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厦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方案模板.doc
《香港大厦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方案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香港大厦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方案模板.doc(3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香港大厦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方案香 港 新 世 界 大 厦 接 管 验 收 方 案上海新创物业管理二00二年七月目 录项目 页码1. 接管验收整体计划 32. 物业验收移交程序 53. 完工验收应提供技术资料 64. 完工验收应提供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95. 物业验收管理制度 116.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137. 设施成品保护方案 218. 附表接管验收整体计划一、 依据业主方新世界淮海物业发展之要求,依据中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公布,1991年7月1日实施中相关要求,结合香港新世界大厦实际情况及工程验收进度,本企业将对香港新世界大厦接管验收工作分二部分进行:A办公层区域(L12L57)和各设
2、备房塔楼部分:7月20日到8月24日B商场部分(B3L3)及车库裙楼部分:9月8日到10月28日二、 接管必备资料以下1. 完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包含完工工程名称、位置、结构、层楼、面积、装修标准、开完工日期等;2. 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关键性能、单价及随机工具、备品备件等;3. 工程项目完工图;4. 材料、建筑构件、外协件、多种设备、检测仪器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和验收统计,预制作荷载试验统计、自动控制仪表调试统计;5. 隐蔽工作验收统计;6. 土建施工统计,包含地基处理统计、结构安装较正统计、预应力构件施工统计等;7. 设备安装调试统计,如管道系统试压、试漏检验统计,暖气、
3、卫生、空调、电气电信、通风、供水、消防灭火、防暴报警、电视监控、应急广播等工程检验和试验统计;8. 建筑物沉降、变形、防震、防爆、绝缘、隔音、隔热等指标测试统计,关键钢骨结构焊缝探伤检验统计;9.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统计。10. 图纸会审统计,设施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11. 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说明;12. 相关该工程项目标其它关键技术决定和文件;13. 全部工程项目经过国家部门验收或技术判定证实或证书,如水、电、电话、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房等。以上资料将作为物业企业接管移交并管理大厦之基础资料,并需永久保留,以保障设施设备能得到切实之维护及保养。三、 物业接管工作组织组成:
4、1. 上海新创物业管理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管理部、工程部) 2.其它相关人员四、 接管验收标准以发展商和管理企业共同签署相关验收汇报,方可有效。五、 接管工作程序1. 接管工作准备阶段1.1 熟悉接管各层面情况1.2 接管工作应备文件a. 验收接管步骤b. 相关验收文件c. 相关验收表格d. 成品保护方案1.3 接管人力和器具准备1.4 接管前人员培训2. 接管工作运作阶段2.1 进入接管层面现场,由物业企业、发展商及相关人员共同进行。2.2 根据准备阶段中所制各类验收表格分别进行接管。2.3 接管完成,填写表格,关键现场应进行摄影,一式二份,一份交发展商,一份由管理企业存档立案。2.4
5、 接管合格,钥匙移交管理处。3. 接管缮后阶段3.1 接照接管标准和表格,将不合格部分进行汇总,并通知发展商限期整改。3.2 对整改情况作深入跟进,并作出统计。3.3 对整改情况进行检验,并对整改情况作出定论。3.4 对已接管楼层安排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确保大厦各功效及设施设备运作正常。3.5 对部分成品(如:地面、墙面、天花、电梯等)进行保护。物 业 验 收 移 交 程 序根 据 各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和 小 业 主 (或 租 户 )入 住 情 况 不 同 ,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可 视 需 要 要 求 管 理 公 司 对 其 物 业 部 分 楼 层 建 筑 装 修 、
6、设 备 和 系 统 进 行 验 收 接 管, 但 项 目 最 终 移 交 是 在 通 过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發 展 商 验 收 基 础 上 以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验 收 通 過 为 准 。 一 、 物 业 验 收 条 件 物 业 要 验 收 移 交 ,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首 要 条 件 : 1. 提 供 被 验 收 物 业 竣 工 图 (若 尚 未 完 成 峻 工 图 , 必 须 提 供 最 终 施 工 图 , 并 附 详 细 设 计 修 改 说 明 ); 2. 提 供 被 验 收 设 备 、 系 统 操 作 说 明 、 保 养 手 册 及 其 她 有 关 资 料
7、 ; 3. 提 供 和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 )签 署 承 包 (供 应 )合 同 中 有 关 技 术 条 款 ; 4. 出 示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详 见 附 表 )验 收 证 明 ; 5. 提 供 承 包 商 、 厂 商 及 供 应 商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及 联 系 人 资 料 ; 6. 提 供 必 要 专 业 技 术 介 绍 和 培 训 ; 7. 提 供 所 有 测 试 、 检 验 和 分 析 报 告 ; 8. 清 洁 被 验 收 场 地 、 设 备 和 机 房 。 二 、 拒 绝 验 收 对 以 下 情 况 , 物 业 公 司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接
8、 管 物 业 : 1.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 2. 未 能 通 过 有 关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验 收 ; 3. 工 地 和 交 付 物 业 不 能 有 效 隔 离 ; 4. 机 房 不 能 完 全 独 立 封 闭 ; 5. 其 她 可 能 危 及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和 入 住 人 身 安 全 物 业 。 三 、 缺 陷 整 改 对 在 验 收 中 发 现 各 种 问 题 包 括 工 程 未 完 事 项 、 工 程 缺 陷 及 由 于 成 品 未 能 有 效 保 護 引 起 受 損 等 情 況 , 管 理 公 司 将 会 做 详 细 缺 陷 记 录 , 以 供
9、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督 促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 )进 行 整 改 , 对 不 能 进 行 整 改 缺 陷 进 行 赔 偿 交 涉 。 对 问 题 比 较 严 重 , 则 向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建 议 暂 缓 验 收 , 待 整 改 完 成 后 重 新 验 收 。 四 、 试 运 行 若 部 分 设 备 或 整 个 系 统 尚 未 通 过 最 终 验 收 , 但 由 于 小 业 主 (或 租 户 )入 住 需 要 必 须 开 启 运 行 某 些 设 备 或 系 统 , 管 理 公 司 一 般 仅 做 实 物 验 收 , 并 严 格 按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10、 主 ) 书 面 指 令 进 行 管 理 和 操 作 , 在 此 期 间 , 技 术 上 仍 由 承 包 商 (供 应 商 )把 关 , 若 发 生 任 何 问 题 或 意 外 , 除 管 理 公 司 人 为 原 因 外 , 责 任 由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及 其 承 包 商 负 责 , 對 于 重 要 設 備 或 机 房 有 必 要 簽 定 臨 時 試 運 行 協 議 , 清 楚 列 明 有 關 各 方 責 任 。 五 、 验 收 通 过 被 验 收 物 业 完 好 , 设 备 及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正 常 , 所 有 指 标 均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要 求 , 場 地
11、 、 設 備 和 机 房 均 清 洁 干 淨 , 经 有 关 各 方 书 面 确 认 验 收 通 过 ,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应 督 促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 )移 交 所 有 钥 匙 、 备 品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 物 业 正 式 交 由 物 业 公 司 接 收 管 理 。 六 、 保 修 期 按 正 常 情 况 , 物 业 整 体 验 收 结 束 , 正 式 进 入 保 修 期 , 但 物 业 验 收 往 往 是 一 段 相 当 长 过 程 , 在 此 期 间 , 有 些 设 备 可 能 会 因 先 期 投 入 运 行 或 其 她 原 因 已 经 进 入 保
12、 修 期 , 故 需 要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和 其 承 包 商 、 供 应 商 协 议 约 定 整 个 项 目 保 修 期 1起 始 日 期 , 书 面 通 知 物 业 公 司 , 而 在 此 之 前 进 入 保 修 期 部 分 设 备 和 系 统 , 若 需 要 签 续 保 合 同 ,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应 酌 情 予 以 补 偿 。竣 工 驗 收 應 提 供 技 術 資 料在 物 業 驗 收 接 管 前 , 發 展 商 / 業 主 須 提 供 有 關 物 業 各 种 技 術 資 料 和 竣 工 圖 , 分 類 立 卷 , 在 驗 收 時 交 物 業 管 理 公
13、司 歸 檔 保 存 , 若 驗 收 時 尚 未 完 成 竣 工 圖 , 必 須 提 供 最 終 施 工 圖 , 并 附 詳 細 設 計 修 改 說 明 , 竣 工 圖 最 遲 必 須 在 免 費 保 修 期 開 始 后 六 個 星 期 內 呈 交 。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將 參 考 這 些 技 術 資 料 對 物 業 設 施 進 行 驗 收 管 理 、 運 行 、 維 護 和 保 養 , 一 般 需 要 遞 交 以 下 技 術 資 料 , 但 不 限 于 此 列 : 一 、 土 建 、 裝 修 需 要 資 料 1. 建 筑 、 裝 修 和 綠 花 等 設 計 說 明 ; 2. 總 平 面
14、圖 、 建 筑 和 結 构 圖 ; 3. 裝 修 圖 (包 括 所 有 天 花 、 地 面 、 牆 面 、 門 窗 及 幕 牆 等 材 料 表 ); 4. 質 監 站 、 規 划 局 、 消 防 局 、 環 衛 局 及 園 林 管 理 所 等 政 府 職 能 部 門 驗 收 報 告 ; 5. 土 建 、 裝 修 、 建 材 和 五 金 等 供 應 商 及 厂 商 資 料 ; 6. 房 屋 面 積 測 量 報 告 ; 7. 物 業 沉 降 測 試 報 告 ; 8. 防 水 工 程 盛 水 試 驗 報 告 ; 9. 隱 蔽 工 程 驗 收 鑒 証 。 二 、 弱 電 系 統 需 要 資 料 1.
15、各 弱 電 系 統 操 作 和 維 護 保 養 手 冊 ( 包 括 屋 宇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 消 防 自 動 報 警 系 統 、 防 盜 監 控 系 統 、 衛 星 電 視 系 統 、 電 話 和 綜 合 布 線 系 統 、背 景 音 響 系 統 、 車 庫 自 動 化 管 理 系 統 等 ); 2. 各 弱 電 系 統 圖 、 平 面 圖 ; 3. 弱 電 系 統 設 備 明 細 表 、 承 包 商 資 料 及 產 品 合 格 証 ; 4. 消 防 局 、 技 防 辦 、 音 像 管 理 處 、 有 線 電 視 台 、 國 家 安 全 局 、 電 話 發 展 總 公 司 等 政 府
16、 職 能 部 門 驗 收 合 格 証 明 ; 5. 設 備 原 理 圖 、 電 腦 軟 件 程 序 和 說 明 等 。 三 、 電 气 系 統 需 要 資 料 1. 高 壓 、 低 壓 和 變 配 電 設 備 操 作 和 維 護 保 養 手 冊 ; 2. 所 有 電 气 系 統 圖 、 平 面 圖 、 隱 蔽 工 程 驗 收 資 料 及 說 明 ; 3. 電 气 設 備 明 細 表 、 承 包 商 資 料 及 產 品 合 格 証 ; 4. 供 電 局 驗 收 報 告 ; 5. 各 种 用 電 設 備 調 試 、 測 試 報 告 ; 6. 避 雷 裝 置 系 統 圖 、 平 面 圖 、 測 試
17、報 告 、 防 雷 辦 驗 收 報 告 。 四 、 給 排 水 需 要 資 料 1. 噴 淋 、 消 火 栓 水 系 統 操 作 和 維 護 保 養 手 冊 ; 2. 消 防 水 、 給 水 、 排 水 系 統 圖 、 平 面 圖 及 電 气 控 制 圖 ; 3. 消 防 噴 淋 、 消 火 栓 、 給 排 水 系 統 設 備 明 細 表 、 承 包 商 資 料 及 產 品 合 格 証 ; 4. 消 防 局 驗 收 批 文 , 衛 生 防 疫 站 、 自 來 水 、 城 市 排 水 檢 測 站 和 質 驗 站 等 政 府 職 能 部 門 驗 收 報 告 ; 5. 消 防 水 系 統 試 壓 、
18、 調 試 及 驗 測 報 告 ; 6.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竣 工 圖 紙 , 衛 生 防 疫 站 驗 收 批 文 ; 7. 蓄 水 池 、 水 箱 和 開 水 器 水 質 檢 測 報 告 。 五 、 空 調 系 統 需 要 資 料 1. 空 調 系 統 、 送 排 風 系 統 操 作 和 維 護 保 養 手 冊 ; 2. 空 調 、 送 排 風 系 統 圖 、 平 面 圖 及 電 气 控 制 圖 ; 3. 空 調 机 組 ( 熱 泵 机 組 )、 新 風 机 組 、 熱 交 換 器 及 風 机 盤 管 等 設 備 明 細 表 、 承 包 商 資 料 及 產 品 合 格 証 ; 4. 消
19、防 局 驗 收 批 文 ; 5. 空 調 系 統 / 設 備 試 壓 、 調 試 報 告 。 六 、 動 力 設 備 需 要 資 料 1. 鍋 爐 、 應 急 發 電 机 和 電 梯 等 設 備 操 作 和 維 護 保 養 手 冊 ; 2. 鍋 爐 房 、 應 急 發 電 机 房 平 面 圖 , 煤 气 調 壓 站 平 面 圖 和 煤 气 系 統 圖 、 平 面 圖 ; 3. 勞 動 局 、 質 檢 站 及 煤 气 公 司 有 關 驗 收 証 明 ; 4. 鍋 爐 、 應 急 發 電 机 及 電 梯 等 設 備 調 試 報 告 、 產 品 合 格 証 書 ; 5. 煤 气 管 道 試 壓 報
20、告 。 七 、電 梯 驗 收 提 交 資 料電 梯 正 式 驗 收 移 交 前 , 施 工 單 位 需 遞 交 以 下 資 料 , 以 便 使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技 術 人 員 盡 快 掌 握 電 梯 操 作 及 緊 急 事 故 處 理 , 以 下 為 電 梯 移 交 時 必 須 提 供 資 料 , 但 不 限 于 此 : 1. 市 建 委 質 監 站 批 發 ”電 梯 運 行 証 ; 2. 市 技 术 监 督 局 批 發 ”電 梯 安 全 使 用 証 ; 3. 電 梯 技 術 規 格 說 明 書 ; 4. 電 梯 出 厂 合 格 証 及 產 地 來 源 証 ; 5. 電 梯 裝 箱 清
21、 單 ; 6. 電 梯 管 理 和 使 用 手 冊 ; 7. 電 梯 一 般 安 裝 標 准 ; 8. 電 梯 操 作 說 明 書 ; 9. 電 梯 維 修 保 養 手 冊 ; 10. 電 梯 安 裝 圖 紙 ; 11. 電 梯 机 械 及 電 气 控 制 圖 紙 ; 12. 電 梯 備 品 備 件 清 單 ; 13. 電 梯 操 作 培 訓 手 冊 ; 14. 電 梯 承 包 商 竣 工 調 試 及 自 查 記 錄 ; 15. 電 梯 應 急 維 修 電 話 ;16. 電 梯 供 應 商 和 安 裝 單 位 聯 系 人 、 電 話 、 傳 真 等 資 料 。八 、其 她 需 要 資 料 發
22、展 商 、 承 包 商 認 為 需 要 提 供 其 她 资料。 完工验收应提供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承 包 單 位 在 物 業 移 交 前 , 須 遞 交 設 備 /系 統 操 作 和 維 修 保 養 手 冊 (以 下 簡 稱 ”手 冊 ), 以 确 保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操 作 人 員 能 盡 快 掌 握 驗 收 設 備 /系 統 操 作 和 管 理 , 一 般 有 以 下 要 求 : 1. 承 包 單 位 須 在 設 備 /系 統 驗 收 前 一 個 月 遞 交 手 冊 , 以 便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操 作 人 員 有 時 間 了 解 該 驗 收 設 備 /系 統 基 本 情 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香港 大厦 物业管理 接管 验收 方案 模板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