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路径探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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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法制论坛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社会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路径探索韩旭摘要: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自建立以来,治理效果明显,但检察机关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仍存在不足。检察机关资源有限,一元主体限制了社会主体意愿的表达,检察机关对公益保护的视野受限,作为国家机关,体制内监督的局限不可避免。引入社会主体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的缺陷,弥补资源的不足。对比公民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适宜的社会主体代表,其专业性和数量可以补充检察机关的疏漏,有序开展体制外的监督。应首先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试点,探明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资格条件,理清其与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关系,逐步确立社会组织的诉讼资格。关键词
2、: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社会组织一、问题的提出自 2017 年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检察机关被单独赋予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自制度建立以来,关于诉讼提起主体的争论一直存在,其中涉及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能否成为行政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主张。1随着实践的发展,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初见成效,学界对此认可度增加。然而,对于诉讼提起主体单一的争议仍然存在。有学者指出,将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及半官方的组织会导致公益诉讼的“国家化”,使国家责任过重,社会责任过轻,陷入“社会事务,国家担责”的怪圈。2检察机关作为一元的行政公益诉
3、讼原告,加重了国家责任,不利于制度建设。本文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不足之处,明确主体单一需要改变的必要性,研究社会组织的优势,并确认其是适格的社会主体,探索其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路径。二、检察机关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不足(一)检察机关资源有限相较于传统诉讼,公益诉讼不局限于解决纠纷,也是贯彻国家政策的过程。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特定领域的公益保护,落实国家政策。例如,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为聚焦绿色冬奥(2022 年冬奥会),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借助检察公益诉讼办理了一系列案件,达到了营造冬奥所需环境的目标。这个过程能够有效推动某领域公益的维护。然
4、而,检察机关的精力有限,在落实国家政策、推动某一领域专项保护时,难免对其他领域有所忽视。此外,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诸多领域,除了需要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掌握各领域的基础专业知识,在这种背景下,检察机关也难免会出错。例如,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检察院为履行未成年人监察、公益诉讼监察职能,联合多个部门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认定新华字典具有不当内容,并进行了下架处理,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随后,桂林市责令全州县进行整改。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同,其人员的专业背景众多,随着办案领域的扩展,涉及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将会不断提升,对检察人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对
5、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固然可以通过加强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增加财政投入来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但多年来“全能国家”的实践导致了管理危机、服务危机、财政危机和公信力危机。3上述改良措施会加重国家财政支出的负担,同时也要求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引入社会化力量来协助检察机关,则可以缓解其工作压力,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更好地发挥效果。(二)主体一元限制社会主体表达主张实践中大量公益受损现象是由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的,这些不作为的背后是地方行政机关对公益事业关注的缺失。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检察机关通过圆桌会议与检察建议督促各方主体,推动晋江市投入 2
6、000 余万元资金用于相关公益保护工作。该案蕴含着国家治理的一大难题,地方政府108法制论坛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精力和资金有限,对公益的忽视难以避免。地方政府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会面临上级下达的目标以及社会运行暴露出的问题,对多种目标和问题,其存在着解决上的次序。而公益服务事业需要长期细致的投入,但又无益于短期的经济增长,这些项目在官员考评体系中并不重要,因为经济发展被牺牲。4公益除了与其他利益比较,其内部亦有竞争。公共利益作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涉及内容丰富,并不限于社会普遍享有的社会利益,某些隔离性团体成员达到多数,其利益也是公共利益,如未成年人权益。然而政府精力有限,难
7、以兼顾。公共利益包含着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冲突,纠纷的解决也超越了“案结事了”的层次,最终的裁判不仅要定纷止争,还要针对权利的意义和效果作出价值判断。5案涉利益是否足够引起政府的更多关注以及得到更多保护,经过法院的裁判被明确,这一过程已经超出了监督法律正确实施,而是一种主张的发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社会主体无法自行提起诉讼,只能期望检察机关代其主张。这既增加了检察机关的责任,又影响了社会主体自身意愿的表达。(三)检察机关感知公益保护视野受限自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伊始,办案线索一直是各地检察机关的困扰。试点期间,案件线索来源被限定于“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这一抽象方式。在实践中,这一方式被概括为检察机关
8、履行刑事相关职责中发现、特定领域治理需要开展的专项活动发现、“两法衔接”等信息共享平台与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信息的摸排中发现、群众反映、新闻媒体报道,其中第一种占多数。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视野受到限制,主要集中在自身相关领域。即使在制度正式建立后,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获取线索,地方检察院采取奖励的方式进行刺激。最高检需要推动建立专门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以吸收多领域的案件线索。这些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线索不足的问题,但问题仍然存在。奖励方式扩大了国家投入,而检察云平台仍然是以检察机关为中心搭建的。实际上,根据对最高检 2023 年 1 月 9 月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
9、例统计,共发布了 13 批次典型案例,总共 113 件案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 76 件,有 6 件来自民众举报,5 件来自志愿者。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来源仍然以刑事移交、专项行动和自身履职为主。检察机关能够有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公益,但由于线索来源受限,其视野也受到了限制。这种视野受限也导致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难以发挥。与私益不同,公共利益一旦受损,修复成本极高,甚至无法事后弥补。尤其是环境公共利益,生态环境一旦受损,修复成本高昂,程序复杂,且很容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在损害尚未严重或存在风险之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但在检察机关有限的视野下,线索被发掘相对困难。(四
10、)体制内监督存在局限性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行政公益诉讼仍然是依托行政诉讼的框架进行,其目的之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这方面确实有优势,但检察监督仍然受到体制内监督的限制,因此需要通过社会组织的体制外监督来实现平衡和互补。7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中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几乎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视为一项任务来完成。各省人大常委会陆续出台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决议通常明确要求行政机关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试点地区只要得到当地党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法院的通力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就会大,普遍效果也较好。6此外,相对于传统诉讼,行政公益
11、诉讼胜诉率极高。2018 年 2022 年,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达到 4 万件,其中99.8%获裁判支持。高胜诉率一方面是因为存在诉前程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检察机关办案的严谨,只有在调查充分的情况下才会进入诉讼程序。然而,高胜诉率的影响下,使得这种严谨无法持续下去的风险大大增加。检察机关过高的胜诉率也会给法院审判带来压力,使得法院不得不谨慎行事,不敢轻易否定其诉求。事实上,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职,可因受损公益尚未恢复或未获充分救济而仍被起诉并败诉的案件。7三、引入社会主体弥补主体一元的缺陷(一)社会主体能够弥补资源的不足检察机关面临的资源不足在国家治理中并不是新问题
12、,在政府行政过程中早有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涉及的事项逐渐增多,内容逐渐复杂,仍由政府一力承当并不现实。改变过去政府一元化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类社会主体多元化协同治理的解决方式,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同样适合,赋予社会主体原告资格,能够有效缓解检察机关办案压力,减轻国家责任。事实上,在制度尚未建立之时,社会主体便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实例。1998 年“王某忠状告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便宣告着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出现。此后,严某学状告椒江区文体局行政不作为案、乔某祥诉铁道部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案等都是由公民为提起主体的109法制论坛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行政公益诉讼;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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