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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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 (送审稿) 恩施州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十月 恩施州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标准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任务 3 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分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Ⅰ级) 3.2 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Ⅱ级) 3.3 中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Ⅲ级) 3.4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Ⅳ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地质灾难速报制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5.2 应急先期处理 5.3 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4 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5 中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6 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7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础生活保障 6.6 应急资金保障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7.2 应急技术保障 7.3 宣传和培训 7.4 通讯和信息 7.5 监督检验 8 预案管理 9 责任和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和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难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难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发生在恩施州境内,由自然原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和地质作用相关突发地质灾难应对工作。 1.4 工作标准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地质灾难造成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亲密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难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难等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管理体制,实施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落实落实《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监测避让和勘查治理相结合。依据地质灾难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觉地质灾难隐患,实施有计划监测避让方法和勘查治理方法相结合。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恩施州地质灾难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恩施州地质灾难抢险救灾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其组成以下: 指 挥 长:州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武警恩施支队、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建委、州民政局、州安监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移民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旅游局、州气象局、州电力总企业领导各一名。 州地质灾难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副局长担任。州地质灾难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员单位派联络员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恩施州地质灾难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以下图一: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组员单位 州 政 府 领 导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州民政局 局长 州政府 副秘书长 州武警支队 州委宣传部 州发改委 州国土资源局 州财政局 州公安局 州水利水产局 州建委 州民政局 州交通局 州安监局 州农业局 州卫生局 州电力总企业 州商务局 州经委 州教育局 州移民局 州环境保护局 州气象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 州旅游局 2.2 职责任务 2.2 职责任务 2.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中型以上地质灾难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定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方案;布署和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域对受灾地域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恩施支队快速组织指挥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县(市)地质灾难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难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启本级应急预案提议;指挥长公布开启本应急预案决定;处理其它相关地质灾难应急处理和救灾等关键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聚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和救灾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教授分析灾难发展趋势,对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定,提出具体应急处理和救灾方案和方法提议,为指挥部决议提供依据;落实指挥部指示和布署,协调相关县(市)指挥部和州指挥部组员单位之间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理和救灾新闻公布;起草州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州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负担州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3 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难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和地质灾难灾情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Ⅰ级)。 3.1.1 因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地质灾难。 3.1.2 受地质灾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地质灾难险情。 3.2 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Ⅱ级)。 3.2.1 因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地质灾难。 3.2.2 受地质灾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地质灾难险情。 3.3 中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Ⅲ级)。 3.3.1 因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地质灾难。 3.3.2 受地质灾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地质灾难险情。 3.4 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Ⅳ级)。 3.4.1 因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地质灾难。 3.4.2 受地质灾难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地质灾难险情。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紧建立以预防为主地质灾难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难调查,编制地质灾难防治计划,建立健全地质灾难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州地质灾难监测网络。州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亲密合作,逐步建成和全州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州相关部门、县(市)地质灾难信息系统,立即传送地质灾难险情、汛期和气象信息。 4.1.2 信息搜集和分析 负责地质灾难监测机构,要广泛搜集、整理和分析和突发地质灾难预防预警相关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包含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难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难中、短期趋势估计,建立地质灾难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 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难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员单位,依据地质灾难防治计划,每十二个月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关键灾难点分布,说明关键灾难点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关键防范期,确定地质灾难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地质灾难防治方法。 4.2.2 地质灾难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足发挥地质灾难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检验,加强对地质灾难关键地域监测和防范,发觉险情时,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划定灾难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改变立即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方法,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 编制紧急防灾预案和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升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已查出地质灾难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和受灾难隐患点威胁村民,要制订以地质灾难区(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关键内容紧急防灾预案,并将包含地质灾难防治内容“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村民手中。 4.2.4 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州地质灾难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关键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通畅。办公室配置专用越野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4.2.5 建立地质灾难预报预警支撑系统 4.2.5.1 地质灾难区划调查和防治计划编制 各县(市)应逐年补充完善地质灾难区划调查资料,掌握地质灾难隐患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难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计划。 4.2.5.2 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 州、县(市)国土资源和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难气象等级预报攻关,建设地质灾难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难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立即汇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经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为防灾减灾服务。 4.2.5.3 建立健全地质灾难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难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难群测群防工作所需人、财、物,落实地质灾难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监测网络体系。 4.2.5.4 建立地质灾难监测机构和地质灾难防治教授库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地质灾难防治教授库,充足发挥教授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难;逐步形成以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科室为骨干,驻州专业地质队全方面参与地质灾难专业监测队伍体系,确保突发地质灾难抢险救灾工作需要。 4.3 地质灾难速报制度 4.3.1 速报程序立即限要求 发生地质灾难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必需立即核查情况,并汇报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属特大型、大型地质灾难,应在2小时内速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小型地质灾难,应在8小时内速报县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地质灾难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州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以上地质灾难汇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州指挥部汇报;属中型以上地质灾难应在1小时内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政府上报地质灾难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 具体速报程序以下图二: 国务院 总指挥部 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 省指挥部 办公室 州指挥部 县(市) 指挥部 Ⅰ Ⅱ 级 ⅠⅡⅢ级 州指挥部办公室 Ⅳ 级以上 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 乡镇政府核查 发生灾情 或险情 Ⅰ Ⅱ Ⅲ 级 Ⅰ Ⅱ 级 4.3.2 速报内容 灾难速报内容关键包含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出现地点和时间、地质灾难类型、灾难体规模、可能诱发原因、发展趋势、受威胁人数、可能造成损失和已采取方法等。对已发生地质灾难,速报内容还要包含伤亡和失踪人数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难应急工作遵照分级响应程序,依据地质灾难等级确定对应等级应急机构。突发性地质灾难应急响应分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难应急响应工作步骤见图三。 5.2 应急先期处理 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所在地县(市)、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对灾难现场采取必需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方法,实施先期处理,预防灾难深入扩大。 5.3 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州辖区发生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后,州和县(市)政府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按地质灾难速报制度快速汇报,同时布署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难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 突发地质灾难 先期处理(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 信息报送(县级指挥部办公室) 中型以上 州指挥部办公室 大型以上 省指挥部办公室 特大型 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组员单位,并提出开启应急预案提议 N 州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组员单位,并提出开启应急预案提议 信息反馈 N 省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组员单位,并提出开启应急预案提议 N 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组员单位,并提出开启应急预案提议 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 Y Y Y Y 县(市)级指挥部指挥长公布开启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Ⅳ级以上) 州指挥部指挥长公布开启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Ⅲ级以上) 省指挥部指挥长公布开启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Ⅱ级以上) 国务院总指挥部指挥长公布开启国家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Ⅰ级) 应急响应(对应等级指挥机构运作,派工作组及教授组,开启对应等级相关应急保障预案) 90 应急结束(对应等级指挥部同意) 图三 恩施州突发地质灾难应急响应工作步骤示意图 地质灾难发生县(市)政府应该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要求,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难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方法做出决议;立即划定地质灾难危险区,设置显著危险区标示,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理方法,依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州政府领导下,由州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方法,防治灾难深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中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州政府处理能力时,立即请求省政府给援助。 5.4 大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州辖区发生大型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后,州和县(市)政府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布署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同时按地质灾难速报制度快速汇报。 地质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该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要求,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难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方法做出对策;立即划定地质灾难危险区,设置显著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理方法,依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应急工作,在州政府领导下,由州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方法,预防灾难深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中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州政府处理能力时,立即请求省政府给援助。 5.5 中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州辖区发生中型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后,州和县(市)政府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该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要求,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难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方法做出决议;立即划定地质灾难危险区,设置显著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理方法,依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应急工作,在州政府领导下,由州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方法,预防灾难深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中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需时,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难现场,帮助州政府做好地质灾难应急工作。 5.6 小型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县(市)政府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要求,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难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方法做出决议;立即划定地质灾难危险区,设置显著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理方法,依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应急工作,在县(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方法,预防灾难深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中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需时,州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难现场,帮助县(市)政府做好地质灾难应急工作。 5.7 应急响应结束 依据地质灾难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教授组判定地质灾难险情已经基础稳定或缓解,可采取地质灾难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查治理等方法,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教授组判定地质灾难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地质灾难危险区,由公布开启应急预案指挥长宣告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州武警支队负责组织驻恩武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帮助灾区政府动员受威胁居民和其它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难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州建委、州安监局、州电力企业采取有效方法,会同相关部门消除可能发生灾难隐患,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道路等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提议并监督实施,预防环境污染深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相关信息。 州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职员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难发生实况、地质灾难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情发展趋势进行估计,提出应急处理和救灾方法提议;帮助当地政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需应急处理工作,减缓解控制险情深入发展。 州水利水产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对修复水毁水利工程负责方案审定和技术指导,和地质灾难引发次生洪涝灾难应急处理方法制订。 州水文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象条件、雨情监测和预报预警,适时公布气象预报,立即提供灾难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州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暴发流行。 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输地质灾难险情违法活动;快速疏导交通,必需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州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方法,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通畅;立即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确保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州经委负责保障灾区通讯通畅,并立即组织修复损毁线路和设施。 6.5 基础生活保障 州民政局负责灾区救助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汇报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坍毁房屋恢复重建。 州移民局负责做好移民安置、救助协调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 6.6 应急资金保障 州财政局负责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州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和诱发原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立即分析、估计发展趋势;随时依据险情灾情改变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方法并汇报州指挥部;立即公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信息。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难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难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立即到位。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小区)应抢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和救灾演练,提升应急防治和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必需将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和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实施。 州、县(市)政府要贮备必需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供给。 7.2 应急技术保障 7.2.1 地质灾难应急防治教授组 由州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难应急防治教授组,为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2.2 地质灾难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州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和救灾方法、技术研究,加强专业监测技术和方法、预报预警设备研究和引进,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定、地质灾难趋势估计、地质灾难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难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支持力度。 7.3 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地质灾难防治常识教育,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通讯和信息 加强地质灾难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足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州地质灾难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地质灾难灾情和险情公布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预案》实施。 7.5 监督检验 州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难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验,立即总结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实践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 各县(市)政府应该参考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报州级政府立案,抄送州国土资源部门。 本预案经州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9 责任和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难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实施。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难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根据《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处理;对地质灾难应急防治中渎职、渎职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和说明 地质灾难易发区:指含有地质灾难发生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轻易发生地质灾难区域。 地质灾难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难迹象,显著可能发生地质灾难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难:指由地质灾难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灾难,如水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难及次生灾难造成物质破坏,包含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发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含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相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恩施州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 说 明 一、制订预案必需性和依据 恩施州是湖北省地质灾难易发、多发地域之一,关键地质灾难类型有滑坡、坍毁、泥石流、地面塌陷等10余种。全州八县(市)每十二个月全部有地质灾难发生,尤以巴东、恩施、鹤峰三县(市)更为突出。据初步统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州共发生各类地质灾难余起,造成200多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如1991年8月6日,巴东县老城区因降暴雨突发30万方泥石流,致3人死亡,坍毁房屋2591间,直接经济损失4968万元。1997年是恩施市地质灾难最严重十二个月,当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难100多起,包含22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造成19人死亡,300多人受伤,坍毁房屋5924间,直接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全州共发生各类地质灾难86起,死亡14人,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948万元。从全州八县(市)地质灾难区划调查资料显示,在全州88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中,地质灾难高易发区有29个,占33%,中等易发区有32个,占36%,低易发区27个,占31%;灾难体规模大于100万立方米有200余处,10-100万立方米有500余处,这些灾难体还威胁着全州13万人生命和24亿多元财产安全。 我州处鄂西褶皱山区,地壳以垂直抬升为主,复杂地质结构和地形条件和来自自然和人为多种营力作用,决定了我州是一个地质灾难易发和多发地域。为了共襄防灾减灾,创建平安恩施,以人为本,促进恩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足唤起社会各界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三个层面建立起三维立体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从而达成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很必需。 本《预案》编制依据是:《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预案》编制过程 本《预案》是依据恩施州政办发[]5号文要求,局领导研究后成立了编制小组,参考《湖北省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先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3月28日—30日送协办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于4月7日聘用了部分教授对其进行了评审,编制小组依据教授评审意见和协办单位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经过形成该《预案》(送审稿)。 三、多个关键问题说明 (一)总则中相关适用范围和工作标准 适用范围引用了“突发”二字,其含意在于区分那些长久处于缓变阶段地质灾难。工作标准中提出了“监测避让和勘查治理相结合。依据地质灾难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觉地质灾难隐患进行有计划监测避让方法和勘查治理方法相结合。” (二)相关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指挥部组织体系由原来定人改为定单位,关键考虑各单位人员调动不能推行岗位职责。相关应急预案开启,明确了预案开启由指挥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启本级应急预案提议,由指挥长公布开启应急预案决定。 (三)相关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难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地质灾难险情和地质灾难灾情。 四、相关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案》中明确提出了“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地质灾难预报预警支撑系统”、“编制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地质灾难气象预警预报”、“建立健全地质灾难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地质灾难监测机构和地质灾难防治教授库”等预防机制,明确了以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科室为骨干,驻州专业地质队全方面参与地质灾难专业监测队伍体系。在地质灾难速报制度方面深入明确了按地质灾难险情和灾情类型分级分时上报,尤其明确了“各级政府上报地质灾难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避免以往存在地质灾难上报信息渠道多、正确度不高缺点。 五、相关应急保障 针对过去我州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和救灾费用落实难现实状况,《预案》中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需将地质灾难应急防治和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执形”条款,这有利于灾区人民得到立即救助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二OO六年十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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