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项目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综合项目施工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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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惯用有关规范、原则强制性条文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 130 ︱ ︶ 3.4.3 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不大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不大于5㎜。 6.2.3 横向水平杆 主节点处必要设立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禁止拆除。 6.3.3 扫地杆设立 脚手架立杆基本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要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不不大于1m。靠边坡上方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不大于500mm。 6.3.5 立杆接长 单排、双排与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别的各层各步接头必要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连墙件间距 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要设立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不不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且不应不不大于4m。 6.6.3 剪刀撑间距 高度在24m及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持续设立剪刀撑;高度在24m如下单、双排脚手架,均必要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立面上,各设立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持续设立。 6.6.5 横向斜撑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均必要设立横向斜撑。 7.4.2 架体拆除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要由上而下逐级进行,禁止上下同步作业; 连墙件必要随脚手架逐级拆除,禁止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不大于2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架体拆除 卸料时各构配件禁止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质量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浮现滑丝禁止使用。 9.0.1 持证上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要是经考核合格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打孔 钢管上禁止打孔 9.0.5 架体荷载 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禁止悬挂起重设备,禁止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架体荷载 满堂支撑架顶部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安全使用 在有效期间,禁止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 9.0.14 安全使用 当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本下设备基本或管沟时,必要对脚手架采用加固办法。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模 板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162 ︱ ︶ 5.1.6 杆件长细比 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不不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不不大于200;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不不大于350:木杆件不应不不大于250。 6.1.9 支撑立柱安装构造 支撑梁、板支架立柱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要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不不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间隙不得不不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立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拟定水平拉杆步距规定条件下,进行平均分派拟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不不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长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立持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不大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不大于100mm处进行固定。 6.2.4 扣件式 钢管支撑立柱安装构造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规定。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立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不大于50mm。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设立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不不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沿不得不大于0.5m。3、立柱接长禁止搭接,必要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距离不适当不大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适当不不大于步距1/3。4、禁止将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竖向持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竖向持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顶部、扫地杆处设立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两竖向持续式剪刀撑之间增长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长一道水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基本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所有改为持续式剪刀撑。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166 ︱ ︶ 3.2.4 下碗扣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T700中Q235A级钢规定,板材厚度不得不大于6mm,并应经600-650℃时效解决。禁止运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3.8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底板钢板厚度不得不大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不大于5mm。 3.3.9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长度不得不大于150 mm。 5.1.4 杆件长细比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不不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不不大于350。 6.1.4 扫地杆设立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或等于350 mm;禁止施工中拆除扫地杆, 立杆应配备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6.1.5 外架斜杆设立 1、斜杆应设立在有纵、横向横杆碗扣节点上; 2、在封圈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立竖向通高斜杆; 3、当脚手架高度≤24m时,每隔5跨设立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不不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立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杆应对称设立; 4、当斜杆暂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立相似数量斜杆。 6.1.6 外架斜杆 设立 1、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宜≤150mm;当浮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力矩应为40-65N·m; 2、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立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不不大于2跨。 6.1.7 外架连墙杆设立 1、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立,当不能呈水平设立时,与脚手架连接一端应下斜连接; 2、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构造和风荷载计算拟定,且水平间距不应不不大于4.5m; 3、连墙件应设立在有横向横杆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50 mm; 4、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刚性构造,连接应牢固可靠。 6.1.8 外架水平斜杆设立 当脚手架高度不不大于24m时,顶部24m如下所有连墙件层必要设立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立在纵向横杆之下。 6.2.2 模板支撑斜杆设立 1、当立杆间距不不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立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立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不大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持续设立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持续设立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不大于或等于4.5m; 3、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JGJ 166 ︱ ︶ 6.2.3 模板支撑 水平剪刀撑 当模板支撑架高不不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要设立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立间距应不大于或等于4.8m。 7.2.1 基本验收 脚手架基本必要按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基本承载力规定进行验收。 7.3.7 连墙件设立 连墙件必要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立,禁止任意拆除。 7.4.6 连墙件拆除 连墙件必要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禁止提前拆除。 9.0.5 架体基本 禁止在脚手架基本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建筑 施工 承插 型盘 扣式 钢管 支架 安全 技术 规程 ︵JGJ 231 ︱︶ 3.1.2 插销连接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件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搞拔力不得不大于3KN。 6.1.5 可调托座安装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悬臂长度禁止超过650㎜,且丝杆外露长度禁止超过400㎜,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不大于150㎜。 9.0.6 架体基本 禁止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本开挖尝试影响范畴内进行挖掘作业。 9.0.7 架体拆除 拆除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禁止抛掷。 ︵JGJ 128 ︱ ︶ 6.1.2 门架型号 不同型号门架与配件禁止混合使用。 6.3.1 外架剪刀撑 设立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设立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如下时,在脚手架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外侧立面必要设立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持续设立;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要设立持续剪刀撑;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要设立持续剪刀撑。 6.5.3 外架连墙件 在门式脚手架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要增设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不不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不不大于4.0m。 6.8.2 架体基本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要夹带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级夯实;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门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128 ︱ ︶ 7.3.4 连墙件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安装必要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禁止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要采用保证脚手架稳定暂时拉结办法。 7.4.2 架体拆除 拆除作业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拆除应从上而下逐级进行,禁止上下同步作业; 2同一层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要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要随脚手架逐级拆除,禁止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自由高度不不大于两步时,必要加设暂时拉结。 7.4.5 材料传运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禁止抛投。 9.0.3 架体荷载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禁止超载。 9.0.4 架体荷载 禁止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年糕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0.7 架体基本 在门式脚手架有效期间,脚手架基本附近禁止进行挖掘作业。 9.0.8 安全使用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9.0.14 架体防火 在门式脚手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要有防火办法和专人看护。 9.0.16 作业警示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要设立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禁止作业人员入内。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183 ︱︶ 3.0.1 可靠性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构造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要符合设计规定,防坠落装置必要敏捷、制动可靠,防倾覆装置必要稳固、安全可靠。 7.1.1 防坠落装置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每个机位必要设立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制动距离不得不不大于80mm。 7.2.1 附着支撑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在升降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位置最上附着支承和最下附着支承之间最小距离不得不大于2.8m或1/4架体高度;在使用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位置最上附着支承和最下附着支承之间最小间距不得不大于5.6m或1/2架体高度。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工 具 式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GJ 202 ︱ ︶ 4.4.2 提高架 构造构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造构造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高度不得不不大于5倍楼层高度;架体宽度不得不不大于1.2m; 3直线布置架体支承跨度不得不不大于7m,折或曲线布置架体,相邻两面三刀主框架支撑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不不大于5.4m; 4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得不不大于2m ;且不得不不大于跨度1/2;5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乘积不得不不大于110m3。 4.4.5 提高架 支承构造 附着式支承构造应涉及附着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每个楼层处应设立一道附墙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构造装置; 4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不大于10㎜,垫片尺寸应由设计拟定,且不得不大于100㎜×100㎜×10㎜; 5附着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持续处混凝土强度应按设计规定拟定,且不得不大于C10。 4.4.10 提高架荷载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构造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构造。 4.5.1 提高架 安全装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要具备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安全装置。 4.5.3 提高架 防坠落装置 防坠落装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应设立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构造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种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要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要采用机械式全自动装置,禁止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规定处,还应符合表4.5.3规定。表4.5.3 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防坠落装置应具备防尘、防污染办法,并应敏捷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要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构造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拟定,且不应不大于φ25㎜。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工 具 式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202 ︱ ︶ 5.2.11 吊篮支撑点 悬挂吊篮支架支撑点处构造承载能力,应不不大于所选取吊篮各工况荷载最大值。 5.4.7 吊篮前支架 悬挂机构前支架禁止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沿。 5.4.10 吊篮配重件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办法。禁止使用破损配重件或其她代替物。配重件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3 吊篮前支架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5.5.8 吊篮内人员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6.3,1 外挂防护架 在提高状况下,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在工作状况下,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用定位装置防止三角臂转动。 6.3.4 外挂防护架 每一处连墙件应至少有2套杆件,每一套杆件应可以独立承受架体上所有荷载。 6.5.1 外挂防护架 防护架提高索具应使用现行国标《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规定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不大于12.5㎜。 6.5.7 外挂防护架 当防护架提高、下降时,操作人员必要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架体上,禁止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禁止上人。 6.5.10 外挂防护架 防护架在提高时,必要按照“提高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原则进行,禁止提前拆除两片以上架体、分片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6.5.11 外挂防护架 在每次防护架提高后,必要逐个检查扣件紧固限度;所有连接扣件拧紧力矩必要达到40Nm~65Nm。 7.0.1 专项施工方案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依照工程构造、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行。 7.0.3 专业承包资质 总承包单位必要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级别专业队伍,并应订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8.2.1 吊篮验收 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要通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吊篮不得使用。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 GB 19155 ︱ ︶ 5.2.2 制动距离 吊篮制动器必要使带有动力实验载荷悬吊平台,在不不不大于100㎜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营。 5.2.3 上下限位 吊篮必要设立上下行程限位装置。 5.2.4 钢丝绳 吊篮每个吊点必要设立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要装有安全锁或相似作用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营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作用相似独立安全装置。 5.2.6 手动滑降装置 吊篮必要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手动滑降装置。 5.2.7 抗倾覆力矩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倾覆力矩比值不得不大于2。 5.2.8 抗倾覆力矩 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不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1/4,悬挂机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不大于1.5。 5.3.5 制动距离 吊篮中承受静力实验载荷时,制动器作用15min,滑移距离不得不不大于10mm。 5.4.3.1 传动系统 提高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 5.4.3.3 制动器 提高机必要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不不大于额定提高力矩1.5倍。制动器必要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敏捷可靠。 5.4.3.5 闭锁装置 手动提高机必要设有闭锁装置。当提高机变换方向时,应动作精确,安全可靠。 5.4.5.1 安全锁 安全锁或具备相似作用独立安全装置功能应满足: a)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营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200㎜范畴内停住; b)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不不不大于8度,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营; c)安全锁或具备相似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得有任何下滑现象。 5.4.5.2 安全锁实验 安全锁承受静力实验荷载时,静置10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 5.4.5.6 安全锁 标定期 安全锁必要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得不不大于一年。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 GB 19155 ︱ ︶ 5.4.6.2 钢丝绳 安全系数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不大于9。其值按公式(3)计算:n=S1a/W;式中:n-安全系数;S1-单根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a-钢丝绳根数;W-额定载重量、悬挑平台自重和钢丝绳自重所产生重力之和。 5.4.6.6 安全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必要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5.4.7.4 绝缘电阻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Ω。 5.4.7.5 电气保护装置 电气系统必要设立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 5.4.7.6 急停按钮 悬吊平台上必要设立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控制电路。急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明显“急停”标记,不能自动复位。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80 ︱ 91 ︶ 2.0.7 高处作业防护办法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要采用可靠防滑、防寒和防冻办法。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立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如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个加以检查,发既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完善。 2.0.9 防护棚 搭拆警戒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禁止上下同步拆除。 3.1.1 临边高处作业防护办法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要设立防护办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要设立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楼梯口和梯段边,必要安装暂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构造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要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送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立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80 ︱ 91 ︶ 3.1.3 临边防护栏杆搭设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是,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不不大于1∶2.2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不不大于2m时,必要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相干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也许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要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挡脚板或40cm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不不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空隙不应不不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栏杆,必要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要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她可靠办法作全封闭解决。 3.2.1 洞口防护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其她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要按下列规定设立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洞口,必要设立牢固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她防坠落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要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本上口,未填土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立稳固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立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2 洞口防护办法 洞口依照详细状况采用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办法时,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四、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不大于本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荷载。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不不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暂时护栏。 九、对邻近人或物有坠落危险其她竖向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办法。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80 ︱ 91 ︶ 4.1.5 梯子使用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办法。立梯不得有缺档。 4.1.6 梯子接长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要有可靠连接办法,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强度。 4.1.8 直爬梯 使用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不不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不大于∟70×6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要牢固。梯子顶端踏棍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时,必要设立梯间平台。 4.1.9 上下通道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运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要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 悬空作业 立足点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立足处,并必要视详细状况,配备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她安全设施。 4.2.3 构件吊装 管道安装 悬空作业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悬空作业,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要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禁止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要有已完构造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禁止在安装中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 模板支撑搭设拆卸 悬空作业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悬空作业,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禁止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禁止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构造复杂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办法进行。 三、支设悬挑形式模板时,应有稳固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关于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备登高用品或搭设支架。 4.2.5 钢筋绑扎悬空作业 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要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绑扎,必要在满铺脚手板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80 ︱ 91 ︶ 4.2.6 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 混凝土浇筑时悬空作业,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构造,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状况下如无可靠安全设施,必要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2.8 门窗作业悬空作业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禁止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暂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禁止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1.1 移动式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三、装设轮子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要按临边作业规定设立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1.2 悬挑式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构造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要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立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四、应设立4个通过验算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挂钩挂牢,采用其她方式时卡头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要装置固定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节完毕,通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5.1.3 平台荷载 操作平台上应明显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总重量,禁止超过设计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5.2.1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要处在依上层高度拟定也许坠落范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立安全防护层。 5.2.3 材料堆放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暂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不大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沿等处,禁止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2.5 防护廊 由于上方施工也许坠落物件或处在起重机把杆回转范畴之内通道,在其受影响范畴内,必要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双层防护廊。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46 ︱ ︶ 1.0.3 用电三项基本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工程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施工组织设计 暂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要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有关部门审核及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行。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关于图纸资料。 3.1.5 移送验收 暂时用电工程必要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隐患整治 暂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要及时解决,并应履行复查验罢手续。 5.1.1 保护接零引出处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要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 保护系统选取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某些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某些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要由电源进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10 保护零线 PE线上禁止装设开关或熔断器,禁止通过工作电流,且禁止断线。 5.3.2 重复接地 TN系统中保护零线除必要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要在配电系统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不不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容许达到10Ω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等效电阻值不应不不大于10Ω。 5.4.7 防雷接地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电气设备,所连接PE线必要同步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重复接地和机械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规定。 6.1.6 保护电器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检修挂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要由专人负责。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46 ︱ ︶ 6.2.3 发电机连锁 发电机组电源必要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禁止并列运营。 6.2.7 发电机并行 发电机组并列运营时,必要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营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N、PE芯线颜色 电缆中必要包括所有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要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要包括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要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要用作PE线,禁止混用。 7.2.3 电缆敷设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禁止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途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专用开关箱 每台用电设备必要有各自专用开关箱,禁止用同一种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N线、PE线端子板 配电箱电器安装板上必要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要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要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N线必要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要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 末级漏电 保护器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不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不不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合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不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不不大于0.1s。 8.2.11 首级漏电 保护器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不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不应不不大于30mA·s。 8.2.15 电源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禁止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检修挂牌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要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隔离开关-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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