路周围环境情况、行人和车辆驾驶员心理情况;设施设置除了考虑新建、改建道路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需要外,还必需考虑相连、相交道路及交通管理需要; 3)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拦路执照、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并同道路建设或养护管理单位联络协调。确保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显著安全识别标志;施工人员必需身穿反光背心,从事高空危险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要求,并有专员负责安全监护。 2. 路基 1) 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预防有害物质污染。路基用地范围内多种管线工程及隶属结构物,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标准,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需重视管线沟槽回填土质量,使其达成和路基相同设计强度; 2) 路基工程基础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需进行全线完工测量。完工测量包含:中心线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隶属结构和地下管线实际位置和标高。测量结果应完工图中标明; 3) 路基防护是以原边坡坡面和相关防护结构体稳定为前提,施工前必需检验验收,严禁对失稳土体进行防护。路基加固或支挡工程除要求本身坚固外,施工前必需查明和核实前期工程条件和质量; 4) 路基防护和加固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严格实施砌筑砌体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强度、规格和其它品质要求; ② 泄水孔、伸缩缝位置要正确,孔正缝直,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5) 砌石工程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砌体用水泥、石灰、砂、石及水等,要求质地均匀,水泥不失效,砂石洁净,石灰充足消解,水中不得含有对水泥、石灰有害物质; ② 石料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不应小于30MPa,无裂缝,不易风化。河卵石无脱层、蜂窝,表面无青苔、泥土,厚度和大小相当; ③ 片石最小边长及中间厚度,大于15cm,宽度不超出厚度二倍。块石形状大致正方,厚度不宜小于20cm,长、宽均大于厚度,顶面和底面应平整。用于镶面时,应打去锋棱凸角,表面凹陷部分不得超出2cm; ④ 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拌和均匀,色泽一致稠度合适,和易性适中。 6) 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压实度应达成压实标准要求压实度,以确保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人行道、非机动车车行道可实施支路压实度标准; 7) 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墓穴,井洞、树根必需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8) 路基挖土必需按设计断面自上而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9) 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土可溶性盐含量不得大于5%;550℃有机质烧失量不得大于5%,特殊情况不得大于7%;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出10cm土块应打坏; 10) 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必需清除树根、杂草,应先压实再填筑; 11) 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12) 填土路基必需依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需和压实机具功效相适应; 13)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终削坡; 14) 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需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 15) 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路床顶以下2.5m以内应彩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要求数值; 16) 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填挖类型 深度范围(cm) 最低压实度(%) 快速路及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填 方 0~80 95/98 93/95 90/92 80~150 93/95 90/92 87/90 >150 87/90 87/90 87/90 挖 方 0~30 93/95 93/95 90/92 注: ① 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压实度;二者均以对应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② 表列深度均由路床顶算起; ③ 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压实度不低于表列挖方要求。 17) 路基土最好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应由击实试验确定; 18) 土基受地下水或地面水影响,呈潮湿或过湿状态难以压实时,必需进行处理; 19) 填土经压实后,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 20) 土质路基压实度必需满足要求,检验频率:每摊铺层每1000㎡为一组,每组最少为三点,必需时可依据需要加密; 21) 土、石路床必需用12~15t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22) 土质边坡必需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23) 砌体砂浆必需配比正确,填筑饱满密实;灰缝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空鼓、脱落;应分层砌筑,层间咬合紧密,必需错缝。 24) 沉降缝必需直顺,上下贯通; 25) 预埋构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3. 垫层 1) 砂砾应含有一定粗细粒料级配,透水性良好,质地坚硬,不含杂质,标称尺寸0~75(80)mm;不得用同粒径碎石、山皮、风化石子、不稳定矿渣代用; 2) 摊铺砂砾应采取平地机或其它适用机械,在人工整平或摊铺时,严禁用多齿耙,摊铺后砂砾层应无显著粗细粒料分离现象; 3) 砂砾垫层压试验收后,宜立即铺筑基层;在还未铺筑基层之处,应保持砂砾层完好; 4) 垫层用碎石应含有一定粗细粒料级配,不含杂质,标称尺寸为0~75(80)mm;不得用粒径碎石、山皮、风化石子、不稳定矿渣代用; 5) 垫层表面应平整、无粗细粒料显著分离现象,用8~10t压路机辗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10mm。 4. 基层 1) 集料压碎值、抗压强度和适用范围,应符合要求; 2) 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混合料基层养生应采取清洁地面水、地下水、自来水及pH值大于6水; 3) 施工中,当混合料含水量小于最好含水量时,应合适加水,并使加水后混合料含水量略高于最好含水量; 4)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拌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混合料量少时,可采取人工拌和;对基层质量要求高、城市环境保护严和下地管线较多快速路和主干路,应采取机械厂拌和混合料; 5) 在装运混合料当粗、细有离析现象时,应用装载机翻拌均匀后,再运至工地摊铺。混合料宜随拌和、随运输、随摊铺、随压实; 6) 混和料从拌和均匀到压实时间应依据不一样温度混合料水化结硬速度而定,当气温在20℃以上时,不宜超出2~1d;当气温在5~20℃时,不宜超出4~2d。用水泥替换部分石灰混合料,从开始拌和至压实时间,应在5~8h内完成; 7) 人工拌和人工摊铺整型混合料应先用6~8t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在基层全宽内碾压。直线段应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平曲线段应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碾压。碾压1~2遍后,可再用12~15t三轮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压实; 8) 当用振动压路机时,应先静压后再振动碾压; 9) 最终均应碾压至混合料基层表面无显著轮迹。基层压实度应达成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快速路和主干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 ② 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5%; ③ 次干路和支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5%; ④ 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3%。 10) 在碾压中出现“弹簧现象”时,应即停止碾压,将混合料翻松晾干或加集料或加石灰,重新翻拌均匀,再行压实。碾压时若出现松散堆移现象,应适量洒水,再翻拌、整平、压实; 11) 混合料基层施工应避免纵向接缝。当分幅施工时,纵缝应垂直相接,不得斜接; 12) 不得用水管直接对基层表面冲水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 13) 雨季施工应集中力量分段施工,各段土基应在下雨前碾压密实。对软土地段或低洼之处,应在下雨前先行施工。路床应开挖临时排水沟; 14)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材料试验、质量检验及工序间交接验收等项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检验不合格作业段,均应进行补救或整修。 5. 沥青面层 1) 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方法; 2)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含有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施工人员应采取预防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保护方法; 3) 当采改性沥青时应进行试验并应进行技术论证; 4) 粗集料应采取机轧碎石,应洁净无杂质,颗粒形状靠近立方体,有棱角;细集料应采取轧碎0~5mm石灰石屑和天然砂;矿粉应为磨细石灰石粉; 5) 路面抗滑表层粗集料应选择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6) 出厂混合料应有质保单,其外观应拌和均匀,色泽一致,无显著油团或花白,沥青目测无显著过多,过少或烧枯,温度超出废弃温度者,拌和厂不得出厂,工地不得铺筑; 7) 摊铺前,应对下承层进行全方面检验: ① 用三渣作基层时,铺筑沥青层前应测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筑面层; ② 旧沥青路面作下承层时,表面应先凿毛、扫清、并洒沥青粘层; ③ 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下承层时,表面必需做毛,铺筑沥青层前应洒沥青粘层。 8) 铺筑多层混合料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纵缝大于15cm,横缝大于1m。当先铺沥青混合料温度纵缝降至100℃以下,横缝降至80℃以下时,续铺混合料应按冷接缝处理; 9) 施工遇雨应立即通知拌和厂停止供料。已出厂和已铺好中、粗粒混合料,应立即快铺快压,抢工铺筑完成;细粒混合料除已铺筑做齐施工缝,其它不得继续铺筑; 10) 对施工厚度进行控制时,除应在摊铺及压实时量取,并测量钻孔试件厚度外,还应校验由每一天沥青混合料总量和实际铺筑面积计算出平均厚度; 11) 施工压实度检验应以钻孔法为准; 12) 沥青混凝土面层许可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项 目 压实度(%) 及许可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95 ㎡ 1 称质量检验 2 △厚度 +20 -5 ㎡ 1 用尺量 13) 完工后沥青铺筑层应平整、坚实、粗细均匀,不得有脱落、掉碴、裂缝、烂边等现象。12t压路机碾压后无显著轮迹,接缝衔接紧密平顺,烫缝整齐不枯焦,路面不得有显著渗透石油斑迹。沥青面层和多种井盖框、平缘石和其它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14) 在辗压成型后新铺沥青混凝土层上不得行驶或停放车辆、和多种施工机械和其它易滴漏机、柴油设备; 15) 应在沥青混凝土面层全部冷却到常温后方可开放交通。压实成型后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开放交通早期,应设专员指挥,车速不得超出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在不稳定成型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经过。当路面有损坏时应立即修补。紧急工程提前开放交通时沥青混合料温度应低于50℃;施工时,半幅开放交通路段,应有充足管制交通设施及人员,晚上设警示灯; 16) 严禁在各层沥青面层铺筑后开挖面层埋设路缘石; 17) 严禁在沥青面层铺筑后开挖面层,建造雨水口。 6. 水泥混凝土面层 1) 施工前必需对混凝土路面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分析,并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数据; 2) 路用商品混凝土水泥应采取不低于425号硅酸盐和一般硅酸盐水泥; 3) 混凝土板用砂应采取洁净、坚硬、符合要求级配、细度模数在2.5以上粗、中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2%,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 4) 路用商品混凝土必需采取机轧碎石,且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压碎值应小于25%; ② 磨耗率应小于30%(洛杉矶法); ③ 含泥量应小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15%。 5) 进厂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严禁混杂; 6) 路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合料坍落度应为6~8CM。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协议要求设计; 7) 混凝土净拌和时间不应少于60S; 8) 严禁在运输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车拌筒内任意加水; 9) 混凝土板用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钢筋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缝、断伤、刻痕,表面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应清除。 10) 混凝土拌合物整平时,填补板面应选择碎(砾)石较细混凝土拌睡物,严禁用纯砂浆填补找平; 11) 抹面时严禁在混凝土表面洒水或撒水泥。混凝土抹面后应平整、密实、无抹痕、不露石子、无砂眼和气泡; 12) 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在混凝土强度达成设计强度(即100%),并封缝完成,才能开放交通。在达成设计强度40%以后,方可许可行人通行。特殊情况需提前开放交通者,混凝土强度应达成设计强度90%以上,并限制车辆荷载; 13) 胀缝缝壁垂直,上下贯通,缝隙宽度一致,缝内无连浆和砂石等杂物;缩缝顺直,切缝深度大于设计要求;纵缝如加锯缝,应和施工界面吻合。封缝料饱满平整,不得外溢,缝内不得有杂物。传力杆应和板面和路中心线平行;纵缝拉杆应垂直于路中心线并和板面平行; 14) 填缝采取灌入式填缝施工,灌注填缝料必需在缝槽干燥状态下进行,填缝料应和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不渗水; 15) 混凝土板面外观,不应有露石、蜂窝、麻面、裂缝、脱皮、啃边、掉角、印痕和轮迹等现象。接缝填缝应平实、粘结牢靠和缝缘清洁整齐; 16) 水泥混凝土面层许可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 号 项 目 许可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 数 1 △抗压强度 不低于设计要求 每台班 1组 2 △抗折强度 试块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要求 每台班 1组 2 △厚度 +20 -5 每块 2 用尺量 7. 人行道和隶属工程 1) 侧平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相邻侧石接缝必需平齐,缝宽1cm。检验无误后立即坞膀; ② 平石施工,当道路纵坡在3‰以下时,平石应铺筑成锯齿形街沟,平石和侧石应错缝对中相接,平石间缝宽1cm。平石和路面联接外接边线应平顺; ③ 侧平石灌缝用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MPa。灌缝必需饱满嵌实,侧石勾缝为凹缝,深度为0.5cm;平石勾缝为平缝。 2) 侧平右排砌应整齐稳固,线型顺直,圆角和顺,灌缝应饱满,勾(抹)缝光洁坚实;平石排水必需通畅,不应积水和阻水;侧平石坞膀应密实、无松动,外侧填土必需扎实; 3) (人行道板)铺砌必需平整稳定,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缝隙均匀,灌缝饱满,不得有积水或翘动现象。彩板应色泽均匀,线条和图案清楚;裂角和断块(不得断裂成两块以上)人行道板数量不得超出全部用量6%,且不应集中在一处(不得连续超出两块)铺设; 4) 雨水口及支管质量要求: ① 井身内壁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或缺漏; ② 盖座、进水蓖必需完整无损,安装平衡牢靠; ③ 井周及支管回填土压实度必需满足路基要求; ④ 支管必需挺直坡顺,不得有错口,腰箍不裂缝,不空鼓,管口和井壁齐平。 第二节 城市桥梁工程(立交、高架桥、人行天桥等) 第七条 桩基础质量监督检验关键点 (一)关键检验内容 1. 现场质保体系检验 1) 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和各类施工人员上岗证; 2) 对应技术人员和必需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必需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3) 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贮存条件; 4)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定时检验情况; 5) 交桩手续统计; 6) 标准试块养护条件; 7) 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制度实施情况; 8) 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有防护方法。 2. 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检验:具体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采取桩基类型、数量、单桩设计许可承载力、设计桩长、桩径、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桩顶标高、接桩形式、停锤控制标准、试桩要求、桩位偏差要求、成桩检测要求等。 3. 质保资料检验 1) 对交桩点及常见测量加密点定时复核统计; 2) 桩基轴线及样术放线定位及复测统计; 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证实、复试汇报; 4) 钢筋焊接测试汇报; 5) 混凝土配比汇报、坍落度检验统计、强度汇报及强度评定; 6) 打(压)桩施工统计,灌注桩成桩施工统计; 7) 各道工序自检、隐蔽验收统计; 8) 预制桩硫胶泥接桩试块汇报; 9) 单桩静载和运力测试汇报; 10) 设计变更、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统计及关文件; 11) 桩位完工图。 4. 现场灌注桩检验 1) 成孔和清孔方法和质量; 2) 钢筋笼制作和吊放质量; 3) 水下混凝土浇灌方法和浮桩长度; 4) 开挖后桩位偏差及破桩、锚固质量。 (二) 检验关键点 1. 钻孔灌注桩 1) 施工准备:护筒顶端高程必需满足孔内水位设置高度要求。护筒中心应对准测量标定桩位中心,并应采取方法保持护筒垂直。 2) 成孔 ① 钻机安装就位后,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过程中不应产生位移和沉陷。回转钻机顶部起吊钢索、转盘中心和护筒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其偏差不得大于2cm; ② 钻孔灌注钻头直径应等于桩设计直径。成孔直径必需达成设计桩径,成孔用钻头应有保径装置; ③ 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地完成,不得无故停钻。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头提离孔底。孔内应保持要求水位,并应采取有效方法,立即复钻。 3) 清孔 ① 当孔深达成设计标高后,应即进和终孔检验,检验内容包含孔深、孔径和倾斜率,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清孔工作; ② 清孔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应在终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第二次清孔应在下入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成后进行; ③ 清孔应符合下列要求:在清孔排渣时,必需注须保持孔内水位;不得用加深孔底深底替换清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前量测沉淀层厚度应达成质量标准;清孔后泥浆密度应小于1.15。 4) 灌注水下混凝土,其钢筋笼制作、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钢筋笼可分段制作,主筋应采取焊接或套筒压接接头。如采取焊接接头,则同一截面内钢筋接头数不得多于主筋总数50%;假如用套筒压接接头,则同一截面内钢筋接头数不受到限制; ② 不管采取何种运输方法,全部不得使钢筋笼产生变形; ③ 钢筋笼沉放不得碰撞孔壁,沉放过程中,要观察孔内水位改变,以下沉困难,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下沉; ④ 如需进行超声波检测时,在钢筋笼内应按要求埋设检测管,基材料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管接头必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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