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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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相关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通知卫医政发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订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要求(以下简称暂行要求)。暂行要求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下,中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在总结各地暂行要求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目
2、前国家药品政策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要求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中相关情况请立即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二一十二个月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品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
3、实施和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药品管理工作。第三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关键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本要求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第五条 依法取得对应资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部门、科室经济分配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第二章组织机
4、构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该设置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其它医疗机构应该成立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组。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含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责任人和含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医疗机构责任人任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责任人任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第八条 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组)应该建立健全对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第九条 药事管
5、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组)职责:(一)落实实施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订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础用药供给目录;(三)推进药品诊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制订和实施,监测、评定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善方法,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定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和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供给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
6、行相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第十条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该指定专员,负责和医疗机构药品诊疗相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本机构功效、任务、规模设置对应药学部门,配置和提供和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它医疗机构设置药房。第十二条 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关键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品诊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药学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对应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
7、作统计,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责任人应该含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其它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责任人应该含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 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预防和诊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该遵照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标准,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知情权和隐私权。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国家基础药品制度,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制订本机构基础药
8、品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建立并落实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临床诊疗团体,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该遵照相关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品;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适宜性进行审核。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该配置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该全职参与临床药品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定,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和干预。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
9、品损害事件监测汇报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觉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该主动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汇报,并做好观察和统计。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该结合临床和药品诊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制订对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和管理。第四章药剂管理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处方管理措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给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础用药供给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要求购入药品。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该制订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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