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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汽车内饰板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501726
  • 上传时间:2024-05-30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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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 板材 生产 项目 环境 影响 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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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编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目名称: 汽车内饰板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岛新盛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7月15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汽车内饰板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 编码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9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6 评价经费 (万元) 0.8 投产 日期 2017年9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青岛新盛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900万元建设汽车内饰板材生产项目。项目租赁宋立城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杨家林村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约为4000m2(6亩),建筑面积为3000m2,包括1座办公楼(2F)、1座生产车间(1F)、1座成品库(1F)、1座仓库(1F)、1座食堂(含传达室,1F)。本项目年生产汽车内饰板材3000吨,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包装、汽车发动机盖板、汽车通道挡板等。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无住宿人员,年工作28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设有食堂。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内饰板材生产,已取得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017-370281-29-03-00002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青岛新盛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汽车内饰板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文件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保政策符合性、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的规定,具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必备条件,项目不涉及规划环评,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不属于“区域限批”、“流域限批”、“企业限批”项目,不涉及南水北调流域,因此,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本项目不在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源区范围内,不在少海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内。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杨家林村,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通过以上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1998.11.29);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06.01); 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 6、集体土地使用证(胶集有(2013)第03011号); 7、投资项目合同书; 8、租赁合同: 9、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7-370281-29-03-000027); 10、营业执照。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汽车内饰板材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3、建设期限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现仅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预计2017年9月投入使用。 4、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杨家林村,项目东邻青岛世伟纺织有限公司,南邻青岛昊特减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邻胶州市致胜源绣花厂,北邻道路,隔路为青岛安华圣科电气有限公司。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环境关系图见附图2,厂界四周环境现状详见图1。 南厂界 东厂界 北厂界 西厂界 图1:厂界四周环境现状图 5、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图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m2。包括1座办公楼(2F)、1座生产车间(1F)、1座成品库(1F)、1座仓库(1F)、1座食堂(含传达室,1F)。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分类如表1所示,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 表1:项目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1F) 970m2,已建 2 辅助工程 办公楼 1座(2F) 360m2,已建 成品库 1座(1F) 700m2,已建 仓库 1座(1F) 700m2,已建 食堂 1座(1F) 270m2,已建 3 环保工程 化粪池、隔油池等 —— 已建 隔声门窗、减震垫等 —— 已建 垃圾桶、垃圾箱等 —— 已建 油烟净化设施、布袋除尘器、集气罩、UV光解净化+活性炭设备、排气筒等 —— 拟建 6、主要设备 表2: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捏炼机 台 2 2 开炼机 台 1 3 双螺杆挤出机 台 1 4 四辊压延机 台 1 5 拾辊冷却线 台 1 6 裁断机 台 1 7 LH1.0-1.0-QY燃油锅炉 台 1 项目设检验室一处,位于生产车间北侧,主要检测成品物理性能,不涉及化学试剂。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3:检验室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小型试验开炼机 台 1 用于试验小样 2 比重计 台 1 用于成品密度测定 3 恒温箱 台 1 —— 4 拉伸试验机 台 1 用于成品拉伸度测定 5 重金属检测机 台 1 用于检测成品中铅、汞铬、砷等重金属 7、原辅材料消耗及生产规模 表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原辅材料 用量(t/a) 产品 产量(t/a) 重晶石粉 2200 汽车内饰板材 3000 钙粉 300 PVE粉末 150 塑料颗粒 300 增塑剂(DOTP) 100 增塑剂(DOTP):即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 分子式:C24H38O4 ,是聚氯乙烯(PVC)塑料用的一种性能优良的主增塑剂,DOTP本品为近乎无色的低粘度液体。粘度63mPa.s(25℃)、5mPa.s(100℃)、410mPa.s(0℃),凝固点-48℃,沸点 383℃(0.1)MPa.s(0℃),着火点399℃。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种环保型增塑剂。 五、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锅炉软化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为拾辊冷却线冷却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冷却用水为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补充量为3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营运期锅炉用水补充量为10t/a,补充水需先经过全自动系统软水装置进行软化,制取纯水,纯水制取率约为70%,则制纯需水量约为14.3t/a。项目职工人数15人,无住宿人员,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用水标准按非住宿人员5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210t/a,则项目总用水量为227.3t/a。全部由胶州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供给。 ②排水 本项目营运期拾辊冷却线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无外排;项目锅炉软化废水产生量约为4.3t/a,锅炉排污水产生量约为1t/a,锅炉软化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洁下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无外排。 营运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5%计,产生量约为179t/a,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项目用水平衡图如下: 图2: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179 生活用水 损耗31 化粪池 179 外运作农肥 新鲜水 227.3 210 3 拾辊冷却线冷却用水 损耗3 循环使用 锅炉软化系统 软水10 锅炉 锅炉软化废水4.3 1 损耗9 14.3 厂区洒水抑尘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胶州市供电公司提供。 3、供暖、供热 本项目冬季采用分体式空调供暖,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燃油锅炉(型号:LH1.0-1.0-QY)提供。 六、环保工程 该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水、噪声、固废、废气治理等。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 表5: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环保设备名称 投资(万元) 1 废水处理设施 化粪池、隔油池等 5 2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门窗、减震垫等 3 3 固废处理设施 垃圾桶、垃圾箱等 2 4 废气处理设施 油烟净化设施、布袋除尘器、集气罩、UV光解净化+活性炭设备、排气筒等 40 合计 50 七、劳动组织及工作制度 1、生产制度 企业年生产天数为28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2、劳动定员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15人,无人住宿,设有食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杨家林村,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杨家林村。胶州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南隅,胶州湾西北岸,地处东经119°37'~126°12'、北纬36°00~36°30',东临即墨市,青岛市城阳区,北接平度市,西靠高密市,西南临诸城市,南与胶南市接壤,总面积1210km2,海岸线全长25.49km。 2、地形、地质、地貌 项目所在地区域地质构造为胶莱拗陷,区内地层连续性好,界限较清楚。尚未发现古断裂和现代活动断裂及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存在,属相对稳定地区。根据野外钻探资料,拟建场地勘察深度范围内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堆积物和白垩系红土崖组泥岩。根据其物理力学性质差别。自下而上分为2层:第一层:素填土(Q4m1),黄褐:成份不均匀;松散;包含少量姜石,铁锰结核和圆砾,以粘性土回填为主;底部为灰黑色,回填时间较短,层厚0.60~2.90m,平均层厚1.65m;第二层:泥岩残积土(kWh)紫红色;极软岩;岩体成散体状结构;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V;包含主要矿物成分以粘性土颗粒为主,具可塑性,少量原岩碎块观察;揭示层厚0.40~4.80m,尚未揭穿。 胶州市坐落在胶潍河盆地的南缘,胶州湾的西岸,海岸线25.49公里。其整个地势是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海拔高度由229.2米降至3米,西南东北之相对高差为226.2米,依次分布着丘陵、平原、洼地及沿海滩涂四大地貌类型。低山丘陵占全市面积的37.1%、平原占29.2%、洼地占30.8%、沿海滩涂占11.47%。项目所在地地形较为平缓,总体上西高东低,地貌类型主要属于平原地貌。 3、气候、气象 胶州市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夏季高温多雨,秋季晴爽偏早,冬季干燥严寒。冬夏持续时间长,春秋季节短。 根据当地气象部门观测结果统计,本地区各气象要素如下: 气温:年平均气温为12.6℃,最热月在7、8月,平均气温在25℃以上;最冷月在1月,平均气温在-3℃左右;极端最高气温39.7℃,极端最低气温-19.2℃。 风向: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偏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北偏北风,风向随季节变化,年平均风速3.0m/s,最大风速20.7m/s。 降雨量:年平均降水量705.8mm,其中汛期(6-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1%,年降水量最大值1518.6mm(1964年),最小值为322.1mm(1981年),全市降水量由南向北逐渐递减。小时最大降雨量60mm,日最大降雨量300mm,年平均暴雨日2-4天。 气压:夏季气压998.3hPa,冬季气压1013hPa,年平均气压1005.6 hPa。 湿度:日均最大相对湿度98.0%,日平均最小相对湿度53.0%,平均相对湿度71%。 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数为257.3小时,5月份最长,2月份最短。 胶州市无霜期200天,其中最短182天,最长245天,最早在10月4日,最晚在11月22日,终霜期一般在3月30日,最大冻土深度0.5m。 4、水文条件 全市河流分为大沽河、洋河二大水系,其中大沽河、南胶莱河、胶河三条常年性河流和黑水河、洋河、云溪河和店子河四条季节性河流对本市影响显著。 全市地下水静储量16.2×108m3,可利用地下水资源0.9×108m3,地下水埋深0.8~4.3m,地下水补给主要靠降水、灌溉回渗和径流补给。该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主要为地表滞水和承压水两种类型,地下水主要为第四水系孔隙潜水,水位较浅,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量较贫乏。 5、植被、土壤 境内农作物以小麦、地瓜、玉米、大豆为主要粮食作物,兼种高粱、谷子等多种粮食作物和瓜类、大椒等经济作物。胶州大白菜、胶州大椒干、“里岔黑”瘦肉型猪驰名中外。除粮食作物外,还有槐棉、果树等人工植被,无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 胶州市土壤分为棕壤、潮土、砂姜黑土、盐土和水稻土五个土类,八个亚类,十三个土属。项目所在地土壤主要是棕壤土。 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点文物保护目标。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青岛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发布胶州市1#环境监测子站2017.04.02-2017.04.08监测数据,主要大气污染物24小时平均浓度值SO2在7μg/m3~28μg/m3之间,NO2在23μg/m3~45μg/m3之间,PM10在63μg/m3~103μg/m3之间,PM2.5在28μg/m3~54μg/m3之间,SO2、NO2、PM10、PM2.5 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噪声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地表水、地下水:由于项目周围无大的水质污染源,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十米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周围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2、主要环境问题 无。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该工程的主要保护目标是附近居民、学校、医院及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地下水环境质量,使工程建设和运行后不破坏环境现状。 表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级别一览表 保护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声环境 杨林村居民区 东 1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顺盛幸福家园小区 东南 270 南唐村居民区 西 260 胶州市第三实验小学 西南 510 胶州协和整骨医院 西北 140 地表水 十米河 西 15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 项目周围 地下水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要求。 表7: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污染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SO2 年平均 60 μg/m3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μg/m3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μg/m3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μg/m3 24小时平均 75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2.0 mg/m3 2、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表8: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适用区域 等效声级dB(A) 昼间 夜间 2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十米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表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污染因子 pH 溶解氧≥ COD≤ BOD5≤ 氨氮≤ 总磷≤ Ⅲ类 6~9 5 20 4 1.0 0.2 4、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表10: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污染因子 pH 高锰酸钾指数 氨氮 总硬度(以CaCO3) Ⅲ类 6.5~8.5 ≤3.0 ≤0.2 ≤450 污染物排放标准 1、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表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2、营运期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12: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m)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粉尘 10 3.5 15 1.0 3.98 16 5.9 20 备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排气筒G2(16m)高度位于标准列出的15m和20m之间,G2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由内插法确定。 3、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m)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非甲烷总烃 120 10 15 4.0 11.4 16 17 20 备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排气筒G2(16m)高度位于标准列出的15m和20m之间,G2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由内插法确定。 4、项目燃油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要求。 表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SO2 50 NOx(以NO2计) 100 颗粒物 10 5、营运期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恶臭≤20(无量纲)。 6、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中的小型要求。 表1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率(%) 1.0 90 7、营运期生活垃圾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为SO2、NOx、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燃油锅炉废气中SO2排放量为0.03t/a,NOx排放量为0.084t/a。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3293t/a。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生产工艺流程简要说明或简图: 一、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现仅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二、 运营期 (一)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混料 挤出 密炼 拾辊冷却 压延 检验 成品 重晶石粉、钙粉、PVC粉末、塑料颗粒、增塑剂 图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废气、噪声、固废 废气、噪声 开炼 废气、噪声 裁断 废气、噪声 废气、噪声 噪声 噪声、固废 噪声 投料 工艺简介: 项目通过行车将重晶石粉、钙粉、PVC粉末、塑料颗粒、增塑剂等原料的堆包通过行车轻放至料斗中,然后密封传送至捏炼机中,均匀混料后,在120~150℃的温度下密炼约5-10min,然后经传送带传送至开炼机中,在120~150℃的温度下开炼约5-10min,通过挤出机挤出后经四辊压延机压延成型,经冷却水冷却至23~30℃,然后通过裁断机按一定规格裁断,抽样送至检验室检验成品拉伸度、硬度等物理性能后即为成品。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蒸汽加热,由燃油锅炉(型号:LH1.0-1.0-QY)提供蒸汽。 项目设有检验室一间,主要使用检验设备检验成品的物理性能,无需使用化学试剂,检验过程无其他废物产生。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为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密炼、开炼、挤出、压延过程产生的废气,检验室内小型试验开炼机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锅炉废气。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为捏炼机、开炼机、双螺杆挤出机、四辊压延机、拾辊冷却线、裁断机、燃油锅炉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脂、锅炉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现仅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锅炉软化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为拾辊冷却线冷却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冷却用水为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补充量为3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营运期锅炉用水补充量为10t/a,补充水需先经过全自动系统软水装置进行软化,制取纯水,纯水制取率约为70%,则制纯需水量约为14.3t/a。项目职工人数15人,无住宿人员,生活用水量为210t/a,则项目总用水量为227.3t/a。全部由胶州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供给。 本项目营运期拾辊冷却线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无外排;项目锅炉软化废水产生量约为4.3t/a,锅炉排污水产生量约为1t/a,锅炉软化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洁下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无外排。 营运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5%计,产生量约为179t/a(COD:450mg/L;NH3-N:30mg/L),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化粪池、隔油池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了防渗处理,避免发生污水泄漏,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料过程中使用行车将堆包轻放至料斗中,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可忽略不计。因此营运期废气为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密炼、开炼、挤出、压延过程产生的废气,检验室内小型试验开炼机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锅炉废气。 (1)锅炉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密炼、开炼等工序的热量由1t/h的燃油锅炉(型号:LH1.0-1.0-QY)提供。项目使用的燃料为轻质柴油,含硫率≤0.001%。轻质柴油量为50t/a,烟气中污染物质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轻质柴油工业锅炉产污系数为:SO2 19S(含硫率S%)kg/t-原料,NOx3.67 kg/t-原料,烟尘0.26kg/t-原料。经计算得各物质产生量, SO2:0.00095t/a,NOx:0.184t/a,烟尘:0.013t/a。根据《环境保护计算手册》计算可得,燃油锅炉废气产生量为20Nm3/kg,则项目废气量产生量为1×106m3/a。 企业须在燃油锅炉上运用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的脱氮效率不低于50%。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G1排放,排气筒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00095t/a、NOx:0.092t/a、烟尘:0.00013t/a,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0.95mg/m3、NOx:92mg/m3、烟尘:0.13mg/m3。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使用的重晶石粉、钙粉、PVC粉末等原料在混料过程中会有粉尘溢出,类比同类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系数为0.5kg/t-原料,本项目使用重晶石粉、钙粉、PVC粉末量为2650t/a,则粉尘产生量约为1.3t/a。项目在捏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采用塑料软帘对产污部分进行封闭,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经集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通过管道与项目有机废气一同经过UV光解净化设备后,由一根16米高排气筒G2排放,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无高于排气筒的易受影响建筑物,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117t/a,废气排放量为6.72×106m3/a(年运行2240h,引风量3000m3/h),则粉尘排放浓度为1.74mg/m3,排放速率为0.005kg/h,则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L),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3.98kg/h,16m),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密炼、开炼、挤出、压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密炼、开炼、挤出、压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类比同类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系数为0.35kg/t-原料,项目使用原料为3050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1.07t/a,企业在产污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采用塑料软帘对产污部分进行封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通过集气管道排入UV光解降解净化器+活性炭(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G2)排放,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无高于排气筒的易受影响建筑物,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963t/a,废气排放量为4.8×107m3/a(风机引风量为3000m3/h,年运行时间2240h),排放浓度为14.33mg/m3,排放速率为0.04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1.4kg/h,16m),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恶臭≤20(无量纲),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检验室内小型试验开炼机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北侧设一座检验室,检验室内设一台小型实验开炼机,主要用于小样试验。试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试验过程中使用原料量为15kg/次,年实验1~2次/月,则原料用量约为0.36t/a。类比同类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系数为0.35kg/t-原料,则试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126t/a,企业通过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试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据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推荐的SCREEN3中的面源预测模式,选取生产车间,预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13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233t/a,污染物面源源强参数见表16。 表16: 面源源强参数表及预测结果 面源 污染物 评价 标准 mg/m3 源强特征 预测结果 源强g/s 面源有效高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下风向最大距离m 最大落地浓度mg/m3 生产车间 颗粒物 0.45 0.016 11 15 64.67 115 0.0166 非甲烷总烃 2 0.029 115 0.03 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 mg/m3)要求。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以生产车间为面源,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为污染源,根据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推荐的大气环境标准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各污染物面源源强参数见表16。 计算结果:无超标点。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过程截屏图见图4。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图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过程截屏图 卫生防护距离: 本次评价选择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作为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因子。本项目各污染物面源源强参数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17,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结果见图5。 表17: 面源源强参数表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面源 污染物 评价 标准 mg/m3 源强特征 预测结果 源强kg/h 面源有效高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卫生防护距离m 提级后距离m 生产车间 颗粒物 0.45 0.058 11 15 64.67 9.85 50 非甲烷总烃 2 0.104 3.375 50 图5: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过程截屏图 经计算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排放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提级后生产车间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包括周边企业厂房,且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厂区东侧的杨家林村居民区,距离本项目约为130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杨家林村 图示: :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厂界 :生产车间 100米 图6: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5)食堂油烟 本项目拟设食堂(基准灶头数2个,属于小型食堂),食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每天就餐人数按30人次(每日两餐),平均每人次消耗10g食用油计算,日消耗食用油约0.3kg,每年消耗食用油84kg,按食用油挥发率为1%计算,产生油烟0.84kg/a。本项目拟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90%,油烟排放量为0.084kg/a。处理后的油烟经高于屋顶1.5m的排气筒(G3)排放,排放废气8.4×105m3/a(年运行840h,引风量1000m3/h),油烟排放浓度约为0.1mg/m3,周围半径20m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高度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4中的小型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是捏炼机、开炼机、双螺杆挤出机、四辊压延机、拾辊冷却线、裁断机、燃油锅炉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加防振垫,尽量远离厂界,并加强设备维护。经车间围墙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外1m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脂、锅炉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1)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t/a,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量为50t/a,企业收集后外售。 (3)项目布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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