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新规制度及操作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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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RD-GL-16 版本号:-10-31 热电企业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0月31日公布 11月04日实施 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热电企业 公布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刘 印、陈传林 副组长:徐崇武、韩益华 管理办公室组员:王汉伟、李继成、谢再海、黄守海 目 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10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通知)制度……………………….11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2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3 六、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15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7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9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0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23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25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7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职业病防治制度……….35 十四、附件1:热电企业管理人员通讯录………………………41 十五、附件2:企业基础情况……………………………………42 十六、附件3:生产基础情况表(步骤图)………………………43 十七、附件5: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4 十八、附件6:作业场所危害原因汇总表………………………45 十九、附件7: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46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职业健康和安全,实现热电企业所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热电企业所属各车间 第三条 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劳动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多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原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多种粉尘、噪音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原因和在过程中产生其它职业有害原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责任 设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印、陈传林 职责:全方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副组长:徐崇武、韩益华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组员:王汉伟、李继成、谢再海、黄守海 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实施。 2.依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落实和使用。 4.组织对企业干部、职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5.定时检验企业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6.定时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员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情况汇报,立即采取方法。 7.对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8.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管理职责 1、经理职责 (1)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 (2)设置和企业规模相适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方法。 (4)亲自参与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5)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员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3、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1)认真实施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依据本班组工人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2)认真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常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4)常常检验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要采取临时控制方法,并立即上报。 (5)对新工人(包含调换工种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评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收安全员监督检验和指导,对提出改善方法要立即组织落实落实。 (7)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立即采纳安全员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员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主动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它事故调查处理。 4、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职员职责 (1)参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觉隐患立即汇报; (2)正确使用、保管多种防护用具、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阻止她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实施,并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汇报; (4)当工作场全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热电企业安全室和企业领导汇报。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 第六条 依据热电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职业危害为三大类: 1、生产性粉尘(煤尘)危害:在工作现场产生大量粉尘(煤尘),长久吸入这么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机械工具如钻孔机、打磨机、切割机及部分动力机械全部能够产生较强噪声和局部震动,长久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员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久接触震动能损害肘功效,严重时可造成局部震动病。 3、高温作业危害:长久高温作业可引发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第五章 防治方针 第七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企业为劳动者发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方法保障劳动者取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章 措 施 第八条 防护方法 1、作业场所防护方法: (1)依据本企业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订对应防治方法。 (2)在确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通知警示标志。 (3)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置行之有效降尘设施。 (4)在封闭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方法,配置行之有效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员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抢救方法。 2、个人防护方法: (1)加强对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教育,提升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方法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进行噪声较大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降低噪声作业时间。 (4)长久从事高温作业工作人员应降低工作时间,注意休息,确保充足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具。 (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职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定时进行身体健康检验,单位应将检验结果通知本人,并将体检汇报存入档案。 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验方法 1、企业除进行常常检验外,每十二个月还定时组织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检验,检验包含普遍检验、专业检验和季节性检验,检验能够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验,要有明确检验目标、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成检验效果。 3、安全生产检验应该一直落实领导和职员相结合标准,依靠群众,边检验,边改善,而且立即地总结和推广优异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初不能整改处理问题,应制订出整改计划。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企业职员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1、 企业应该为职员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方法保障劳动者取得职业卫生保护。 2、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 3、企业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培训,使每位职员掌握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技能。 4、 职业病范围和诊疗标准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对已确诊职业病患者应进行主动诊疗。 5、定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进行检测。 6、按要求向职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主动采取新工艺,选择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原因。 三、职业病危害申报(通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标监督管理,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措施。 2、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应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措施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措施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项目。 职业病危害原因根据卫生部公布《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键内容是: (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 4、企业向所在地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该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该在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企业申报后,因采取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造成所申报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应该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企业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该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企业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方便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企业严格根据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职员职业安全健康素质,降低职业病危害,依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职员培训工作关键内容,纳入职员培训工作总体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员培训工作同时实施。 二、企业依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经过企业宣传媒介、职员会议、基层单位安全学习活动等多个形式,定时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专业知识等方面宣传教育工作,连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总体素质。 三、对新职员和其它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企业安全室根据职员培训计划,作为职员年度安全培训关键内容进行培训,其培训步骤根据职员安全培训管理系列制度同时进行,其培训课时上岗前职员不低于3课时,在岗职员每十二个月不低于2个课时。 五、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必需包含以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2、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要求、制度;3、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行业、本工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职业卫生常识);4、职业危害经典事故案例。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具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具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原因,保障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1.委托相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防护设施项目标,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该经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判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由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判定,并出具检测汇报。 3.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方法: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组织,配置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订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订定时对防护设施运行和防护效果检验制度。 4.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多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判定资料; (3)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统计;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汇报。 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检验、维修、保养,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十二个月对防护设施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原因控制效果。 6.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具,检修后立即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原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应该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统计。 六、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置,带有防护功效用具。 2、接触有害原因全部些人员全部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3、职业病防护用具选定应遵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标准。 4、由办公室负责,依据不一样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具需要制订《职员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发放标准》,依据发放标准给职员配置合理职业病防护用具。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换应该配置职业病防护用具。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升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职业病防护用具。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职业防护用具。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常常从事或关键从事工种发给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常常或关键参与劳动情况,依据工作需要配置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4.6新增加工种或部分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具及标按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需按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未按要求使用,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全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具去向、数量、时间均应具体登记。 5.3职员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小型防护用具,职员脱离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具。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具。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具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用已发放职业病防护应予收回。 5.5有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具者,由个人原价赔偿。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具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或调离本企业时,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时间尚不到要求期限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统计要建档保留。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实施和监督,并做好制订、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原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根据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时检测及评定,确定每一个点危害程度。 三、企业设置专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留。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时对作业现场危害原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实状况评价。 六、检测和评价结果应立即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立案。 七、检测或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相关防护用具。 八、有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治理方法,治理方法难度较大应制订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订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落实。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标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汇报应有职业卫生专篇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书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方法,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热源部门将委托含有资质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不然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要求》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完工验收中提交对应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并建立对应“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完工验收汇报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推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依据职业病危害原因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上报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验。职员接收职业卫生检验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人员(包含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验。由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统计上报集团企业,经集团企业统一安排,对新进厂职员经职业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 三、每十二个月向集团企业统计上报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名单,进行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卫生检验和异常人员复查诊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立即离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统计上报,由集团企业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验,未进行离岗体检,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和职业相关卫生损害职员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应如实通知职员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诊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该按要求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原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立即组织上报集团企业进行卫生检验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要求妥善保留,接收安监部门监督检验。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纪、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癖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它相关资料。 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职员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验结果汇报和评价汇报; 3、职业病诊疗汇报;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处理和安置统计;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它资料和职业卫生检验机构统计整理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改善,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本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验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所禁忌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验、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上报集团企业,由集团企业统一负担。 十一、建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立即有效地控制、处理和汇报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结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考《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措施》,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通常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二、 管理分工 1、综合办公室是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专职机构,确定各部门责任人; 2、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责任人和对应机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理、汇报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抢救援方法,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立即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验和医学观察; 2、停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预防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方法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含: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善方法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 为预防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损害降至最小程度,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反应快速、处理适当”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企业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责任人,确定总责任人; 二、组织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给予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维护和开启、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目标分布,依据使用物品种类、危险性质和可能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抢救援设施完好。 应抢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确保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抢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标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抢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产品,安全有效,定时检验,立即维修或更新,确保现场应抢救援设施安全有效性。 五、定时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企业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演练做出相关要求,对演练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和责任人等给予明确。如实统计实际演练全程并存档。 六、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公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抢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需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抢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抢救援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组员: (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2)安全环境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责任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必需时代表指挥部公布相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运输、供给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具日常贮备和应急供给;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粉尘、煤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煤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常常或定时停留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出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许可浓度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含有致癌作用特征。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关键可引发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久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发肺组织纤维化为主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发对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1 0.7 0.7 0.3 0.5 0.2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需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职员应定时进行组织检验。 5.4在粉尘作业场所职员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出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5.6对生产现场常常性进行检验,立即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验所属设备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需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常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常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降低粉尘危害。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高温 2 术语 2.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作业。 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一个基础参量,单位为:摄氏度。 2.2 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累计时间和8h比率。 2.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烧量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 危害程度:高温致使体温调整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看成业场所气温超出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快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品。 3.2对病情较重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依据不一样病情,分别作以下处理: 3.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3.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快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3.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快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4 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表1 工作场所不一样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 时间率 体力劳动强度 一 二 三 四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表2 高温作业许可连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 中等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0 >42~44 20 10 10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5.2生产现场必需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常常性进行检验。 5.4按时巡回检验所属设备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5.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 5.6缩短一次性连续接触高温时间,连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实施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5.8采取通风降温方法,打开门窗通风,必需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9依据生产工艺步骤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方法,安装空调或风扇。 5.10合理部署和疏散热源。 5.11当热源较多而采取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方法。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对职员健康和工作有妨碍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员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大家工作、学习、休息。长久接触强噪声会引发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出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5.2对生产现场常常性进行检验,立即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验所属设备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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