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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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投资 变压器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TC-JJ-GK024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中国 . 九江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前附表 3 二、说明 4 三、 招标文件 4 四、 投标文件编制 5 五、投标文件递交 8 六、开标和评标 9 七、意外情况情形和处理 10 八、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确定中标供给商 10 九、公告、质疑 11 十、中标通知书、签署协议 11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确保金 12 十二、附则 12 第三章 协议条款 13 协议条款前附表 13 第四章 协议格式 19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0 1.投标书 21 2.开标一览表 22 3. 分项报价表 22 4.开标一览明细表 22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23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4 7.中小企业申明函 25 8.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实 26 9.技术文件 27 10.资格证实文件 28 11、其它资料 32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4 一、采购需求表 34 二、技术要求 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受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投资委托,依据共青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采购计划,对其所需变压器和隶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给商投标。 1、招标编号:JXTC-JJ-GK024 2、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货物简明说明 采购项目预算 SCB11-3150KVA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313.5万元 SCB11-2500KVA 4台 SCB11-KVA 4台 SCB11-630KVA 2台 SCB11-1000KVA 2台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需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注册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单位;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最少一个投标产品型号SCB11系列变压器型式检验汇报原件; 4)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有对应供货和完成项目能力供给商或生产企业; 5)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变压器生产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培训承诺函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变压器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标唯一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获取标书时间及方法:有意向投标人可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0:00前(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网址:)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下载招标文件后于 月 日17时前汇入以下账号:开户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九江分企业,开户行:工行九江长虹支行 账号:24501110(汇款时并标明单位及项目名称,售后不退)。 5、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网址:),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月 日10:00时(北京时间)。到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招标文件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CA证书时间为准。 7、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投资 联 系 人:毛鸿昌 联络电话: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九江分企业) 具体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206号金鹰商务广场综合楼第六层617(九江市建设局正对面) 邮编:33 联络人:殷兆星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投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TC-JJ-GK024 2 2.1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投资 联 系 人:毛鸿昌 联络电话: 3 2.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206号金鹰商务广场综合楼第六层617 电话:0792-8158155 传真:0792-8158155 4 16.1 投标确保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从投标人账户转出,于 月 日17:00时前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九江共青村镇银行 开户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 48 本项目确保金应该采取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5 17.1 投标使用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 18.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CA数字证书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7 21.1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8 25.3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措施) 9 35.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固定价贰万叁仟元(¥23000.00)收取,由中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10 36.1 履约确保金金额:协议总价10% 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并密封好。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隶属售后服务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2.3供给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邀请中采购内容法人、其它组织。 2.4投标人: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供给商。 3. 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人。假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组成 6.1 要求提供货物和隶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协议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全部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以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条款 第四章 协议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隶属售后服务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澄清 7.1购置了招标文件供给商认为招标文件内容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问询,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给回复。 7.2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 招标文件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上传经采购人确定澄清文件,在江西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更正公告,更正函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全部已下载招标文件供给商。供给商必需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更正后招标文件和更正函。 8.2 更正或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含有约束力。 四、 投标文件编制 9. 提醒 9.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均为国产产品,而且不许可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不需提供) 8)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实(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不需提供) 9) 技术文件 10) 资格证实文件 11)其它资料 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2.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或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含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 12.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 12.3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和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实(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7、8”)。 12.4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必需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申明函》和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实(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7、8”)。 12.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6%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3.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供证实其合格和资格证实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3.2其它资格证实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10”)。 14. 证实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隶属售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4.2 货物和隶属售后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证实,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含: 1)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隶属售后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偏差和例外。尤其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偏差和例外。 14.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善设计、替换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换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报价 15.1全部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要求货物隶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标地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一样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一样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一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步骤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确保。 16. 投标确保金 16.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投标确保金: 1)投标人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要求情形之一;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3)中标供给商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要求签署协议; 4)中标供给商未按要求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中标供给商未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6)中标供给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使用期 17.1投标使用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使用期。延长投标使用期在江西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全部已参与投标供给商。已参与投标供给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五、投标文件递交 18.投标截止期 18.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CA数字证书必需在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不然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全部已下载招标文件供给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能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20.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使用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不予退还其交纳投标确保金。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全部投标人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与,并应署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实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21.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CA数字证书,被视为无效投标。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申明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 21.4只有开标时唱出投标申明,在评标时才给予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投标文件初审 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第五章附件10”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给商是否含有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验。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有没有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假如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假如投标人不一样意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2.3 评标委员会能够许可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2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具体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 22.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 23. 投标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代表签字。 24.投标评价和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项目标“评审措施”,对符合性检验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措施 25.1评标由依据相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措施,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总得分。 25.3综合评分总分内容详见“评审措施”。 26. 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6.1 除按本须知“第23.1条”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相关事项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比较或授予协议决定施加任何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无效。 七、意外情况情形和处理 27. 意外情况情形 27.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确保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处理方法。意外情况包含以下情形: 1) 网络系统及其它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造成无法正常操作;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觉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 4)其它无法确保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28. 意外情况处理 28.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确定中标供给商 29.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标准 29.1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 29.2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0.确定中标供给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汇报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收到评标汇报后,根据评标汇报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供给商,也能够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给商。 九、公告、质疑 31. 公告 31.1 中标供给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媒体上(网址:http://ggzy. 32. 质疑 32.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质疑书应该在公告期内须将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必需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名称、质疑人地址、电话等; 2)具体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和相关证实材料; 3)提起质疑日期。 十、中标通知书、签署协议 33. 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给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给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33.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4. 签署协议 34.1 中标供给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地点和采购人签署协议,不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4.2 招标文件、中标供给商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均为签署协议依据。 34.3协议推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货物,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能够和供给商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全部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协议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确保金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供给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开替换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协议一份。 35.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 户 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九江分企业 开 户 行:工行九江长虹支行 账 号:24501110 35.3 中标供给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5.1条”要求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2条”要求不予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36. 履约确保金 36.1中标供给商在和采购人签署采购协议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按采购人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6.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因中标供给商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损失。 36.3假如中标供给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6.1条”要求实施,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2条”要求不予退还其交纳投标确保金。采购人将有充足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能够和排位在中标供给商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供给商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以这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6.4 履约确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十二、附则 37. 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要求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第三章 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9.1 付款方法:协议签署后付协议价10%预付款,设备按时进场后付至协议价60%,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协议价85%,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付至协议价90%,余款待保修期过后一次性付清。 2 11.5 质量确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1. 定义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2)“协议价”是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3)“买方”是指购置货物采购人。 4)“卖方”是指依据协议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中标供给商。 5)“现场”系指协议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地点。 6)“验收”系指协议双方依据要求程序和条件确定协议项下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活动。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技术规范应和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假如有话)及其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偏离表(假如被买方接收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对应说明,则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对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指控。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协议另有要求外,卖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方法,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因为包装不善所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后果均由卖方负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除协议另有要求外,装运标志均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因为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后果均由卖方负担。 6. 交货方法和交货时间 6.1 交货方法为现场交货。 6.2 卖方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前立即以书面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和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卖方应对超运部分数量或重量而引发一切后果负责。 6.4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协议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发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假如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法报价,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根据发票金额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含卖方承诺装运货物。 9. 付款方法 9.1 付款方法详见“协议条款前附表” 10. 技术资料 协议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要求外)将以下列方法交付: 10.1协议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汉字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假如买方确定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无偿寄给买方。 11. 质量确保 11.1 卖方应确保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好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确保所提供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含有满意性能。在货物质量确保期之内,卖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确保期内,假如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11.4 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11.5质量确保期、无偿服务期见“协议条款前附表”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一部分,但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觉货物规格或数量或二者全部和协议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企业或运输部门负担除外。 12.3 假如货物质量和规格和协议不符,或在第11条要求质量确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需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依据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要求检验期和质量确保期内,假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协议要求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所遭受损失数额,经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点部分和/或修补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协议第11条要求,对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质量确保期。 4)卖方依据协议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数额,由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协议第13.2条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假如这些金额不足以赔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赔偿。 14. 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要求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卖方碰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假如同意,可经过修改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假如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确保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协议。 15. 违约赔偿 15.1除协议第16条要求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协议总价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协议总价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假如卖方在达成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16. 不可抗力 16.1 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为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和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推行受阻时,推行协议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相关权威部门出具证实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假如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 17. 税费 17.1 依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依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和本协议实施相关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仲裁 18.1 买卖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在实施本协议中所发生或和本协议相关一切争端,假如协商仍得不四处理,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国协议法”要求提交调解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含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仲裁机构为协议推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实施。 19. 违约终止协议 19.1 买方在卖方违约情况下,假如: 1)卖方未能在协议要求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假如卖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19.2 在买方依据上述第20.1条要求,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买方能够依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购置和未交货物类似货物,卖方应对购置类似货物所超出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实施协议中未终止部分。 20. 破产终止协议 20.1 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补救方法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 21.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协议,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协议中将分包全部分包协议,在原投标文件中或以后发出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推行本协议责任和义务。 21.3中小企业按要求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协议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2. 协议修改 22.1 欲对协议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修改书。 23. 通知 23.1 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通知,全部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发送到对方明确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使用方法律 25.1 本协议应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6. 协议文件及资料使用 26.1 除了卖方为实施协议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协议、协议中要求、相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相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实施协议必不可少范围内。 26.2除非实施协议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除协议本身以外,27.1款列明全部资料一直为买方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协议义务推行完成以后将这些资料(包含全部副本)退还买方。 27. 协议生效及其它 27.1 协议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履约确保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协议一式三份,以汉字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协议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以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中国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供给商。买、卖双方同意根据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1.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1)协议条款 2)协议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开标一览明细表 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履约确保金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协议补充条款 2.协议范围和条件 本协议范围和条件应和上述要求协议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协议要求提供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协议金额 本协议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分开标一览明细表。 5.付款方法 本协议付款方法见协议条款第9款。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协议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以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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