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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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要求 为深入完善企业管理工作,增强职员遵章守纪,规范职员休假、加班等相关事宜,参考国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订本要求。 第一条 职员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条 各部室、车间必需严格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不定时抽查,发觉考勤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按职员违规违纪处理要求实施。 第三条 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出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出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出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出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四条 职员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需向本单位关键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不然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理私事,不然按私自离岗处理。 第六条 国家法定假日期间,职员通常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计发工资。法定假日(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间,职员通常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以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安排职员进行串休、补休,但要求串休、补休只能在当月实施,不能跨月(指生产月),且不能连续超出3天。 遇特殊情况,企业可决定其它形式休假。 第七条 职员请假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事假:因事必需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1.事假标准上不得连续超出10天,尤其情况下不得连续超出3个月; 2.事假期间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论; 3.事假不满1天按1天计; 4、休事假期间,因特殊原因事假确需延长,必需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回矿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5、通常情况下,月度内事假仅限一次,年度内不超出4次; 6、未经同意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因病诊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1.职员申请病假需持有企业指定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出具医疗证实,经单位关键责任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不然按旷工论; 2.职员事假期间不得申请病假,特殊情况下需向单位关键责任人、分管领导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持医院证实办理补假手续,不然按旷工论; 3.病假期内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论; 4.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按事假处理: ⑴因为打架斗殴造成多种伤害者; ⑵因为酗酒造成多种伤害者; ⑶自我伤害者; ⑷生活不检点而生病者。 5、 通常情况下,病假最长不得连续超出3个月,年度内不得超出4次。 6、 未经同意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工伤假:职员因公负伤,须诊疗或休养者可休工伤假。 1.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要求办理,企业不负担任何诊疗费用; 2.工伤假依据工伤判定结果享受假期。 3、工伤假期内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伤假论; 4、未经同意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探亲假:探亲假包含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职员结婚后,和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年; 2.未婚职员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年; 3.已婚职员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为20天; 4.大中专院校分配来毕业生或新招协议制工人,在矿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 5.职员配偶已离婚或逝世,还未再婚,按未婚职员待遇处理; 6.职员探亲假期不包含旅程时间,依据实际旅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7.职员探亲休假期间,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需电话推行请假手续,且返矿后应出具县以上医院医疗证实,除探亲假外时间按病假处理; 8.职员父母和职员配偶同居一地,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职员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 10.探亲假期内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亲假论; 11、未经同意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12、探亲假不得累计使用,年度内未享受者,企业给30元/天补助。 (五)婚假、丧假 1.凡符合要求达成法定婚龄职员,给三天婚假,男女双方响应晚婚号召(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职员请婚假需提前一个星期推行手续。 3.职员直系亲属(包含职员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儿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 4.职员婚丧假期不包含旅程时间,依据实际旅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5. 婚丧期内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丧假论; 6.未经同意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 1、企业女职员产假98天,晚育职员(指年满24周岁、且首次生育)能够延长30天。 2、女职员结婚后首次怀孕流产,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实后,可给15天休假。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产假时间只许缩短、不得延长。除以上要求产假时限之外,不得再以产假或哺乳假名义请假或延长请假时间。 5.违反政策计划外生育,给开除。 6. 产假期内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产假论; 7、未经同意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七) 职员试用期间标准上不许可任何假,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可请事假,但不得超出7天。 (八)临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可请事假,其它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职员请假期满未按时回矿、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立即停发一切工资、停缴五险一金,造成一切损失由个人负担。 (十)职员请假标准上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办公,不然不予准假。 (十一)职员请假离岗前,必需将审批程序完备请假条交至人事部门登记立案,不然视为旷工。请假超出30天,自请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请假期满回矿上班时,按新职员入职对待,需重新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且需服从企业工作安排。病假人员返岗时必需进行健康体检,确不能上岗,劝其离职。 第八条 职员假期待遇要求 (一)基础工资支付要求 1.事假:事假7天以内(含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基础工资÷21×事假天数);7天以上取消当月基础工资。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不扣发基础工资;病假3天以上1个月以内,发放基础工资80%;病假1个月以上者,发放基础工资60%; 3.工伤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假、婚丧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5.产假:女职员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基础工资照常发放。 (二)岗位工资支付要求 1.事假:期间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 2.病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但因公病假时岗位工资照发。 3.工伤假:岗位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婚丧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另按每日20元/人标准发放探亲、婚丧假补助。 5.产假:女职员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不享受岗位工资,另按20元/日发放生育津贴。 (三)职务津贴支付要求 1.事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事假天数)。 2.病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病假天数)。 3.工伤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4.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5.产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三)多种假期内,按请假天数扣除其年底工资,不享受其它类似工资待遇。 (四)职员探亲路费报销要求:年底企业统一核实、发放,不再由个人单个报销;新录职员正式入职后可报销从家到矿单程路费(按企业差旅费报销标准实施)。 (五)待条件成熟时,企业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未实施期间,在不超年度工资总额前提下,每十二个月底发放带薪年休假补助。 第九条 各类假期核准权限 1、通常职员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单位关键责任人同意,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同意,超出10天者,由总经理同意。 2、单位责任人请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同意,1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同意。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总经理同意,3天以上者,由董事长同意。 第十条 职员请假标准上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办理,可由同事或家眷代为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不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职员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虽办理续假但还未核准而未上班者,除确因重病或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请假理由不充足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者必需将其经办事务交待其它职员代理,并不得对工作造成贻误,不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职员请假如发觉弄虚作假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给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职员必需服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或拒绝,不然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论处。 第十六条 法定假日期间,各部室、车间应根据企业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员,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立案。 第十七条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3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另要求:春节期间除法定假日3天外前后各2天公休日(累计4天)上班,按2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其它公休日(含企业安排其它形式休假)安排上班,只能串休或补休,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职员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要求须经企业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第十九条 本要求自企业下文之日起实施,之前企业下发文件和本要求相抵触,以本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本要求解释权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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