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甲指甲委分包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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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xx商业(二期)项目经理部 甲指(甲委)分包管理手册 30 甲指(甲委)分包管理手册 目 录 一、 目的 二、 适用范围 三、 总包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四、 进场管理 五、 教育培训管理 六、 组织管理规定 七、 CI及现场管理规定 八、 施工管理规定 九、 函件处理规定 十、 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 临水临电管理 十二、 消防、保卫管理 十三、 文明施工管理 十四、 质量管理规定 十五、 技术管理规定 十六、 物资管理规定 十七、 商务管理规定 十八、 成品保护规定 十九、 后勤管理规定 二十、 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二十一、 附注 二十二、 附表 一、 目 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中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二、 适用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进入我司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手册中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一律代表甲指(甲委)分包。 本工程主要甲指分包工程包括: l 机电工程: 1、电气工程2、给排水工程3、消防报警系统工程4、消防水系统5、弱电工程6、空调系统(包括空调风机空调水系统)供货安装工程7、室内燃气工程、换热站8、变频给水设备9、室外给水工程10、室外雨污水工程11、热力工程12、室外燃气工程13、自维变电所工程、局维供配电工程 l 外幕墙工程 l 装饰工程 l 景观工程 l 其他甲指分包工程 三、 总包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总包管理组织机构图及相关职能划分详见附图一。 四、 进场管理 4.1所有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持有我项目商务部、安全部审核,项目书记、项目现场经理或机电经理审批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4.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4.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4.2.2所有需我司进行总承包管理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都需签署完三方协议后方可入场。 4.2.3进场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概况介绍、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外省市施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沈施工许可证(四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分别报安全部一份、商务部一份,资料员二份) 2) 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图及通讯录(二份,盖单位公章,报项目安全部一份、项目文员一份) 3) 参加本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二份,报项目资料员) 4) 入场人员花名册(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公章)、入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分别报安全部一份、消防保卫一份) 5) 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三份份,原件审核,复印件报项目资料员二份、安全部一份)。 6) 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一份,报项目安全部) 7) 入场人员4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出入场证件。费用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理。(报项目消防保卫) 8) 所提交资料应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规定一致。 4.3我项目消防保卫、安全部负责以下工作: 4.3.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图、通讯录和像片(4张)送交项目行政部办理有关证件。 4.3.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进沈许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各种证件连同一份入场人员花名册和组织机构图、通讯录送交安全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准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3.3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由我司消防保卫办理人员出入证;所有分包车辆须提前报请我司行政部消防保卫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3.4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由我司安全部办理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4.4项目技术部资料员负责以下工作: 4.4.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公司概况介绍、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外省市施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沈施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送项目资料员,审查合格后,分包按资料要求填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申报表格,并报监理审查; 4.4.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有经甲方(设计)审查通过的深化设计图、变更、洽商等,必须报送我司资料员一份;所有甲指分包与甲方、监理往来文函,必须报我司文员一份; 4.4.3入场前应提供所施工部分的施工组织一份报我司技术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范围、进度、劳动力安排、主要材料及进场计划、材料检验计划、主要施工节点及施工要点、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成品保护等。此施工组织设计我司审查合格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填写方案报审表格,经我司资料员报送监理。 4.4.4入场前各甲指分包应针对所分包的工程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此应急预案经监理审批后,应报我司资料室两份(转安全部一份)进行备案。 4.5我司商务部负责以下工作: 4.5.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公章)报我司商务部审查备案 4.5.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与我司及甲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施工质量及进度要求及其他与我司协调管理相关事宜 4.5.3收取消防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以及成品保护保证金 4.6 甲指(甲委)分包我司一律不提供住宿。 4.7甲指(甲委)分包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召开包括包括监理、总包、相关分包在内的进场会议,对各甲指(甲委)分包的施工范围、工程进度、协调组织、成品保护、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交底、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 教育培训管理 为了确保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遵守和执行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应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5.1入场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技术施工、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负责,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内由安全部、工程部、机电部负责组织。 5.2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我司的规定。 5.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应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应经我项目经理审批。 5.4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报我项目工程部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岗。 5.5任何教育培训都应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ISO9002、ISO14001职业卫生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6我项目工程部每月30日收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本月教育记录,并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检查讲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 六、 组织管理规定 6.1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应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并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 6.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应常驻现场,不得兼职。 6.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应清退出现场。 6.4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应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6.5现场管理应设置专职工长、技术(含资料员)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应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 6.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应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3次,月累计超过8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三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应达到我项目要求。 6.7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应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能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人.次,并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200—1000元/次。 6.8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5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三次者将报请甲方,要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另换现场负责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6.9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6.10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我项目工程部检查备案。 6.1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指示书、备忘录、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疑义可用回函提出;拒收一次罚款1000元。 6.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指示书、函件等即为扣款依据。 6.13我项目所罚款项应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保证金中扣除。 6.14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协议及对我公司的承诺。 6.15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应报我项目工程部或机电部、物资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16应严格执行我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否则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6.17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应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6.18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应在同时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 CI及现场管理规定 7.1所有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戴安全帽(样式不得与总包和监理的相同,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一律戴黄色安全帽、特殊工种蓝色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 7.2现场内的布置应经过我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应符合我公司CI手册规定。 7.3我司不提供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办公场所。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应经项目部同意、且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我司CI手册要求。施工前应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将被勒令拆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7.4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打闹、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内)。 7.5对我公司的函件应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和公章,否则我项目视为无效函件拒收。 7.6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7.7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现场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0元 7.8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则罚款5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9应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应堆放整齐,围挡完整。 7.10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居住, 八、 施工管理规定 8.1任何一项施工工序开始前都应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项目要求拆除返工的一切损失自负。 8.2所有施工都应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提前8小时(工作时间)填写报验单、申请,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项目有权拒绝验收,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8.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协商解决时,需报请我司同时参加,协商结果应书面告知我司。否则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8.4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日、月计划工作,每周计划及周、日报应按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等要求时间(日计划每天下午5点前,周计划每周五上午8点前,月计划每月25日下午3点前)及内容报出,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计划追踪、材料进出场、机械进出场、劳动力、技术资料报、签情况等;否则罚款100元/次,所配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 8.5如无特殊因素影响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计划或累计八周完不成周计划(达不到90%以上不含90%),项目有权利报请甲方、要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对现场负责人、责任工长及施工班组做必要的调整。 8.6由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完不成的部分,我项目另行分给其它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并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8.7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及时配置。 8.8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应能自行完成,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工程部,我项目工程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若有违反罚款1000元。 8.9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应是经我项目、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使用的,未经同意的一律禁止使用。 8.10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50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11对于我项目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应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1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发生费用签认认可在3天之内办理。 8.12我项目安全总监直接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8.1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月计划得到审批后,应每周排出相应的施工周计划,生产要素使用、进场计划并报我项目审批。 8.14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在周计划得到审批后,应及时根据周计划制定出日计划。 九、 函件处理规定 9.1我项目各部门的单独函件、指令书等均由项目文员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9.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指示书等,授权专人进行接收存档,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未规定时间视为次日内)或立即按要求执行,超时未复者,视为默认接受。 9.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负。 9.4我项目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确认接受,我项目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9.5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应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工程部签收,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9.6所有函件、变更、会议纪要等工程、商务资料一律以书面版本为准。如特殊情况下以电邮、电话或口头传达的信息,信息传递方式应以业主、监理、总包共同确定的流程为准,并尽快补充为书面方式。 十、 安全生产管理 10.1为了便于总包单位进行有效规范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前须向总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押金,押金额度为合同额1%,最高不超过40万,该等押金在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要求,进行有效规范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则无息返还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拒绝交纳该费用,总包单位将不准许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10.2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施工按照“新貌杯”要求进行,使本工程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不能达到要求我司有权下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10.3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在千分之六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若出现违规现象则按协议有关条例执行。 10.4日常的安全教育: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安全部。 10.5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管理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不能及时提供的单位安全员处罚款200元/次。 10.6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无故不组织和不参加项目安全教育活动,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于500元/次罚款。 10.7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无故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于500元/次罚款。 10.8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10.9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在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移交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 10.10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10.11项目对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100元--200元/次处罚。 1)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 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 4) 无动火证动火者。 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0.12对有下列行为的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8)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0.13脚手架: 1) 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2)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0.14安全网: 1) 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水平安全网。 2) 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3) 安全网应使用中建一局定点产品。 4)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应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工程部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 10.15洞口防护: 1) 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应设置防护措施。 2) 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3) 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预留防护用钢筋。 4)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的,应提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0.16处罚规定: 1) 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的,处罚1000元。 2)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1000元。 3) 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 4) 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5)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视情节处罚2000~5000元。 10.17机械管理 责任划分: 1) 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2)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3)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应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应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4) 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进场管理: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过程管理: 1) 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2) 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3) 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4) 分承包方应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十一、 临水临电管理 11.1项目经理部责任: 1) 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自施部分一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2) 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自施部分的临水主干管管理和维护。 3) 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自施部分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4) 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临电临水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11.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责任: 1)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场使用临水临电前必须与项目部机电经理、商务经理洽谈临水临电使用方式,费用计算及交纳方式,经我方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我方将视为盗水窃电行为,不准许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并予以重罚。 2)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日常使用临水临电须提前到项目部工程部开具临水临电使用申请单后,方可使用。 3)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从项目指定的电源接入点接用电源。 4)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从项目指定的临时水源点接用水源。 5)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按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三级配电箱等,临时电缆、电箱及用电器具进场前必须经项目部临电责任师验收合格备案登记后方可进场。否则经我方现场查出未经认可登记的电缆、电箱及用电器具,将做没收处理。 6)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现场的需求配备自己的合格的专业电工(有电工本),所有接电必须专业电工操作。并且专业电工必须服从我方项目临电责任师的调配、检查及日常维护等。 7)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8)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9)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10) 施工机械及电线电缆必须符合规定。禁止使用政府明令禁止的电线电缆。 十二、 消防、保卫管理 所有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先交治安保证金20000元整,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未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的原金额退还,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扣除罚款部分,其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利息)。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消防保卫负全责,应制定各种消防、治安保卫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完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消防保卫工作。 12.1治安保卫规定: 1) 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员应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沈阳市地方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人员应符合沈阳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并办理现场出入证,每个证工本费10元。 3) 任何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 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 5) 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6) 分包车辆必须持有在行政部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否则不得进入现场;运输材料车辆进场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我司行政部消防保卫提出书面申请。 7) 办公室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 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10)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行政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2) 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12.2消防保卫规定: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应在使用前报项目消防保卫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2) 电气焊割、作业应符合消防规定。 3)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5) 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6) 未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8) 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9) 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10) 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应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安全部备案,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 库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12) 生活区、宿舍、库房、食堂、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按规定配消防器材。 13) 我司组织的消防演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否则罚款500~2000元/次。 十三、 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项目经理部设置垃圾站,由项目负责外运,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项目指定的垃圾站。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数额及具体规定见安全施工10.1条)。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达到我项目文明施工要求,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退回(无利息)。 13.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1) 国家施工规范与《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及辽宁省、沈阳市相关规定。 2) 建设部《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及《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 13.2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13.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检查中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罚款1000-3000元;在处罚单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200-500元。 3)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指定位置,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责任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罚款500元/次。 4)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方应遵守我公司现场《文明场容管理制度》,否则按我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 质量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创优、竣工备案、资料交档及业主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对进入现场施工的甲指(甲委)分包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额度为5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工程资料移交档案馆后无息退换。 14.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获得沈阳市优质工程”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5%以内,一次验收通过率100%,因此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创优措施,并且报我项目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4.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 14.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 14.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14.5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填写、申报,竣工前统一上交至我司技术部,若不能达到要求则罚款50-200元/次。 14.6任何施工之前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交底,并报我项目备案,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及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14.7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我项目质量目标的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14.8我项目将经常检查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经常达不到要求、应清退出现场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负。 14.9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质量员应积极组织验收工作,并提前通知我司质量部,否则我项目工程部有权不进行验收。 14.10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质量员应配合我项目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14.11未经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不听劝阻仍私自施工的,项目有权要求拆除重新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14.12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三检制”+“三检制”+“监理验收”) 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内部检查表格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己制定,应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并填写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备案待查。 2)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工程部验收,质量人员应严格按标准把关。 3)我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之后,到现场验收,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项目质量部核验。 4)我项目质量部在审核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方可进行现场核验。我项目工程部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质量部人员验收合格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5)监理公司验收时,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及我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负。 14.13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通过率100%。 14.14对我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所提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负,并对相关质量员、工长进行罚款处理。 14.15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应向我项目工程部报告,否则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14.16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应有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并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4.17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出现整改不及时现象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100元和200元/次罚款。 14.18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认真对待我项目所出的不合格证处置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4.19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我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若未经允许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4.20所有材料应在施工前复试合格,试验应与施工同步,按我项目要求操作进行,不得有缺项漏做、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4.21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应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 14.2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 14.2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应提前8小时(工作时间)报我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14.24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用各种验收评定表格应符合辽宁省和沈阳市资料管理规定,否则我项目不予验收。 十五、 技术管理规定 15.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任何技术问题需我项目解决时,都应通过我项目工程部,在项目工程部配合下与项目技术管理部协商解决。 15.2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有技术方案应自行填写申报表格,进行申报。所有深化图纸、洽商变更审批完毕应报我司一份。 15.3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对我项目施工方案有异议,应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在没有得到更改指令书前,应按项目方案施工。 15.4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我项目的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时每次罚款1000元,并勒令限时整改。 15.5 应建立健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5.6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应符合我项目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应符合我公司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500元/次。 15.7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工程应自行绘制竣工图,并在所负责工程施工完毕后30天内报送我司技术部,竣工图除与甲方合同要求的份数外,应单独报送我司二套(两套书面、一套电子版并含图纸所涉及特殊字体文件)。 15.8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有工程资料应及时齐全,并符合沈阳市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每日进度、检验批等在每天下午3点前在总包技术部资料员处进行电子监督申报。 十六、 物资管理规定 16.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物资部提供其现场物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在总包单位指定格式上预留印模或签字,以便-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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