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综合重点工程综合标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核心技术综合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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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GB 中国国家标准 P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 -06-06 公布 -08-01 实施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联合公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序言 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88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中国建筑股份会同相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坚固践经验,参考相关中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关键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防火要求、临时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作业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做出对应要求和要求。本规范共分8章,关键章节为: 1.总则;2.术语;3.总平面布局;4.施工临建设施;5.安全疏散;6.消防设施;7.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要求;8.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本规范由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期望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提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以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中国建筑股份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建工(集团)总企业 北京住总集团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铁建工集团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规范关键起草人员: 1 总则 1.0.1 为预防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必需遵照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针对不一样施工现场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方法,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 术语 2.0.1 临建设施 Temporary construction facility 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2.0.2 临建区 Temporary construction area 部署临建设施区域。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器材、设备和设施。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抵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供扑救施工现场火灾消防救援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通常要求 3.1.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确定下列临建设施位置: 1 施工现场围场、围挡和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 2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 3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关键施工设备存放区等; 4 临时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3.1.2 施工现场宜设置 2个或 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 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施工现场周围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最少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3.1.3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效区宜相对独立部署,并应保持足够防火距离。 3.1.4 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部署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 3.1.5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避风处。 3.1.6 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3.1.7 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严禁部署在高压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 临建设施部署应考虑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要求,临建设施距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1要求。 表 3.2.1 临建设施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m) 名称 临建设施 办公用房、宿舍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在建工程 高度小于24m 5 10 5 5 7 10 10 高度大于24m 7 15 7 7 10 15 15 3.2.2 施工现场关键临建设施相互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要求。 表 3.2.2 施工现场关键临建设施相互间最小防火间距(m) 临建设施 办公用房、宿舍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4 4 6 7 10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 5 5 7 7 15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5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4 5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10 7 固定动火作业场 15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20 注:当宿舍及办公用房成组部署时,防火间距可合适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组建筑栋数不应超出10栋,组和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 2 组内宿舍之间及办公用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层数不超出二层且外墙采取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降低到3m。 3.2.3 可燃材料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 可燃材料宜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出2m,单垛体积不应超出50m3,垛和垛之间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 3.3 消防车道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周围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在其长边一侧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 24m在建工程;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占地面积大于 3000m 2在建工程(单体); 3 栋数超出 10栋,且成组部署宿舍和办公用房。 消防救援作业场地宽度不应小于4m,和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净距不宜超出5m。 3.3.3 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靠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要求; 2 消防车道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 3 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大于15m×15m回车场; 4 消防车道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4 临建设施 4.0.1 办公用房、宿舍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层数不应超出 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 2; 2 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宿舍建筑构件燃烧性能不应 低于 B1级; 3 层数为 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 2时,其疏散楼梯数量不应少于 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 4.0.2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 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 2,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为 A级。 4.0.3 临时建筑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距离不应大于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间建筑面积超出 50m 2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 临时建筑走道一侧部署房间时,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两侧均部署房间时,不应小于1.5m。 4.0.4 当宿舍采取难燃材料、办公用房采取难燃和可燃材料建造时,应每隔 30m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宿舍房间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5 在建工程安全疏散 5.0.1 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 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取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其它临时疏散设施。 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 5.0.2 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通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室内疏散走道、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疏散爬梯、斜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6m;室外疏散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 3 疏散通道为坡道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疏散通道为爬梯 时,应有可靠固定方法; 4 疏散通道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需沿临空面设置高度大于1.5m防护栏杆; 5 疏散通道出口 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障碍物; 6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确保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7 疏散通道应设置显著疏散指示标识; 8 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天然采光疏散通道应增设有些人工照明设施。 无天然采光场所及高度超出 50m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置应急电源。 5.0.3 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和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 5.0.4 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外脚手架应采取不燃材料搭设。 5.0.5 在建工程作业位置应设置显著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5.0.6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6 消防设施 6.1 通常要求 6.1.1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 临时消防设施包含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施工现场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成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 6.1.2 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宜和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时。对于房屋建筑,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出 3层。 6.1.3 隧道内作业场所应配置防毒面具,其数量不应少于预案中确定需进入隧道内进行灭火救援人数。 6.2 灭火器 6.2.1 施工现场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4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5 其它含有火灾危险场所。 6.2.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类型应和配置场所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6.2.2-1要求; 表6.2.2-1 灭火器最配置低标准 项目 易燃、易爆物存放及使用场所 动火作业场所 可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 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固体物质火灾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等级 3A 3A 2A 1A 1A 单位灭火器等级最大保护面积(m2/A) 50 50 75 100 100 液体或气体火灾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等级 89B 89B 55B 21B 21B 单位灭火等级最大保护面积(m2/B) 0.5 0.5 1.0 1.5 1.5 带电火灾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等级 3A或89B 2A或55B 1A或21B 单位灭火等级最大保护面积 50m2/A或0.5m2/B 75m2/A或1.0m2/B 100m2/A或1.5m2/B 3 每个部位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6.2.2-2要求。 表6.2.2-2 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配置场所 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气体类火灾 带电火灾 易燃、易爆物存放及使用场所 15 9 9 动火作业场所 15 9 9 可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 20 12 12 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使用设备用房 25 15 15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25 15 15 6.2.3 施工现场因无水源而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时,每个部位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3具,且单位灭火等级最大保护面积不应大于表6.2.2-1要求2/3。 6.3 消防给水系统 6.3.1 施工现场或其周围应有稳定、可靠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需要。 临时消防水源可采取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取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方法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及消防用水量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用水量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6.3.2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面积大于300m2或在建工程体积大于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6.3.3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建区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较大者确定,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可不考虑临建区消防用水。 6.3.4 临建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4要求: 表6.3.4 临建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建区 火灾延续时间(h) 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 临时建筑面积≤5000m2 1 10 5000m2<临时建筑面积≤10000m2 15 临建区占地面积>10000m2 20 6.3.5 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5要求: 表6.3.5 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 火灾延续时间(h) 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 在建工程体积≤30000m3 2 20 30000m3<在建工程体积≤50000m3 25 在建工程体积>50000m3 3 30 6.3.6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宜部署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3 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 4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部署,距在建工程用地红线或临时建筑外边线不应小于5.0m; 5 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6 消火栓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0m. 6.3.7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出30000m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6.3.8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8要求: 表6.3.8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 火灾延续时间(h) 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 在建工程体积≤50000m3 2 20 50000m3<在建工程体积≤100000m3 30 在建工程体积>100000m3 3 40 6.3.9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竖管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取水和操作,其数量不宜少于2根; 2 消防竖管管径应依据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消防竖管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10L/s; 3 严寒地域可采取干式消防竖管,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竖管应设置消防栓快速接口和止回阀,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6.3.10 应设置室内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快速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显著且易于操作部位; 2 在消火栓快速接口前端设置快速切断阀; 3 消防快速接口或软管接口间距离小于50m; 4 软管长度不应小于25m。 6.3.11 建筑高度超出100m在建工程,应增设楼层高位水箱及高位消防水泵。 楼层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少于6m3,上下两个高位水箱高差不应超出100m。 6.3.12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临时消防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全部消防用水量。 6.3.13 当消防水源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应根据一用一备要求进行配置。 6.3.14 隧道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给水主管宜顺隧道纵向敷设,管径不应小于DN65; 2 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1MPa; 3 临时消防给水点间距不应大于50m; 4 隧道出入口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 6.3.15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和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确保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达成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能满足全部消防用水量。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将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应急阀门。 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应急阀门不应超出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场所,并应有显著标志。 6.3.16 装饰装修区域或部位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给水系统应能在装饰装修阶段临时投入使用。 6.4 消防电气 6.4.1 施工现场取水泵和消防水泵应采取专用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6.4.2 施工现场下列场所应配置临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 1 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2 取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3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其它场所。 6.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择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6.4.4 隧道内照明灯具应沿隧道一侧设置,其高度不宜低于2m,间距不应大于30m,地面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7 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要求 7.1 通常要求 7.1.1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架体,宜采取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7.1.3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 7.1.4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推行审批手续。 7.1.5 含有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动火作业。 7.2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 7.2.1 采取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立即隐蔽,严禁在裸露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2.2 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 7.2.3 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安全地点进行。 7.2.4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点进行封闭、隔离,或对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易燃建筑材料采取清除或覆盖、隐蔽方法; 2 动火作业时,应按本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在可燃、易燃物品周围动火作业时,应设专员监护; 3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后,应确定无火灾隐患。 7.2.5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需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2 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导线; 3 当采取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取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当采取绝缘或护套为非延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 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2.6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易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宜使用功率大于40W 热辐射照明灯具,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宜使用功率大于60W 热辐射照明灯具,其它临时建筑内不宜使用功率大于100W 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功率大于3KW 电气设备; 2 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可燃、易燃材料距离不应小于表7.2.6 要求。 表7.2.6 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可燃、易燃材料距离(m) 照明灯具功率 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可燃材料距离 热辐射照明灯具和易燃材料距离 <1000W 0.5 1.0 ≥1000W 1.5 3.0 7.2.7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易燃、易爆气体输送和盛装应采取专用管道、气瓶,专用管道、气瓶及其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气瓶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阴凉通风; 3 气瓶入库时,应对气瓶外观、漆色及标志、附件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做好统计; 4 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应有可靠防倾倒方法。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二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5 气瓶运输、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并应远离火源,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预防暴晒方法; 6 瓶装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气瓶阀门、气门嘴、连接气路气密性,应采取避免气体泄漏方法; 7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和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m; 8 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完,瓶内剩下气体压力不应少于0.1MPa。 8 消防安全管理 8.1 通常要求 8.1.1 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防火;未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其它单位应负担协议约定防火责任和义务。 8.1.2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 8.1.3 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1.4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验。 8.2 技术管理 8.2.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案。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能够是施工组织设计一部分,但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组织及人员配置; 3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配置; 4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方法; 5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部署图。 8.2.2 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火灾危险源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应急策划或对策; 2 应急准备; 3 应急响应; 4 现场恢复; 5 预案管理和评审改善。 8.2.3 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及关键防火方法; 3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8.2.4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以下和消防相关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部位或步骤; 2 施工过程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及采取防火方法; 3 初起火灾扑灭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8.2.5 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单位应做好并保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统计和资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8.3 其它 8.3.1 易燃、易爆物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并按不一样性质分类,专库储存。 8.3.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日常保养及定时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或损坏消防设施,应立即更换或修复。 8.3.3 严禁占用、堵塞和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随意遮挡和挪动疏散指示标志。 8.3.4 施工现场关键防火部位,应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8.3.5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吸烟处,严禁在固定吸烟处之外场所吸烟。 8.3.6 施工现场不应明火取暖。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 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应”; 反面词采取“不应”和“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宜”; 反面词采取“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采取“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要求)” 或“应按……实施”。 中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20×× 条 文 说 明 1 总则 1.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通常含有以下特点,所以火灾风险多,危害大: 1 施工临时职员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 2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 3 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质多; 4 动火作业多、露天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违章作业多。 制订本规范目标是为了预防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害,保护施工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其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参考实施。 1.0.3 《中国消防法》要求了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和“消”是不可分割整体,“防”是处理问题关键方法,“消”是填补“防“不足,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调查发觉,施工现场火灾关键是因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和初起火灾扑灭不立即造成。 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本规范要求,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这两个关键步骤,遵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标准,采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防火方法。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起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关键任务。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3 总平面布局 3.1 通常要求 3.1.1 本条依据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实际需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相关要求制订。 3.1.2 本条是在综合考虑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保卫、灭火救援、人员安全疏散等需求基础上制订。 3.1.3 ~3.1.6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部署,既要满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需要,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要求,也应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燃烧应含有三个基础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施工现场存有大量易燃、可燃物资,如:竹(木)模板及架料,B2、B3 级装饰、保温、防水、安装材料,焊接或气割用氢气、氧气、乙炔等。这些物质存在,使施工现场含有了燃烧产生一个必备条件——可燃物。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如:焊接、气割、金属切割、采取喷灯铺贴防水卷材、生活用火等,动火作业使施工现场含有了燃烧产生另一个必备条件——火源。 施工现场防火,应针对施工现场火源和可燃物实施关键管控,避免或降低火灾发生。明确施工现场关键防火区域或场所部署方位,是基于避免或控制施工现场火灾蔓延和有利于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需求。 3.1.7 为避免引发电气火灾,高压线下严禁部署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要求。 3.2 防火间距 3.2.1、3.2.2 公安部和多个省、市公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或地方标准,但对施工现场关键临建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年上六个月,编制组对中国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127 个施工现场关键临建设施部署及其最小防火间距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 1 不一样施工现场关键临建设施最小防火间距离散性大; 2 受施工现场条件制约,施工现场关键临建设施防火间距符合当地地方标准或公安部管理要求仅为52.9%。 为此,编制组参考公安部《建筑工地防火基础方法》,综合考虑各地域发展不平衡性及不一样施工现场差异性,确定以不少于75%调研对象能够达成防火间距作为本标准临建设施最小防火间距。 相邻两栋建筑成行部署时,其最小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山墙外边线间最小距离。相邻两栋建筑成列部署时,其最小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纵墙外边线间最小距离。 3.3 消防车道 3.3.1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市政道路、临时道路均可兼作临时消防车道,但应符合3.3.2 条要求。 3.3.2 本条基于建筑高度大于32m 或单体工程占地面积大于5000m2拟建建筑及栋数超出10栋,且成组部署临时建筑火灾扑救需求制订。 3.3.3 本条基于消防车顺利通行和立即扑救施工现场关键防火区域或场所火灾需求而制订。 4 施工临建设施 4.0.1~4.0.3 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并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订。 建筑耐火等级划分,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0.5 宿舍、办公用房是施工现场人员相对集中场所,火灾危害相对较大,故作此要求。 5 在建工程安全疏散 5.0.1 不一样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其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数量、位置及型式应依据疏散人员峰值,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满足人员快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为标准,进行确定。 基于经济、安全考虑,安全疏散通道应尽可能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水平结构、建筑楼梯。 5.0.2 本条要求是为满足人员快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及避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通道垮塌等次生灾难要求而制订。 疏散通道应含有和疏散要求相匹配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耐火极限。 5.0.3 施工现场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和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并和作业面相连接,能满足人员疏散基础条件。 5.0.4 疏散通道搭设在外脚手架上,外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疏散通道。 5.0.5、5.0.6 这两条要求是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快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而制订。 装饰装修阶段,在建工程被分隔成若干小空间,通视条件差,所以要求在作业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6 消防设施 6.1 通常要求 6.1.1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计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灭火器配置设计,明确配置灭火器场所,不一样场所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最低标准等内容; 2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管径、敷设线路、给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消火栓等设施位置、规格、数量等内容; 3 临时应急照明设计,明确设置应急照明场所,不一样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类型、数量、具体位置及最低照度要求等内容; 4 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安排及说明。 基于经济考虑,装饰装修阶段,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成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 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前,临时消防设施不应被拆除。 6.1.2 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和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时,是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基础要求。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楼层,因技术间隙原因,模板及支模架不能立即拆除,临时消防设施设置难以立即跟进,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存在2~3层差距。 6.1.3 对于隧道工程,如设置临时通风和排烟系统,有利于隧道内作业人员安全疏散,但不经济,且实施起来有较大难度。所以,本标准未就此作对应要求。 隧道内发生火灾时,灭火救援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进行灭火救援,其它人员应立即疏散撤离。 6.2 灭火器 6.2.1 本条要求了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关键防火区域或场所。 6.2.2 本条依据施工现场不一样场所火灾发生几率大小及火灾危害大小,并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制订。 6.2.3 对于无水源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一个摆设,经过增配灭火器方法处理施工现场灭火是较为合理。 6.3 消防给水系统 6.3.1 现场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基础条件。 现场如无消防水源,则应经过增配灭火器数量方法处理现场防火; 6.3.2 本条要求了施工现场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条件。 6.3.3 本条明确了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方法。调查发觉,临建区火灾常发生在生活区。所以,施工现场未部署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建区消防用水量。 6.3.4 、6.3.5 这两条分别明确了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计取依据。 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是在借鉴了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并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相关要求基础上确定。 6.3.6 本条要求明确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基础要求。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一是满足消防车取水,二是用于临建区及在建工程火灾扑救。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末端压力大于0.2MPa,能满足消防车取水及临建区火灾扑救需要,可基础满足不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火灾扑救需要。 在建工程、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可燃及易燃物存放区是施工现场关键防火区域,室外消防栓部署应以现场关键防火区域在其保护范围为基础标准。 6.3.7 本条要求了在建工程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条件。 6.3.8 本条要求了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用水量计取依据。 6.3.9~6.3.11 要求了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基础要求。 建筑高度超出100m 在建工程,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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