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业务绩效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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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评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地方組) 壹、共同考评項目(80分) 企劃處(19分) 編 號 考评項目 配 分 評分標準說明 評核內容 加分 減分 一 建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 (一) 主管機關主動辦理促進性別平權、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宣導或訓練活動。(請敘明辦理日期及場次) (二)主管機關規劃之促進女性參與決策及落實性別平權等相關方法。(請敘明方法名稱及辦理績效) 3 1.5 1.5 基础分為0.5分,有確實辦理者,最高可加1分。 基础分為0.5分,視辦理相關方法之創新性及具體績效情形,酌予加分,最高可加1分。 基础分為0.5分,照要求標準檢查,凡未辦理,且無具體事由者,最高可減0.5分。 基础分為0.5分,凡未辦理,且無具體事由者,最高可減0.5分。 二 精進人事法制及行政效能 (一)主管機關能適時宣導通知各項新訂或修正之人事法規,使機關同仁瞭解其制訂或修正之背景意義,並維護同仁之權益。(請敘明辦理日期及場次、法規並請敘明文號) 7 1 基础分為0.5分,積極宣導新訂或修正法規,有具體事蹟者加分,最高可加0.5分。 基础分為0.5分,凡新訂或修正之法規,未及時更新、宣導者,最高可減0.5分。 (二)能針對主管機關人事業務性質,實施改善主管機關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之方法(包含法規或行政規則等)。(請敘明辦理日期或文號) (三)主管機關能針對主管之人事業務提出具體簡化步骤之方法,並有具體績效者(含對所屬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评之簡化及契合機關特征情形)。(請敘明辦理日期或文號) 2 2 基础分為1分,視所提內容、數量及具體績效加分,最高可加1分。 基础分為1分,視簡化方法之內容、數量及具體績效情形加分,最高可加1分。 基础分為1分,凡未辦理,且無具體事由者,最高可減1分。 基础分為1分,凡無簡化方法或方法未具效益者,最高可減1分。 (四)能依公務人員任使用方法、職務歸系辦法及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落實職務普查精神。 (五)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能確保公務人員權益,減少訟源,維護工作尊嚴,並建立優質服務環境(請敘明機關公務人員【不含警察人員】遭保訓會撤銷再申訴案件及復審案件數合計佔提起案件總數之百分比)。 1 1 基础分1分,如確實依公務人員任使用方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者,得基础分1分。 基础分為1分,無遭保訓會撤銷之再申訴案件及復審案件者,即得基础分1分。 基础分1分,凡未確實依公務人員任使用方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者,1至3件減0.1分,4至6件減0.2分,7至9件減0.3分,以此類推最高可減1分。 基础分為1分,遭保訓會撤銷再申訴案件及復審案件數合計佔提起案件總數,未達10%者,減0.25分;10%以上未達20%者,減0.5分;20%以上未達30%者,減0.75分;30%以上者,減1分。 三 加強顧客導向人事服務 (一) 主管機關採取「顧客導向」人事服務方法,並有具體績效或數據(如滿意度調查等),可資佐證。 (二) 主管機關能配合業務屬性與同仁需求,建置完整具體之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機制,並辦理講座、訓練或相關活動進行推廣及宣導。(請敘明作業步骤及相關方法,含日期、場次及參加人數等) (三)建立機關與公務員溝通協調機制,如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人員權益相關宣導講習或其它方法等。 5 2 2 1 基础分為1分,視辦理相關方法之創新性及具體績效情形,酌予加分,最高可加1分。 基础分為1分,視辦理相關方法及宣導推廣活動之創新性及具體績效情形,酌予加分,最高可加1分。 本項無基础分,如確實建立機關與公務員溝通協調機制,加0.5分,另辦理公務人員協會法等关键相關人事法令宣導講習、協助辦理公務人員協會之發起或籌組,或協助公務人員協會辦理相關活動等相關方法及具體績效情形,酌予加分0.5分,最高可加1分。 基础分為1分,如有未符顧客導向精神者,最高可減1分。 基础分為1分,凡未建置本機制且未辦理推廣及宣導活動者,視情節最高可減1分。 本項係為深化民主參與機制,參與人事政策規劃及法案研議,饰演政府與公務人員溝通平臺,爰本項係鼓勵性質,不扣分。 四 提昇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及強化人力運用 (一) 能依主管機關屬性及業務狀況,規劃辦理或參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項提昇人事人員專業知能之相關活動(如辦理專題演講、研習、聯繫會報、標竿學習、法規測驗、設計訓練課程或發展訓練教材、參與研究發展徵文等)。 (二) 能確實評估所屬人事人員各項專業关键能力之訓練需求,並依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或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所分配之訓練名額薦送參訓。 (三) 辦理或參與各機關辦理之人事人員願景相關訓練、研習或宣導活動。 4 2 1 1 基础分為1分,視辦理內容、數量、具體績效加分,最高可加1分。 基础分為1分,如能依本局97年4月22日局企字第號函訂之人事人員專業关键能力評鑑作業評估訓練需求,並薦送參訓者,得基础分1分。 基础分為0.5分,視辦理內容及具體績效加分,最高可加0.5分。 基础分為1分,凡未辦理或參與左列各項活動,且無具體事由者,最高可減1分。 基础分為1分,凡未能依本局97年4月22日局企字第號函訂之人事人員專業关键能力評鑑作業評估訓練需求,並薦送參訓者,给予減分,最高可減1分。 基础分為0.5分,凡未辦理或參與,且無具體事由者,最高可減0.5分。 人力處(5分) 一 辦理銓審作業 銓審案件是否依「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任用(含俸給)送審作業。 1 1 基础分為1分,銓審案件符合規定未有疏漏、錯誤者,即得基础分1分。 基础分1分,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辦理銓審案件送審作業,未依規定时限辦理或有不符規定情形,依下列情形扣分:送審案件疏漏、錯誤率達全部報送案件5%以下者,減0.2分;6%至10%者,減0.4分;11%至20%者,減0.6分,21%以上者,減1分。 二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 (一) 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本年度1-9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達6個月以上之機關(構)、學校共 個。 (二)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依規定進用原住民族人員,本年度1-9月未足額進用原住民族人員達6個月以上之機關(構)、學校共 .個。 4 2 2 1、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部分: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均依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給予2分。 2、進用原住民族人員部分: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均依規定足額進用原住民族人員,給予2分。 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未依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人員達6個月以上者,1個未足額機關,減0.1分,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分別最高可各減2分。 地方處(15分) 一 合理配置員額並有效運用人力 【縣市政府組】 (一)確實依行政院員額管理政策與現行相關規定,合理規劃運用人力。 (二) 辦理編制案調整人力時,確實依規定填送員額成長明細表;又各縣(市)政府所屬機關組織規程之訂定或修正,如包含員額調整,報送銓敘部備查時均能配合規定作業程序同時副知本局。 【議會組】 有效管控聘僱人員、技工、工友等人力進用情形 8 (議會組本項6分) 4 4 6 基础分為2分,於辦理編制案件時,係以行政院員額管理政策與現行相關規定,作為考量調配人力之處理原則,依所提列具體事蹟情形给予加分,最高加2分。 基础分為2分,組織規程訂定或修正作業能於發布後同時副知本局,或編制案調整人力時依規定填送員額成長明細表者,依實際配合辦理情形加分,最高加2分。 基础分為3分,視實際處理相關管控人力具體事蹟给予加分,最高加3分。 基础分為2分,於辦理編制案件時,未符行政院員額管理政策與現行相關規定者,依所違反事例情形给予減分,最高減2分。 基础分為2分,組織規程訂定或修正作業未於發布後同時副知本局,或編制案調整人力時未依規定填送員額成長明細表者,依實際辦理情形減分,最高減2分。 基础分為3分,違反規定增加進用相關人力者,依實際增加進用情形減分,最高減3分。 二 辦理任免遷調作業 【縣市政府組】 (一) 人事派免、陞遷案件是否依「公務人員任使用方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二) 有關職務代理案件,確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程序、資格、代理期間和配合查考作業等)。 【議會組】 (一)人事派免、陞遷案件是否依「公務人員任使用方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二)有關職務代理案件,確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程序、資格、代理期間和配合查考作業等)。 3 (議會組本項配分8分) 1.5 1.5 4 4 有關人事派免、陞遷案件,均確依規定辦理者,視相關規劃與執行情形給分,最高給1.5分。 有關職務代理案件,均確依規定辦理者,視相關規劃與執行情形給分,最高給1分;確實依有關報送期限與規定,將職務代理名冊資料彙送相關權責機關查考者,視配合辦理情形給分,最高給0.5分;本項合計最高給1.5分。 有關人事派免、陞遷案件,均確依規定辦理者,視相關規劃與執行情形給分,最高給4分。 有關職務代理案件,均確依規定辦理者,視相關規劃與執行情形給分,最高給2分;確實依有關報送期限與規定,將職務代理名冊資料彙送相關權責機關查考者,視配合辦理情形給分,最高給2分;本項合計最高給4分 有關人事派免、陞遷案件,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可減1.5分。 有關職務代理案件,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可減1分;未依有關報送期限與規定,將職務代理名冊資料彙送相關權責機關查考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可減0.5分。本項合計最高減1.5分。 有關人事派免、陞遷案件,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可減4分。 有關職務代理案件,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可減2分;未依有關報送期限與規定,將職務代理名冊資料彙送相關權責機關查考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可減2分。本項合計最高減4分。 三 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 【縣市政府組】 (一)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含增額錄取需用名額;不含鄉鎮市公所提列職缺數)比率 %。計算方法為:(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99年可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務出缺數)*100% (二)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含增額錄取需用名額;不含鄉鎮市公所提列職缺數) 個。【99年提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1級考試需用名額 個;高等考試2級考試需用名額 個;高等考試3級考試需用名額 個;一般考試需用名額 個;初等考試需用名額 .個;特種考試需用名額 .個,總計 個】(上開需用名額數以經考試院核定者為準,惟如在99年提列98年上開考試增額錄取需用名額者,亦納入計算。99年地方特考增列需用名額,經本局核定者,亦納入計算。提列上開考試需用名額之計算時間為99年1月至9月)。 (三)99年可提列該項考試職務出缺數 個。(註:主管、機要、留職停薪及出缺不補之職缺,請扣除不予列入計算;不含鄉鎮市公所職缺數) 【議會組】: (一)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含增額錄取需用名額)比率 %。計算方法為:(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99年可提列該項考試職務出缺數)*100% (二)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含增額錄取需用名額) 個。【99年提列公務人員高考1級考試需用名額 個;高考2級考試需用名額 個;高考3級考試需用名額 .個;一般考試需用名額 個;初等考試需用名額 個;特種考試需用名額 個,總計 .個】(上開需用名額數以經考試院核定者為準,惟如提列98年上開考試增額錄取需用名額者,亦納入計算。地方特考增列需用名額部分,得以經本局核定者為準。提列上開考試需用名額之計算時間為本年1月至9月)。 (三)99年可提列該項考試職務出缺數 個。(註:主管、機要、留職停薪及出缺不補之職缺,請扣除不予列入計算) 4 (議會組本項配分1分) 4 1 凡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者,給基础分2分。99年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含增額錄取需用名額)比率,如達10%以上未達20%者加0.3分,達20%以上未達30%者加0.6分,達30%以上未達40%者加0.9分,達40%以上未達50%者加1.2分,達50%以上未達60%者加1.5分,達60%以上未達70%者加1.8分,達70%以上者加2分。 考量縣市議會編制人數有限,及基於鼓勵縣市議會積極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立場,凡提列職缺者加1分。 本項係鼓勵性質,爰未提列本年公務人員考試職缺者,本項不計分亦不扣分。 本項係鼓勵性質,爰未提列本年公務人員考試職缺者,本項不計分亦不扣分。 考訓處(15分) 一 強化公務人員倫理觀念 (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應於人員報到時,通知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倫理規範,使其知悉俾利遵守(包含公務人員慈悲心之培養)。 2 1 基础分為0.5分,已於新進人員報到時,對左列規定作必需說明及輔導者,給予基础分0.5分,並視辦理情形(如宣導方法、结果等)酌予加分,最高加0.5分。 基础分為0.5分,未於新進人員報到時,對左列規定作必需說明及輔導者,本項0分。 (二)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應宣導公務倫理之觀念與相關規定,以落實廉能政府。 1 基础分為0.5分,已就全體所屬現有公務員辦理宣導者,給予基础分0.5分,並視宣導情形(如宣導方法、结果等)酌予加分,最高加0.5分。如有發生違反廉政倫理規範或貪瀆案件者,不得加至滿分。 基础分為0.5分,未就全體所屬現有公務員辦理宣導者,本項0分。 二 推動公務人員考评差勤 各主管機關是否配合機關需要採取妥善差勤管理及訂定其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行為之防弊具體方法。 2 2 基础分為1分,主管機關配合機關需要採取妥善差勤管理及訂定相關防弊具體方法者,給予基础分1分,並視建立之勤惰管理及人員出勤與辦公情形之資料酌予加分,最高加1分。 基础分為1分,主管機關未配合機關需要採取妥善差勤管理及訂定相關防弊具體方法者,本項0分。 三 落實參與及建議制度、辦理天然災害通報作業講習 (一)建立提案制度:是否透過工作圈或其它方法鼓勵成員提出創新想法,有書面紀錄或文字資料以資證明,並藉由多元化組織學習工具,提昇個人學習效益及增進機關行政效率。 2 1 基础分為0.5分,實施提案制度,給予基础分0.5分,並按其執行情形或成效(是否成立評審小組評審,經機關採行者,對於改善工作步骤或提昇行政效率成效顯著)加分,最高加0.5分。 基础分為0.5分,未實施本項方法者,本項0分。 (二)辦理天然災害通報作業講習:各通報權責機關於非颱風季節,召集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全部關人員單獨或聯合舉辦作業講習,以嫻熟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有關規定。 1 基础分為0.5分,實際舉辦作業講習,給予基础分0.5分,並按其執行情形或成效(相關人員是否嫻熟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對於提升公務員災害通報及防災能力成效顯著)加分,最高加0.5分。非通報權責機關,基础分為1分。 基础分為0.5分,未實施本項方法者,本項0分。 四 強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數位學習 (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均學習時數達40小時(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學習總時數/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及平均數位學習時數達5小時(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總時數/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與業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達20小時(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與業務相關學習總時數/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 3 1.5 基础分為0.5分,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均學習時數達40小時、平均數位學習時數達5小時,與業務相關學習時數達20小時者,給予基础分0.5分。超過上開標準者,依下列情節酌予加分,最高可加1分: (1)平均學習時數達41至60小時者,每增加10小時加0.3分。 (2)超過60小時者,再加0.4分。 基础分為0.5分,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低於規定標準者,本項0分(以考评當月往前計算12個月)。 (二)各主管機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推動數位學習,並完成下列工作項目: □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發展自製數位課程達2門。 □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薦送屬員參與其它學習機構之數位學習人才培訓專班。 □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舉辦數位學習结果發表等活動。 1.5 每完成1項工作項目者加0.5分。 未完成任何工作項目者,本項0分。 五 推動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事宜 (一)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災害防救、兩岸交流保防教育、关键能力訓練或相關研習、宣導活動。 (二)主管機關辦理加強公務人員溝通與宣導能力、執行力、應變力訓練情形。 6 2 2 辦理左列各項訓練者給予基础分1分,如每項訓練在1日以上,且年度調訓人數超過100人次(請附上課表及參加人數),酌予加分,最多加1分。 辦理本項訓練且調訓人數達全員90﹪以上,且每次訓期在2日以上(得分階段實施,請附上課表及參加人數),及依業務特征製作實務案例,給予基础分1分;另視辦理訓練情形及製作實務案例數目,酌予加分,最高加1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調訓人員未達機關總人數50﹪以上及未製作實務案例者,本項0分。調訓人數未達機關總人數80﹪以上者,扣0.3分;未達機關總人數70﹪以上者,扣0.5分;未達機關總人數60﹪以上者,扣0.7分。 (三)主管機關薦送或自行辦理所屬中高階公務人員(議會組不限中高階公務人員)3日以上訓練之人數百分比及次數。(請敘明參訓班別、人數及到訓情形) 2 年度內薦送或自行辦理所屬中高階公務人員3日以上訓練1次者,給予基础分1分,每推薦1人參訓或每自行辦理1場前開訓練加0.5分;如推薦人選經錄取並確實到訓,再加0.1分,最高加1分。 未推薦或未自行辦理者本項0分。 給與處(16分) 一 依規定支給俸給 (一) 各類公務人員俸(薪)額、加給等相關項目之支給數額,均依行政院核定之標準辦理,其正確率為___%(本局將隨機就薪資冊進行複核)。 5 2 基础分為1分,如正確率達100﹪者,加1分。 基础分為1分,如正確率未達100﹪者,減0.5分。 (二) 簡任非主管預算員額___人,簡任非主管人員兼任或代理主管職務(符合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___人,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含職責繁重經機關首長同意比照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___人,符合扣除兼任或代理主管職務之簡任非主管人數後,不超過該機關簡任非主管人員預算員額二分之一之規定。(請就支領人員造冊送局,俾供進行複核) (三)99年2月至99年9月於本局人事資料考评系統自行抽查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員工待遇資料結果之平均正確率為___%,更正後之正確率為___%(請就更正情形造冊,俾供複核)。 1 2 基础分為1分,如符合規定者,得基础分1分。 基础分為1分,平均正確率達100﹪者,加1分;達90%以上但未達100﹪者,加0.5分;更正後正確率達100﹪者,加0.5分。 基础分為1分,如未符規定,減1分。 基础分為1分,平均正確率80﹪以上未達90﹪者,減0.5分,未達80﹪者,減1分。 二 依規定核發加班費及其它給與 (一)加班費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規定辦理,且99年度加班費超過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者,應專案報行政院核定(請註明行政院核定文號及金額),並訂定加班費管制要點(請檢附加班費管制要點規定)。 (二)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填報「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申請資料正確性情形。 (三)兼職費確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列冊管制,且符合下列規定(請檢附名冊及月支數額標準,如有逾以下通案標準者,請註明法令依據或行政院核定文號)。 1、兼職費支給按兼職人員本職銓敘審定等級,簡任(含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4級以上人員)月支最高3,000元 .人、薦任(含委任第4職等年功俸4級以上人員)月支最高2,500元 .人、委任月支最高2,000元 人,超過上開標準者,經專案報行政院核准 人(指本機關支領人員)。 2、支領兼職費以2個為上限,支領1個兼職費,不超過8,000元 人(但兼任企业常務董事 人或常駐監察人 人為不超過12,000元);支領2個兼職費,合計不超過16,000元 .人且未支領其它名目标酬勞。 3、超過前開規定者 .人,悉數繳庫。 (四)工程獎金依規定辦理: 1、依規定提撥獎金額度,且應有20%以上以績效評核結果發給。 2、訂定績效評核原則、績效指標、單位或個人工作績效評估標準及其它發給規定,並依評核結果發給工程獎金(請檢附所訂規定)。 5 1.5 1.5 基础分為1.5分,如符合規定者,即得基础分1.5分。 基础分為1.5分,如資料正確無誤者,即得基础分。 基础分為1.5分,99年度加班費超過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未報行政院者,減0.5分,未訂定加班費管制要點者,減0.5分,其它未依規定辦理事項,減0.5分。 基础分為1.5分,如資料有誤者,1筆減0.3分,最多減至1.5分為止。 1 基础分為1分,如符合規定者,即得基础分1分。 基础分為1分,如未 符合規定者,依所違反事例情形给予減分,最高可減1分。 1 基础分為0.5分,獎金提撥額度逾20%以績效評核結果發給者,於21%~30%部分,加0.2分;31%~50%部分,加0.3分;51%以上,加0.5分。 基础分為0.5分,如未符合規定者,減0.5分。 三 依規定辦理退休撫卹及志工業務 (一)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依規定於當月前向指定行庫繳納該月之退撫基金費用。 (二)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確實依限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調查表系統填報99年1月至99年9月退休撫卹相關調查表【各機關辦理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情形調查表、各機關進用退休(職、伍)再任公職人數調查表、各機關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情形調查表、各機關(構)優惠退離辦理情形統計表、各機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情形調查表】。 (三)確實依現行規定辦理照護事宜,並將其辦理情形及照護對象確實記錄列冊。 6 1.5 1.5 1.5 基础分1分。 1.主管機關如符合規定者,即得基础分1分。 2.有效督導所屬機關按時繳納退撫基金費用者,加0.1至0.5分。 基础分1.5分,如符合規定者,得基础分1.5分。 基础分1.5分,如符規定者,得基础分1.5分。 基础分1分。 1.主管機關未依限繳納者,減1分。 2.未督導所屬機關按時繳納退撫基金費用者,減0.1至0.5分。 基础分1.5分,未符規定者,各機關每表每次減0.2分。 基础分1.5分,未符規定者,減0.2至1.5分。 (四)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確實推動及運用公教志工參與公共服務。 1、 建立並運用公教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之誘因機制情形(如建立意見反应窗口、獎勵績優志工、運用「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資訊系統等)。 2、 運用公教志工提升機關形象、公共服務品質及效率之情形。 1.5 基础分0.5分。 1.能建立並運用各種誘因機制吸引公教志工參與者,各機關加0.1分至0.5分。 2.各機關因運用公教志工而提升機關形象、公共服務品質及效率者,每機關加0.1分至0.5分。 基础分0.5分,未推動公教志工業務者,減0.1分至0.5分。 資訊室(10分) 一 執行人事資料考评計畫情形(本項由電腦自動計算,請无须填列執行情形) 人事機構人事資料考评成績(依99年2至9月各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人事資料考评計畫」平均成績計算) 4 (本項議會組6分) 【縣市政府組】 基础分1分: 1.平均成績為99.8至100分,加3分。 2.平均成績為99.5至未滿99.8分,加2.5分。 3.平均成績為99.0至未滿99.5分,加2分。 4.平均成績為98.0至未滿99.0分,加1.5分。 5.平均成績為96.0至未滿98.0分,加1分。 6.平均成績為94.0至未滿96.0分,加0.5分。 【議會組】 基础分0分: 1.平均成績為99.8至100分,加6分。 2.平均成績為99.5至未滿99.8分,加5分。 3.平均成績為99.0至未滿99.5分,加4分。 4.平均成績為98.0至未滿99.0分,加3分。 5.平均成績為96.0至未滿98.0分,加2分。 6.平均成績為94.0至未滿96.0分,加1分。 基础分1分: 1.平均成績為未滿92分,減0.5分。 2.平均成績為未滿90分,減1分。 二 提升人事資料正確性及資料運用(本項填列文字請勿超過1000字) (一)推動個人資料校對,以提升人事資料正確性。請使用Ecpa人事服務網中「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功效,協助同仁上網核對個人資料。以正式職員(人員區分為01至74之人員)為考评計算基準。 2 (本項議會組4分) 1 (議會組2分) 【縣市政府組】 基础分為0分,有辦理推廣或宣導或協助同仁上網核對個人人事資料校對者加0.3分;確實執行個人人事資料校對,核對情形依電腦計算達到現有員額人數2%以上(含)者加0.5分,達到現有員額人數5 %以上(含)者加0.7分。 【議會組】 基础分0分,有辦理推廣或宣導或協助同仁上網核對個人人事資料校對情形加1分; 確實執行個人人事資料校對,核對情形依電腦計算達到現有員額人數2 %以上(含)者加0.5分,達到現有員額人數5 %以上(含)者加1分。 未執行左列各項,本項0分。 (二)人事資料運用與服務 1、 使用資訊系統協助人事資料管理情形。(請簡要說明實際使用之資訊系統。) 2、單位或機關內部運用人事資料協助人事業務處理情形或實例。 3、針對人事資料統計服務之需求或整合建議。 1 (議會組2分) 基础分為0分,視左列各項辦理情形加分,其中:1.使用資訊系統協助情形,最高可加0.3分(議會組0.6分);2.人事資料運用、服務情形,最高可加0.4分(議會組0.8分);3.人事資料統計整合建議情形,最高可加0.3分(議會組0.6分)。 未執行左列各項,本項0分。 三 推廣輔導人事資訊系統 (本項議會組不計分) (一)調查訓練需求,針對機關(含所屬)人事人員辦理各種人事資訊系統(網站)之操作訓練或宣導說明會,提升人事人員運用系統能力。 (二)運用薦送本局培訓之人事資訊種籽教師,建立輔導機制: 1、 推薦種籽教師參加本局相關系統訓練後,運用種籽教師推廣系統至主管機關及所屬其它人事人員。 2、 規範種籽教師輔導責任範圍,並通告機關及所屬人事人員週知。 3、 即時修正人事服務網種籽教師異動資料,並週知機關及所屬人事人員。 4、 給予輔導成效優良種籽教師適當獎勵,且適時依種籽教師輔導成效進行調整。 4 2 2 基础分為0.9分,辦理人事資訊系統之操作訓練或宣導說明會,不一样內容課程總時數達3小時者,給予基础分,每多辦理1小時加0.1分,最多加0.6分。其中有運用種籽教師擔任講師之課程,每1小時加0.1分,最多加0.5分。 基础分為1.2分,已運用薦送本局培訓之人事資訊種籽教師建立輔導機制者,給予基础分,並依左列細項之執行情形每項酌加0.2分,合計最多加0.8分。 基础分為0.9分,辦理人事資訊系統之操作訓練或宣導說明會,不一样內容課程總時數未達3小時者,每少1小時減0.3分,最多減0.9分。 基础分為1.2分,未運用薦送本局培訓之人事資訊種籽教師建立輔導機制,且無具體事由者,視情節酌予減分,最多減1.2分。 貳、自訂工作項目(20分) 編 號 考评項目 評分標準說明 評核內容 由各人事機構依業務特征、組織目標自行訂定項目,包含特殊工作項目及其它含有研究創新或確為共同考评項目以外之重大工作項目等,包含本局授權各人事機構自行選用之創新人力資源管理策略等,各分組受考機關(構)自訂工作項目分別為:縣市政府人事處(室)第1、2組提列3項,議會組提列2項;高雄市、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政府人事處,應將「辦理縣市改制直轄市相關作業」列為必選項目(項目名稱不得變更,並請置於第1項)。 本年度各項自訂工作項目評分標準,係依創新度、困難度及效益度3項覈實審查: 一、創新度(30﹪):包含1、策略規劃創新程度,即以創新構想研擬相關計畫、方案與具體作法之程度;2、執行方法創新程度,即以創新方法執行之程度。 二、困難度(35﹪):即執行過程困難程度,如法令之限制、時間之紧迫、首長、單位及人員之溝通協調、資訊獲得之限制(不易取得)等。 三、效益度(35﹪):即機關願景達成效益、同仁滿意度效益、成本(程序)效益、或其它具體效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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