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标准规定.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典 建筑 领域 民工 工资 支付 管理 标准 规定
- 资源描述:
-
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民工正当权益,规范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处理民工工资问题长久有效机制,推进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若干要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措施》、《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要求》、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第三条 根据“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标准,建设单位应该按和施工企业签署并立案《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和总承包企业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以外限定工程款拨款方法和支付方法其它协议和条款。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全方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负关键责任;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对拖欠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前,建设单位必需根据工程总造价2%交纳民工工资确保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交纳数额进行减、缓、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分别签署《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和《施工企业清欠工作通知书》,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第五条 建筑企业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含有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第六条 建筑企业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统计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个月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验,对未按要求支付民工工资建设项目将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七条 建设单位要监督承包企业发放民工工资,拨付工程款前要首先拨付经过核实民工工资部分,并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监督承包单位发放民工工资,提醒民工立即索要工资。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从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确保金中先行支付。建设单位须在十日内足额补缴民工工资确保金。未立即足额补缴,暂停办理后续相关建设手续。建设单位未按协议约定和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工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外地施工企业或因对工程非法肢解发包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由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第十条 民工投诉拖欠工资应该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有效证件; (二)劳务分包协议; (三)拖欠工资证实; (四)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应该按工程进度、协议约定立即确定民工工资数额。建筑企业逾期不予确定且未提起法律诉讼,其拖欠工资款项以投诉方提供相关资料为准。 第十二条 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企业对上级部门督办件和转办通知应在要求期限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馈。 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因工程质量、工期扣罚民工工资时,应该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并当场确定,必需时出具录音、影像证实资料。对争议部分协商不成,应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视情节给对应处理: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全县通报批评; (四)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列为年度建筑市场关键监控企业; (六)停止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招标资格; (七)对所建工程不予验收立案; (八)连续两年被列为建筑市场关键监控企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视情节给对应处理: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全县通报批评; (四)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十二个月内不准企业资质升级和申请资质增项; (六)列为年度建筑市场关键监控企业; (七)停止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投标资格; (八)连续两年被列为建筑市场关键监控企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视情节给项目经理(建造师)对应处理: (一)约谈项目经理(建造师); (二)全县通报批评; (三)十二个月内严禁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注册信息; (四)每出现县、市、省集体上访事件一次分别扣2分、5分、8分(满分每十二个月度12分),累计扣完12分,停止十二个月投标资格; (五)降低其岗位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岗位资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不含有劳务分包资格单位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依法给予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建筑企业雇佣其从事建筑业活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追究建筑企业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企业协议未推行监督职责,发生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参考对总承包企业处罚标准给监理单位对应处罚。 第十九条 因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不力,造成农民工集体越级上访,受到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依据本措施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进高青施工外地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依据本措施相关条款处理;情节严重,清出髙靑县建筑市场,通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 2、施工企业清欠工作通知书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专题词:城镇建设 民工工资 支付 管理要求 高青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办公室 2月11日印发 (印50份) 附件1: 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广大民工切身利益及友好稳定大局,在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我单位承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协议中人工工日单价定额不低于《山东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相关公布本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通知》(鲁建标字[]7号)所要求地域最低取费标准,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施工协议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款拨付台账。 二、认真实施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每次拨付工程款前,优先100%拨付本阶段实际发生工程量人工费,并监督施工企业发放,工资发放表经公告无异议后再拨付剩下工程款。 三、因我单位未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或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不到位造成民工集体上访,我单位负担相关责任,并同意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我单位缴纳民工工资确保金直接支付。确保金使用后,缺额部分由我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缴。 如我单位未实施以上承诺,自愿接收在建工程停工、不予阶段验收及完工立案、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处理。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企业清欠工作通知书 :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动态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企业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相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要实施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劳务协议应明确约定10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民工工资。 二、工程量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立即核实,经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留存备查。 三、民工工资应全额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经本人签字按手印领取,工资发放过程要录像并存档,以免发生恶意讨薪。 四、使用劳务市场务工人员,也应进行实名登记,工资发放必需一日一清。 对未按要求实施施工企业,将根据《相关深入加强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意见》(淄建发[]91号、《高青县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等要求,给责令限期更正、责令停工、约谈法人代表、全县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停止投标资格3个月至1年等处罚。 施工企业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经典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标准规定.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494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