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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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500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Pressure Vesse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1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 第四章 年度检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式样┅┅┅┅┅┅┅┅┅┅┅┅┅┅┅┅┅┅┅┅┅┅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记录表┅┅┅┅┅┅┅┅┅┅┅┅┅┅┅┅┅┅┅┅┅┅┅┅ 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实┅┅┅┅┅┅┅┅┅┅┅┅┅┅┅┅┅┅┅┅ 附件E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验专题要求┅┅┅┅┅┅┅┅┅┅┅┅┅┅ 附件F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年度检验专题要求┅┅┅┅┅┅┅┅┅┅┅┅ 附件G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年度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附件H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汇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不过不包含气瓶。 第三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该根据本规则要求对压力容器使用实施安全管理而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该对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监察工作。直辖市或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第二章 使用安管理 第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关键职责以下: (一)、根据本规则和其它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而且有效实施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年度检验、隐患治理、应抢救援、人员培训、采购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三)、定时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验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需投入。 第七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帮助最高管理者推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人员,关键职责以下: (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时安全检验和年度检验工作; (六)编制压力容器年度定时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时检验和隐患治理; (七)组织制订压力容器应急预案而且组织演练; (八)根据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九)根据要求汇报压力容器事故,帮助进行事故调查和事后处理; (十)帮助质量技术监督部们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推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通知义务; (十一)发觉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汇报本单位相关责任人; (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十三)纠正和阻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违章行为; 第八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该根据要求持有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关键职责以下: (一)严格实施压力容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根据要求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统计 (三)参与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而且统计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觉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原因,应该立即采取紧急方法,而且按 照要求程序,立即向单位相关部门汇报 (六)参与应急演练,掌握对应基础救援技能,参与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第九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该向设计单位提供必需设计条件、其所采购压力容器应该是含有对应许可资质单位设计、制造而且根据要求经监督检验合格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应该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对应标准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该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对应标准要求。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 第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该选择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进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而且督促施工单位,推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安装(关键指氧仓)改造和重大维修施工过程,必需按摄影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含有对应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该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最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统计要求 (六)压力容器定时安全检验、年度检验和隐患治理要求 (七)压力容器定时检验汇报和实施要求 (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要求 (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要求 (十)压力容器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 (十一)落实实施本规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接收安全监察要求。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该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而且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对应应抢救援队伍,配置和之适应救援装备事实演练而且统计: (一)使用超高压容器 (二)使用医用氧舱 (三)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险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移动式压力容器 (四)使用设计压力和容积乘积大于或等于1*105 MP·L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五)使用移动是压力容器、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而且设备数量累计达成5台以上(含5台) (六)使用100台以上(含100台)压力容器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该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订应急预案,适时演练而且统计: (一)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而且设备数量累计在5台以下; (二)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十五条 使用10台以下(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机关,能够聘用含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不过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责任责任主体仍是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要求使用单位,其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应该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对应应抢救援队伍,配置和适应救援装备,适时演练而且统计。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该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养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隶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而且统计,确保在用压力容器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 压力容器定时安全检验,每个月进行一次,当年度检验和定时安全检验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定时安全检验。定时安全检验内容关键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隶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个密封面有泄露,和其它异常情况等。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该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而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使用记录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记录表》) (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实书和施工质量证实文件,等技术资料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时安全检验统计 (六)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定时检验汇报 (七)安全附件效验(检定)、修理和更换统计 (八)相关事故统计资料和处理汇报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压力容器定时检验使用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时检验申请,而且做好定时检验相关准备工作。 检验结论意见为符合要求或基础符号要求时,使用单位应该将检机构出具检验标识黏贴在《使用登记证》上,而且根据检验结论确定参数使用压力容器。 第二十一条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操作人员应该立即采取紧急方法,而且根据要求程序,立即向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出要求值,采取方法神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受压元件发生裂隙、异常形变、泄露、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 (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确保安全运行; (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六)过量充装、错装; (七)液位异常,采取方法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九)和压力容器相连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 (十)真空觉着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显著上升; (十一)其它异常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该立即采取紧急方法,预防事故扩大,而且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帮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改造、维修应该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是压力容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如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临时作为固定试验利用期使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定时检验使用期内 (二)在要求区域内使用,而且有专员操作 (三)制订专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置必需应抢救援装备。 第二十五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改做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一)由含有改造后压力容器对应许可等级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技术文件 (二)由含有改造后压力容器对应许可等级制造单位根据设计确定改造要求进行改造 (三)改造后固定式压力容器结构和强度应该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四)经含有对应资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五)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能够参考本章要求进行。 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 第二十七条 以下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该向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5)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 (三)《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 (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 (五)《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适用范围内氧舱。 租赁或承包场所使用压力容器,能够由租赁或承包协议所确定承载主体安全责任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八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含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布《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该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下对应资料,而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使用记录表》一式两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实(适适用于公民个人全部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实资料 (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八)医用氧舱设置同意书。 使用单位为承租或承包方法,应该提供和产权全部者签署明确安全责任租赁或承包协议。登记机关能够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格式,制订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依据产品出厂对应资料填写。 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根据以下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一)能够当场受理,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能当场受理,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于不予受理,应该一次性书面通知不予受理理由; (二)对准予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发证,对,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出50台,能够延长至30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登记,出具不予登记决定,而且一次性书面通知不予登记理由。 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现场核查得起核查时间除外。 第三十一条 准予登记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应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附件C)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而且在《使用记录表》最终一栏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将压力容器基础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登记机关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同时激活统计制造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移动是艳丽容器IC卡”。 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该将《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同《使用记录表》一同存档,同时将《使用登记证》和签署意见、盖章《使用记录表》、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资料,一同交还使用单位。采取信息化网络进行使用登记、能够根据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相关数据库地域,能够不采取纸质申报方法。 第三十二条 制造资料齐全心压力容器安全情况等级为Ⅰ级,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情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压力容器通常应该在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时检验验,但其它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要求或使用单位认为有必需缩短检验周期除外。首次定时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提出,登记机关根据相关要求审核确定。首次定时检验后检验周期,由检机构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情况等级按摄影关要求确定。 特殊情况,不能根据前款要求进行首次定时检验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意,向登记机关立案后可合适延期,延长久限不得超出1年。 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改造、长久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根据本章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及第34条至第40条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压力容器变更登记时,假如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中相关数据发生改变,使用单位应该重新编写产品数据表,而且在《使用记录表》设备变更情况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况。压力容器申请变更登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该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证》(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实材料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五条 压力容器你停用1年以上,使用单位应该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而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该参考定时检验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基础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到当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六条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内移装压力容器,移装后应该参考定时检验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应该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记录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检验汇报,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七条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该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记录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该注销《使用登记证》而且在《使用记录表》上做注销标识,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实》(见附件D)。 移装完成后,应该参考定时检验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应该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实》、标有注销标识原《使用记录表》、重新填写《使用记录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检验汇报,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 压力容器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该持《使用登记证》、《使用记录表》和使用期内定时检验汇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该注销《使用登记证》,而且在《使用记录表》上做注销标识,向原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实》。 原使用单位应该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实》、标有注销标志原《使用记录表》、历次定时检验汇报和登记资料全部移交压力容器变更后新使用单位。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不过不移装,变更后新使用单位应该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重新填写《使用记录表》(一式两份)、领取新《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而且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内移装,变更后新使用单位应该根据本要求第36条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而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变更后新使用单位应该根据本规则第37条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更名时,使用单位应该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证实材料,重新填写《使用记录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换领新《使用登记证》。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一)在原使用地未根据要求进行定时检验 (二)在原使用已经报废 (三)无技术资料 (四)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超出20年(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证实除外) (五)私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改造维修 (六)安全状态等级为4级或5级(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光明除外) 其中(六)项在经过改造维修消除隐患后,能够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该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给予注销。压力容器注销时,使用单位为租赁方,需提供产权全部者书面委托或授权。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该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固定在压力容器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压力容器产品名牌上或其它,可见部位。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应该随车携带。 第四章 年度检验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每十二个月对所使用压力容器最少进行1第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最少包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验、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情况检验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等。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应该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情况分析,而且对年度检验中发觉隐患,立即消除。 年度检验工作能够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作业人员进行,也能够委托有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和氧舱等根据《压力容器定时检验规则》(TSG R7001)相关要求进行年度检验,不进行年度检验。 第四十五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验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完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实文件、监督检验证书和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 (三)《使用记录表》《使用登记证》是否和实际相符 (四)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统计,定时安全检验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六)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定时检验汇报是否齐全,检验、检验汇报中所提出问题,是否得四处理 (七)安全附件效验(检定)、修理和更换统计是否齐全真实 (八)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统计是否齐全 (九)是否有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和演练统计 (十)是否对压力容器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统计 第四十六条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态检验,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产品铭牌、漆色、标志、标注使用登记证编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压力容器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有没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机械接触损伤等; (三)表面有没有腐蚀,有没有异常结霜、结露等; (四)隔热层有没有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五)检漏孔、信号口有没有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通畅; (六)压力容器和相邻管道或构件有没有异常震动、响声或相互摩擦; (七)支承或支座有没有损坏,基础有没有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呀,超温超亮等现象; (十)罐体有接地装置检验,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监控使用压力容器监控方法是否有效实施; (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效是否符合要求。 在符合本规则正文基础要求外,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验专题要求见附件E,非金属机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年度检验专题要求见附件F。 第四十七条 安全附件(包含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年度检验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G 第四十八条 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依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汇报(汇报格式参考附件H)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一)符合要求,指未发觉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缺点,能够在许可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二)基础符合要求,指发觉通常缺点,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方法后能确保安全运行,能够,有条件监控使用,结论中应该注明监控运行需要处理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三)不符合要求,指发觉严重缺点,不能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用行情况,不许可继续使用,应该停止运行或由检验机构进行深入检验。 年度检验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验汇报应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或授权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单位落实实施本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对,压力容器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况压力容器进行关键监督检验: (一)有重大事故隐患 (二)关键监控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 (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四)发生过事故 (五)风险评定结果为高风险 第五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一)未根据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未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三)未根据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时安全检验、年度检验 (四)未根据要求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判定、维修 (五)使用压力容器未经定时检验或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六)未根据要求申报定时检验 (七)未根据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九)未根据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 (十)未根据要求制订应急预案 (十一)未根据要求汇报压力容器事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所指使用单位,是指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常是压力容器产权单位,也能够是有协议关系确立含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者。产权单位出租或由承包方使用压力容器时,应该在协议中约定安全责任主体。未约定,由产权单位负担安全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监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措施》(国质检锅【】207号)中相关压力容器要求同时废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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