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
《建筑工程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2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某些 协 议 书 承包人(如下简称甲方): 甲方 分包人(如下简称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鉴于 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如下简称“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百色市迎龙城东棚户改造项目(迎龙怡景苑) 分包工程地点: 百色市拉域二路与翔云路交叉路口处 分包工程承包范畴: 支护桩、土钉墙、冠梁、腰梁、锚杆、喷锚所有基坑支护工程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叁佰贰拾捌万捌仟七百元整 暂定价(不含:①税金146758.45元,②建安劳保费120582.26元,③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管理费63692.37元,④配合费、管理费、利润626419.76元;四项共计:957452.84元) , 小写: 3288700.00 元 暂定价 。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3 月 17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6 月 15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88 天。 四、工程质量原则 本分包工程质量原则双方商定为: 合 格 五、构成分包合同文献涉及: 1. 本合同合同书; 2. 甲方投标报价书、招标文献及总包合同; 3.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总包合同文献;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工程建设原则、图纸及关于技术文献; 7.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其她书面文献。 六、本合同书中关于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某些《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似。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工期和质量原则,完毕本合同书第一条商定工程(如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合同书第二条商定合同价款(如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她应当支付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与分包工程关于承包人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合同以及保证分包合同工程质量连带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西四建迎龙怡景苑项目 本合同双方商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第二某些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献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备本条款所赋予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和分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详细化、补充合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合同书中商定具备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合同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接受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 指在本分包合同合同书中商定,被承包人接受具备分包该工程资格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合同书中商定承包范畴内工程。 1.7 分包合同: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合同书中商定分包范畴内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商定由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履行总包合同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合同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修订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专用条款构成。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订立施工专用分包合同,由合同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构成。 1.14 工程建设原则:指与分包工程有关工程工程建设原则,以及承包人确认,对工程建设原则进行任何修补和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符合总包合同规定及分包合同需要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阐明以及有关技术之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依照分包合同规定,为完毕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供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拟定分包人前,该报价书应与中标告知书中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告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拟定分包人中标告知。 1.18 开工日期:在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合同书中商定,分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对日期。 1.19 竣工日期:在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合同书中商定,分包人完毕分包工程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 合同条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合同书中商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毕分包范畴内所有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工程中发生需要增长合同款项状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商定计算合同价款办法增长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用于分包工程施工场合,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图画中详细制定供分包人施工使用任何其她场合。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内容,所应承担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当对方承担责任状况导致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规定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状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她法定节假日,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戒指时间为当天24时。 2. 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构成本合同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合同书; (2)中标告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总包合同文献;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原则、图纸; (8)合同履行工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其她书面文献。 2.2 当合同文献内容浮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状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商定解决。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原则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文献使用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献使用语言文字相似。 3.2 合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你合同合用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规定合用法律、法规相似。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3.3 合用工程建设原则 双方在本你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合用工程建设原则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详细商定,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与分包合同工程关于工程建设原则,承包人应纳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商定工程建设原则。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原则,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规定,分包人按商定期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 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长商定外图纸套数,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依照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畴内图纸保密工作,分包人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结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级别和业务容许范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基本上,依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原则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深化设计必要通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备相应在资质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影对自行设计图纸负有所有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范畴及发生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4.3 承包人提供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原则图纸等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队总包合同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关于承包工程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规定期,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关于承包工程价格内容除外)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理解总包合同各项规定(关于承包工程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关于分包工程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关于承包人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步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导致承包人违背总包合同中商定承包人义务状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发包人或工程师对分包工程关于指令。未经承包人容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 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畴内关于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依照分包合同所发生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她施工单位完毕该指令事项,发生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畴内关于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转发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阐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详细管理人员行使自己某些权利,并在以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告知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指令、告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订立自己姓名及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规定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规定已被确认。分包人以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受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分包人,紧急状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规定分包人及时执行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指令,并给分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则承包人应予以分包人相应补偿,但因分包人违背分包合同引起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商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她商定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商定期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规定、需要理由及延误后果告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告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导致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 8. 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祈求和告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订立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根据分包合同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获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用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紧急办法,并在采用办法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要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批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以为不称职分包项目经理。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毕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依照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分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各种证件、批件、各种有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而发生费用。 (4)随时为发包人提供保证分包工程施工所规定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送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现场其她分包人之间交叉配合,保证分包人按照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导致损失,承包人补偿分包人相应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10. 分包人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内容和时间,完毕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商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由商定期)、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视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步,或在分包合同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设计或工程建设原则】技术规定存在错误、漏掉、失误、或在其她缺陷,应及时告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完毕规定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筹划及相应进度记录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进度筹划施工时,应依照承包人规定提交一份修订进度筹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关于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关于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因分包人责任导致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容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现场或材料存储地点,以及施供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关于分包人任何工作或准备地点,分包人应提供以便。 (7)以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规定分包人采用特殊办法保护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8)分包人应做其她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承包人损失,负责补偿承包人损失。 11. 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告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告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因素终结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毕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总包合同第11.1款商定总包合同终结是由于分包人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毕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状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批准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材料设备,应所有移送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 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状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给她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所有或某些在分包给她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公司。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劳务作业质量等有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有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 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本合同合同书商定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准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合同书商定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批准分包人规定,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批准延期规定或等别人未在过顶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规定,工期不予以顺延。 13.2 因承包人因素不能按照本合同合同书商定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补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导致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 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因素之一导致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依照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有关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所发出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因素分包工程范畴内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长; (6)不可抗力因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或项目经理批准工期顺延其她状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商定状况发生后14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接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预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批准顺延工期。 15. 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 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合同书商定竣工日期或承包人批准顺延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因素不能按照本合同合同书商定竣工日期或承包人批准顺延工期竣工,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 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合同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工程质量原则,质量评估原则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因素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质量原则,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办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商定承包人应承担义务,但并不能免除承包人依照总包合同应承担总包质量管理责任。 17.4 分包人应容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 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由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原则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办法不力导致事故责任和因而发生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办法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办法,经承包人批准后实行,发生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 合同价款及调节 19.1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中标告知书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合同书内商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合同书内商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合同书内商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化。下列三种拟定合同价款方式,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商定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合同价款包括风险范畴和风险费用计算办法,在商定风险范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节。风险范畴以外合同价款调节办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依照双方商定而调节,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合同价款调节办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涉及成本和酬金两某些,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成本构成和酬金计算办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调节因素涉及: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价格调节; (3)一周内非分包人因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合计超过8小时; (4)双方商定其她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状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节因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节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告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批准该项调节。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相应某些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 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向承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告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成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承包人不按商定期间告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成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因素未计量,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毕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规定且未作整治,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过设计图纸范畴和因分包人因素导致返工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商定期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成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期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商定期间承包人应扣回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商定工程变更调节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节、索赔价款或费用以及其她商定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节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商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依照如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依照总包合同作出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告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承包人作出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受到未经承包人确认关于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如分包人直接受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及时告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解决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拟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拟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经承包人去人后调节合同价款。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合法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毕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商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应在专用条款内商定提交日期和分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告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依照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某些,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商定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发包人验收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因素,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 竣工结算及移送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承认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合同书商定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合同价款调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算,予以确认或者提出明确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合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 质量保修 25.1 在涉及分包工程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关于规定对分包工程浮现缺陷进行保修,详细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前订立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 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商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商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其她状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导致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承包人补偿分包人损失计算办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分包人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音分包人因素不能按照合同合同书商定竣工日期或承包人批准顺延工期竣工;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因分包人因素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质量原则;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其她状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分包人补偿承包人损失计算办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数额。 26.3 分包人违背本合同也许产生后果 如分包人由违背分包合同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而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依照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任何补偿费,在此状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补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她补救办法也许。 27. 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法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商定履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其她状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提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其她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商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依照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状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商定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规定。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予以分包人明确答复,或规定进一步补偿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某些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分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索赔报告予以答复,视为分包人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依照总包合同商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告知或其她资料,规定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状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有关告知或其她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关于索赔商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商定支付给分包人金额中扣除上述被应获得索赔款项中恰当比例某些。 28. 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步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规定关于部门调解。当事人不肯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一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到仲裁合同,向商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浮现下列状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持续,保护好已竣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合同停止施工; (2)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规定停止施工; (4)法院规定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 保障: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30. 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31. 担保: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十、其她 32. 材料设备供应 32.1 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商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商定就分包工程某些由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 33. 文物 33.1 承包人依照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文物或者古树名木告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用保护办法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用保护办法,并按照总包合同商定期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 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涉及范畴以及事件解决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分包人应及时告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迅速采用办法,竭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状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有下列状况之一,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涉及应分包人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解决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结算条款效力。 36. 合同生效与终结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合同书中商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和分包人履行合同所有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结。 36.3 分包合同权利义务终结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 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备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依照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依照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过条款内容详细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 第三某些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献 2.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原则 3.1 除总包合同荣文献规定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合用 汉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按通用条款 3.3 本分包工程合用工程建设原则: 现行施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按广西四建质量、安全文明原则及制度 ,除以上工程建设原则以外,总包合同中商定与分包工程有关工程建设原则均合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工艺规定内容和时间___ 年 3_月 1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施工工艺时间___ 年__3_月 5_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日期:___ 年__2_月_ _1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壹_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委托范畴及费用承担: 基坑支护自行深化设计报承包人等审批费用自理。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原则图纸责任和费用承担: 分包责任 4.4 关于合用国外图纸规定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普-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综合 项目 工程 施工 专业 分包 合同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