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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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滨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标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难紧抢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抢救助行为,提升紧抢救助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抢救助,最大程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自然灾难救助条例、河南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范、三门峡市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相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标准等编制。1.3适用范围在我区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干旱、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难,地震、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发生自然灾难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开启本级自然灾难救
2、助应急预案。达成本预案响应开启条件,开启本预案。发生其它类型突发事件,依据需要可参考本预案开展应抢救助工作。1.4工作标准(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政府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难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2.1组织指挥机构湖滨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是全区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任主任。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
3、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减灾委组员为: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和农机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扶贫办、区招投标办、湖滨供电分局、湖滨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单位责任人组成。2.1.1成立区自然灾难应抢救助指挥部发生严重性自然灾难开启本预案一级或二级响应时,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自然灾难应抢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抢救助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灾难应抢救助工作。2.1.2各乡(街道)指挥机构参考区级设置。2.2
4、工作职责2.2.1区减灾委工作职责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订全区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街道)开展减灾工作;研究制订重大、尤其重大自然灾难应急处理意见;负责上级及区内外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相关接待工作。2.2.2区灾难应抢救助指挥部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较大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开启本级自然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立即研究制订灾难应抢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立即公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汇报抗灾救灾情况,争取援助;宣告灾区应抢救助期起止时间。2.2.3区减灾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
5、工作;搜集、汇总、汇报灾难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给支持和帮助;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定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督促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2.4区减灾委相关组员单位职责区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统一公布灾情;组织自然灾难救助;请领、管理和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验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减灾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负担社会对我区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工作;负责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组员单位开展减灾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依据区减灾委办公室提供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
6、媒体,立即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动态。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区内出现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消防支队实施抗灾救灾,落实灾区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帮助当地转移危险地域群众。区发改委:负责将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安排关键减灾救灾备灾项目,组织减灾项目标立项审批工作;加强对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教体局:负责所辖学校教学楼、校舍防灾减灾和安全工作;汛期督促做好危险地带学校学生疏散转移工作;负责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稚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帮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教授学者开展减灾活动。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减灾救灾科研课题立项
7、申报和判定;组织全区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通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难调查、损失评定,立即汇报灾难信息;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行动,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判定;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难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做好灾难监测预报空间技术支持,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区监察局:负责减灾救灾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查处于减灾救灾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区财政局:依据财力情况和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实际需要,负责区级灾难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验。区人社局:负责组
8、织灾区群众转移就业和就业援助工作,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正当权益,增加灾区群众务工收入。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难防治计划和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地质灾难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难调查、评定、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难减灾救灾对策和提议;指导地质灾难应急处理工作,立即上报灾难信息。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制订;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立即汇报灾情;做好救灾工作期间公路、水运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通畅,开通减灾绿色通道;依据减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灾
9、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制订全区防汛抗旱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城镇防洪工作;对全区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搜集、监测、公布流域汛情、旱情信息;负责气象灾难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定,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区农业和农机局:结合农业实际提供减灾救灾对策和提议,组织全区农业抗旱、排涝、防冻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监测、估计、预警、防治预案制订和防御研究和科普宣传;立即汇报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难信息,指导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工作。区
10、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等工作。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减灾救灾工程设计和建设工作,指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完工验收监督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自然灾难伤员救治工作、重大疫情紧急处理和灾后防病、防疫工作;立即汇报重大自然灾难疫情信息。组织心理卫生教授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区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统计信息;承接区减灾委交办其它统计工作任务。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抢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组织参与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
11、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减灾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优异事迹;在突发性灾难发生时,立即插播防灾紧急公告;立即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区扶贫办:立即了解和掌握全区灾后对口扶贫情况,加大对灾区扶贫开发项目标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区各界对灾区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区招投标办:负责对救灾物资招投标工作步骤实施监督管理。崤山、湖滨、东城派出所: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指导、帮助维护重大自然灾难期间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关键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并帮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疏散和解救工作。湖滨供电分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给
12、。湖滨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掌握突发自然灾难和疫情期间灾区生态、生活环境情况。2.2.5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关键工作职责接收和快速实施上级相关抗灾救灾各项命令;快速了解灾情并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开启地方应急预案,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布署应抢救助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组织现场抢险队伍抢救人员;组织医治伤病员和灾区防疫卫生工作,努力保障灾民吃、穿、住、医等基础条件,安置、疏散灾民;组织相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关键单位警戒,保护国家和社会资产;组织相关部门确定交通管制,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立即帮助恢复当地政府系统管理功效;接收、安置救援人员,调配救灾物资、资金,监督其使用情况;亲密监视
13、灾情,进行现场考察和灾难损失评定,做好防灾工作;采取紧急方法预防和控制化学污染等次生灾难;组织力量立即抢修受损要害工程,立即抢修水、电、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公用设施,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提议;提出灾后应急期限和尤其管制方法提议;平息灾后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信息包含地震灾难预警信息、气象灾难预警信息、汛情预警信息、地质灾难预警信息、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难预警信息、生物灾难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立即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并按相关要求公布预警预报。3.2预防预警行动依据灾情预警,自然灾难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
14、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方法。3.3预警等级公布根据自然灾难发生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通常(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尤其严重(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达成预警等级时,科技、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难预报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发出预警,估计灾难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程度。4应急处理4.1自然灾难等级划分依据我区自然灾难损失程度和损失范围,将自然灾难划分为尤其重大灾(I级)、重大灾(II级)、较大灾(III级)、通常灾(IV)四个等级。4.1.1一次灾难过程有下列情形之
15、一为尤其重大灾: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5万人以上;因灾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4.1.2一次灾难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灾: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51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0.51万人;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35万人;因灾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100500间;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4.1.3一次灾难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灾: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25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
16、救助人口10005000人;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13万人;因灾坍毁和损坏房屋50100间;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4.1.4一次灾难过程造成损失未达成较大灾标准均为通常灾。4.2预案开启4.2.1当发生尤其重大灾、重大灾达成一级或二级响应时,区减灾委开启本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4.2.2当发生较大灾达成三级或四级响应时,区减灾委办公室依据灾情决定开启本预案。4.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4.2.4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降低上述开启条件。4.3应急响
17、应依据突发性自然灾难危害程度,区级设定四个应抢救助响应等级,由区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救助工作。4.3.1I级响应(一)灾难损失情况(1)在我区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5万人以上;因灾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2)发生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8、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尤其微弱贫困地域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区政府决定其它事项。(二)开启程序根据以下工作步骤,开启I级响应(见附件1)。(三)响应方法区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难应抢救助工作。(1)灾难发生后,区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依据灾情发展情况,开启本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请求市救灾主管部门给支持。(2)成立区自然灾难应抢救助指挥部,召开组员单位会议,对灾区应抢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分头开展工作,
19、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3)灾难发生后,区人民政府领导第一时间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灾区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于二十四小时内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下拨区级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对灾区支持方法。(4)区应抢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和受灾地域乡级抗灾救灾指挥部联络一次,立即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实施灾难信息零汇报制度,区应抢救助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每日9: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一次灾难信息和开展救灾工作情况,直到灾情稳定。(5)灾难发生后48小时内,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根据应急资金拨付程序立即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
20、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方法落实,立即汇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财政局。(6)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置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立即下拨捐赠款物,定时对救灾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社会公告。(四)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提议,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4.3.2II级响应(一)灾难损失情况(1)在我区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51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
21、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1万人;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35万人;因灾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100500间;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3)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尤其微弱贫困地域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区政府决定其它事项。(二)开启程序根据以下工作步骤,开启级响应(见附件2)。(三)响应方法区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难应抢救助工作。(1)灾难发生后,区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开启本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向
22、市人民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支持。(2)成立区自然灾难应抢救助指挥部,统筹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应抢救助工作。区应抢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组员单位通报灾难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应抢救助方法。(3)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区人民政府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区应抢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工作,立即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相关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工作,汇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5)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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