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文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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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具体计划(一期) 招标编号: SCGJLCG-S--038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 购 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 编制 二〇一六年五月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研究任务书 16 第四章 广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2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格式1 投标书 34 格式2 投标一览表 35 格式3 具体报价清单 36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37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8 格式6 资格情况表 39 格式7 商务情况表 40 格式8 技术情况表 42 格式9 研究任务书响应表 43 格式10 投标确保金退还说明 44 格式11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45 格式12 投标人资格申明函 46 格式13 中小企业申明函 47 附件1:资格文件 50 附件2:商务文件 52 附件3:技术文件 57 第六章 评标文件 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委托编号: SCGJLCG-S--038)进行中国公开招标,接收合格中国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相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招标项目简明 1、招标编号:SCGJLCG-S--038 2、项目名称: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具体计划(一期) 3、预算金额:180万元 4、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5、采购品目:服务类 6、服务期限:10月30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最终正式结果。 7、简明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标性质:详见《第三章 研究任务书》。 8、投标人必需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许可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二、供给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除应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需是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中国境内注册法人,分企业投标,必需由含有法人资格总企业授权; 2、投标人须含有城镇计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计划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统计证实》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置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相关证实材料(除说明原件外,其它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名及购置招标文件人员必需提供法人证实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潜在投标人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不然自行负担由此造成和本项目相关任何损失。供给商参与投标应另行购置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与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查对报名供给商提交上述资料,且只接收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给商报名)。 三、采购文件公告和下载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国政府采购法〉措施》第三十五条要求,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告(请点击下载),公告期为6月28日至7月4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6月28日至7月25日早晨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境保护大厦6楼604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现场报名、购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立即和我企业联络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7月 26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7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5楼会议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络方法 (一)采购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络人:杨先生 联络电话: 传真: 邮编:5100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境保护大厦6楼 联络人:陈小姐、李小姐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5100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1. 总体说明 1.1. 资金起源 财政性资金。 1.2. 相关最高限价 本项目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凡超出最高限价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3. 适用范围 1.3.1.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须知。 1.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给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4. 相关投标人 1.4.1. 含有投标邀请中所述供给商资质。投标人必需是来自中国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不良统计。 1.4.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 1.4.3. 投标人要求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需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1.4.4.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其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 1.5. 相关定标方法 此次招标采取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方法;采购人拒绝接收有选择性报价投标。 1.6. 定义 1.6.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 1.6.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 1.6.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供给商。 1.6.4. 中标人:是指经正当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投标人。 1.6.5.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相关服务。 1.6.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条款、条件和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6.7.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要求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利/投标人义务要求,而认可该等要求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1.6.8. 投标确保金:指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据要求给予没收款项。 1.6.9. 交货期:是指签署采购协议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经过验收期限。 1.6.10. 日期、天数、时间:无尤其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6.11. 招标文件中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了解或解释。 1.7. 应遵照标准 1.7.1.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 1.7.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7.3. 利使用方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落实统一、规范、简化、高效要求。 1.8. 合格货物和服务 1.8.1. 投标人提供全部货物及服务,其起源地均应为中国或和中国有官方贸易关系国家或地域。 1.8.2. 投标人提供全部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研究任务书。 1.8.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不合格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8.4. 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下提供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受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假如投标人不拥有对应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含正当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实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1.9.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包含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与此次投标活动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10. 质疑和受理 1.10.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该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使用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 1.10.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据谁主张谁举证标准,质疑者提供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关键内容:具体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证实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实切起源、投标人名称、联络人和联络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该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要求期限内做出回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十二个月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10.3.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要求期限内作出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11.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投标人 不一样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收作为参与同一子包竞争投标人: 1.11.1. 相互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 1.11.2. 相互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组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 1.11.3. 同一法人代表。 1.12. 相关中小企业投标 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要求》投标人,经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负担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含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1.13. 通知 对和本项目相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含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此次招标公告发表媒体上以公布公告形式,送达全部和通知相关已领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当日以书面方法给予回复确定。因投标人登记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造成所发出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担责任。 1.14.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全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研究任务书 (4)广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文件 (7)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发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法(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回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需时可将回复内容分发给全部取得同一招标文件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全部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已获取招标文件供给商同意并书面确定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给予书面确定投标人投标。 2.3.2. 招标过程中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定后和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推行对应义务。 2.3.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时间了解招标文件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最少应该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变更公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正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材料,不管其材料是否关键,全部将直接造成投标文件无效,并负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 3.1.2. 投口号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汉字书写,投标人提供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文件能够用其它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汉字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必需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3.1.4. 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部分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 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1) 投标书; (2) 投标一览表; (3) 具体报价清单; (4)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资格情况表; (7) 技术情况表; (8) 商务情况表; (9) 研究任务书响应表; (10) 投标确保金退还说明; (11)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12) 投标人资格申明函; (13) 中小企业申明函; 附件1:资格文件; 附件2:商务文件; 附件3:技术文件。 3.2.2. 投标人必需编制完整投标文件,按上述次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能够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投标文件封面必需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效授权委托书。 3.2.3. 投标人必需自行负担因其投标文件任何错漏而造成一切后果。 3.3. 投标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4. 投标总则 4.1. 投标 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和投标人打印产生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一样,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四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正当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责任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投标将被拒绝。 4.1.3.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封入密封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应包含: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确保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确保金退还说明)请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 招标编号:SCGJLCG-S--038 项目名称: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具体计划(一期)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投标文件损坏、丢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4.1.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4.2. 投标使用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使用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使用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能够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确保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投标人依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对应也延至新截止日期。 4.3. 投标确保金 4.3.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确保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4.3.2. 投标确保金为人民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方法抵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广州大道支行 账号:192 请注明事由“SCGJLCG-S--038号确保金”。 4.3.3. 投标确保金应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 4.3.4.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5. 投标确保金包含下列条件: (1)假如投标人中标,投标确保金将保持全部约束力,直至和采购人签署协议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假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确保金。 4.3.6.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7. 全部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方法给予退还。 5. 开标、评标、定标 5.1. 开标 5.1.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地点。 5.1.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 5.1.3. 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需持本人身份证参与开标会。 5.1.4. 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监督代表检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5.1.5.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全部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给予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5.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包含在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 5.1.7. 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一律拒绝。开标统计表由统计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确定。 5.2. 评标 5.2.1. 评标委员会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一人,其它评标委员均从政府采购教授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即经过初步评审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 5.2.2. 评标标准 (1)评标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 (2)确定中标人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需接收最低报价投标。 (3)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据相关要求否决全部投标。 5.2.3. 评标过程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投标人授予协议时止,凡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和评标无关其它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假如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协议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 投标文件澄清 (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协议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任何问题和评标委员会联络。 (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示并加盖公章回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参与评标。 5.2.5. 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 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投标文件具体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经过初步评审投标人,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具体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 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签署、盖章; 3)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 4)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 2)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低于最高限价80%(即在最高限价100%~80%以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本身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a) 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b) 投标文件记载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期限; c) 显著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d) 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收条件; e) 投标人报价超出限价范围,或投标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低于最高限价80%(即在最高限价100%~80%以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本身成本; 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经过初步评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二)具体评审 (1)对经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评审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权重分配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5.2.6. 相关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关键步骤,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标准,公正、平等对待全部投标人。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问询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意在影响评标结果活动。 (3)为确保定标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和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和评标过程有接触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和评标无关人员。 (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5.3. 定标 5.3.1.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汇报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定。确定后将对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投标人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协议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觉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 5.3.2. 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人确实定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但勿须说明理由。中标人应依时和采购人签署协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5.4. 签约 5.4.1. 中标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5.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署协议条件,不得和中标人私下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 6.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实施,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1) 以项目标中标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 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元按0.8%计算; (3) 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 招标服务费币种和《中标通知书》币种相同; (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需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研究任务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稳定拟建线路走廊和站点方案,对线路走廊、站点用地和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控制,需要开展拟建设线路沿线控制性计划研究,保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条 承接单位需在10月30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最终正式结果,并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 第三条 承接本项目标单位均视为认可本任务书全部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要求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第二节 项目背景及意义 第四条 为完善广州中心区城市轨道线网架构,支持南沙国家新区、自贸区等关键战略地域发展,巩固和强化广州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广州市组织开展新一轮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计划。 第五条 《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具体计划(一期)》对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4条线路开展沿线控制性计划研究,立即稳定线路走廊和站点方案,并对走廊沿线、站点用地和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第三节 计划标准和目标 第六条 计划标准 (一)和上层计划相协调。此次计划应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计划、广州市综合交通计划、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计划等上层计划相协调,支持各上层计划对于广州市城市定位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二)和城市土地利用计划相协调。经过城市轨道交通近期拟建线路控制性计划,引导交通需求和交通供给动态平衡,促进城市交通和土地利用协调。 (三)以人为本。站点位置计划设置必需考虑客流特点和出行要求,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四)可连续发展标准:构建合理交通方法结构,促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省型交通系统形成。 第七条 计划目标 (一)依据沿线土地利用计划,研究稳定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中4条(段)线路线路走廊和站位设置,包含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 (二)研究线路敷设方法,对走廊沿线、站点进行计划控制。 (三)对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相关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四)编制计划控制图则,纳入控制性具体计划。 第四节 研究范围及年限 第八条 研究范围 项目对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中4条线路进行研究,包含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按沿线保护区两侧各100米范围计算,本项目计划范围为3004公顷。 第九条 研究年限 本项目计划期为。 第五节 结果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线路沿线现实状况调查和计划分析 对研究线路沿线交通、用地现实状况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计划资料,并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线站位及隶属设施计划控制图则控制要素和标准 参摄影关标准和其它城市经验,研究线站位及隶属设施计划管理和控制要素、标准和控制方法。 第十二条 线路走向通道及线站位方案比选 从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用地计划、交通衔接、城市轨道网布局、城际轨道网布局、客流需求等角度出发,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及站点设置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第十三条 线路走廊通道和敷设方法控制性计划 依据上述分析线路方案,结合沿线条件,研究确定轨道交通线路敷设方法,并以此为基础,编制线路控制性计划方案。 第十四条 沿线车站控制性计划 结合线路在线网中定位和计划控制要求,分析线路沿线客流需求和周围用地条件,编制沿线车站控制性计划方案,并对关键换乘车站换乘条件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线路车辆段、停车场控制性计划 结合周围现实状况和计划情况,落实轨道交通线网计划中车辆段、停车场选址,编制线路车辆段、停车场控制性计划方案。 第十六条 线路控制标准图则 结合上述线路走廊、站点、车辆段停车场控制性计划方案,编制项目控制标准图则,控制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控制性具体计划中。 第十七条 研究深度 计划结果研究深度应达成控制性计划深度要求,能够纳入控规导则计划管理图层,能够用于城市计划管理,并为下阶段轨道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和支持。 第十八条 结果要求 (一)结果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制订编制标准、编制范围等关键点要求。 (二)图纸和文本必需做到清楚、完整、表示正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可能统一。 (三)项目研究结果形式: 一个涵盖第五节研究内容主汇报及相关图纸。 (四)结果包含文本文件、图纸资料、结果图册及对应计算机电子文件。 A、文本文件要求:文本文件包含计划汇报文本、附表和附图,提供表示以上计划内容文本文件3套。文件规格为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 B、计划图纸要求:依据前述计划内容和计划深度自行确定所需图纸,百分比自定。 C、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计划结果均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取Microsoft Word DOC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取AutoCAD DWG格式文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3套。 研究结果必需符合任务书中研究目标、关键内容、研究范围等要求。 第六节 计划结果报送和审查 第十九条 本项目结果审查或评审工作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最终结果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审查验收;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评审所必需汇报资料和进行计划方案介绍。 第二十条 评审报送汇报资料,设计单位必需于审查前5天派专员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后,设计单位应依据评审意见,修改并制订正式计划结果,计划结果应按前款要求时限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提交正式计划结果必需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责任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七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计划结果(包含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承接单位共有。委托单位有权在结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此次计划结果,并经过传输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计划结果。 第二十四条 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将作出口头或书面形式回复。 第二十五条 结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结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要求结果内容和格式;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识别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第二十六条 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全部。 第四章 广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技术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 (甲 方) 受 托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使用期限: 中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各技术协议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协议当事人参考使用。 二、本协议书适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处理特定技术问题所签订协议。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委员会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广州市吉祥路80号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 广州市近期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具体计划(一期) 项目进行专题技术服务,并支付对应技术服务酬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以下: 1.技术服务目标:对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中4条(段)线路开展沿线控制性计划研究,包含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立即稳定线路走廊和站点方案,并对线路走廊、站点用地和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2.计划范围:研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约3004公顷。 3.技术服务内容: 此次研究对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中4条线路开展沿线控制性计划研究,包含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立即稳定线路走廊和站点方案,并对线路走廊、站点用地和车辆段、停车场等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控制。计划结果研究深度应达成控制性计划深度要求,能够纳入控规导则计划管理图层,能够用于城市计划管理,并为下阶段轨道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和支持,关键内容包含: (1)线路沿线现实状况调查和计划分析 对研究线路沿线交通、用地现实状况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计划资料,并进行分析。 (2)线站位及隶属设施计划控制图则控制要素和标准 参摄影关标准和其它城市经验,研究线站位及隶属设施计划管理和控制要素、标准和控制方法。 (3)线路走向通道及线站位方案比选 从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用地计划、交通衔接、城市轨道网布局、城际轨道网布局、客流需求等角度出发,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及站点设置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4)线路走廊通道和敷设方法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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