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项计划实施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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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公布时间: -02-2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37号),深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停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布署和要求,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实际,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关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个手段,坚持长久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全民行动相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
2、生态环境常态机制和良好气氛,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降低。努力争取到2022年,基础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基础达成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具体指标:到,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下降12%。其中,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下降18%;宜昌市、荆州市、随州市、仙桃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下降15%;黄石市、十堰市、鄂州市、潜江市、天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下降10%;咸宁市、恩施州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下降5%;黄冈市、神农架林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出
3、水平,并深入改善。武汉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下降15%以上。三、具体方法(一)强化计划指导,制订年度工作方案。1.制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计划。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应在6月底前制订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其它城市应在10月底前制订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计划。计划应确定空气质量分阶段达成目标、指标、关键工作,明确防治方法和保障机制。计划经地方政府同意后实施,报省环境保护厅立案,并向社会公开,接收监督。(各地方政府负责)2.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各城市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作为年度考评依据。(各地方政府负责)(二)推进产
4、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法。3.优化空间格局。强化主体功效区划约束作用,以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生态安全为约束条件,科学制订关键行业发展计划,开展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紧推进“两高一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严格严禁过剩产能新增项目用地。主动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绿色、环境保护、可连续发展生态工业园区。科学制订并严格实施城市计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城、新区设置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计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吞并重组,有序推进在城市主城
5、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境保护搬迁或改造,到底前基础完成。武汉市应关键研究推进武钢集团等企业环境保护搬迁或改造工作。(发改、经信、环境保护、住建、国土部门负责)4.调整产业布局。根据主体功效区计划要求,合理确定关键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标准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关键开发区。全部新、改、扩建项目,必需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域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核准、立案产能过剩行业
6、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全省城市城区严禁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燃煤电厂。城市城区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业。(发改、经信、环境保护、国土部门负责)5.强化节能环境保护指标约束。提升节能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健全关键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置条件。武汉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和燃煤锅炉项目要实施大气污染物尤其排放限值。各地域可依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尤其排
7、放限值实施范围。对未经过能评、环评审查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立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同意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新增授信支持,相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发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经信、国土、住建、质监、安监、银监、电力、水务部门配合)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给,主动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镇结合部、棚户区改造,经过政策赔偿和实
8、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方法,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换煤炭。严格落实节能评定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成中国优异水平,用能设备达成一级能效标准。主动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发改、经信、住建、物价部门负责)7.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修正)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需行政手段,提前十二个月完成钢铁、
9、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关键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订实施湖北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明确地方、部门责任和淘汰时限,完善激励政策,加大考评和追责力度,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按期完成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制度。(经信部门负责,发改、环境保护、财政部门配合)(三)加强科技研发,提升产业发展水平。8.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工作。加强灰霾、臭氧形成机理、起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和人群健康关系研究。主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技术等方面研究,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方法针对性、可操作性。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关键城市可率先开启PM10和PM25源解析研
10、究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科技、卫生、气象部门配合)9.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和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技术研发,推进技术结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优异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交流和合作。(科技、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发改、经信、电力部门配合)10.全方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关键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微弱步骤,采取优异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关键行业排污强度比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降低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
11、排放。主动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降低化肥施用过程中氨排放。(发改、经信、科技、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负责)1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激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省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激励水泥、钢铁等行业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降低20%以上,在50%以上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关键有色金属品种和钢铁循环再生比重达成40%左右。(发改部门负责,经信、科技、环境保护、国土部门配合)
12、12.大力培育节能环境保护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境保护技术装备、产品创新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扩大中国消费市场,主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含有国际竞争力大型节能环境保护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大幅增加,有效推进节能环境保护、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激励外商投资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发改部门负责,经信、科技、环境保护、商务部门配合)(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13. 限期完成关键领域污染治理工程。全部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艺)、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全部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
13、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火电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7月1日以前,全省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武汉地域为20万千瓦)以上火电燃煤机组全部建成投运烟气脱硝设施,并同时实施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十二五”期间,全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方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其中,生产能力4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须在底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底前,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全部实现烟气脱硫。(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发改、经信、电力部门配合)14.加
14、强燃煤锅炉整改和改造。加紧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础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禁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域标准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地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经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发改、经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15.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改,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改造。全方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
15、油气回收治理,武汉市应于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其它地域应于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主动推进石化、溶剂、涂料使用类行业和精细化工等行业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全方面提升表面涂装工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百分比;推广使用环境保护和低毒原辅材料,推进溶剂使用过程污染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发改、经信、商务、质监、安监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企业配合)(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16.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底前出台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法制办、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公安、质监部门配合)17.促进交通可连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优化城区路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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