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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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实施“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使石棉工作场所石棉尘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主动预防、控制和消除石棉作业中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中国领域内全部使用、贮存、加工石棉场所职业病防治活动,包含工作场所包含石棉矿采掘或石棉原料、石棉制品或含石棉材料加工、使用、修理、拆除、运输和贮存。 第三条 本规范制订了石棉工作场所卫生管理要求,为预防石棉作业中石棉尘散发、控制石棉尘污染提出了合理、有效、可行职业病防护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相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石棉作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必需接收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规范一系列要求仅仅是为预防石棉作业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最基础要求。全部石棉作业用人单位除必需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六条 为从根本上消除石棉造成职业病危害,现有石棉作业用人单位必需逐步调整产品结构和品种,逐步缩小石棉或含石棉产品生产和使用规模;全方面严禁开采、加工、使用角闪石棉即蓝石棉和含有此种纤维产品,安全合理利用温石棉;规范石棉开采、加工技术方法,果断淘汰落后小石棉矿山,严禁乱采滥挖,取缔无证开采;果断取缔和严禁家庭手纺石棉作业方法;改善石棉产品包装质量,降低生产和运输中石棉尘污染;主动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减轻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石棉代用具,用新技术、新材料逐步替换石棉材料和石棉制品。 第二章 石棉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基础要求 第一节 建筑布局 第七条 石棉作业用人单位厂址选择必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一)生产区、居住区、废物处理场等用地、生活饮用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点应同时选择,必需符合当地建设计划要求,预防因含石棉纤维废弃扩散、石棉废弃物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二)厂区应部署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源下游;厂区必需远离居住区,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一定卫生防护距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厂区部署必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一)生产区必需和非生产区分开,不得混合部署;除值班室、更衣室、盥洗室外,在生产区内不得设置其它非生产用房。 (二)产生石棉尘浓度较高生产用房远离非污染设施,必需部署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易于扩散地段,应和其它生产用房之间留有一定防护距离。 第九条 厂房内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分开标准。 (一) 厂房内部署应依据生产步骤安排,使供需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径短,操作维修方便,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产生石棉尘较多工序,应和其它工序隔开部署,应部署在厂房自然通风下风侧。 (二)厂房内石棉、石棉制品或含石棉材料存放地,必需用显著颜色在地面标出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汉字说明。 第十条 厂房内必需符合建筑卫生学要求 。 (一)厂房最低高度不应低于3.0m;每个劳动者所占建筑容积小于20m3厂房,应确保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新鲜空气量;如每个劳动者所占容积大于20m3时,应确保每人每小时不少于20m3新鲜空气量。 (二)厂房地面、天花板、墙壁应平整、易于清扫,便于搜集意外事故溢出粉尘;地面应防滑。 第二节 辅助用室卫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有配套更衣间、洗浴间等辅助用室,辅助用室设置应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要求,依据实际需要设置;辅助用室必需和石棉工作场所分隔开,避免受到石棉纤维污染。职员食堂、浴室还应符合其它对应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需分别设置防护服存衣室和便服存衣室,以避免便服受到污染,防护服存衣室应有良好通风。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需设置洗衣房,指定专员负责防护服洗涤。 第三节 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 凡从事石棉作业场所、加工设备、盛放石棉、石棉制品或材料及废物容器或包装物,均必需在醒目位置设置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警示说明应载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方法等内容。 第十五条 石棉生产者和供给者和含石棉产品制造者和供给者应负责在包装或产品上贴上简体汉字警示标签,标明包装内或产品中石棉含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方法等内容。 第四节 职业卫生管理通常要求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通常职责 (一)用人单位必需确保工作场所含有良好通风条件,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使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短时接触许可浓度不得超出1.5f/ml,时间加权平均许可浓度低于0.8f/ml;工作场所空气中含10%以上石棉粉尘短时间接触许可浓度不得超出1.5mg/m3 ,时间加权平均许可浓度低于0.8mg/m3。 (二)必需采取合适方法预防石棉尘对环境污染,使排入大气石棉尘浓度符合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不得超出100mg/m3。确保石棉作业产生废渣、废水,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石棉作业新建、改扩建、续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必需按相关审批程序要求,经过对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应优先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含有相同技术经济性能石棉替换材料和用具;优先采取无石棉危害或危害较小工艺、施工技术;应主动研究、开发和使用替换石棉新材料。 (五)应广泛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或其它综合方法,实现自动控制或隔离操作等工艺改革方法,预防劳动者直接接触产生石棉尘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下物料。 (六)用人单位应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定专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产生石棉尘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必需采取密闭隔离、局部通风防尘等职业病防护技术方法;必需确保工作环境保持洁净,立即消除石棉废物。用人单位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 (七)必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使用、加工、贮存、运输石棉、石棉制品或含石棉材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和评价结果等内容。 (八)用人单位必需安装有效职业病防护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合格、有效、充足、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并指定专员负责定时维护;应在工作时间内为劳动者提供充足时间,供班前、班后更衣和洗浴。 (九)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及评价制度,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定时组织人员进行石棉粉尘日常监测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妥善保留统计;定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劳动者公布;对监测评价发觉职业卫生问题必需立即采取补救方法。 (十) 用人单位必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据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要求期限妥善保留。 (十一)用人单位应对上岗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在岗劳动者定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用人单位责任人也应该接收职业卫生培训。 (十二)必需在石棉工作场所和设备上设置醒目标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 第十七条 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通常职责 (一)必需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进入工作场所必需穿(佩)戴防护服、呼吸器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具,且不得穿(佩)带防护服等防护用具进入餐厅等非生产场所。 (三)劳动者应维护作业环境卫生,按职业卫生管理要求立即清扫环境;应珍惜多种汉字警示说明、标志、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设施。 (四)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或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劳动者吸烟、饮水或就餐前必需洗手和洗脸。 (五)劳动者应定时接收健康体检,并如实反应症状;按时接收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 第三章 通常防尘方法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必需经过工艺改造、卫生工程技术、行政管理手段等综合方法,尽可能降低工作场所石棉尘浓度,预防石棉对劳动者危害。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必需依据本规范及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按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并逐步实施本单位防尘计划。防尘计划必需依据实际情况定时修订或补充,以反应该代技术和发展现实状况。 第二十条 防尘计划必需经过充足评价和论证,应包含以下内容:石棉作业使用工艺和机械、材料、控制装置、劳动者人数、工作分工、操作程序和维护制度;职业病防护工程计划,职业病防护方法效果检测和评价,防尘计划实施具体进度安排,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大型用人单位防尘计划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科室或人员在防尘计划实施过程中职责。 (一)新建筑、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设计或选择; (二)材料、产品、机械或设备购置; (三)通风防尘系统和其它职业病防护方法建立和维护; (四)粉尘监测和职业危害评价、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 (五)个人防护用具购置、发放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防尘计划必需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案,并应向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三条 控制石棉作业职业病危害综合技术方法包含。 (一)石棉纤维和其它材料结合固定,抑制石棉尘散发; (二)自动化遥控操作,密闭围挡产尘设备,隔离尘源; (三)全方面通风; (四)局部通风; (五)湿式作业; (六)设置隔离操作室。 第二十四条 制订合理操作规程,预防石棉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增加,降低劳动者接触石棉尘机会。 (一) 作业时必需首先开启通风防尘系统,劳动者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 (二) 尽可能采取自动化工艺或遥控系统,避免劳动者手工直接使用石棉或含石棉材料操作; (三)加工、处理、使用、生产、清扫、拆除或清除石棉、石棉产品和石棉材料工作场所,应常常保持潮湿; (四)立即清扫机器设备和工作场所,降低石棉尘和废物堆积; (五)严格控制劳动者人数及其接触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和材料制造商必需提供石棉尘散发特征、暴露珠平和控制方法或设备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为预防石棉粉尘散发,应尽可能对生产全过程密闭围挡,并使其内部呈负压状态。对于无法完全密闭生产工艺,应采取合适密闭形式,降低暴露面积,结合局部通风方法。 第二十七条 从事石棉生产加工车间必需保持负压状态,以预防潜在石棉尘对室外或相邻环境污染。 第二节 通风防尘技术方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有可能产生石棉尘作业必需设置局部通风。 (一)石棉或含石棉材料进出料、输送、碾压、粉碎、筛分、混合和包装; (二)石棉纺织品梳棉、纺织、编织、缝纫、和裁剪; (三)石棉水泥、摩擦材料切片、冲孔、钻孔、锯、打磨和切削。 第二十九条 局部通风系统中排放尾气必需经过除尘装置净化,符合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大气。 第三十条 局部通风防尘系统排放空气通常不得回送到工作地点,除非能符合下列条件。 (一)石棉尘浓度远远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而且不会使工作环境石棉尘浓度增加; (二)通风防尘系统和净化设备常常定时检验和维护,运转正常; (三)排放气体经专用仪器定时监测合格; (四)通风防尘系统设计经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三十一条 局部通风防尘系统必需由取得对应资质机构设计,投入使用前必需由依法设置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需指定经过培训专员,负责定时对局部通风防尘系统等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设施进行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运转正常。 第三十三条 工作场所全方面通风和局部通风防尘系统结合,为工作地点提供新鲜空气,补充排走含尘空气。全方面通风量必需符合劳动卫生学要求。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单独采取全方面通风方法控制工作场所石棉尘污染。 第三节 通风防尘设备 第三十五条 吸尘罩 (一)罩口形式和尺寸应尽可能和粉尘发散源产尘特点和范围适应;罩口应尽可能靠近产尘部位,迎着含尘气体运动方向设置。 (二)石棉作业中,产尘部位应尽可能采取密闭吸尘罩;密闭罩需要有开口,应尽可能减小开口尺寸。对于无法采取密闭罩部位,也可采取旁侧吸尘罩、下部吸尘罩和上部伞形罩等适宜罩型。 (三)吸尘罩抽风量应按本规范附录要求,依据罩型和工艺设备运行特点确定。 第三十六条 风 道 (一)为预防积尘,应尽可能采取圆形截面风道,直径不得小于100mm,尽可能被垂直或倾斜部署。 (二)每套防尘系统吸尘点不宜过多,通常取5~6个,最多不得超出10个。 (三)风道内气流速度应合适,避免过高或过低。在垂直风道内设计风速取8~12 m/s; 水平风道内设计风速取16~22 m/s。 (四)风道材料应坚固、耐用、内表面光滑、不漏气、便于加工。通常可采取薄钢板或镀锌钢板,其厚度可取0.51~1.00mm。 (五)风道和风道之间法兰连接处应放置3~5mm橡胶板作为密封垫,以确保不漏气。 第三十七条 除尘装置 (一)应选择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除尘效率高于99.97%净化装置处理防尘系统抽出含尘废气,以符合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在初始浓度较高防尘系统中,应采取两级除尘装置。降尘室、旋风除尘器等可用作第一级除尘装置;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器应作为第二级除尘装置。除尘装置应定时清灰。 (三)除尘装置下部应设置锁气器等密封装置,并由专员定时检验、维护,确保不漏气。 (四)袋式除尘器滤料应坚固、耐用、捕集效率高、便于清灰(如平纹细布、缎纹滤布、玻璃纤维滤布、工业涤纶滤布);滤筒应制成无缝圆筒状;过滤风速取1~1.4m/min。 第三十八条 风 机 (一)依据防尘系统计算总风量和总阻力,再乘以安全系数,选择离心风机。安全系数取1.10~1.15。 (二)风道和风机入口连接处应设置软接头。可选择工业帆布制作,长度不得少于300mm。 (三)风机应设置在远离工作地点区域并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技术方法。有条件时,应将风机单独放置在隔离机房内,避免对工作地点造成噪声污染。 第四节 进出石棉工作场所净化步骤 第三十九条 当开始工作时,劳动者必需: (一)进入洁净存衣室,脱掉全部便服,放入洁净存衣柜,带上呼吸器; (二)经过淋浴室,进入防护服存衣室,带上护目镜,穿上防护服(包含专用鞋、手套等); (三)离开防护服存衣室,进入作业区。 第四十条 作业结束时,劳动者必需: (一)进入防护服存衣室,经过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清扫防护服(包含鞋、手套等)和呼吸器表面所附着石棉尘,脱掉全部衣物,放入存衣柜; (二)佩带呼吸器进入污染淋浴室,并对全身洗浴; (三)经过缓冲区,进入洁净淋浴室,摘下呼吸器和护目镜,洗浴全身; (四)进入洁净存衣室,干燥后,穿好便服离开。 第四十一条 由洁净区(便服存衣室、洁净淋浴室)、缓冲区、污染区(防护服存衣室、污染淋浴室)共同组成净化单元,应设置在距工作地点一定距离处。 第四十二条 应指定专员定时对净化单元进行清扫和维护。 第四章 石棉作业中防尘方法 第一节 采矿和粉磨 第四十三条 露天采矿 (一)钻孔作业所产生石棉粉尘,应经过钻机配置抽风设备控制。 (二)应尽可能不用或少用爆破方法采矿,以降低爆破产生大量扬尘;或用若干批次小规模爆破替换一次大爆破。 (三)矿区及其周围道路表面应常常保持潮湿。 第四十四条 地下采矿 (一)地下采矿必需确保有充足供水源。 (二)作业期间应保持工作地点和地下各关键通道地面潮湿。 (三)应定时冲洗岩壁和墙角,预防石棉尘堆积。 (四)矿石装入矿车和传送过程中,应对矿石喷淋,保持潮湿。 (五)爆破采矿时,通风系统先运行一段时间,确定工作地点石棉尘浓度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浓度限值后,才能重新进入。 (六)新开出岩壁和矿石应立即淋湿。 (七)全部地下巷道端头应进行有效通风。 第四十五条 碾压和筛分 (一)为控制矿石碾压和筛分工序石棉尘散发,除留出进出料口外,应对碾压机、破碎机,筛机进行密闭围挡,在靠近进出料口处设置吸尘罩;吸尘罩抽风量按本规范附录确定,使密闭罩内呈负压。 (二)振动筛机卸料口、入料口和其它设备应经过尼龙或其它材料制作软接头密闭连接。 (三)排放含尘废气必需经过高效除尘装置处理。 第四十六条 溜 槽 (一)应沿溜槽轴向方向进料;经过输送带或其它设备向溜槽进料时,应对全过程进行密闭。进出料口应严密不漏气。 (二)溜槽应取确保物料滑落顺畅、无阻碍、和水平成最小倾斜角度部署并有足够横断面。 (三)应避免长距离或较大高差垂直落料,以小于1m为宜。 (四)输送纤维溜槽全部缝隙必需焊接严密不漏气;输送矿石溜槽,钢板阀连接处应设置密封垫圈。 第四十七条 物料输送 (一)输送机带宽和运行速度应满足输送物料要求,而又不至于使物料从带上脱落;返回带应经过刮刀式旋转刷清扫并尽可能密闭。 (二)全部输送机沿程应全部密闭,沿输送带以一定间隔设置吸尘罩。 (三)应在输送带接料、转运点等位置等轻易散发粉尘关键部位设置吸尘装置。 (四)吸尘罩和密闭罩紧密结合,应和输送带面保持一定距离,并应选择最小抽气速度,以避免物料损失。 (五)抽出含尘气体必需经过除尘装置处理,符合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再排入大气。 第二节 石棉纺织制品(包含隔热制品) 第四十八条 原棉处理 (一)轮碾机、混料机应采取整体密闭,在上部设置吸尘罩,风量依据本规范附录确定。 (二)冲击式破碎机、平面筛应安装整体密闭罩,仅留出进出料口;进料口和加料装置采取尼龙等软材料接头连接严密,出料采取吸棉嘴风力吸送。 (三)振动筛机体应整体密闭,最好单独设置密闭小室;劳动者除在检修和更换筛底等维修操作进入外,通常和其保持隔离。 (四)原棉加工过程中物料传输,应采取气力输送方法,避免人工运料;气力输送系统应保持严密。 (五)常见运输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方法。 1. 除应加强斗式提升机本身密闭外,还应在机体上设置吸尘罩。当提升机高度小于10m时,可只在底部靠近受料点处安装吸尘罩;大于10m时,机体上下部均应设置吸尘罩。 2.带式输送机防尘方法应按本规范 第四十七条 要求实施。应对输送机整体密闭,在受料点和转运点设吸尘罩;其抽风量按带宽和输送带运行速度确定。当带速小于1m/s时,抽风量取每米带宽600m3/h;带速大于1m/s时,抽气量取每米带宽850m3/h。为预防物料损失,密闭罩体和吸尘罩口之间应设置低速前室。 3.应加强螺旋输送机本身密闭,并在受料点周围合适位置设置吸尘罩。 (六)应尽可能对多种给料设备进行整体密闭并在受料点设置吸尘罩。 (七)利用物料重力将加工好原棉从上部储料仓装入包装袋时,可在包装袋和卸料口衔接位置设置环形密闭吸尘罩,其抽气量取1800~2400m3/h。当装袋部位设置三面围挡,形成抽气室时,敞口截面上应维持0.8~1.3m/s气流速度。 第四十九条 梳纺设备 (一)应在梳棉机给棉箱或加料口、出料口、刺辊罩盖、锡林、道夫三角区、车肚、斩刀等易散发粉尘位置设置吸尘罩。 (二)应在不妨碍操作情况下,在纺纱机两排锭子之间空间内设置吸尘罩,每两个锭子设一个喇叭形罩口。初捻机每个锭子抽风量取60m3/h,复捻机每个锭子抽风量取80m3/h。 第五十条 编织设备 (一)应尽可能采取湿式织布新工艺替换干式织布方法。 (二)仍采取干式织布机生产,可在编织机上部设置伞形吸尘罩,罩口尺寸应能有效控制编织机石棉尘散发范围。 (三)编绳机上部设置伞形吸尘罩。 第三节 石棉水泥制品 第五十一条 准备石棉纤维和混合 (一)使用无渗透性纸或塑料袋等密闭容器装载石棉纤维原料,应尽可能采取自动方法开启袋或容器,直接卸入密闭混料系统。手工开启原纤维包装或容器时,必需在有局部通风防尘系统运行条件下进行,不得采取振动方法抖落包装袋内物料。 (二)干式混料设备必需进行密闭,安装局部通风防尘系统,加料口和卸料口周围应设置吸尘罩,使作业在负压状态下进行。 (三)以开放式系统实施湿式混合和塑化材料工艺,应使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或其它不产生粉尘方法清除废料或风干残渣。 第五十二条 车间内成品加工 (一) 大批量加工石棉水泥制品时,应尽可能使用低转速机械设备,安排在最终工序进行。 (二) 剪切石棉水泥制品时,应逐件进行;应对表面和边缘应作密封处理。 (三) 全部电锯、电钻、砂磨和粉磨机械必需安装局部通风防尘设备。 (四)人为搬运、堆放或移动石棉板、石棉瓦或其它产品时,应尽可能轻拿轻放,避免石棉水泥制品坠地和拖拉。 (五)全部石棉水泥制品贮存在指定区域;应使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清扫石棉水泥制品表面、贮存区地面、工作台面或设备上粉尘;假如没有真空清扫器,可采取淋湿或湿布进行清扫。 第五十三条 现场作业 (一)应尽可能把石棉水泥制品加工好后,再直接运到使用地点;避免在使用地点从事会产生石棉尘作业。 (二)应尽可能选择产生石棉尘颗粒或碎片较大手工工具或低转速机具进行作业;不得不使用高速工具时,必需配置局部通风防尘系统等有效防尘技术方法。 (三)石棉板或瓦安装在天花板等高处位置之前,应完成打孔、修剪或锉磨等作业;不得采取研磨或斧头凿方法剪切石棉水泥制品。 (四) 应使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清除剪切打孔等作业产生石棉尘,保持作业环境清洁;若不含有真空清扫器时,可采取淋湿或湿布进行清扫。 第四节 摩擦材料 第五十四条 石棉纤维准备和混合按本规范 第五十一条 实施 第五十九条 混合料输送到注模成型工序 (一)应在密闭条件下,把混合料从混合区输送到机械加工区。 (二)不得不人工送料时,应使用密闭容器,确保容器和加工设备加料口连接紧密。人工倾倒物料时,必需在开启通风防尘系统条件下进行。 第六十条 成型、凝固和注模机械 (一)应采取自动化系统将石棉纤维混合物配送到压力注模箱。 (二)整体密闭捏合机、炼胶机上部设置上吸伞形吸尘罩。 (三)注模成型设备应配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 第六十一条 在车间内摩擦材料成品加工 (一)全部钻孔、冲孔、切片、磨削、抛光或其它摩擦制品加工机械,加工衬套、离合器、刹车片工序,必需配置局部通风防尘系统;质检工序工作台面上应设置旁侧吸尘罩。 (二)应尽可能使用已按要求切片、打孔或磨削加工好材料进行产品再加工。 (三)应尽可能使用产生石棉尘颗粒或碎片较粗低转速工具或手工工具作业,不得使用高转速机具或靠研磨材料加工机具。 (四)固定作业地点或机器应配置固定式防尘系统;便携式移动工具应配置防尘机组。 (五) 应采取湿式等合适方法清除成品表面粘附粉尘;产品必需采取无渗透性材料密封包装。 (六)粉尘、碎片或边料必需搜集起来,放入塑料袋等无渗透性密闭容器内密封好,并按本规范要求处理。 第六十二条 在机动车维修站或修理厂修理刹车片和离合器 (一) 应使用装有高效过滤装置真空清扫器清除刹车片和离合器表面积尘;若没有真空清扫器时,应使用湿布等清除污垢。严禁采取振打、压缩空气喷吹和干刷方法作业。 (二) 除非安装有防尘系统,不然,不得使用电锯和研磨盘修理工件。 第五节 建筑、拆除和更换工作 第六十三条 建 筑 (一)此处所指对象包含石棉水泥材料和石棉板、石棉瓦一类含石棉制品。应严禁建筑安装作业中直接使用纤维状石棉材料。 (二)使用含石棉材料集中位置,可划为独立区域并尽可能和建筑内其它非石棉作业部分分开。建筑物中使用石棉产品位置应统计在案。 (三)使用石棉和含石棉材料作业工作地点必需设置醒目标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四)建筑施工使用石棉制品或材料时,必需采取通风防尘、个人防护等职业病防护技术方法;若防漏层等粘接形式作业使用石棉材料时,也必需采取职业病防护方法。工作地点废物必需按本规范要求立即清除。 第六十四条 拆除和更换作业 (一) 拆除含石棉纤维设施或装置,应交由有对应资质单位进行。在拆除前,应由专员负责判定结构中是否含石棉材料,以确保含石棉作业按本规范要求实施。全部含石棉纤维隔热保温层、隔声层、绝缘层等结构拆除、更换全部必需采取防尘方法。 (二)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划定拆除工作区域边界。通常,周围边界距离拆毁石棉工作面不得少于10m,但也能够依据情况合适增加和降低。拆除区域边界应使用绳子、栏杆围挡并设置显著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负担单位在开始拆除工作前,必需制订包含职业病防护方法在内工作计划。内容包含劳动者个人防护、作业中石棉尘控制方法、废物清理等。 (四)在多层建筑中进行石棉拆除作业时,应严禁载人电梯在进行拆除石棉作业楼层停靠。劳动者应经过防火通道或专用电梯靠近作业区。 (五)拆除作业期间,必需关闭作业区域内通风空调系统并对全部通风口进行遮蔽;应尽可能把家俱、设备等物品从拆除现场移开。 (六)拆除作业时要尽可能依据拆除对象大小、形式和位置选择对应拆除方法,使石棉尘产生最少。为预防拆除作业时,石棉尘从作业区向周围飘散,在合适位置安装通风机,使拆除工作地点产生12Pa负压,抽出气体使用净化效率99.97%以上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 (七)从事拆除和更换作业人员必需了解石棉危害后果,明确含石棉材料区域或位置,施工材料不乱放,掌握正确操作规程,穿配戴防护服和呼吸器及护目镜。 第五章 石棉废物处理 第一节 石棉废物搜集 第六十五条 应经过采取优异、合理生产工艺和技术,严格实施操作规程,使石棉废物降低到最少。 第六十六条 废物搜集装置开口应便于调整和更换,预防粉尘泄漏。必需由经过培训专员负责搜集容器或包装袋更换。 第六十七条 应尽可能采取聚乙烯等不渗透透明塑料袋,便于观察装填量,避免装填过满而溢出。已装填满包装袋口必需经过用绳系紧、胶带纸粘贴或纸袋口折叠两次,用封边机钉好等方法封严。 第六十八条 加工机械台面、周围和下面积尘应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清扫并搜集。无法自动清除和搜集废物,不得不采取手工方法搜集时,应提供密闭容器,容器应标明存放容量。石棉纤维材料应经过专用装置捕集,并送到生产设备回用。 第六十九条 修理和拆除含石棉材料时,应在工作地点地面铺设塑料布等不渗透材料,便于完工后搜集废物。 第七十条 粘接石棉、石棉水泥构件和沥青橡胶等干边料、碎片等硬质残余物处理前应妥善保留,预防破碎和磨损;需要破碎处理废物应在配有通风防尘系统条件下进行。淤泥或泥浆状含石棉废物应回收或放入特殊容器内清运,以预防泄漏。 第七十一条 全部待处理石棉废物容器和其存放地点必需设置醒目标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盛放废物容器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应设置通风防尘系统等职业病防护设备。 第二节 废物运输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需将石棉废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处理,预防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或遗撒。 第七十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道路事故等引发)偶然发生溢出事件,应立即采取方法。 (一)石棉废物溢出量较少时,应立即搜集溢出废物,重新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密封好,不得拖延; (二)假如废物全部从容器或包装袋内溢出时,必需喷水淋湿,并立即覆盖,然后着手清除洁净。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需制订运输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偶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分发给负责运输人员。 第七十五条 运输石棉废物车辆、反复使用容器和遮盖物必需使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进行清扫;没有真空清扫器时,清扫前必需全部淋湿。 第三节 废物处理 第七十六条 废物处理场所必需有汽车车辆通道,尽可能使废物直接运输四处理工作地点。必需指定专员常常清扫道路路面。 第七十七条 采取垃圾填埋法处理石棉废物时,应对填埋场所地下土层进行处理。应预防填埋过程中废物包装破损。 第七十八条 全部石棉废物,尤其是高密度废物必需填埋不少于20~25cm深度;当日运到全部石棉废物必需当日处理完成,不得遗留;地表层距离石棉废物最终填埋层厚度应不少于2m。湿废物必需采取和干废物相同处理方法进行填埋,预防风干后石棉尘散发。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必需把本规范要求内容打印分发给石棉废物处理劳动者,定时进行检验、督促落实。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假如把石棉废物处理工作委托给其它有资质单位或人员负担,必需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表现本规范相关要求;协议书中必需通知其工作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和后果,明确承包人应实施职业病防护方法和职责,并定时检验实施情况。 第六章 工作场所清扫 第八十一条 必需立即清扫工作地点,消除废弃物,保持工作环境清洁。 第八十二条 应使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常常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以预防全部机械、厂房、生产设备、防尘设备外表面和全部建筑内壁积尘。清扫车间墙壁、天花板前,应使用塑料布等材料对生产设备或工作台面进行遮盖。 第八十三条 清扫工作应尽可能在没有其它人员情况下开展;假如其它劳动者因工作需要留在清扫现场时,确保已穿配戴防护用具。清扫作业时,安装有通风防尘系统,必需运行通风防尘系统。 第八十四条 应保持地面完好、墙壁内表面、厂房天花板光滑,立即维护和修补地面裂缝、粉刷墙壁和天花板,使地面、墙壁、天花板易于清扫,不积尘。 第八十五条 石棉制品加工车间内墙壁面清扫工作每十二个月不少于一次。墙壁除使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进行清扫外,也可采取冲洗方法清扫,但冲洗含石棉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道系统,必需经过合适处理。 第八十六条 每班作业结束后,交接班之前,全部应对机械进行清扫。对于无法使用真空清扫器清扫机器设备表面,应采取油刷清扫。 第八十七条 用于捕集石棉粉尘和废物真空清扫器必需安装有高效过滤器,并确保严密不漏气。真空清扫器集尘包应按要求程序立即更换和处理。 第八十八条 假如清扫器使用过程中,集尘包忽然破裂,必需停止使用,立即移出作业区,把集尘包放入一个密闭容器内。必需用另一套真空清扫器对集尘包破裂真空清扫器进行清扫。 第七章 个人防护 第八十九条 处于石棉工作地点内全部些人员必需使用个人防护用具。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仅仅作为职业病防护方法之一,不得替换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卫生工程技术方法。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必需为全部从事石棉作业劳动者提供成套、有效个人防护用具,包含呼吸器、头盔、面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和鞋罩等。用人单位必需督促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分发、清洗、保养个人防护用具;定时检验立即修理和更新,并做具体统计。 第九十二条 石棉作业选择个人呼吸设备 作业环境石棉纤维浓度 (f/cc) 呼吸设备类型 ≤1 配有高效过滤器半面具 ≤5 配有高效过滤器全方面具 ≤10 配有高效过滤器供气式呼吸器 ≤100 压力供气式全方面具 >100 压入式供气全方面具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需由专员负责向使用呼吸设备人员说明使用呼吸设备关键性、使用方法、完好性检验方法、保养要求。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能遮盖全身成套防护服装,包含护发帽、防毒无渗透防护服、防毒无渗透手套、工作鞋或鞋罩、护目镜。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对防护服定时洗涤。必需严格严禁任何人把防护服带回家中洗涤。 第九十六条 当委托她人洗涤时,应向承包人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要求。防护服送出厂外洗涤时,必需用塑料袋等密封容器装好,并设置醒目标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预防防护服运输、洗涤过程中散发石棉尘。 第八章 石棉尘监测 第九十七条 对全部可能产生石棉尘地方全部应该定时按GB10241-1996 “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附录A和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进行粉尘监测。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任何生产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规程发生改变,可能引发石棉尘浓度水平改变时,应立即进行粉尘监测。 第九十九条 进行工作地点粉尘监测时,应在有代表性经典作业条件下进行采样;把工作地点划分成若干区域,采样点部署在石棉尘浓度高、劳动者作业时间长、有代表性工作地点;采样点应靠近产尘源;在不妨碍生产操作条件下,尽可能在劳动者呼吸带取样,且应避免粉尘直接飞溅入采样器内。 第一百条 为评价劳动者接触粉尘程度,应经过个体采样器,采集劳动者呼吸带空气样品。个体采样应在每一班整个时间段各个时刻连续进行,还应考虑短期粉尘浓度峰值。 第一百零一条 粉尘监测前,应首先查清粉尘发生源;确定采样时间和地点。按劳动卫生学要求,连续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相同时间段各一次,每次同一地点不一样时间内采取不少于三个样品,测定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粉尘采样结果应采取平均值和最大值方法表述。 第一百零二条 粉尘监测应有具体统计。 (一)监测日期、时间、地点和采样位置,被监测场所概况、空间尺寸、尘源部位和其它特点; (二)用人单位名称、工序名称、加工材料种类或成份、作业方法、生产工艺; (三)工作地点通风和微小气候等相关资料,职业病防护技术方法情况; (四)个体采样确实切位置,被采样人姓名、性别和工种名称; (五)粉尘监测机构名称、采样和分析人员姓名。 (六)计算结果和分析、结论。 第一百零三条 用人单位必需对粉尘监测统计保留、维护和汇编整理并向劳动者公布,监测统计最少应保留30年。劳动者有权根据程序查阅粉尘监测统计。 第一百零四条 当工作地点石棉尘浓度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限值时: (一)用人单位必需在石棉尘浓度超标工作地点设置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必需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连续进行粉尘监测,直到石棉尘浓度符合卫生要求。 (二) 用人单位必需将粉尘监测结果、需采取补救方法情况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九章 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体检 第一百零五条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评,以确保劳动者明确知道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方法、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用人单位责任人也应接收职业卫生培训。 (一)石棉尘对健康危害及其起源; (二)使用、贮存、加工、生产和处理石棉操作规程; (三)工作地点清扫方法; (四)材料安全数据表关键内容和含义; (五)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设置要求和含义或内容; (六)偶然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七)通风防尘系统作用、操作及其维护管理; (八)个人防护用具作用、正确使用方法、洗涤和保管要求。 第一百零六条 劳动者上岗前必需经过职业卫生培训,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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