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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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目 录 一、会议制度 二、学习制度 三、公文办理制度 四、印章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六、保密工作制度 七、党建设工作制度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九、局信访制度 十、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十一、综合治理制度 十二、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十三、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公务接待制度 一、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标准。 召开会议应该遵照厉行节省、反对浪费、规范简单、务实高效标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二条 会议类型。 包含局党总支会、局长(扩大)办公会、专题会议、全体干部职员大会、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第三条 局党总支会议。 适时召开,局党总支书记主持,总支组员参与,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会务工作。必需时,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由局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前1至3天当面或电话通知和会人员。 1.关键议题。 ⑴研究讨论全县机关事务管理事业发展计划; ⑵研究讨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考评、关键工作布署、人事安排、评先评优、奖励惩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⑶研究财务收支预算、重大项目标财务开支;研究包含全局性、群众利益方面关键问题和本局热点、难点问题; ⑷其它须经党总支讨论决定问题。 2.会议程序。 会议讨论相关事项,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资金等关键问题,相关股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局党总支书记汇报。 党总支开会议事要充足发扬民主。和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充足考虑少数人不一样意见,努力争取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问题,或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需按多数意见实施外,通常应暂缓作出决定。 3.表决方法。 党总支会议决定问题实施一人一票制;通常采取口头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也应逐一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出到会人数半数为经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形成决议。 4.实施决议。 ⑴局党总支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总支书记当场宣告,并指定专员向缺席者传达; ⑵凡党总支会议所作出重大决定全部要立即形成纪要,由办公室起草,报党总支书记签发后印发和会人员; ⑶党总支会议决定,由分管该项工作党总支组员负责、局相关股室帮助督办,并组织落实。党总支书记要了解检验党总支决定落实情况,总支组员应立即向总支会议或总支书记汇报决定实施情况。 5.纪律和要求。 (1)局党总支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总支组员出席才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含临时人员聘用)奖惩,部分组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会前要向总支书记请假并取得同意。未到会总支组员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示,但不能计入表决票数。 (2)党总支会一经形成决定,总支组员必需无条件服从并果断实施,个人有不一样意见许可保留,但不得发表违反党总支决定意见。因情况发生改变需要变更党总支决定,必需经党总支会议讨论同意; (3)严守会议机密。党总支会议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根据会议要求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告,和会人员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 (4)对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总支会,总支书记可临机处理,但事后应立即向局党总支汇报; (5)局党总支将定时检验本规则实施情况。对于不推行职责、不坚持组织标准、违反本规则和决议程序,要追究责任。 第四条 局长(扩大)办公会。 通常情况下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适时举行。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局分管领导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具体组织,必需时,可请相关科室责任人或其它相关人员参与。会议召开前,应提早通知相关人员会议时间、内容等,方便做好准备。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统计,以备查阅。 1.关键议题。 ⑴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键指示、决定和关键会议(政策)精神,研究落实意见; ⑵讨论研究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具体措施和处理方法,研究决定局系统行政事务方面相关问题; ⑶研究确定全局性、综合性活动方案; ⑷局领导相互交流、协调分管各项工作,安排布署局阶段性工作及年中、年末工作目标考评工作; ⑸听取相关股室工作汇报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决议;研究局拟出台相关政策方法和关键规章制度; ⑹总结经验教训、表彰优异、鞭策后进; ⑺其它需要局长(扩大)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 2.会议所作出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等对应文件,全体干部职员必需认真遵照实施。 第五条 专题会议。 视情况召开。须经局关键领导同意,议题和参与会议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组织由提交议题股室负责,办公室进行协调。会议统计由主持人指定。 关键议题. 1.需要专题研究和处理事项; 2.处理和协调处理突出事件; 3.需要多个业务部门协调处理专题事宜; 4.其它需要专门研究问题。 第六条 全体干部职员大会。 视情况召开。会议召开前,要进行精心准备,就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议程、参与人员等进行研究确定,确保会议质量。通常由局长主持。如包含各专题业务和重大事项,由局关键领导指定主持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员参与。办公室负责组织、统计。 关键议题: 1.传达、学习、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关键工作布署; 2.回顾总结上年度经验成绩,通报局工作情况、表彰优异;研究布署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签署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公布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4.进行干部推荐,民主测评,全员培训等; 5.需要经过全局干部职员会议传达其它事项。 第七条 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每十二个月1-2次,通常在6月或12月召开。局党总支书记召集,局党总支组员参与。 第八条 机关党员民主生活会。 每十二个月1-2次,通常在6月或12月召开。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召集,书记主持,机关在职党员干部职员参与。 第九条 会议纪律及要求。 1.严格落实“三短一简”要求,主动实施“无会月”制度。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室不摆欢迎牌,不摆花草,不悬挂会标,不安排水果、香烟等。 2.除党总支会、局长(扩大)办公会、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外,其它会议均实施实名签到。严格请销假制度。凡局党总支和以本局名义举行会议,和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需于会前向局关键领导请假;凡由局分管领导召集会议,一律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和会人员应严厉会议纪律,提前5分钟入场。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到振动、静音状态,严禁吸烟,不准往返走动,不准私自外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迟到、早退。 局干部职员参与上级和其它单位需要本局参与会议,也应提前到场,严格遵守会风会纪。 3.局干部职员参与多种会议时必需认真做好统计,会后要不折不扣地传达落实好会议精神。 4.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 二、学习制度 第一条 局党总支中心组学习。 1.局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局党总支组员及局副局级以上干部。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草拟学习计划,订购提供学习资料,联络讲课讲师,做好考勤、会议统计等。 2.中心组学习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研讨和专题调研相结合措施进行。中心学习组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关键学习研讨1至2个问题。 3.为提升学习质量,集中学习除指定关键讲话人外,每个中心组组员全部应认真准备讲话提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每十二个月最少撰写1篇调研汇报或理论文章。 4.中心组年度和季度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制度、集体学习考勤表、年底学习总结、相关理论学习文件等材料装入集体学习档案。每个组员要将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或任期内述职关键内容,自觉接收局党总支和上级组织对学习检验和考评。 第二条 机关干部学习。 1.机关干部学习由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实施,参与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员。办公室负责通知、签到,党支部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统计。集中学习实施考勤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与要提前请假。 2.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采取集中学习、邀请教授讲座、观看专题片等形式进行。 3.全体干部职员须认真做好笔记,每十二个月记载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含自学),最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局机关党支部每十二个月对干部职员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验。 4.局机关干部职员应主动参与县直相关部门或局机关组织理论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考试考评,考试考评成绩给予公布。 三、公文办理制度 为深入加强局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规则》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是本局公文办理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公文办理工作,包含收发、传输、办理、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做到公文处理立即、正确、规范。 第二条 局公文发文代字为: 1.“#事党文”用于局党总支向上行文。 2.“#事党发”用于局党总支向下发文。 3.“#事文”用于局行政向上行文。 4.“#事发”用于局行政向下发文。 5.“#事函”用于无隶属关系机关(部门)之间商洽工作(事宜)、问询和回复问题等。 6.“#事党会”、“#事局会”分别用于局党总支会议纪要、局长(扩大)办公会会议纪要。 7.县委、县政府“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由相关职能股室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总支和局行政行文分别使用请示、汇报、决定、通知、通报、函、会议纪要等文种; 1.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同意。 2.汇报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情况、提出提议、回复问询等。 3.决定 用于对关键事项作出决议、安排和要求。 4.通知 用于公布局工作关键点、相关要求、活动方案,传达上级机关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公布要求机关股室、所属部门办理和共同实施或周知事项。 5.通报 用于传达关键精神、交流关键情况、表彰优异、批评错误。 6.函 用于无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问询和回复问题、请求同意等。 7.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关键精神。 第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局能够向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和局机关各股室、所属部门行文,也能够依据县政府授权和职权要求向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文,和县级相关部门(包含含有行政职能企机关)和同级群众团体(包含协会、学会等)联合行文。局机关股室一律不得对外行文; 第五条 文件处理签。 1.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文处理笺 用于收到外单位寄送来公文或本单位须向局领导汇报、请示相关事项办理意见。 2.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处理笺 用于起草、承接文件已经局党总支会、局长(扩大)办公会讨论经过或局领导签发,拟正式印发。 3.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会签单 用于本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4.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统计处理笺 用于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接到外单位来电,须向局领导汇报、请示相关事项办理意见。 第六条 收文办理。 1.凡主送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含电子文件 下同)、抄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键文件,公文管理人员均应统一登记。登记文件要具体,应包含标题、发文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承接单位、份数、密级、缓急程度等内容。局机关股室或局属单位从会议上带回或直接收到省、市局、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键文件,应送局办公室登记。经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登记收文登记簿后,送办公室主任审签。 2.全部收文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公文管理人员按指示意见进行分办,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局领导阅示,特急件随到随办,不得拖延,做到正确立即。公文办结后,原件要立即归还办公室,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需要备存时自行复印。传输涉密公文,必需严格遵守《保密法》相关要求。 3来文需办理,各承接股室、单位应指定专员负责办理,在要求时限里办毕,并逐项整理办理材料备查。对承接股室不按期办毕,局办公室要采取多个形式加强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文件及领导指示工作任务。 4.公文办完后,依据《档案法》和相关要求,立即将公文定稿、正本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办公室档案员整理、立卷、归档。各股室需要整理案卷可按要求复制留用。任何个人不得保留应该归档公文。 第七条 发文办理。 1.凡需统一编制局文号公文,纳入发文范围。发文办理程序通常包含: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2.凡需制发公文,需填制局发文处理笺,由拟稿股室责任人签字,交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关键领导审定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后进行印制、用章。签发后公文,未经局关键领导同意,不得改动。 3.公文办理结束后,办公室应立即将公文签发稿、正本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用印。 ##################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监印; 四、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公务印章包含:#############机关事务管理局总支委员会印章、###########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机关大院管理领导小组印章、局股室印章及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第二条 印章使用范围:以局名义签发文件、文书,包含各类通知、通报、汇报、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联络工作介绍信,需证实各类材料,和本局各类协议、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签章等。 第三条 本局党总支印章、行政公务印章、大院管理领导小组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它印章和各股室印章由股室自行管理。党总支印章、行政印章、大院管理领导小组印章日常使用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转交她人代管。 第四条 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关键数字、以局名义发信息和本局各类协议、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关键材料上加盖印章,须由局关键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五条 凡包含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各类型报表、汇报、申请、函、介绍信等,包含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由局关键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 通常性报送文书、便函等政务材料,需加盖行政印章,由审核材料局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通常性个人关系证实、身份证实等人事材料,需加盖局党总支、局行政印章,由审核证实局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协议、协议、证实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关键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八条 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需先出示领导签字,根据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事项,认真具体填写印章使用记录表,并签经办人姓名,经印章管理人员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向局分管领导和局关键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先行用章,事后一周内补办领导签字等手续。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需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建立“印章使用记录表”,根据管理程序办事,对经办人所填写内容、拟使用公章文稿材料不符和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示不清、落款单位不明)文档材料或报表,不予用章。严禁将印章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需由局关键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带出期间,由专员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外出一周以上,移交公章时,须由局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印章管理人职员作岗位变动时,须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第十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左边缘和落款日期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确保印迹端正、清楚。同时,做好对印章保养,使用中达成洁净、清楚、鲜艳。 第十一条 如出现单位名称变动,印章使用损坏、遗失或被盗,申明作废=等情况,印章必需停用。印章遗失应立即上报,对外登报作废。经同意停止使用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业务归口局办公室管理,设专(兼)职档案员。 第二条 档案员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档案工作政策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提升级案工作业务水平。 2.负责局各类文件、资料搜集、管理。搜集立即,立卷、归档规范,排列科学有序,利用方便,认真做好档案判定、销毁、移交工作。 3.遵守保密制度,维护档案安全。检验库房,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工作,保持库房整齐。 4.正确完成县档案局和局领导部署各项档案工作。 第三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办公室、档案库房、阅览室实施“三室”分开,局机关档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2.认真清点收入、移出档案和关键资料,填写交接文据,严格推行交接手续。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装具,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库房按《档案法》要求落实配置防护方法。档案工作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4.检验,清点库房档案资料,发觉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立即汇报。档案职员作变动时,须按要求移交档案和资料。 第四条 档案保密。 1.认真实施《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档案法》等法规。 2.档案资料立卷归档时,须对“三密”案卷作划密标识,并登记、成册。凡查阅“三密”案卷,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严格推行手续,仅限在阅览室阅读,不得私自带出、复印、抄录、拍照等。如确需复印或借出(密码电报和绝密件除外),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严格根据保密及借阅相关要求办理。 3.查阅档案者对涉密内容应严格保密,对失、泄密者按相关要求追究责任。定时清理、核查“三密”案卷,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按上级部门保密相关要求,定时销毁、清退“三密”案卷。 第五条 档案判定销毁制度。 1.档案判定销毁工作,由局档案判定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指导档案价值判定工作。 2.经判定可销毁档案,应编造销毁清册,写出汇报,由局关键领导签署意见,报县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派两人监督在指定地点销毁。 第六条 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1.局系统干部职员查、借阅机关档案时,须按要求推行登记手续。档案借出期限通常最多5个工作日,期满立即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出示单位介绍信,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推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标准上外单位人员不得复印或借出档案,确需复印,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复印。 3.借阅人应对借阅档案安全、保密负责,确保借出档案清洁、完整,不得折卷、扯张、涂改、复印、转借她人。归还档案时,档案员须对借出档案进行清点查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登记。 4.主动编制档案全宗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和多种档案索引,组织文件汇编,提供多种有用档案信息。主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认真编写年度大事记、单位组织沿革,组织修编行业志书。 第七条 档案移交。 1.各股室在业务工作中形成、含相关键保留价值各类文书材料、资料、档案等,包含实物和电子档,须立即移交至档案室集中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2.档案室向其它单位或按要求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时,须经局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同意,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交接。 3.移交档案要根据实事求是标准,由交出人列出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当面按清单逐一清点,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六、保密制度 第一条 局保密工作接收县保密局指导、管理、监督,局关键领导是保密工作关键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股室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根据“谁经办、谁负责”标准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机要收发工作,对收发涉密载体认真登记、保管、清退,严格借阅手续,对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需自觉遵守保密各项要求。 第三条 严格保管各类涉密载体。严格实施县保密局相关密级文件取送、管理、传阅、借阅、和清退相关要求。 第四条 做好会议、活动保密工作。对上级关键指示精神,局党总支会议、局长(扩大)办公会等讨论重大问题,在没有决定统一传达之前,会议统计人和和会人员不得泄露传输。 第五条 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根据县保密局要求安装安全保密防护软件、设置口令。不得接入互联网、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设备,不得接入未采取防护方法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计算机应该专机专用,专员管理,不得处理和工作无关事务。涉密网络应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实施物理隔离; 第六条 严格实施文印保密要求,按要求任用、管理涉密管理人员,加强信息公布保密各步骤管理,建立涉密信息泄露补救方案。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七、党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工作责任。 1.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实上级党组织相关加强党建设布署和要求,分析机关党建设情况,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党建活动经费落实;做好党建工作指导、督促、检验工作,支持支部推行职责。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不停提升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常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和促进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深入开展。 3.加强党组织本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推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根据“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和相关要求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4.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领导。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工作责任。 1.机关党支部是局党建工作责任制职能部门,负担局党建工作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关键议事日程,充足发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作用。 2.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全方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要抓好县委决议布署、局总支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落实。立即处理支部提交重大问题和关键情况,做到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 3.党支部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大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员队伍思想情况,安排党课教育;支部班子组员要根据分工,认真推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工作。 4.支部必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六个月向局党总支汇报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主动分子及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汇报制度等。党支部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统计在《党支部工作统计本》中。 第三条 责任考评。 1.党支部负责县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各项工作,同时,按要求对支部组员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汇报一项关键内容,接收党员监督和评议。 2.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要和干部考评、工作目标考评、年底考评等结合进行,必需时也可组织专门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关键依据。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局关键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和对口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第二条 局党总支每六个月研究一次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三个月对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工作进行一次研究布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验、同考评。 第三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认真落实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凡本人、配偶、儿女有包含《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汇报人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汇报。 第四条 加强对权力监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必需由局党总支研究决定,并按要求上报。坚持实施党务政务公开,凡包含本局重大决议、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奖惩等关键问题决定,应以张贴通知或召开干部职员大会形式向全局干部职员进行公告, 第五条 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要求,严禁有任何违反《准则》、《条例》行为。 第六条 推行“阳光工程”,局机关全部基建、采购项目,必需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 第七条 接收群众监督,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通畅群众监督渠道。 第八条 实施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员,如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要求违纪违规行为,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照《准则》和《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九、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关键领导是全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信访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负关键责任,并对局关键领导负责。 第二条 .办公室是局信访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信访事项接待、登记、承接、转办、督办、归档等工作,并就信访问题立即提出拟办意见。负责协调处理责任重大、情况紧急信访事项,并立即报请局相关领导做出处理决定。负责调查了解包含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检举控告。承接局领导交办其它信访事项。 第三条 各股室负责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反馈、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四条 信访事项包含到相关股室,应给主动配合,提供支持,做好政策解释,并按时限给予回复。 第五条 来信处理程序。 1.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拆封和登记,要认真登记来信人姓名、联络方法(地址和电话)、来信时间、来信关键内容。 2.分流转办。办公室收到群众来信后,根据来信内容和股室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并呈分管领导阅示,依据领导指示分别转送相关股室。 3.催办。对上级领导和局领导交办信件,承接股室应立即核实情况,按政策和程序处理。对未立即办结,办公室做好催办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办结,相关股室要向办公室主动说明情况。 4.回复。各信访事项承接股室应严格按摄影关政策要求和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拟写书面回复,并交由办公室统一回复信访人。因故不能回复,要耐心一直信人进行解释。关键来信和上级机关交办来信回复件,应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方可回复或上报。 5.立卷归档。各股室应将承接信访资料整理立卷,并交局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来访处理程序。 1.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应将其带到办公室接待,接待时要态度热情,讲究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群众意见,做好统计,把握关键点,搞清问题实质和群众要求。对3人以上群体上访,除按要求程序接待外,应给予立即疏导,处理情况立即上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做好回复。对来访人员诉求能够当场回复受理,应该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应自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来访人是否受理。对按要求不能受理,应引导来访人员按正确路径反应问题。 3.对受理群众来访按“属地管理、归口办理”标准立即进行分流转办,按要求对来访人进行回复。 第七条 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经局领导同意,能够合适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久不得超出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十、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凡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干部职员及居住局住宅小区内住户均属局计生工作管理范围。 第二条 局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键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机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协调、组织、领导工作。 指定专员为计生专(兼)干,负责全局计生日常工作。 第三条 要对49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及流感人口建立档案。并做到档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犯错,并随情况改变立即变更,妥善保管。接收县主管部门和相关小区业务指导。 第四条 已婚育龄妇女要配合完成计生服务站十二个月3-4次妇检工作。 第五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要求者,按相关政策处理。 十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第一条 局安全保卫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能部门,负担全局(整个政府大院、发展大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果断落实实施综合治理责任制度。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责任范围,制订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签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落实综合治理责任要求,完成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第三条 果断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影响稳定不安全原因,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灵敏、防控得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重大事件,立即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控制和避免集体越级上访。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群防群治,自觉遵纪遵法,争做遵法护法公民。全体干部职员均要主动参与,提升警惕,增强安全意识,做到下班关好电源和门窗,加强对关键办公用具保管,不留事故隐患。对多种安全隐患,第一发觉人必需快速向局保卫股或分管局领导汇报,方便立即处理。要落实机关各部门综治工作责任制,分别签署责任状。认真做好对多种邪教组织防控工作,加强对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尤其是关键岗位、要害部位安全保卫。 第五条 深入展开“平安创建”活动。认真抓好无毒品小区、无盗小区、无灾难事故小区、平安小区和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扎实做好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巩固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做到重大节庆活动安全无事故。 第六条 做好出入机关大院车辆管理。指挥好车辆行驶、停放,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停放有序。严禁大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经营车随意进入大院。 第七条 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保卫值班人员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不值班人员也要保持全天通讯通畅,有事离开县城要向分管领导汇报。要着装整齐,文明值勤,讲究工作方法,规范执勤行为。要认真查问登记外来人员,严防不良人员进入办公楼。如遇集体上访,要耐心做好劝解 导工作,向两办汇报,和公安派出所、信访衔接,妥善处理。要定时不定时对责任区进行巡查检验,如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汇报和通知。 第八条 按要求使用好管理好安防实施设备、消防器材。值班监控室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更不得留宿她人。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领导和主管部门需要查阅要认真做好登记,按要求推行审批手续。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依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实施节假日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总领导责任人为局关键领导,其它局领导轮番带班。因不在岗造成重大事务贻误、重大财产损失、突发事件失控或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将严厉处理并负担责任。 十二、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自觉遵守文明建设各项要求。 第二条 将文明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同考评。局党总支每十二个月要对局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布署,立即研究处理文明创建工作中关键、难点问题。 第三条 文明创建标准。 1.坚持党基础理论、基础路线和基础纲领,认真落实“五个文明”一起抓战略方针。牢靠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不停提升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充足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团结协作,开拓务实,作风民主。认真实施上级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3.坚持努力争取上游,树立一流工作目标。高标准完成县委、县政府任务和职责要求工作;各项工作严格、有序、高效,目标责任制全方面超额完成;重视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为领导决议提供依据;窗口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领先水平;主动参与县文明办组织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淡泊名利,艰苦奋斗,珍惜国家资产,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5.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尊敬领导,关心同志,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第四条 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局关键领导为文明创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其它股室亲密配合,局属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建创建气氛。 十三、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标准。 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由分管机关领导统一管理,办公室归口负责。考勤实施签到制度,机关人员集中到办公室签到,保卫股、会议中心、保洁组、##大厦管理办依据岗位性质,按月将排班表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后交办公室统计。 第二条 工作日上班时间。 5月—9月:早晨,8:0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第二年4月:早晨,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述时间,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调整,按调整后时间实施。 第三条 考勤界定。 考勤违纪为“迟到、早退、旷工”等3种。迟到指未按工作日上班时间抵达工作岗位;早退指未按工作日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要求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 第四条 休假。 局现行休假关键有5种,即法定节假日、探亲假、病事假、婚假、产假。各类休假均须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年休假在我县正式实施后按相关要求实施。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局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1.工作人员事假累计20天,单位不扣工资,不享受年休假; 2.工作人职员作满1年不满,请2个月病假,不享受年休假; 3.工作人职员作满不满20年,请3个月及以上病假,不享受年休假; 4.工作人职员作满20年,请4个月及以上病假,不享受年休假。 第五条 请销假步骤。 副股级及以下干部请假在半天以内报由股室责任人审批,1天以上2天以内报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须由局关键领导审批;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责任人请假,半天内须报局分管局领导审批,1天及以上需报局关键领导审批;副局级局领导请假须局关键领导审批;局关键领导请假须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通常干部职员离开崇阳,应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去向;副局级领导和股室关键责任人离开 ##县,应向局关键领导汇报去向。 第六条 考勤和请销假。 局机关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均实施实名签到,不得无故缺席。病假需持医院证实,遵医嘱报批。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由个人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请销假管理,全部请假必需有书面请假条和审批意见。请假人需将领导审批同意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查。请假期间,须保持通讯通畅,方便随时联络。办公室年底将请销假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告。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预算管理。根据县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每十二个月财务股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人员、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收支预算。 第二条 收入管理。机关行政经费收入、专题收入、非税收入及其它收入必需全部集中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往来必需使用财政统一制订票据,并按要求控制使用范围,确保领取、保管、回笼手续完备规范。 第三条 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应严格按年度预算控制,遵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标准,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支出或套取预算资金。 2.纳入政府项目类支出、采购类支出要按预算编列年度招标、采购计划。 3.各项支出必需严格开支范围,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和和相关公务活动无关费用。做到发票合规,审批手续齐全,原始发票应写明单位、品名、数量、单价,累计汇总大额发票报销应附明细清单,如需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算,应附对应批复,时间超出十二个月及涂改、虚假发票等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4.实施支出报清单制度。对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车辆燃料维修费、办公印刷费、维修及材料费等支出报销必需附加明细清单。 第四条 报销管理。 建立严格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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