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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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和采购管理系统 (一) 材料分类编号 1.原料、物料划分 2.常备料和很备料划分 3.编号标准设定 (二) 存量控制 1.管理基准设定 2.用料差异管理 (三) 请(采)购作业 1. 请购方法设定 2. 请购部门设定 3. 请购手续及权限 4. 请购进度控制 5. 供给厂商选择和资料建立 6. 采购方法设定 7. 询价、议价及订购作业 8. 采购进度控制 9. 采购核决权限 10. 进口事务作业 11. 厂商交货异常处理 (四) 验收作业 1. 收料作业要求 2. 超短交料处理 3. 检验规范设定 4. 检验结果处理 5. 材料退货处理 (五) 仓储作业 1. 仓位计划 2. 料位及料品标示 3. 帐务处理 4. 盘点周期方法及异常处理 5. 仓库安全管理方法 (六) 领料、发料作业 1. 材料领用要求 2. 以旧换新要求 3. 材料退库作业 4. 外协加工料交运管理 (七) 成品仓储管理 1. 仓位计划 2. 缴库核点 3. 出货控制 4. 退货处理 5. 滞成品管理 (八) 滞料、废料管理 1. 滞料、废料定义 2. 滞料、废料处理 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采购作业内容是从收到"请购案件"开始进行分发采购案件,由采购经办人员先查对请购内容,查阅"厂商资料"、"采购统计"及其它相关资料后,开始办理询价,于报价后,整理报价资料,拟订议价方法及多种有利条件,进行议价,办妥后,依核决权限,呈核订购。具体作业程序及关键点如: □ 采购作业程序及关键点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划分 各项材料请购部门以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很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它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给厂商供给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法,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具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情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能够"总务用具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以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品等。 2. 招待用具: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时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壹) 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具: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撤销 (一)请购案件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要求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六条 采购部门划分 (一)内购:由中国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关键材料采购,可直接和供给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需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员或指定部门帮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法 除通常采购作业方法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征,选择下列一个最有利方法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含有共同性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时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久报价采购:凡常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久供给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域、材料特征及市场供需,分类制订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相关部门方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中国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统计或厂商提供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供给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规格和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一样或属代用具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给予证实,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通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出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统计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法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通常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和厂商议定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和"报价使用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给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法"。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络 (一)中国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根据已办妥收料"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汇报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汇报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汇报表"章)送采购部门,经和发票查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购)"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签订协议部分,依协议要求办理付款,未订协议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据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据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不然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三节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四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给厂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统计,以电话或传真方法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标准上应向三家以上供给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请购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关键规范并签注意见后,会请购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呈核及核决 (一)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出×××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采购金额所需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和协议 (一)"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需和供给厂商签署长久协议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长久协议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一)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二)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三)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和供给厂商联络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请购单(外购)"核准后)专案申请 (一)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申请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发"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应请求"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加盖"中国尚无产制"戳记及核准章,方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 (二)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单"及其它相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十九条 进口签证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即检具"请购单(外购)"及相关申请文件,以"申请外汇处理单"(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送进口单位办理签证。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国贸局"办理签证,并于"输入许可证"核按时通知外购部门。 第二十条 进口保险 (一)FOB、FAS、C&F条件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外购部门指示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 (二)进口单位应将承保企业指定公证行在"请购单(外购)"上标示,方便货物进口必需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公证行办理公证。 第二十一条 进口船务 (一)FOB、FAS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购)"时,应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并参考航运资料,标准上选定三家以上船企业或承揽商,方便进口货物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 (二)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应将所选定船企业或承揽商品名称,提供进口结汇经办人员,于"信用状开发申请书"列明,作为信用状条款,向发货人指示装船。 (三)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外购)"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状指定船企业而委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 第二十二条 进口结汇 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标示"间发信用状日期"办理结汇,并于信用状(L/C)开出后以"开发L/C快报"通知外购部门联络供给厂商。 第二十三条 税务 (一)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实"申请 1.进口货物可申请免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 2.除"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实办理具结免税进口"项目外,其它合于免税要求人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状"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塑胶用"证实,方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缴纳进口关税。 (二)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申请及办理外购部门应于进口前,检含相关文件,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核准后并办理分期缴税及确保手续。 第二十四条 输入许可证、信用状修改 供给商成本企业要求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时,外购部门应开立"信用状、输入许可证修改申请书"经呈核后,检具修改申请文件送进口事务科办理。 第二十五条 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提供 (一)外购部门接到供给商通知相关船名及装船日期时,应立即填制"装船通知单"分别通知请购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二)外购部门收到供给商装船及提货文件时,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先送进口单位办理提货背书。 (三)提货背书办妥后,外购部门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提货等相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办理报关提货。 (四)管理进口物品放行证申请: 进口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收到装运文件后,检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口放行证"或"进口护照",方便据此报关提货。 第二十六条 进口报关 (一)关务部门收到"请购单(外购)"及报关文件时,应视买卖、保险及税率等条件填制"进口报关处理单"连同报关文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送材料库办理收料。 (二)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品名、数量等资料,并会外购部门确定需要提货者再行办理报关提货。如系无价进口材料、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通知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它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三)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查对税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四)海关估税税率如和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14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暂借款办理押款提货。押款提货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统计,方便督促销案。 (五)税捐记帐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办理具结记帐,并将记帐情况记入"税捐记帐额度统计表"及"税捐记帐额度控制表"。 (六)船边提货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帐手续,方便船只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 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段,以"进口报关追踪表"控制通关进度。 第二十八条 公证 (一)各企业事业部应依材料进口索赔统计及材料特征等原因,研判材料项目(如外购散装材料),通知进口单在材料进港时,会同公证行前往公证。 (二)外购材料于验关或到厂后发觉短损而合于索赔条件者,进口单位应于接获报关行或材料库通知时,联络公证行办理公证。 (三)进口货物办理公证时,进口单位应于公证后配合索赔经办时效,索取公证汇报分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退汇 (一)外购部门依进口材料装运情况,判定信用状剩下金额已无装船可能时,应于提供报关文件时提醒进口单位,并于进口材料放行及"输入许可证"收回后,开立"信用状退汇通知单"连同"输入许可证"送进口事务科办理退汇。 (二)退汇金额较大,但信用状未逾使用期限者,外购部门应向供给厂商索回信用状正本,送进口单位办理退汇。 第三十条 索赔 (一)外购部门接到收货异常汇报("材料检验汇报表"或"公证汇报"等)时,应立即填制"索赔统计单"连同索赔资料交索赔经办部门办理。 (二)以船企业或保险企业为索赔对象者,由进口单位办理索赔;以供给厂商为索赔对象时,由外购部门办理索赔。 (三)索赔案件办妥后,"索赔统计单"应依原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退货或退换 (一)外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外购部门应适时通知进口单位依政府要求期限向海关申请。 (二)复运出口、进口相关事务,外购部门应负责办理,其出口进口签证、船务、保险报关等事务则委托出口单位及进口单位配合办理。 (三)退换材料进口时依本节相关规则办理。 第四节 价格及质量复核 第三十二条 价格复核和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采购部门应调查关键材料市场和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参考。 (二)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企业事业部所提关键材料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参考。 第三十三条 质量复核 采购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材料质量给予复核(如材料选择、质量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 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觉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制"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汇报资料),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发料作业管理措施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企业自行制订)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统计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转移 凡常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因为供给商所造成者,应立即和采购人员协调供给商处理。 进料验收管理措施 第一条 本企业对物料验收和入库均依本措施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采购单"时,按供给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需依"采购单"内容,并查对供给商送来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材料和"采购单"上所核准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标准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材料不予接收,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通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情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查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载材料和"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内容不一样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出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出5000元者,则依实际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定,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材料,必需于物品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具体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和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计划"待验区"认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认为入帐清单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出"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通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材料,其超交量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标准,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给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具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还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定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关键性及特征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依所需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认为采购及验收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处理 (一)检验合格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分,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格验收标准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汇报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相关"材料检验汇报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措施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设备引进管理要求 □ 标准 1.为了确保我企业设备引进工作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要求。 2.引进设备是一项关键、严厉工作,各级人员必需高度重视,以严厉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3.引进设备必需遵照上级主管单位及本企业相关要求。 4.引进工作必需坚持标准,秉公办事,维护企业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择。 5.引进工作必需依据企业制订发展计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企业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要求关键适适用于引进较大项目,其它小项目标引进购置,可参考本要求实施。 □ 机构 1.设备引进工作在企业总经理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标招标和谈判工作,企业设置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称"总工办")、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与。 2.总工办是引进工作职能部门,其职责是依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同意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标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3.不一样专业设备引进项目,可依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标招标和谈判。 □ 方法和程序 1.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标招标和谈判。 2.需要招标或询价项目,必需经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对象。总工办制订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投标资料。 3.引进小组组织项目标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相关事项。 4.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给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组员通常不少于总人数四分之三。 5.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需指定专员统计。统计资料必需妥善保留。 6.物资部负责编制协议书并完成其它商务事项。 □ 纪律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标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需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2.引进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企业相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和供给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标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企业确定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关键信息以任何方法通知对方。 3.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业务或礼节需要接收少许价值不高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收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应交企业处理。 4.对于违反上述要求者,视情节轻重,给对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它 技术培训、验收名单由总工办和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同意,依据工作关系和需要和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物资供给采购管理要求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标物资供给,包含订货、清关、运输及其它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企业及邮电器材企业工作。 (二)为确保全网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技术规范和选型,标准上在省局指定范围内,结合本市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要求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给商订购,由市局签署协议,并负责协议实施,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它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私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通信产品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依据本市通信发展计划制订全局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同意立项后,要立即制订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根据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标可行性汇报得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科技处负责制订技术范书,市局要立即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通常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需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依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它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立即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同意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信件必需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相同工作。协议签署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协议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和协议实施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或是设备维修用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数量较少配件、设备可在取得市局物资处同意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相关单位采购,订购协议要在物资处立案。协议内容、设备型号、价格及其它条件要符合相关要求,必需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时组织检验。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它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依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标准,集中采购,统一进货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计划制订,并负责全部协议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全部通信物资采购、引进,必需在明确了资金起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关键协议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与。物资处负责全部协议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标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协议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给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主动性,以达成利益共享,提升总体效益目标,根据省局要求返回经过规模订货得到优惠数,在扣除合理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厉、认真地实施邮电部、省局、市局各项管理要求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与物资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不管是技术、商务谈判,要确保参与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协议谈判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相互配合,还要注意发挥相互监督作用,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相关价格、选型及其它关键技术、商务谈判,不管协议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部门派人参与。 (八)各单位要依据省局《要求》和实施细则和本补充要求内容,认真对本单位落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发觉问题立即纠正。除上述说明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领导全部不能越权签署购置协议。市局将上述要求实施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时地对各单位进行检验,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单位进行严厉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九)除省局《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目录》中18项物资以外其它通信物资(包含设备、材料、用具、用具和单式)采购措施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号文严格实施。 (十)本要求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需求单审批管理要求 为了深入加强计划管理,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无须要开支,促进资金合理周转,堵塞开支过程中多种漏洞,企业对需求单审批工作新作以下通知: (一)自××年××月××日起,企业(包含分企业)启用新需求单,同时废止过去使用需求单。新需求单分为"计划内开支(采购)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采购)需求单"。 (二)各部门、分企业在业务生产、基建、维护中需采购各类物资、工具、仪器仪表、房屋装修、维修等各类开支,全部必需按"计划内开支(采购)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采购)需求单"所列内容填报。 (三)审批手续和权限: 1.发单人必需填写大约价值并提出开支(采购)足够理由,经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因公出差时,可授权副经理)审批签字后,送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财务部审批,财务部审批后分类送企业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权限在2万元以内,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含同级领导)审批权限在20万元以内,每份需求单所列累计金额超出20万元人民币和购置汽车、摩托车、手提无线电话等珍贵物品必需报总经理审批,最终由财务部分送物资部或其它部门实施。 2."物资供给部意见"栏所列"发单部门自购或物资供给部采购"是指物资供给部经理对一些急需物料是否同意发单部门自购时签注意见。 (四)对预算外需求单审批,除实施以上审批手续外,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五)各部门需开支(采购)时,凡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财务部将拒绝付款。特此通知,请各部门遵照实施。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给采购管理要求》实施细则 为落实《广东省邮电物资供给采购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精神,切实加强邮电物资供给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足发挥邮电物资供给系统主渠道作用,确保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供给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 部管工程项目 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通信项目。这些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企业会同省局相关专业处室,依据设计要求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企业负责物资供给工作,包含参与工程会审,负责订货、催货、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协调工作,收取对应费用,费率按部相关要求实施。 参考邮部[1994]776号文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企业集中采购工程物资,由省邮电器材企业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企业,做好省内段物资供给全部服务工作,相关费用由省邮电器材企业和中国邮电器材总企业协商收取。 相关工程所需器材,标准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企业报计划。 □ 省管工程项目 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通信项目。 工程所需进口物资将依据工程资金起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不一样情况,由省邮电器材企业会同省局相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和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工程所需中国生产关键物资,由省邮电器材企业负责集中采购供给。 省邮电器材企业应参与省管工程项目标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责物资供给,包含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相关工程所需器材,标准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企业报计划。 □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考邮电部[1994]558号文相关"邮电器材供给采购权合适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工程造价、确保设备质量"精神,依据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给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管住,小放开。分级管理,落实责任,依据本省通信建设实际情况,省局对《要求》中所列18项物资实施集中管理,其它由地方局管理,充足发挥省市两级邮电局物资供给部门主渠道作用。 □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目标是深入发挥邮电物资系统主渠道作用,发挥整体优势,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为省通信建设提供优质、价廉物资。所以,不管采取何种购销方法,全部必需根据省局设备选型小组所确定器材型号、渠道、价格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对关系全网通信质量关键设备器材,由省邮电器材企业依据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汇总后,依据具体情况会同省局相关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各邮电单位未经省局物资管理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向厂商或供给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物资。 集中采购范围--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通信光缆、长途局用程控交换机、光电传输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分组交换设备、数字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空调、电报设备、通信传输和交换测试仪表、邮政机械和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数字微波设备、会议电视设备。统谈分签--由省邮电器材企业会同省局相关处室和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后再和生产厂或供给商谈判,达成相关协议,然后由各单位依据协议和生产厂或供给商签署供销协议,并报省邮电器材企业立案,省邮电器材企业做好协议汇总平衡,并监督协议实施情况。 统谈分签范围--移动电话手机、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市、农话程控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统购分销--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由省邮电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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